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法律制度论文_本刊编辑部,李锋,祁彪,张双山

导读:本文包含了外资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外资,企业法,国民,待遇,外商投资,负面,法律制度。

外资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本刊编辑部,李锋,祁彪,张双山[1](2019)在《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利用外资法律制度的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四十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始终坚持立法先行,于法有据,外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以"外资叁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回顾"外资叁法"以来我国建立健全外资法律制度的历程,可以清晰看到,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本文来源于《法治与社会》期刊2019年06期)

马红[2](2019)在《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为基础,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列举出外资禁入或限制进入的领域。负面清单涉及的不符措施主要包括禁止类不符措施和限制类不符措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体现了人人平等和自由至上的人文思想,是私法自治精神的体现,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法治价值。当前国际社会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实践不在少数,既有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有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既有双边投资条约也有区域性投资协定。我国在2018年出台了适用于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和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负面清单,在2019年3月15日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中明确规定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但是我国的负面清单在范围和行业分类标准、清单修订等方面存在些许不足,清单涉及的国内法律混乱,与负面清单配套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和清单的争端解决制度尚不完善。我国应立足本国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的行业涵盖范围,明确清单的行业分类标准和修订标准,提升透明度,完善清单的争端解决制度和清单实施中的国家安全保障制度。制定我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中的负面清单,在负面清单的投资协定谈判中争取我国利益的最大化。(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9-06-02)

秦赛赛[3](2019)在《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论坛上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我国将大幅放开外资准入。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发展的模式日新月异,世界各国都在寻找各自经济发展的新契机。国民待遇原则越来越成为国际投资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很多国家将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外资准入之前。负面清单制度越来越成为国际投资理论的重要的标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从自贸区扩展到全国,对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2017年7月起,我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制度作为国际投资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涉及外商投资的准入,关系到在国际投资领域的成功与否,所以应该重视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国的运行。《外商投资法》中规定,我国实施外资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因此探究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负面清单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它的发展势头却很足。负面清单制度版本在更新的同时,它的适用范围由外资准入拓展到了市场准入。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来完善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8年我国实行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政府的权能精简,在放宽对市场主体要求的同时,加强事中后的监管,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深化了改革。2019年我国在市场准入阶段对市场主体的要求会进一步放松,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促进外商投资的稳定增长。本文研究的对象是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具体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内容与方法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对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从外资准入的待遇标准和审批制度、负面清单的含义和法理基础、负面清单制度的内容、其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来分析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第叁部分是通过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和典型案例分析来分析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从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况来分析。在典型案例分析方面,通过介绍案例来引出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内容有缺陷、法律管制不统一、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部分是针对上述问题,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配套制度完善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东北农业大学》期刊2019-06-01)

徐梦龙[4](2019)在《我国建立健全外资法律制度的历程》一文中研究指出回顾"外资叁法"以来我国建立健全外资法律制度的历程,可以清晰看到,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从一开始就是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改革开放伊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上世纪80年代,又相继出台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叁部法律被称为我国的"外资叁法"。(本文来源于《中国外资》期刊2019年07期)

[5](2019)在《我国建立健全外资法律制度的历程》一文中研究指出要想让外资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就必须为外商来华投资经营创造一种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建立健全外资法律制度的历程,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制定"外资叁法",我国利用外资法律制度初步建立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制定外国人投资法。为了制定出一部好的合资法,起草小组参考了30多个国家的有关法律,广泛听取了国内经济部门、研究机构和(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大》期刊2019年06期)

徐梦龙[6](2019)在《我国建立健全外资法律制度的历程》一文中研究指出3月10日,出席十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各代表团纷纷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9-03-11)

李成钢[7](2019)在《改革开放40年来利用外资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讲,"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1978年12月18日,在党和国家面临何去何从的重大历史关头,我们党召开了十一届叁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同时,党中央提出了"叁步走"的奋斗目标。目标确定了,从何处着手呢?邓小平同志指出,(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大》期刊2019年05期)

王珏[8](2018)在《老挝外资准入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地加深,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同老挝“变陆锁国为陆联国”战略对接,让老挝逐渐成为中国企业投资的热点国家,中国企业在老挝的投资呈爆发性增长,成为老挝最大的投资来源国。外资准入法律制度是老挝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挝曾在开放初期对外国投资者规定非常严格地准入条件,但随着投资开放的不断推进和深入,老挝出口导向型的经济特点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冲击让老挝政府负债累累,因而逐渐放宽了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准入限制,但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外资准入制度相比,老挝的外资准入法律限制还是相较严格。老挝外资准入法律制度的特点是国内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统一,均规定在《老挝投资促进法》中。同时,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外资准入的行业和相应的优惠措施,投资准入申请服务也随着投资法的不断修改而日趋完善。但老挝的外资准入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老挝外资准入缺少必要的安全审查程序和反垄断审查程序,可能导致恶性投资的发生。同时,外资准入审批透明度低、政府管理行政效率低、官员腐败严重等问题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外商投资老挝的脚步。纵观老挝外资准入法律制度的变化,可以看出以下规律:外资准入领域不断扩大、外资准入条件不断放宽、准入程序简化和准入管理专门化。从开放初期准入法律制度较严格以及限制较多,到之后列明准入行业负面清单,并逐步细化准入行业的分类。老挝政府每一次对《老挝投资促进法》的修改都将准入程序和准入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责进一步的明确化、明细化。整体而言,老挝外资准入的行业政策属于负面清单模式,政府通过列负面清单的做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老挝投资的行业准入法律制度,体现了老挝政府对外开放的决心。但是,由于老挝在否定式清单中列出的行业数量众多,同时还有专属于老挝国民从事的国民保留行业,极度细化了准入行业的类型,让一些个体户或者小企业在投资老挝过程中,因为不明晰老挝准入的行业细化哪些类型可以经营哪些不可以而出现违法经营的现象,让老挝行业准入政策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本文对老挝外资法律准入阶段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站在中国企业对老挝投资的角度,分析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应对措施,对中国企业更好地了解老挝外资准入法律制度有重要意义,以期能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在老挝开展投资。全文总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老挝外资法律制度入手,通过分析老挝外资法律制度的构成及老挝外资准入法律制度的历史,总结老挝外商投资制度的演变规律并提出展望;第二部分从老挝外资准入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定、行业制度和审批制度叁个方面进行概述,并分析了老挝外资准入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具体法律规定并对其进行解读;第叁部分在前几个部分的基础上,着重分析老挝外资准入法律制度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法律风险等,并分中国企业和中国政府两个角度提出建议和对策。(本文来源于《云南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7)

张哲畅[9](2018)在《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法律困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在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建设的过程中,面临着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国内法律与国际条约协调性不足、自贸区相关立法与现行法律规范冲突等多重困境,造成在对外资进行安全审查时难免出现制度运行的顺畅。因此,面对我国这一制度的困境,亟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国内法律法规之间、国内法律与国家条约、自贸区相关立法与现行法律规范的协调,促进制度和谐,法律秩序稳定。(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杨辉[10](2017)在《外资进入视野下我国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种子产业是农业产业链的最前沿,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确保种子产业安全对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我国种子市场潜力巨大,但种子产业发展较晚,远远落后于世界上的一些种业强国。2000年我国种子产业全面开放以来,外资不断进入,尤其是孟山都、杜邦-先锋、利马格兰等大型跨国种业巨头的加入,使原本发展就较为弱小的我国种子产业面临着外资的巨大威胁。种子产业安全历来是我国非常重视的重要问题,2011年和2012年国务院分别出台相关文件正式确立了种子产业战略性和基础性地位。(1)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将粮食安全规定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种子产业作为农业源头产业更是重中之重。2015至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贯彻和落实我国《种子法》,将种子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从目前来看,我国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是以我国2000年出台的《种子法》为核心,配套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法律制度体系。随着改革深入,我国种子产业安全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尽管我国在2015年对《种子法》进行了修订,在种子生产经营、品种审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一定完善,但是这些制度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正因如此,在外资进入我国种子产业的形势下,为了有效维护我国种子产业安全,必须借鉴域外先进国家种子产业安全管理的经验与教训,不断完善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保障我国种子产业安全。美国、加拿大、日本、印度、波兰五个国家在种子产业安全的管理上都有其独特特点,总结这些国家制度的共性与差异性,为完善我国制度提供参考。对于我国而言,必须完善包括各项制度在内的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种子产业外资准入制度、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种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种子产业反垄断审查制度、种质资源保护制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种子产业科技创新制度、种子市场监管与执法制度。在完善制度基础上,还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运行保障机制,以保证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能够有效运行。为了更加完整和体系地研究我国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本文主要分以下七个部分展开详细论述: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往研究不足、研究方法、框架结构以及本文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外资进入与种子产业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对外资的概念、类型,种子产业安全等关键性概论进行内涵与范围的界定,并利用法学和经济学的重要理论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与研究;第叁部分为我国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现状分析,通过实证和理论研究,对外资进入我国种子产业的现状和我国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现状都进行了详细分析;第四部分为典型国家种子产业安全制度分析及启示,通过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日本、印度、波兰五个国家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制度内容,得出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为国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面对我国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一系列不足,借鉴国外发展经验与教训,完善我国种子产业法律制度体系;第六部分为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运行保障研究,完善种子产业安全运行机制与之相配套,保障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能够高效运行;第七章为结语,总结全文基本观点与结论,并提出后续研究展望。(本文来源于《华中农业大学》期刊2017-06-01)

外资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为基础,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列举出外资禁入或限制进入的领域。负面清单涉及的不符措施主要包括禁止类不符措施和限制类不符措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体现了人人平等和自由至上的人文思想,是私法自治精神的体现,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法治价值。当前国际社会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实践不在少数,既有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有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既有双边投资条约也有区域性投资协定。我国在2018年出台了适用于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和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负面清单,在2019年3月15日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中明确规定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但是我国的负面清单在范围和行业分类标准、清单修订等方面存在些许不足,清单涉及的国内法律混乱,与负面清单配套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和清单的争端解决制度尚不完善。我国应立足本国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的行业涵盖范围,明确清单的行业分类标准和修订标准,提升透明度,完善清单的争端解决制度和清单实施中的国家安全保障制度。制定我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中的负面清单,在负面清单的投资协定谈判中争取我国利益的最大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外资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李锋,祁彪,张双山.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利用外资法律制度的变迁[J].法治与社会.2019

[2].马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烟台大学.2019

[3].秦赛赛.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9

[4].徐梦龙.我国建立健全外资法律制度的历程[J].中国外资.2019

[5]..我国建立健全外资法律制度的历程[J].中国人大.2019

[6].徐梦龙.我国建立健全外资法律制度的历程[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

[7].李成钢.改革开放40年来利用外资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展望[J].中国人大.2019

[8].王珏.老挝外资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8

[9].张哲畅.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法律困境分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10].杨辉.外资进入视野下我国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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