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雄雁:从逻辑真到先验真:基于反实在论的考察论文

邓雄雁:从逻辑真到先验真:基于反实在论的考察论文

[摘 要]以反实在论角度观之,逻辑真并没有完全覆盖真之语形、语义、语用方面的涵义。事实真—逻辑真—先验真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发展脉络,在其中,反实在论之“真”起到了一个从逻辑到形而上学的桥梁作用。对“真”进行先验哲学考察,可获得相应的逻辑哲学和形而上学结果:首先,反实在论的“真”不是初始概念,一种没有“真”的逻辑或意义理论是可以想象的;其次,反实在论的“真”偏向于一种紧缩论立场,“真”可不刻画一种逻辑或语言的性质;再次,反实在论的“真”和先验哲学联姻,可以避免相对主义和观念论的缺陷 。

[关键词]真 反实在论 先验 达米特

“真”作为一种语言和事实的对应关系概念,具有常识和哲学的双重意义。反映在常识层面的“真”可以称之为“事实真”,由逻辑刻画的“真”,可以称之为“逻辑真”。“真”在常识和逻辑层面,大多被认为是自明的基本预设。那么,有没有一种不基于“真”的事实?有没有一种不基于“真”的逻辑?也就是说,逻辑能否完全刻画“真”?对这个问题,实在论倾向于肯定回答,反实在论则倾向于否定回答。应该说,反实在论的立场是比较激进的,因为,其一,一个不奠基于“真”的世界,将是违反常识的;其二,人们一般认为逻辑是中立的,没有太多的认识论或形而上学负荷,而不基于“真”的逻辑将导致一种先验哲学的立场。反实在论关于“真”的论证具有合理性么?将会带来何种形而上学后果?

一、从事实真到逻辑真

几乎每个逻辑系统都预设了某种类型的“真”,一种不以“真”作为基础的逻辑会让人觉得难以接受。对于“真”,人们最朴素的想法是“事实真”,“事实真”以某个陈述(命题、语句等)是否符合事实为依据。由各种逻辑系统刻画的“真”可以叫做“逻辑真”。“事实真”是“真”的经验起点,“逻辑真”是对“事实真”的抽象和系统刻画,并且要对描述“事实真”有所贡献。

在经典逻辑系统内,“真”是以两种面貌出现的,一个是在元语言层面呈现,一个是在对象语言层面呈现。“真”作为对象语言层面的基本概念呈现,通常是以真值函数的值域{T,F}中的一个元素而出现,即T。这种对“真”的处理方式,相对于其它逻辑结构,诸如变元、常元、连接词、量词等等是同等的,没有特别的哲学讨论余地,可以称之为显性的“真”。“真”或T就是一个形式规定,也可以用{1,0}中的1或其他符号来表示。

“真”的另一种逻辑呈现,是在元语言中。比如,一个逻辑演绎默认要有保真性,还有诸如可靠性等等。这里的“真”是隐性的,它难以被定义或者是被“隐定义”的,也就是说它不是直接在系统内给出的,但可以通过一个特定逻辑推演或者证明显示出来,因而这个“真”是隐性的。隐性的“真”显然要比显性的“真”承载的含义更多,同时也更复杂。作为元语言的逻辑真,不仅仅只有纯逻辑语义的含义,若深入挖掘的话,也可以得到一些更进一步的哲学结论。

不管是显性的“真”,还是隐性的“真”,经典逻辑没有对之进行明确的、完善的定义。这是因为,大多数经典逻辑都把“真”看成是自明的、预设的、元语言的基础概念,不需要对之进行定义。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基本推理规则是不能定义的,否则就会无穷倒退。“真”大致具有一种隐性公理的地位,并且很多时候并不对“真”进行元语言和对象语言的区分,这也是导致一些逻辑哲学争论的原因之一。对于对象语言层面的显性的逻辑真,把它当成普通逻辑符号对待,无可厚非。但对于逻辑元语言层面隐性的逻辑真,不对之进行深入哲学分析,则可能会错失一些哲学洞见,这些洞见,往往反过来也可以促进对逻辑的理解。

塔尔斯基试图给“真”进行一种实质恰当和形式正确的描述,其中T等式反映了真值条件。他建构了一种精确的、哲学上中立的对“真”的描述,并且使得“真”的涵义显示出来。但正如他自己所宣称的,T等式只是“真”的部分定义,“真”将由所有T等式的合取表达,最后要由元语言“满足”解释,这样就退回到了元语言层面。在塔尔斯基那里,“真”由T等式显示,可以递归到“满足”,具有显性意味,更具有隐性意味。

生物保鲜剂是指从动植物、微生物中提取的天然的或利用生物工程技术改造而获得的对人体安全的保鲜剂。主要分为四大类,一是微生物代谢产物,包括乳酸链球菌素、ε-聚赖氨酸和枯草杆菌素等;二是生物酶,包括溶菌酶、葡萄糖氧化酶和谷氨酰胺转氨酶等;三是生物天然提取物,包括茶多酚、壳聚糖和鱼精蛋白等;四是以上述物质为主要成分的复合生物保鲜剂。

如上所述,关于逻辑真的讨论主要针对逻辑元语言的隐性的“真”而言,一般要关注三个基本内容①,即真之载体(命题、语句、陈述、信念等等)、真之涵义和真之检验标准。就真之载体与真之涵义而言,都将涉及语言的实在论或反实在论观点:前者探讨何种类型的表述为真之载体,以数学命题为例,如果承认命题是一种客观的精神实体,那就是关于命题的实在论,反之,则是关于命题的反实在论;后者讨论真之涵义,很大一部分涉及真之性质,那么,“真”具有什么性质?就认识论而言,“真”是独立于人的认识还是依赖于人的认识而成为客观的呢?(此处的客观性,是一种弱的客观性,即一种依据于主体间性而具有的普遍性和公共性,但不一定具有经验实在性,比如数学命题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但并不是经验实在的东西,所以,数学命题具有客观性)显然,这里构成了对真之性质的认识论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分歧。

二、反实在论之“真”

⑨张志林:《意义的分析: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争论》,广州:《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第46页。

反实在论是相对于实在论而言的,二者作为相互竞争的观点,在一些领域,比如数学、物理、心灵、道德等,会针对某些实体的存在、特性等问题产生不一样的观点。关于反实在论和实在论的区别,本文同意周振忠所归纳的如下四点。②

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工业机器人被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而对于工矿企业来说,工业机器人指的是多关节的自动化机械设备,我们将其统称为机械手,它能够替代人去工作,将人从高危行业解放出来。而民用炸药生产作为一个高危行业,更应该提高其自动化程度。本文介绍的这种机械手具有很好的可控性和稳定性,能够准确、快速地将生产好的炸药条进行分拣和装箱,从而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第一是争论的论域。实在论和反实在论并非是全面对抗的,同一个哲学派别或同一个人,在这个领域可能是实在论者,但在另一个领域就可能是反实在论者。比如康德,在物理领域他是个经验实在论者,但是在道德领域就可以界定为反实在论者,也称为先验观念论者。正是因为这种犬牙交错的复杂局面,使得区分全面的实在论和反实在论存在诸多困难。

第二主要涉及对象类型,包含性质、存在等。比如物理经验论和现象论对于何种对象存在有争论,数学中柏拉图主义和构造主义,心灵物理主义和行为主义,科学实在论和工具主义,道德实在论和主观论等。

第一,“真”是一种知识,需要“显示”出来。“真”不是静态的二元对应关系,而是动态的过程。静态的性质容易被实在论接受,而动态的性质更具反实在论特质。达米特认为,理解一个句子的意义有一个从“真值条件”到“理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历了“隐含性”阶段和“显示性”阶段。比如,一个熟练的打字员不太容易说明他是如何打字的具体步骤,因为这是一种隐含的知识。既然这种知识是隐含的,那就必须把它显示出来,否则,就很难对“理解”这一过程做出说明。

第四是独立性。就实在论而言,客观对象仅有存在性还不够,还要有独立性。独立性是指一个对象是否依赖于主体意识而存在,包含本体论独立性和认识论独立性。所谓本体论独立性,是指一个理论承认哪类对象存在是根本性的,并且不能以还原论的形式呈现。所谓认识论的独立性,是指一个理论承认哪类对象是独立于人的认识的。

我们认为,反实在论之“真”更多的体现了一种紧缩论立场——在逻辑中,“真”是可以被修正乃至替代的。首先,就语言意义而言,反实在论倾向于认为“真”不是核心概念,可以用“证实”概念替代,这种观点很容易会被推广到逻辑中,因为逻辑系统本身就是一种形式化的符号语言。至于在经典逻辑中“真”能否被替代,达米特没有明确断定,但是,依据达米特的直觉主义逻辑,“真”可以退缩到真值函数值域中一个普通的元素。如前所述,这是一种经典逻辑的显性的“真”,而非一种隐性的“真”,它属于对象语言层面。在对象语言层面,作为一个尚待诠释的语形符号,依据一种语义理论来进行解释,没有承载太多的形而上学意味。其次,在直觉主义逻辑中,“真”是被“可证明”定义的。例如,公式A 为真,意味着有一个A的证明,反之,—A真,则意味着A的证明是不可能的,即由A会导出矛盾。

此类悲剧,已发生多起。2004年12月27日,13岁的少年张潇艺从家中24层的楼飞身跃下。跳楼之前,连续上网36小时玩游戏。

第三是存在性。所谓存在性,就是一个理论承认何物存在的问题。比如,若把真之载体认为是命题,那么,命题是何种意义上的存在?这种存在是实体的还是抽象的?

从Eugenio Bortone的实验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低剪切工况下生产的虾料,具有最高的水中稳定性(低剪切LSME实验组水中稳定性最高,为89.7%)。而延长调质时间对于提高虾料的水中稳定性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延长调质时间使得水中稳定性从67.5%提升至82.1%)。这与牧羊有限公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所得到的结果完全吻合。图5和图6为牧羊有限公司在进行膨化沉性螃蟹料水中稳定性实验的现场图片。在同样配方、同样工况情况下,图5为使用普通调质器(调质时间120 s)生产的沉性螃蟹料浸泡4 h后的情况;图6为使用牧羊有限公司的五轴组合调质器(调质时间为240 s)生产的螃蟹料浸泡4 h后的情况。

河流的生态水利工程就是为了能使河流保持原有的自然属性,同时满足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河流生态系统本身健康发展的需求[8]。

第二,若要断定某个陈述,“证实”(verification)概念比“真”更接近语言实践,“证实”并不需要承诺认识的独立性。这里的“证实”与逻辑经验主义的“证实”有所区别,逻辑经验主义对一个命题的证实是强调经验,或者基于经验的间接证实,具有符合论倾向。达米特这里的“证实”,则带有一种知性操作程序,有可能是先天的,具有融贯论倾向;其次,逻辑经验主义的证实是遵循经典逻辑二值原则的,但达米特并没有诉诸经典逻辑的二值原则,而是诉诸直觉主义逻辑;再次,逻辑经验主义的证实是围绕一个陈述的意义展开,达米特的证实则是围绕一个断定的合理性而展开。存在着一些不可判定其真值的语句,例如虚拟条件句、关于过去时的陈述、无限整体的量化句,等等。以集合论“连续统假设”为例,这个句子是真还是假?按照实在论关于“真”的观念,人们最终可以证明这个假设,也就是说,一个关于这个假设的证明是独立于认识的,这就是认识的独立性。实在论者实际上对这种“证明”进行了武断的认定,完全没有考虑这个猜想在实际上、经验上的无穷时空中一直得不到证明的可能性,由此而得的“真”将具有独断论性质。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导言中,对哲学上的独断论(包含笛卡尔、莱布尼茨、贝克莱等人的哲学)和怀疑论(包含皮罗、休谟等人的哲学)进行了批判性反思,提出了将独断论和怀疑论进行整合的先验哲学,先验哲学兼具“先验观念论”和“经验实在论”双重特征。达米特对“显示”这个要求作了弱化处理,即“证实”概念:“对一个陈述的理解,就在于有能力认识到任何可算作是证实了它的东西,亦即任何最终确立它为真的东西。我们并非一定应该有任何判定一个句子是真还是假的方法,我们只是一定要能够认识到它为真已被确立了”⑤。以此论之,对于“连续统假设”,反实在论者并不需强行承诺证明对于认识的独立性,只需要一旦某种证明呈现出来的时候,人们能够辨认出来就够了。在这里,相对于实在论者的“武断”,反实在论者显得比较“谦虚”。因而,在不可判定的陈述类型中,“证实”概念要比“真”更符合语言实践。

第三,反实在论的真之理论在某些陈述上拒斥二值原则,这是反实在论的最鲜明的逻辑特征。达米特宣称“几乎所有的反实在论版本,只要细加分析,均可表明隐含着对二值原则的拒斥”⑥。对于“连续统假设”,如果坚持二值原则,现在断定这个猜想要么真要么假,也就是说,这个猜想是不依赖于人的认识能力而具有确定性的真值,这种过强的要求会导致用一种“超人”的视角来断定一个判断的真或假。这种“超人”的认识能力超越了人的认识能力,极有可能导致一种理性的僭越。关于这类理性僭越的错误,康德在200多年前就提出了警示,在康德那里,理性的僭越导致了“二律悖反”或“先验幻相”。以“超人”的视角来断定一个语句真假的思路,就是一种关于“真”的实在论观点,带有明显的“独断论”性质。达米特认为,在当前人们未能证明“连续统假设”的情况下,这个语句或判断没有明确的真值,于是排中律不成立。坚持达米特的观点就会导致对经典逻辑二值原则的拒斥:“我们关于实在的构成观点—我们的形而上学立场—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哪些陈述采取实在论观点,亦即,对哪些陈述采用二值原则”⑦。于是,拒斥二值原则,避免“超人”视角和独断论立场,成为反实在论真之理论的标志性特征。

第四、反实在论的真之理论倾向于真之紧缩论立场,紧缩论和反实在论对“真”的看法具有共同点。可以在逻辑上把真之理论分为实质论和紧缩论两大类。“实质论认为‘真’是有本质的,包括符合论、融贯论、实用论等传统真理论;紧缩论则认为‘真’不表达某种性质的,包括冗余论、代语句理论、极小主义理论等。”⑧那么,反实在论的真之理论是表达了某种性质还是没有表达某种性质?若反实在论认为“真”表达了某种性质,则可以将其划归到实质论,反之可以划归到紧缩论。

在土方开挖施工时,施工管理部门要制定好科学有效的计划安排和组织管理,充分利用好施工现场的有利条件,严格控制施工成本、施工进度以及施工安全。很多情况下,基坑土方开挖的面积较大,在开挖过程中不仅要求配合锚杆和土钉的施工进行分步开挖,而且为了增加日出土量,都会选择盆式开挖,也就是每边给锚杆和土钉留有约10m的作业面,中间部分就以每步3~3.5m的速率开挖,其土方开挖允许的偏差如表1所示[3]。

我们将把达米特的反实在论真之理论放在上述关于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基本框架内进行考察,其好处是有助于明确限定讨论的范围和定位。达米特关于真之理论的讨论是和意义理论连在一起的。一个合适的意义理论包含两个部分:指称理论和力量理论,③其中指称理论包含一个内核和一个外壳,其内核是真之理论,外壳是涵义理论(涉及语言和对象的关系)。力量理论涉及语言行为,可以划归到语用理论范围中,也称之为“语力”部分。在达米特那里,一个意义理论仅仅包含真值条件是不够的,真值条件并没有完全显示出断定一个陈述所需要的基本知识。达米特坚持“一个意义理论就是一个理解理论”,④也就是说,仅仅给出一个语句的真值条件不是获得一个语句的意义的充分条件,还需要说明知道这个句子真值条件是怎么回事,这里就关涉到话语者和听话者的理解、交流、语境等各项因素。由此可见,相对于意义而言,“真”不具有基础性地位,这和弗雷格、戴维森等人对“真”的实在论看法是大异其趣的。关于达米特的真之理论的反实在性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那么,人们可以继续追问,在反实在论视角下,“真”还是一个基本的预设么?在达米特看来,“真”可以在演绎推理中保留,因为,“真”对理解“保值性”(value-perserving)很重要。“保值性”比“保真性”更符合达米特的意图,保值作为修正性的“真”,偏向于正当理由的意思:“正当理由及其否定相当于直觉主义逻辑中的可证性及其否定”。⑨格雷林认为,讨论一个命题的证实,其目标不是获得真,而是要获得正当理由。在达米特那里,人们意识到一个有效推理相当于意识到它为真。原因在于,有许多无法直接确立真值的陈述,这时候需要一种间接的确立方式,演绎推理便满足了这种需求,“真”或“保值”恰好在理解演绎推理有效性中发挥了作用。达米特的立场表达了一种对经典二值逻辑的调整,给出了非经典的直觉主义逻辑。而且,达米特对“真”的解释,具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意味,“把逻辑带入形而上学的是真理这个概念”。⑩这也就是说,“真”这个概念充当了逻辑走向形而上学的桥梁。

总体而言,达米特的反实在论之“真”,意在为意义理论找到一个坚实的基础,这个基础不是“真”概念,而是“辨明”或“证实”概念。达米特的反实在论观点集中在语言的使用这一层面,在其意义理论的“语力”部分得以呈现,因为“语力”部分要说明说话者意图。达米特的反实在论不在于存在性维度,而在于独立性维度,在独立性维度中,又主要讨论认识论维度而非本体论维度。就“真”而言,在反实在论视角下,它不是语言和客观对象之间的关系或性质,而是话语者、语言、客观对象之间的关系。

三、先验真:逻辑通向形而上学的桥梁

达米特提出的反实在论之“真”,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传统逻辑的真之理论,由此导致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真”在逻辑中可以被替代么?对此,达米特表述了他的如下逻辑观:首先,逻辑,至少是经典逻辑没能够完全刻画“真”的语形、语义与语用的多维涵义,逻辑真是可以修正的,修改逻辑真,实际上是对理解世界的方式进行一种重塑;其次,希望建构一种不依赖于“真”作为基础概念的逻辑体系,即直觉主义逻辑,这种试图不借助“真”的逻辑建构,相对于经典逻辑而言,是革新性质的;再次,数学比逻辑更为根本,逻辑主义用逻辑解释数学的宏大目标存在问题。达米特继承直觉主义数学哲学思想,以避免悖论为出发点,得出逻辑不能为数学奠基的反逻辑主义观点,这与经典逻辑的重要代表人物弗雷格等人的观点恰好是相反的。

④陈波、韩林合编:《逻辑与语言—分析哲学经典文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年,第581页。

(一)反实在论的真之理论承诺了什么实体?

第一,反实在论之“真”依据知性的辨明,认为没有超越证明之外的“真”,这将承诺一种潜无穷的观点。“存在就是被构造”,这是直觉主义学派的座右铭。在有限领域,一个陈述要么真,要么假,达米特也认同有限领域的二值原则,涉及有限领域的陈述,原则上可以对之进行一一验证来证明或否证它。但是到了无限领域,就复杂了,如果认为这种验证是可以超越人的意识而独立完成的,就会要求这种无穷的验证是可以实存的,这将会承诺一个实无穷的观点,即把“无穷”作为一个大全的、整体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东西。其实,中世纪对上帝的思考也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作为无限的上帝,是大全(实无穷),超越人的认知而存在。反之,如果认为这种验证是依据证明过程而逐步显示出来的,这将承诺一种潜无穷观点,因为这种“无穷”是一种生成过程,而非一个现成的实体。

第二,“真”是一种动态的生成,而非一种静态的符号(语言)和对象的二元关系。达米特认为,关于对象存在的争论可以划归为关于陈述类的争论。把关于本体层面的讨论转化为关于语言层面的讨论,这实际上是一种“语言决定实在”的进路。与之相反,传统实在论大多认为“实在优先于语言”。但是,语言由言语抽象而得,言语遵循交流原则,“交流原则要求一个陈述的意义本质上是公开的、可交流的东西。”这相当于把实在论的“真”之静态关系,纳入到一个动态的关系当中。在那种超人视角中语言和世界中间契入了言语者这一中间环节。“真”就不再是一种语言和实在的客观对应的性质,而变成了跟人的知性有关的一种动态构造。

第三,语言优先于实在,对“真”进行了一种弱化的理解。“反实在论是一种严肃认真的从认识论角度、特别是从经验主义的认识论角度来理解语言的看法”。反实在论并不排斥经验,它认可经验的存在性。强调语言先于实在,这不是承诺某种语言本体论,而是从方法论角度为关于实在类型的讨论找到一个基本框架,并以这个框架来审视语言、世界和人的关系。概言之,说一种语言就是界定一种世界图式,这与后期的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就是生活形式”的看法十分神似,后期维特根斯坦恰好也放弃了语言和实在直接对应的那种实在论的形而上学观点。

(二)反实在论之“真”是一种“先验真”

“先验”和“先天”以及“超验”有着细微的差异。“先验”是康德哲学的特有范畴,具有认识论意义,它和经验相联系,并对经验可能性起着重要作用;“先天”指在经验之先,不依赖于经验,带有形而上学意义;“超验”指超越经验范围之外,还具有高于经验的意义,带有神学意义。这里的观念论对应于日常所说的唯心论,经验论对应于唯物论,当然经验论并非全部是唯物论,本文暂时忽略这种差别。

反实在论把“真”绑定在主体性这一面,放弃一种“超人”的、客观的、静态的视角,那么自然会导致一种追问:反实在论之“真”会不会导致相对主义和观念论?如果这两种结果成立,将会摧毁反实在论之“真”的合理性,因为,前者将会导致一种关于“真”的信念的坍塌,后者则会导致“真”的客观性的丧失。

格雷林认为,反实在论强调主体性,表面上看起来会导致一种关于“真”的相对主义,但反实在论和相对主义无关。反实在论之“真”以及相联系的反实在论意义理论,与日常经验的实在论之“真”和意义理论没有分歧。在不可判定的领域,坚持反实在论之“真”,归根结底在于意义理论的差别,即语言的差别。这种观点与蒯因的关于语言的彻底翻译不可能的观点相反,达米特认为,在语言实践中,在“宽容原则”下,语言是可通达的。因而,人类认知具有一种共通的概念图式,这类似于康德审美意义上的“共通感”。这就意味着,在真和意义问题上,相对主义并不成立。这种概念图式的提出实际上借用了康德先验哲学的某些想法,比如先天直观形式、先验范畴等等。一种语言内含某种形式的先验概念图式,反映了理性存在者的先验结构,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在上述方面进行了有价值的探讨。鉴于此,格雷林拒斥了相对主义,接受了观念论,不过不是那种赤裸裸的唯心论,而是具有某种实在论承诺的先验观念论。基于这种先验哲学视角,反实在论之“真”自然也就具有了先验哲学的特质。

一些学者也意识到了作为反实在论的直觉主义数学和逻辑中关于“真”的先验性特征。比如,冯棉认为“直觉主义学派所说的‘原始直觉’与康德的‘纯粹直观’是近似的”,Matar Anat认为达米特是“当代康德主义家族中的一员,致力于把弗雷格和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的作用观点放在康德思想框架之下,以现代语言面具继续康德的事业”。其实,对相对主义的驳斥,离不开先验观念论的支撑。先验观念论既没有相对主义之缺陷,也不会导致主观唯我论,从而赋予了反实在论之“真”一种客观性。

康德把先验观念论和经验实在论结合起来,翻转了思维和实在的单向对应关系,给人们对于客观实在看法带来一种哥白尼式的革命。“凡在空间或时间中所直观的东西,也就是对我们而言的任何可能经验的一切对象,都无非是出现(引注:现象),也就是单纯表象,在它们被表象的方式上,它们作为外延的东西来说,和作为变更系列来说,在我们的思想以外是没有其独立存在的。我称这种学说为先验观念论。”先验观念论的要点在于区分“现象”和“物自体”,另外一个是“先验”和“经验”。(康德赋予了“现象”特殊的意义,它对应于经验世界,是可知的、客观的、有规律的;“物自体”对应于超验世界,是不可知的、神秘的。)日常经验世界是属于“现象”而不是“物自体”层面的,因而是观念论的;这个“现象”离不开先验的时空形式,所以是先验的;这个世界立足于知觉,因而是经验的,它存在着;这个世界是作为区别于主体的一个对象,因而是实在的。注意,这里的实在是指经验的实在,跟知性主体有关的实在。那种与知性主体无关的实在是属于“物自体”的,正是康德所要反驳的先验实在论。

实在论的“真”和反实在论的“真”,在有限领域,二者没有差别,都属于经验实在论。也就是说,在常识范围,达米特这种反实在论者持有实在论立场。依据前面的分析,一个这个方面的反实在论者,在另一方面可以是实在论者。其实怀疑论也是如此,比如著名的怀疑论者休谟,他在因果性的形而上学层面是怀疑论者,但在日常生活方面却依然依据因果规律行事,是关于因果性的心理实在论者和形而上学的反实在论者。到了无限领域,实在论者认为“真”可以脱离知性主体,即可以是先天的独断论的“真”。这种“真”可以脱离经验领域得到超验断定,以先验哲学看,其实是把“真”看作是在“物自体”层面而不是在“现象”层面所决定的,这是一种先验实在论立场。反实在论者认为,没有脱离知性主体的那种绝对的、客观的独断论的“真”,“真”是一种主体性的建构,所以不是属于“物自体”层面,同时,主体这种建构的能力是先验的。在康德那里,那种超越知性主体范围的对象属于“物自体”,和知性主体相关的对象才是属于经验或“现象”。关于“真”的断定必须要借助于经验辨明,至少原则上是可以辨明的。这样,“真”并非一种超越经验或超越知性主体的实体,就这一点而言,反实在论的“真”具有一种观念论特征。说其是先验的,是因为“真”是跟知性主体先验综合有关。于是,反实在论之“真”一方面具有了一种观念性,另一方面具有先验性,所以是一种先验观念论立场,从而杜绝了相对主义倾向;同时,反实在论之“真”认可经验的实在性,承认“真”具有一种先验的客观性,这是一种经验实在论立场,由此杜绝了主观唯我论倾向。以此观之,综合先验观念论和经验实在论的反实在论之“真”可以称之为“先验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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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反实在论之“真”的先验诠释要点是:(1)先验观念论和经验实在论是同一硬币的两面,可以作为化解相对论和观念论的基本框架;(2)反实在论之“真”在有限领域持实在论立场;(3)反实在论之“真”依赖主体的建构,这是其先验性;(4)反实在论之“真”划归到“现象”而非“物自体”,这是其观念性;(5)反实在论之“真”是一种辨明,不是“超人”的,这是其经验性;(6)反实在论之“真”在无穷领域没有现实性,但具有客观性。上述要点(3)和(4)构成先验观念论,要点(5)和(6)构成经验实在性。达米特在论述“真”的时候,对“实在性”体现出一种谨慎态度,力图避免独断论,但并不导致一种相对主义的怀疑论。这与达米特弘扬主体性有关,还隐含对理性的一种“乐观且克制”的自信。这种策略和康德非常相似,康德一贯反对理性“乐观且狂妄”的自信,例如独断论。主体性在康德那里,既是一种理性的存在者,也是一种道德的存在者。达米特认为理性与真理是不可分离的,尤其是知性的综合作用,“这一点与启蒙运动和康德主义对理性的推崇是一脉相承的,甚至可以说达米特是当代最后的理性勇士”。

①⑧胡泽洪、彭媚娟:《传统真理论及其嬗变——从逻辑与语言的观点来看》,北京:《哲学研究》,2014年第11期,第104、105页。

由MOR方案模拟的雨滴直径在(123.2°E,42.1°N)随高度的分布和MY方案模拟的雨滴直径在(123.1°E,41.8°N)随高度的分布(图9)可以看出,MOR方案模拟降雨的雨滴直径比MY方案模拟的结果平均大0.5 mm。MOR方案模拟的雨滴直径稳定在1 mm就不再增加,而MY方案模拟的雨滴直径最大能达到1.7 mm。这是因为两方案在雨滴最大直径Dmr_max的定义上存在差异所导致的结果,MOR方案中Dmr_max=1 mm,而MY方案中Dmr_max=5 mm。这一结论与单云鹏等(2014)在对比Morrison方案与WDM6方案在对雨滴直径分析的结论上一致。

②周振忠:《达米特的反实在论与意义理论》,广州:《现代哲学》,2014年第2期,第81~82页。

③⑦M.达米特:《什么是意义理论?(Ⅱ)》,鲁旭东译,北京:《世界哲学》,1998年第2期,第57、66页。

反实在论对“真”的理解超出了逻辑语义范围,走向了语言实践乃至语言哲学等更广泛的领域,这将带来远超逻辑哲学范围的结果。有学者认为,“真概念不是理论家的构造,它不是一个理论概念,它是一个产生于语言实践中的前理论(pre-theoretical)概念,因而真概念在我们的语言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前理论概念的“真”,已经超出了“逻辑真”、“事实真”,带有了一些形而上学之“先验真”的意思。

⑤M.达米特:《什么是意义理论?(Ⅱ·续)》,鲁旭东译,北京:《世界哲学》,1998年第3期,第61页。

9月1日,持续数月的降雨终于停歇,天气晴得出奇,雨季就要过去。我从迪庆州州府所在地香格里拉市乘车前往奔子栏镇,造访云南藏区唯一的尼姑寺——塔巴林。

⑥M.达米特:《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任晓明、李国山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页。

同时通过此次研究结果也不难发现,护理前两组患者MUIS评分均较高,但是护理后,数据明显降低,而研究组患者的数据明显比对照组低,同时研究组患者的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进一步说明,妇产科实施以人为本的护理理念,可以有效的改善患者、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使患者感觉到家的温暖,为临床治疗和分娩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也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提升医院整体服务质量,保证患者的健康。

关于反实在论的真之理论,较有代表性的是达米特的观点,本文将以他的理论作为反实在论真之理论的范例加以分析。

综上所述,本文分别阐述了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用土料、水泥、钢筋3种原材料的实验检测标准及实验检测流程。原材料的实验检测环节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应加强对该环节的重视程度,提高其技术应用水平。总之,希望在科学技术的支持下,道路桥梁工程的建设质量能够得到有力保证,建设水平可以不断提高,为加强我国的路桥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⑩康仕慧:《达米特的直觉主义数学哲学观》,北京:《哲学动态》,2006年第11期,第13页。

张燕京:《达米特关于真概念的逻辑哲学反思》,太原:《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5年第2期,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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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国平:《潜无穷、实无穷探析》,北京:《自然辨证法通讯》,2009年第3期,第18~24页。

Sharma 1999: Rama Nath Sharma, The Aādhyāyi of Pāini Vol. IV: English Translation of Adhyāyas Four and Five with Sanskrit Text, Transliteration, Word-Boundary, Anuvtti, Vtti, Explanatory Notes, Derivational History of Examples,and Indices, New Delhi: Munshiram Manoharlal Publishers Pvt.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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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雄雁:《先验因果性:一种发生学的考察》,西安:《西部学刊》,2017年第7期,第7~11页。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逻辑真理论的历史源流、理论前沿与应用研究”(项目号17ZDA025)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B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9)05-0053-08

作者简介:邓雄雁,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贵阳 550018 ;

胡泽洪,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 510631

(二)生活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一种生活性课程,通过生活化活动来连接生活和教学,减轻学生学习压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教师在设计主题时,应遵循生活性原则,将日常活动和教学主题相融合,让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感悟知识,弥补课堂教学缺陷。例如在教导学生尊敬老人时,可以带领学生去敬老院做义工,让学生直接接触老人,帮助学生内化知识,让学生留下深刻印象。教师应联系主题活动和学生生活,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开展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让学生在活动中边学边玩,促使学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教师应将教学资源整合,设计出符合校园文化特色的主题,通过实践活动来展现校园文化特色,让学生在活动中重新认识学校。

[责任编辑 林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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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雄雁:从逻辑真到先验真:基于反实在论的考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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