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沟通论文-陈文曲,易楚

理性沟通论文-陈文曲,易楚

导读:本文包含了理性沟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美中,中美经贸,世界经济,阿斯利康,双边经贸关系,贸易战,宝马集团,双边贸易关系,经济增长,罗伯特

理性沟通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冷静理性面对分歧 加强中美沟通互信》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前副国务卿罗伯特·霍马茨:美中双方需要重建互信仇莉娜基辛格协会副会长、美国前副国务卿罗伯特·霍马茨表示,美中间最大的赤字不是贸易赤字,而是双方互信赤字。两国建交之初在很多问题上就有不同意见,但双方是互信的。如今,这种(本文来源于《经济日报》期刊2019-09-07)

唐涛[2](2019)在《现代教育中的沟通理性培养》一文中研究指出“语言交往”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各方面关系构建的主要方式,从国际事务到家庭事务,从琐碎的日常生活到虚拟的网络世界,从法庭辩论到商业谈判,从政治领域到学术领域,“商谈”“沟通”“对话”已经成为人们达成目的首选策略。从这一角度看,现代性社会人与传统社会人的区别不(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07-24)

陈文曲,易楚[3](2018)在《现代民事诉讼:全面理性的规范化沟通平台》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民事诉讼呈现出平等参与、对等沟通、充分交涉的特征。传统民事诉讼中,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致力于事实真相的发现,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注重通过程序规则来保障当事人的参与,二者对应的均是一种片面理性。商谈主义诉讼模式化解了事实真相的发现与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之间的张力,对应的是全面理性。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参与主体可以通过充分的对话来达成共识,内在程序完备,但是无外在程序对交涉过程和交涉结果予以保障;刑事诉讼则恰好相反,交涉过程和交涉结果均有一套严格的规则和强力的保障,外在程序完备,但是参与主体在对话上受限,内在程序欠缺。现代民事诉讼在内在程序与外在程序上实现了有机统一,这是其规范化、合法化体现。据此,现代民事诉讼在本质上是一个全面理性的规范化沟通平台。(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张中法[4](2018)在《批判性思维:烛照群文阅读的理性光芒——从王君《在孙权的朋友圈学习有效沟通》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批判性思维是创新能力的源泉。日常教学中,有意识地开展批判性阅读无疑是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极好途径。本文以批判性思维为切入点,从质疑探究、对比鉴赏、反思论证等角度解读王君老师的《在孙权的朋友圈学习有效沟通》观摩课,意在探索以批判性思维渗透群文阅读、根治阅读教学低效问题之路。(本文来源于《中学语文教学参考》期刊2018年20期)

李岩[5](2018)在《理性沟通更有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前段时间,笔者与众多网友一样,围观了某手机公司开除文创部总监一事。据报道,今年4月,该公司下发了内部文件,称该总监在公司年度旗舰机发布之际,通过个人微博发泄不满情绪,对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廉正诚信行为规范和人事管理制度,决定开除他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成才与就业》期刊2018年06期)

朱慧劼[6](2017)在《从公共领域到沟通理性——哈贝马斯社会批判的理论转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哈贝马斯既对第一代思想家霍克海默、阿多诺的理性和权力批判进行深化,引入了公共领域议题,又通过"系统-生活世界"殖民化批判,构造了基于沟通理性论的社会批判体系,这一理论的转向呈现了哈贝马斯社会批判理论从"破"到"立"的转型。从法兰克福学派叁代思想家的批判理论梳理中可以看到,哈贝马斯在法兰克福学派中扮演了承上启下的角色。他建构了庞大的社会批判体系,为法兰克福学派提供了宝贵的学术财富。(本文来源于《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4期)

季晨溦[7](2017)在《民意沟通:公共理性的司法构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是价值选择的理性化和制度化安排。司法理性是通过程序参与者之间的理性沟通建立起来的,是法律理性的实现和延伸。司法具有理性建构功能,司法在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和发展法律的过程中阐释和发展公共理性。法官通过审理和裁决机制对社会价值进行界定,阐明宪法和法律的公共价值,赋予公共价值以公共理性的意义。公众对司法活动和结果形成的主流看法也具有公共性,其中内涵了解决利益冲突的社会共识,从而为法官发现和确立公共理性准备了必要的条件。随着协商民主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许多国家司法都将民意纳入公共理性的建构过程,法官在审理疑难案件过程中越来越注重在解释法律、建构法律意义时适度地考虑社会的主流观点和意见,使个案的裁判建立在一定的民意基础上。公民参与司法对法律公共理性的阐释和司法理性的建构具有积极意义,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能够将社会公众的价值观注入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的建构之中,从而使法律的适用回应人民的价值诉求,更体现公共理性的要求。(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7年03期)

安海霞[8](2017)在《理性、互信让家校沟通更畅通》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多年的家校工作中,我处理过很多的家校矛盾。有的矛盾是由于家长的冲动造成的,有的则是由于学校管理造成的。但不管何种原因,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家长和学校都应本着理性、互信的原则进行沟通,只有这样才能让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案例1:一天早上,学校门口,一位妈妈生气地问道:"为什么别人的家长可以进,我不能进?"原来,二年级某班的老师允许家长自愿参加本班学生的新年联欢会,这位家长看到别的学生家长(本文来源于《北京教育(普教版)》期刊2017年05期)

柳一舟[9](2017)在《司法裁判中的沟通理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规则意识还是社会的稀缺品时,当政治正确成为整个社会指挥棒时,当司法实践中能动主义、实质主义肆意横行时,我们必须高举司法克制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大旗。法律的本质在于沟通,沟通理性作为一种程序主义范式,有利于增强司法判决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更能体现对个人尊严的尊重。但在我国现阶段,司法裁判缺失沟通理性,主要表现在技艺理性缺位、政治理性侵蚀和大众理性出位叁方面,其中政治理性的侵蚀在现阶段表现尤为明显。此外,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沟通理性被庸俗化,要么过分强调当事人之间合意;要么在法官强制下达致“合意”;甚至,对案件事实认定模糊不清时,就把沟通的重心放在如何对当事人搞心理战术。强调和重视司法裁判中的沟通理性,最终目的在于诉讼两造之间、原被告双方与法官之间达成基本共识,凭借达成共识的过程实现对多元价值的整合。司法裁判中的沟通理性所预设的前提,是在形式逻辑上对法治的维护,而不是消解,对司法裁判沟通理性的强调正是要纠正当前一些本末倒置的庸俗倾向,而非否定合理的制度、公正的规范以及法治的原则。总体来说,发挥司法裁判领域沟通理性的可能进路,是以沟通理性为理论基点,统摄具体制度的构建,具体又以尊重现有程序下的沟通为原则、增强法律思维与大众思维的互动为指向、提升司法判决的沟通质量为剖面,来找寻发挥司法裁判沟通理性的可能进路。(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7-04-01)

胡印斌[10](2016)在《医患信任从理性沟通开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一张正在手术室做手术的医生让护士喂吃面包的照片在朋友圈刷屏,这名浙江杭州的内科医生一时成了“网红”。医患关系话题,再度被推到舆论的聚光灯下。连续9个小时做手术,不吃不喝不上厕所,只能匆忙被喂吃几口面包,不少人被医生的敬业精神感动;“肯定(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期刊2016-12-23)

理性沟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语言交往”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各方面关系构建的主要方式,从国际事务到家庭事务,从琐碎的日常生活到虚拟的网络世界,从法庭辩论到商业谈判,从政治领域到学术领域,“商谈”“沟通”“对话”已经成为人们达成目的首选策略。从这一角度看,现代性社会人与传统社会人的区别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理性沟通论文参考文献

[1]..冷静理性面对分歧加强中美沟通互信[N].经济日报.2019

[2].唐涛.现代教育中的沟通理性培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

[3].陈文曲,易楚.现代民事诉讼:全面理性的规范化沟通平台[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张中法.批判性思维:烛照群文阅读的理性光芒——从王君《在孙权的朋友圈学习有效沟通》谈起[J].中学语文教学参考.2018

[5].李岩.理性沟通更有意义[J].成才与就业.2018

[6].朱慧劼.从公共领域到沟通理性——哈贝马斯社会批判的理论转向[J].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7].季晨溦.民意沟通:公共理性的司法构建基础[J].政法论丛.2017

[8].安海霞.理性、互信让家校沟通更畅通[J].北京教育(普教版).2017

[9].柳一舟.司法裁判中的沟通理性研究[D].苏州大学.2017

[10].胡印斌.医患信任从理性沟通开始[N].光明日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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