陈佳俊:群团组织改革的路径与机制研究:基于历史经验的考察论文

陈佳俊:群团组织改革的路径与机制研究:基于历史经验的考察论文

摘 要:我国的群团组织在改革路径选择上不具备横向比较研究的条件,倍加需要重视研究和分析群团组织发展的历史经验。群团组织在起源、功能定位上看,是由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立的组织和动员群众、整合社会力量的组织网络体系,是根据地基层政权建设的社会支柱;它发挥良好功能主要依托于组织运行三重机制,即:通过“党团”与“代表制”,实现党、群团、群众三者之间的有机衔接;配合以一定量的经费供给、独立的组织系统构建等,明确群团与党政部门在“组织上独立,政治上配合”的角色定位;而通过发现、培养群众干部来领导群众的组织干部生成机制,则用以保持群众组织的属性。群团组织今后的改革需要选择借鉴历史资源,包括曾经使用并且有效的治理技术。

关键词:群团组织 历史经验 制度设计

一、现象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为有效克服群团组织行政化、官僚化等问题,激活组织作为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以及基层政权重要社会支柱的角色与功能,研究者基于外部制度适配性、组织双重定位内在张力等认知,为群团组织的改革提供了较多的建议,建议大致集中在两个维度之上:一是整体立足于国家法团主义向社会法团主义转向的研究范式,重点强调恢复、强化组织独立的社会团体属性以实现群团组织的转型;[1]二是在保证党政主导的前提下,强调通过创新组织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安排,[2]增加群团组织的社团属性以主动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实现组织社团功能的活化。[3](PP136-155)然而,上述两类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却表现出或多或少的不适用性。以向枢纽型社会组织转型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前一类建议,在实践中难以真正有效发挥组织角色的实质性功能;而在实践中依托于群团干部直选、[4]以在劳动关系中呈现独立化的工会干部职业化[5]等制度设计缺乏较强的可操作性。这不禁使人疑问,何以研究性对策与群团组织改革实践之间会形成较大的不适用性?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整理发现,其原因大致呈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较多研究者忽略了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形态与法团主义理论范式在政治逻辑、阶层结构、意识形态等方面有着天然的差异,[6]与此同时,群团组织自成立之初便在实践中将自我身份认同固定在准党政组织而非社会组织,[7]因而,立足于法团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简单强调群团组织向社会组织或“枢纽型”社会组织转型的路径,与组织实际发展有着本质的差别;另一方面,通过增强制度供给以弥补组织维护群众利益缺陷的认知虽具有洞察力,但是在追求制度创新的同时,研究者忽视了自党的革命时期便已存在的群团组织,其有效运行必然构筑于相应的制度设计或制度安排,并且在创建初始结构时所使用各类制度资源对组织发展具有持续性影响,[8]故而,寻求制度创新或优化必然需要兼顾组织的历史经验以及发展逻辑,[9]这样才能实现“对症下药”。

因此,面对当今群团组织的改革,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地去关注群团组织的历史起源及其发展经验,特别是需要重点关注、考察作为在党的革命时期,被赋予重要战略地位的群团组织体系,是如何实现在党联系、动员群众、整合社会等方面的功能发挥,进一步发现历史上曾经使用并且有效的治理技术与制度安排,并选择性回归到相应的治理技术与制度安排之上,可能对于当今群团组织改革的路径选择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是以德服众。自古以来,成事者德在先。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等教育发展改革过程中,有几位原本是“职业革命”者的大学领导,由于他们高尚的道德和执着的追求,把他们所领导的大学办得“风生水起”。以朱九思先生为例,他从一位“革命者”转行办大学,把一所名不见经传的华中工学院办成轰轰烈烈的华中科技大学。个中原由固然很多,但有一点是他最大的“取胜之道”,即他的德性影响力——尊重人才、敢于用人,以身作则、凝聚人心。“以才治人,一时一地;以德治人,方能久胜。”这是中外经验的总结,更是我们治理大学的根本之道。所以我们在选任中层管理者的过程,“考”其德一点都不能马虎,否则就会影响一个院(系),一个部门的改革发展。

(1)焊接主梁桁架的上弦杆(采用¢48钢管),上弦杆水平接头处内穿长800mm的无缝钢管,左右分别搭接400mm,上弦杆与无缝钢管焊接牢固。

二、群团的历史起源

采用复数矢量法对单元肋进行运动分析,通过设定驱动滑块位移、速度来求得各个关节角位移、角速度。进行肋单元机构运动学分析时,首先按照矢量封闭多边形列出复数矢量方程,再将肋单元分成3个回路进行分析,按照矢量封闭多边形列出矢量方程。

(一)党的群众化与群众团体的建立

1.“党团”:党与群团之间的衔接

这一时期,中共开始密切关注无党群众以及无组织群众的工作,并通过一切无党的普通群众组织,诸如救济会等,吸引各类同情中共组织的群众,以实现在工农、知识分子、妇女群体中扩大和巩固党的影响。1926年7月,中共中央在组织问题议决案中明确指出,“对于无党群众及无组织的群众之工作,也是本党在组织上的责任之一。在各种工作形式下造成许多同情于本党的组织和群众,是目前最需要的工作。如救济会工作已有相当的成效,惜各地党的机关未能加以充分注意。此后如济难会,游艺或体育之团体及教育文化性质之团体都应加以注意与活动”。[10](P84)

可以说,党正是通过群众团体的组织形式深入群众运动,并动员和组织群众,在扩大党的影响力和组织基础的同时,逐渐形成了党的“群众化”的发展目标。1926年7月,中共中央在组织问题议决案中明确强调,正是“经过各种运动,我们得以接近于民众,得到民众组织的发达和党自身的发展,同时,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作为党指挥群众运动的枢纽,是成功指挥广大群众运动,实现党的政策的关键”。[10](P84)同时,随着各群众团体的建立和发展,中共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得到强化。1927年5月,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案》和《组织问题议决案》中分别指出:“在党的领导下,四年短期之内,二百八十余万工人与九百余万农民,已经组织起来”,并发展到了五万党员的数量,中国共产党已正式成为群众的党。[10](PP117-124)由此,群众团体则成为党开展群众运动的组织枢纽,依靠群众组织则成为党动员群众的重要手段甚至首要任务。

(二)根据地政权的社会支柱

首先,在组织上,明确了从中央到区的工会、互济会及其他群众团体的委员会中,有党员三人以上,必须组成党团,但只限于相应团体组织的执行机关,组织中的技术工作和事务人员的党、团员则不应参加党团。[10](P465)其次,在日常工作内容上,除规定了党团会议的时间以外,便是规范了党团会议讨论的内容:在明确党团所讨论问题与团体会议所讨论的问题不应重复的同时,规定了必须经由党团讨论的系列问题。再次,在工作方式上,党团以说服和政治工作作为自身的工作作风,强制让党外人员完全服从党的各项决议并不可取。同时在日常的工作中,党团的工作必须以民主集中制作为基本原则,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工作原则。在党团没有有效说服其他群体中的大多数时,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贯彻和执行多数人的决议。[10](P608)最后,明确了同级党委对于党团的绝对领导关系,党团必须绝对负责执行同级党委员会的决定,并在讨论问题涉及到团体或党组织发展时,可以彼此互派代表出席会议。[10](P467)

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依靠群众运动的开展,在扩大党的影响力和组织规模的同时,逐步建立了党在根据地的政权组织体系,并奠定了党夺取政权的群众基础。这一过程中最大的特点之一,便是党通过群众组织这一枢纽,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不断发展和壮大党的力量,并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党群”组织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1.5 评估方法 观察比较患者在临床药师干预前,干预后3个月,6个月贫血的临床疗效,并记录干预期间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并对患者的达标率进行计算比较。此外,研究组患者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评价患者对维持性血液透析贫血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患者临床药师监护前和临床药师监护6个月后以相同试题进行测试并给予评分,为避免人为因素对结果的干扰,临床药师亲自监督患者完成答题。每份试卷10题,每题1分,满分10分,其中<6分为不合格,>6分为合格。

以 LMP1、COX-2、VEGF 和 IL-8 为自变量,以转移为因变量,对其相关性进行分析,结果显示VEGF和IL-8的表达水平与鼻咽癌的远处转移呈正相关(P<0.05),LMP1的表达水平与鼻咽癌的转移呈负相关(P<0.01),见表 4。

这一时期,党通过调整群众团体组织形式,采用多元化的发展路径,在确保群众团体独立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团体整合社会力量的作用。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改造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积极调整了群众团体的组织形式,自下而上建立形式更为多样的群众团体组织。1936年5月,在共产党的号召和影响下,中共在上海建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全国学生救国联合会。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青年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青年抗日群众组织,以吸收广大青年参加抗日救国的统一战线”。据此,1937年1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宣布结束工作。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等亦结束工作。在此前后,共产党领导的工人、农民、青年、妇女、学生、文化界等抗日救国联合会组织开始迅速建立起来。[14](P27)由此,在政权改造提出“三三制”的同时,通过多样化的组织形式以吸纳各类地方性群众组织进入政权范围,组织真正有广大群众的、公开合法的、独立的群众团体,这样通过群众自己的组织去掌握和控制,才能表现出高度的纪律性,统一思想和行动,以强化统一战线政权建设。

在此基础之上,党通过群众团体开展群众运动以及构建政权的社会支柱,极大程度地实现了党对政权内部和外部群众以及社会的有效整合,即,在保持党领导的核心原则之下,通过各种组织形式实现党对社会的向心力整合,借以实现党组织自我壮大和力量强化的目的。从而,中共也逐渐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外围的“轴心-外围”组织体系,[15]由于政权社会边界的动态化,使得轴心与外围的组织体系具有从中心向外辐射的动态性和延展性,从而使政权有效实现了对社会力量的有机整合。

三、群团良性运行的三重制度设计

二是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不同于党通过党团的形式在革命时期引导群团组织,群团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则完全属于彼此独立,相互尊重。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政府被要求尊重群团组织的独立性,在给予组织以必要帮助的同时,要求组织执行政府的法令,但是政府仅在群众团体违反政府法令以及不及时向政府部门登记时,可以对群团组织进行干涉和处分。1942年《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中,明确表示政府除了在民众团体违犯政府法令以及依法向政府部门登记,获得合法身份这两方面对于民众团体具有管制外,一律不得干涉组织的日常运行。[10](P608)另一方面,各群团组织应积极号召、动员、组织群众,在拥护党政军组织体系的同时,协助抗战动员工作。但是群团组织在性质和职能上又与政府部门具有明晰的界定和区分,群团组织不是政府部门,且没有类似于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以实施对群众的逮捕、审判等行为。

(一)党团与代表制:组织间的衔接

由此,中国共产党基本形成了通过党团衔接党与群众团体的常规性制度,在操作和运行上,党团组织的设立和发展,集中展现了党与群团组织大致三方面特点:一是党与群团组织并不是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的任何决议需要通过党团以群众团体的会员或委员资格去提出,把党的主张与决议变成群众团体自己的决议;二是党团的主要作用与目的是在非党的群众中强化党的影响,有效实现党的相关政策和方针的贯彻和落实于非党的群众之中,这一影响的主要实现方式是由相近的党员同志包围团体组织负责人,通过说服等方式影响,使得其他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在无形之中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三是党团的设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党通过领导党团,实现对群团组织行动的引导,但这一领导方式也具有灵活性,并不机械化。在工作中并不是指给予党团领导具体的操作程序等,诸如机械地决定党团所关注和反映的一切小问题。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便将自身定义为“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并以组成一个“做革命运动且大的群众党”作为组织的首要任务。而实现党的群众化的关键便是使党的一切运动都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开展群众运动以及在党的内部建立适应于革命的组织和训练。[10](P13)因此,自党的一大开始,中共便逐渐发布工人运动、农民运动、青年运动以及妇女运动等决议案,并在党内相继增设职工运动委员会、农民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等,作为党内指导群众运动的工作部门[注]根据中共组织史资料记载,中共在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工作机构(1923-1925)中设立职工运动委员会、工会运动委员会;在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工作机构(1925-1927)中将工会运动委员会部分职能合并于职工运动委员会,并增设农民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与此同时,由于党初建力量较弱以及外部环境不利于党的行动和发展等原因,中国共产党充分运用党建立或指导群众团体的组织形式联合和团结群众,作为党开展群众运动的有效组织载体,以实现对群众的组织和引导。

为了进一步有效扩大党的规模和力量,吸收工人和贫农一般的革命分子入党,并且在无党的群众中去鼓动和宣传,中共四大在《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同步要求了“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此种团体应与S.Y.[注]S.Y.即Socialist Youth League,社会主义青年团的英文简称。同志合组之,按其性质隶属于各级执行委员会”。[10](P51)这是首次确立了在群团组织之中设立“党团”的制度,以实现党与当时非党社团等组织的联系,并在随后党的发展中逐步明确并强化。1927年,中共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中进一步指出了为在工会、农会、国民党及其他团体中集中各方面的指导,“必须组织党团,严秘服从党的指导”,[10](P125)并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单独开辟“党团”一章。自此,党团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的一部分,在非党组织中设立党团正式成为党指导、联系非党团体,特别是各类重要的群众团体的核心制度原则。建立根据地后,党为了保证在工会及其他群众团体中的领导地位,进一步明确和颁布了《苏区党团组织与工作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基本确立了党团的组织、党团的日常工作以及党与党团关系这三个方面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实现了党团在实际中的基本运转。

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中共逐渐认识到必须依靠工农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的方法才能保障党的生存和发展。有鉴于此,党逐渐通过武装力量长期占据农村根据地,进而建立党的政权体系,形成了一套特有的根据地制度,[11]其核心便是通过建立坚强的党政与军队统一的轴心体系,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整合,以弥补大革命时期缺乏中心支柱的教训。为了强化轴心组织体系的建设,中共在实践中注重两大行动战略:一是巩固和提升党整合社会的能力;二是建设和改造政权,建立和完善统一战线政权。两者的核心问题便在于在强化党的核心领导的同时,如何吸引与组织广大群众聚拢在党的周围以及如何团结根据地内所有各抗日阶层的人民来积极参加政权管理。[12](PP112-118)前者体现为党对工农群众的有效组织与动员,后者则体现团结和联合党之外的各类组织,从而在党领导革命的进程中,形成党在动员群众、整合社会过程中的强大外围组织体系,实现对党对社会的向心力整合。[13]在这一过程中,党进一步发展了群众组织,将其建设成为政权建设的社会支柱,以实现上述目的。

革命时期,根据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和发展要求,党逐步确立了党群间有效衔接的两个机制:一是通过“党团”[注]即“党组”。实现党对群团组织政治上的领导;二是通过“群众代表制”在实现群众团体组织上独立的同时,保持了党与群众利益与行动的有机统一。

2.群众代表制:党、群团、群众之间的桥梁

虽然党通过在非党的群众组织之间设立并领导党团,实现了党与群团组织之间的有机联结,但是仅仅依靠“党团”这一形式,只能基本实现党在非党的群众团体中的影响以及对其政策的认同,并不能整合与统一不同群体的力量和行动,亦无法强化不同类别的群众对党的认同和凝聚。而深入到群众中去开展以保障群众利益为核心的群众运动,以及建立抗日统一战线,在将各类群众组织于不同群众团体和联合非党群众组织团体时,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要使不同群众自愿加入到党的群众团体中,则必须在政治上遵循党的领导的基础上,保证群众团体在组织上的独立性,以使得群众认识到这是他们自己的团体。在实践中,党通过群众代表制的设立,在进一步实现将党的方针、政策等传播到群众中去的同时,自下而上地将群众的利益、观点、力量进行有效整合,保持了党、群众团体、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与行动的一致性,自下而上地实现了三个主体之间的有机衔接,代表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则统一在各群体代表会议的组织和运行之中。

以女工代表会议为例,1931年8月,江苏省妇委妇女工作大纲中对于代表会议的论述中有如下一段话:

为比较不同微物理方案和积云参数化方案对湖北及周边暴雨预报的影响,选取湖北地区夏季12次暴雨过程进行回报,并选取较优方案对其中一次个例,从水汽和云微观结构角度做进一步具体的分析,随后又通过简单集合平均开展集成试验,以获得更好的预报结果。通过对不同方案以及集成结果的评估,得到如下几点结论:

“它的组织是经常的,每月委员会或主席团(代表会中产生出来负经常责任的,任期半年)开一次会议,成为党直接工作的方式。在会议上提出女工的要求纲领,在每次斗争中起领导作用,讨论罢工时的策略。代表的产生,以每一工厂中的车间为单位,人数至少要每车间选出一个。这个代表,她要代表及影响这一车间的女工。代表会闭幕后她要传播会议上所决定的东西。主席团的成份,可以吸收党外女工干部会员、无组织的女工或黄色工会会员(但要少数)、工人的老婆、手工艺的女工等。在这中间县区妇委应领导党员起党团的作用,领导她们参加党所领导的经济的政治的斗争,进行党的思想的宣传,但也不要妨碍无党群众的工作。这项工作,在工业中心区域,最近各县各区委应估计实际情形,督促妇委完成这一工作”。

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女工代表会是党、工会与群众中的一种桥梁、中间物,经过它,将党及工会的影响传播到广大的群众中去。尤其是在这秘密环境之下,凭借它党可以半公开地去进行工作,发动女工斗争,吸收全新的力量,作教育锻炼群众的基础。而群众代表制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亦表现出了三方面的特征:一是不同于党团由党自上而下的设立标准,代表制更多地表现出自下而上的组织原则,通过群众选出相应的代表或建立相应的群众团体组织后,开展相应的群众工作。同时,这个群众的代表会议中的党员必须组织党团,[10](P466)因而它与党团制度并不是相分离的,两者在实际操作上是互相融合的;二是代表会的制度设计更多体现了尊重群众团体的独立性,由于各类群众团体所拥有的纲领、章程、决议、行动等都是经过群众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群众团体的领导人以及代表则是经过会员或代表选举产生,因而在实践上,这就充分使得群团组织的群众性得以形成和发挥;三是代表制的主要功能和目的在于有效整合不同群众的利益与诉求,并通过这一形式,传播党的威信,深入下层群众,有效吸纳与联合不同群众,从而扩大党的影响力与实力。

(二)“组织上独立、政治上配合”的角色关系

革命时期,以“政治上受党领导,组织上独立运行”为原则的群团组织,为保持组织的独立性,凸显群众属性,在组织制度和结构设计上都落实和遵循组织自愿原则,即使不同群众或非党群众组织自愿加入到党的群众团体中,以使得群众认识到这是他们自己的团体。换句话说,这就使得群团组织在组织运行和业务活动中与党政组织保持既相互配合又独立自主的关系[注]这一组织关系的形成,也是根据在实践中党与群团组织发展过程中两者关系不断的调整试错有关。在革命早期,党与群团组织的关系大致经历了党群合一、党团完全分立的两种组织关系的成长,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这两类组织关系被证明完全不符合党组织的发展和政权建设的要求。一方面,1930年,在李立三的全国总暴动冒险计划的开展中,党建立了中共中央总行动委员会(简称总行委)。在总行委下,团中央领导机关改组为中央总行委青年秘书处,并且各级党、团组织合并为行委将团的组织取消了,团没有独立的指导机关,团的下层组织——支部小组,也与党支部小组合并,团没有独立的指导系统,没有团的生活,也不能确实执行青年工作,这使得党的工作和组织受到极大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党与群众运动之间彼此完全分立的情况。这一情况的直接影响便是在使得群众运动无以为继,毫无发展的同时,党组织与之同步力量削弱,即失去了党在群众运动中的作为和地位,进一步削弱了革命的力量。。这一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与党组织的关系。正如上面所描述的,在党通过党团和代表制构建起党与群众、群团组织之间彼此衔接的制度通道的同时,也明确了党与群团组织之间的基本关系。作为根据地政权建设的重要社会支柱,民主集中制是根据地内,包括群众组织行动的基本原则。这要求群众团体的纲领、章程、决议、行动等都是经过群众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群众团体的领导人以及代表则是经过会员选举产生。同时,与党的组织分开,以期在组织形式上和实际运行过程中更好地体现组织的独立性和群众性。在此基础之上,中共再积极落实通过自己的党团与支部去实现党在政治上的领导,并通过说服和教育的方式,努力使党的主张与决议变成群众团体自己的决议,从而更好地实现党的发展。[16](PP142-145)

毫无疑问,作为“轴心与外围”组织体系的党与群团组织,自党的革命时期开始便保持着高度密切的组织关系,这一关系又在实践中以坚持“党的领导,依章程独立运行”作为党与群团组织运行的基本原则,即要求在实现党对群团政治上领导的同时,保持党和群团组织在组织体系上的独立自主,从而发挥党对社会力量最大程度的动员与整合,提升党与政权的合法性基础。这必然要求党在制度设计和实践中设立群团组织有效的运行机制,以维持组织关系的正常运转和实现组织功能的有效发挥。

总的来说,群团组织与党政的基本关系是,“党在政治上处于领导地位,政府则主要负责政权行政、司法、立法三大体系之间的有效运行,群团组织则是群众利益代表和维护,实现群众自治的重要组织载体”,三者之间各有差别但又相互联系,各组织体系之间缺一不可,但彼此又保持了明确的界限。这可以概括为“在组织系统上是各自独立,而在政治任务上又是互相配合的关系”,这也是革命时期,群团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特征。

而之所以可以在实践上形成既相互独立、又密切配合的组织关系,主要依托于群团组织建立了与党、政、军各组织系统不同的独立的要求纲领、领导系统、工作范围以及工作作风等。不同的群团组织,诸如工会、妇救会、青年团等都有自己的组织章程,明确了组织任务和组织体系。这样通过制定各种群众的要求纲领、培养群众团体的干部、建立群众团体的领导系统、划分群众团体的工作范围、建立与健全群众团体的各级领导机关等实现了群团组织在组织上与其他组织的区别,形成了一个自身的独立系统。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组织的经费使用上并不完全依赖于党政组织。限制于根据地政权的财政能力等因素,党政对于群团组织的物质等资源支持以满足最低需要为原则,群团组织的运行经费靠自给为主。革命时期,政府对于群团组织的支持主要限于津贴以及在物质上分配办公房屋、印刷机器等场地配套设施,以满足群团工作的日常基本需求,[17](P64)其他群团组织体系的经费主要通过自给的方式,经济的开支由组织自己负责,不必由政府审核通过,而政府所提供的基金,也要以实现“要由群众团体举办多项对群众有利的社会事业,大规模的进行提高群众政治文化水平的教育”的目的,[12](P112)但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群团组织一定的会议处理和审查。

(三)群众干部的聚集:组织的自我维系

除了上述制度设计以外,作为组织与群众联接者的“群众干部”也占据着重要地位,可以说是党在群团组织体系发展与维系过程中的核心要素。1926年12月,邓颖超在全国妇女运动的报告中就曾指出:“妇女运动之发展与否,当视本党妇女人才之多少为断”。[18](P509)但不同于传统革命时期中共以“委任制”作为控制党、政、军等各类组织主要方式,“委任制”在实践过程中被发现并不适用于各群团组织的发展。一方面,由群众外派人去包办群众工作,无法有效建立起党的群众工作和党在群众中的基础,“党还不是工人群众自己的”的意识长期处在群众之中;另一方面,由委任制所委派的党员干部往往可能与生产无关与群众无联系,在工作作风上存在上级包办下级等官僚作风等各种负面作用,[10](P410)因而,中共对委任制加以限制,并开始注重从群众中发现骨干积极分子,培养群众干部,且在挑选群众团体真正负责干部的时候“精雕细刻”,[19](P140)从而通过群众干部去领导群众。

鉴于“任何一个运动,一个斗争,都必然有许多积极分子在那里领导着,而且每一个运动每一斗争都会创造出革命的积极分子来”的认知,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从各种运动、各种民主民生斗争及反敌伪的斗争中,去发现和教育、培养那些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干部,[20](PP31-32)而发现群众积极分子的方式,则是通过委派党的骨干去运动中有效挖掘。

以妇女运动为例,在妇联组织的形成过程中,中共逐渐意识到从妇女运动中培养妇女干部的重要性,通过培养以及选拔妇女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使其成为党与妇联群众联系的“桥梁”,从而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1929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通告第十五号——妇女运动问题》一文中指出,“目前对妇女运动的方针……3.原有女同志尽可能的派她到工农妇女群众中去作工,若不可能,则可组织夜校类似团体,尽量造成和她们接触的机会,促进她们阶级觉悟,发动他们日常斗争,选择她们中间积极先进的分子介绍给党团;……5.根据她们的工作能力,分配给她们以相当的工作,从工作中切实的训练他们,相当有机会时,吸收她们参加党部工作,尤其要不忘记了提拔她们中间积极的无产阶级的分子到干部队伍中来”。[21](P45)12月,《中央通告第五十八号——关于女工农妇运动的工作路线》中进一步明确,“妇女干部必须由妇女运动中,特别是斗争中,才能创造出来。党必须利用一切机会与可能去发动妇女运动工作,吸引积极分子入党,在工作过程中,特别注意女干部之引进与培养”。[21](P31)

通过综合比选,最终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站、桥结合方案——明挖地铁站与市政高架桥同期同位分离式合建方案,如图7~8所示。

而在党的骨干发现群众运动中的积极分子以后,党对积极分子还有一个培养、教育的过程,从而使群众中的积极分子成为群众干部领导群众,成为党与群众联系的“桥梁”。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中共通过不断调整阶级关系与组织形式,在扩充妇联组织干部阶级来源的同时,进一步通过选拔、培养等为一体的干部养成系统,强化了干部“桥梁”角色。例如在妇女干部的选拔培养上,彭德怀在《在晋冀鲁豫四区党委妇委联席会议闭幕时的讲演(1943年4月22日)》中再次强调了要“帮助干部提高能力,培养威信,成为当地妇女的领袖,再通过她们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使之成为党与妇女群众联系起来的桥梁”。[22](P682)

通过上述综合测算,预测通州区公路网规模在2020年达2 680 km左右较合理,而通州区农村公路网规模用总公路网规模减去规划的国省道路网规模即可得出. 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相关要求,国道与省道的合理规模约占未来公路网总里程的14%~16%较为合理. 因此通过测算,通州区农村公路网规模应控制在2 200 km左右.

四、结 论

总的来说,革命时期群团组织运行呈现出两类特征。一是形成了党政与群团组织“相伴而生、互为依托”的“共生”关系。中共武装夺取政权的过程,同样也是组织和动员群众、整合社会力量的组织网络体系不断拓展的过程。这种拓展一方面使得武装斗争和党组织建设获得源源不断的力量来源,其组织规模和影响力得以不断扩张,进而实现中共从边缘到核心,从弱小到强大的组织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轴心-外围”的组织结构体系作为党领导和整合社会的重要组织保障,稳定地形成了党政军群的组织结构与制度体系。二是使中共政权在革命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通过群众团体开展群众运动的有效经验和方法。在动员群众方面,以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切入口,采用说服教育的方式动员群众,并成立各种形式的群众团体开展群众运动;在整合社会方面,以党团和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组建各类群众团体联合会或代表大会,形成利益一致性,实现社会力量的整合。从而群众团体成为中共政权建设以及改造旧有政权的重要组织手段和制度设计,直接影响了中共新政权的建设路径和方法并影响至今。

据此,这也充分表明,当今群团组织改革必然需要适当考虑组织发展的历史过程,并在改革路径的选择中重点关注以及选择性回归历史中曾经使用并且有效的治理技术。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在既有条件下,组织改革首先所体现的是党和国家意图,因此,群团改革必然要求国家将兴趣重点放在实现组织社会属性的功能之上,并采取支持、保护群团组织保持和发展这一功能的诸种制度安排。其次,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面对社会结构的快速变迁,党在保持对群团组织绝对领导的同时,必须根据不同的环境要求,不同的发展需要,适当改变党的领导的状态和方式。这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并有效实现革命时期保持党与群团组织有序发展的“党团”与“代表制”的回归与活化,特别是需要通过制度化手段清晰组织角色定位,要从制度上厘清与相关政府部门的界限,并通过转变绩效考核体系,规范经费供给等,保证组织在党政间的独立地位,并重新恢复群团干部的群众属性,从而使得组织作为群众自己组织的特性逐渐回归。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的回归不是指重新设立,而是指从组织体系和制度设计上重新激活这一机制的实际功能。

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确立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指明了方向,一个半世纪以来,在东西方的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中、在“三个国际”的奋斗历程中充分展示了理论魅力和实践效应。与此同时,马恩的后继者们也在不断地进行着把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的具体化工作,不断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到目前为止,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共识性理念已基本形成,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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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243(2019)03-0072-007

作者:陈佳俊,浙江财经大学社会工作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学。邮编:310018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多重制度逻辑下的中国群团组织转型研究——以浙江省为例”(14JDDF02Z)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黄俊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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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俊:群团组织改革的路径与机制研究:基于历史经验的考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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