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榕烽:明代孝道激励及其举措论文

王榕烽:明代孝道激励及其举措论文

摘要:孝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种美德,在传统道德中占有重要地位。明朝作为一个长期保持稳定、统一的盛大王朝,在汉、唐、宋的基础上,把孝道激励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峰。明政府推行孝道激励政策的原因与其积极奉行“以孝治天下”的政策有关,也是为了更好地达到“励风俗”的目的,还有就是社会仍有不孝行为发生。明政府通过旌表孝行、给予孝子官职、奉敕纂孝道书籍等措施来推行孝道激励,对弘扬孝道、保持社会稳定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明代;孝道;激励;举措

孝在我们传统社会道德中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中国古代的历代统治者在维护其统治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孝的实行,因孝是忠的基础,由孝及忠,即“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通过培养人们的孝意识来增强忠君意识,从而实现忠孝观念的整合。[2]中国孝文化的发展经历了很长阶段,自西汉首倡“以孝治天下”始,此后历代王朝都延续了这一政策,明朝更是把孝道激励发展到了一个新高度。但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对明代孝道激励政策的探究还存在很大的研究空间。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13.0 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用例(%)表示,对比应用χ2检验,计量资料用比较,对比应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一、明代孝道激励的历史渊源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于孝的产生,肖波认为:“孝的萌芽,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作为伦理观念的‘孝’是西周时形成的。”[3]而朱岚又有“殷商是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发轫期” 的论述 [4]。学界对于孝的起源,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5]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孝经》的出现,足以证明在先秦时期,孝道观念已经在人们的道德观念中占有了很高地位,孝已成为当时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西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宣称“以孝治天下”的王朝,其把推行孝道思想作为安邦定国的重要政策,实行了以表彰孝子和举荐孝子做官等孝道激励政策。文献中对此有很多的记载,如汉文帝十二年,“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6]在此之后,各个王朝都继承了西汉王朝的相关做法。东汉中元二年,“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7]北魏孝文帝延兴三年,“年八十已上,一子不从役”。[8]唐代激励孝道的重要举措是把《孝经》作为官学中必学的教材之一,并把其纳入科举考核范围之内,成为选拔人才的依据之一。[9]此外,还有对孝子进行旌表的记载,如唐玄宗开元十七年,“至自乾陵,大赦。免今岁税之半。赐文武官阶、爵,侍老帛。旌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终身勿事”。[10]宋代是儒学高度发展的朝代,也是科举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其对孝的弘扬在科举制度中有明确体现,如科举试题中有关于孝的内容,宋代还规定,服丧期间不得考试,这也是其巩固统治的重要举措之一。文献中也有对孝子进行旌表的记载,如宋理宗淳祐十一年,“潭州民林符三世孝行,一门义居,福州陈氏,笄年守志,寿逾九秩,诏皆旌表其门”。[11]这些记载充分证明了我国历史上各王朝对于孝道思想的重视,它们通过出台各种孝道激励政策,来维护和推行孝道,达到稳固政权的目的。到了明朝,由于儒家思想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宋明理学思想的深入,明朝廷对于孝道的重视更是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推行各种孝道激励政策,来维护统治。

二、明代推行孝道激励政策的原因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长期保持稳定、统一的盛大王朝[12]。其孝道思想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得到了广泛、深入的发展,这与明王朝积极奉行“以孝治天下”的基本国策有关,也与社会中仍然存在不孝行为有关,也是为了更好地达到“励风俗”的目的,从而加强和稳固自身的统治。

(3)对太学生授官。宣德二年,“户部尚书师逵卒。逵,字九达,山东东阿县人,少孤事母孝,年十三,母疾危殆,思食藤花,菜地不常有,逵亟出求至城南二十五里,得之及归,夜已二鼓,道遇虎,逵惊呼天,虎舍之去,持菜还,母食之,遂愈。由太学生擢监察御史”。[27]629-630在明代,太学生是指国子监中的生员,由太学生擢监察御史,这是朝廷的恩赐,朝廷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孝道思想得到更好的弘扬。

(1)对民众举孝廉。诏举曾是我国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察举制的一个科目,由皇帝不定期地下召要求地方官府选拔杰出孝子许以官职。这一政策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占有着重要地位,一方面可以弥补官员的不足,另一方面,在净化官僚队伍、提高其整体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明朝廷把这一制度作为激励孝道的重要方式继承下来了,但只针对民众。如洪武十八年,“诏举孝廉之士。上谕礼部臣曰:‘朕向者令有司举聪明正直之士,至者多非其人,甚孤所望。朕闻古者选用孝廉,孝者忠厚恺弟,廉者洁己清修,如此则能爱人守法,可以从政矣。其令州县:凡民有孝廉之行,著闻乡里者,正官与耆民以礼遣送京师。非其人,勿滥举’”。[13]2671-2672这一政策颁布后得到了实施,如洪武二十四年,“以王兴、王中、李德成为太常司赞礼郎俱以孝行选授”。[13]3089明永乐皇帝在位期间,也有相关记载,如永乐元年,“升尚宝司丞李得成为陕西布政司左参议。得成,初以孝行得官”。[14]391民众以孝行得官,有助于推动社会成员学习、效仿,达到敦孝风、淳民风的目的。

3.儒家思想的深入发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道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其思想渗透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诸子百家都很重视孝道的发扬,尤其是儒家思想,孝道更是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论语》《孟子》中的许多篇章都体现了孝道精神,《孝经》更是儒家提倡孝道精神的一部经典著作。到了汉朝,西汉统治者总结秦亡的教训,采取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即以儒家思想为主干,并兼采诸子百家思想的适用部分作为自己的统治思想,“以孝治天下”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董仲舒以他的神权理论为基础,在伦理方面提出“三纲五常”学说,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为“仁、义、礼、智、信”。儒家用“三纲五常”作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道德信条。此后,传统儒家思想在其长期的发展中,不断吸收佛教和道教思想中的有益成分形成了新的儒家思想,即我们所知道的程朱理学。理学经过宋代周敦颐、程颢、朱熹等人的继承和发展,成为其后中国封建社会的官方哲学,占据着统治地位。程朱理学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天理构成人的本质,并在继承传统儒家孝道思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朱熹的《四书章句集解》《小学》《近思录》等书影响很大,其中多有孝道的论述。到了明朝,孝道思想更是得到了深入发展,孝文化发展到了极致,孝道思想沦为了强化君主独裁、父权专制的工具。理学思想中,“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让子亡,子不得不亡”正是孝道思想走向极端化的理论来源。在这些封建理学的极力推崇下,国家对孝道行为更加注重并进行大肆宣扬和褒奖。王阳明作为明代儒家的代表人物,其心学理论开其后百余年儒学新风。王阳明的“心即理”、“致良知”、“知行合一”都强调道德的自觉性,“良知”是王阳明孝道观的理论基础,“知行合一”是践履孝道的主要方法。孝在其心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其心学理论的构建、发展、传播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宋、明时期的孝子越来越多,这也是明朝孝道激励政策的一个基本环境。

4.孝道思想践行不足。明代孝道思想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在其高度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杰出的孝子孝孙,他们在传承孝道、弘扬社会风气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即使这样,社会中也不可避免地有不孝子孙的存在,如洪武三年,“罢中书右丞相汪广洋,退居高邮侍御史刘炳劾其事母不孝故也”。[13]1050在明朝初期,就有不孝案例发生,而且还是中书右丞相这样的高官,可见孝道思想在明初期的践行还有不足。又如“永乐二十二年,仁宗初即位,长沙府民,有自宫求为内侍者”[20]。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古人对后代的繁衍是比较看重的。然而,在明前期,有很多人自宫后入内侍,他们抛弃了这一传统观念,使孝道思想的深入发展受到挑战。再如万历五年,“嘉靖间靖江王府辅国中尉经捷,侍母不孝,时出恶言,母含愤,自经而死”。[18]1405除此之外,有违背父母教令、不赡养父母的,甚至还有诈言父母已死的,等等,这些不孝行为的发生对孝道的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为了更好地弘扬和发展孝道,朝廷想通过实行积极的鼓励政策,使社会树立孝道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孝道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三、明代孝道激励的具体措施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大力推崇孝道,这一传统也被明朝历代诸帝所继承,致使明朝的孝道思想得到了空前发展。从文献资料看,明朝官方对孝道的激励大致有以下几点:

1.旌表孝子。明朝的孝道激励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旌表孝子,此记载在《明实录》中多次出现。据笔者统计,《明实录》中记载的旌表孝子次数达252次。具体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

表1明实录中对旌表孝子次数的统计

时期太祖太宗宣宗英宗宪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光宗熹宗次数23141042443083833118总计252

注:本表统计数据不包括明朝廷对皇亲国戚孝行的旌表

3.3.2 田园生活规划 田园生活规划包含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在公共服务方面应规划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可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公共教育、社会保障、技能培训、文化体育等基本服务。针对老年人可配套养老院或设置田园生态休闲区,实现田园养老。宜可建设停车场、公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既方便居民生活又能实现信息共享。在社区治理方面,建立健全社区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制度,落实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范与处理机制,保证居民的人身和财产等安全。

(1)赡养老人。赡养老人本是做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明朝廷对此极为重视,对赡养老人突出的人予以表彰。如洪武十八年,“旌表汶上县民侯昱孝行。昱事母甚谨,尝受业于东平州学,闻母病,即谒告归省,昼夜侍汤药,衣不解带。诏旌表其门曰‘孝子’”。[13]2593洪武年间的侯昱,侍奉母亲非常孝顺,在母亲生病的时候,昼夜服侍,一刻不离,他的孝行,受到了明政府的表彰。明政府也通过对这种行为的表彰,来达到劝励风俗、激励行孝的目的。又如正统三年,“旌表孝子吕仲和等,仲和,直隶归德卫军,父卒,事母尽孝,冬温被、夏扇枕,率以为常。乡人称曰:‘吕孝子’;轩茂良,河南太康人,幼失母,父老疾卧床,饮食、汤药必亲调品尝而后进,不解衣夜卧者几十年,俱表其门曰:‘孝行’”。[16]947吕孝子、轩茂良都是当时侍亲孝顺的典范,对这些赡养老人的杰出者给予旌表,有助于社会形成爱老、敬老的风气,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孝”意识的增强。

(2)累世同居。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多子多孙就多福的说法,祖孙几代能够一起生活,更是世人追求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累世同居意味着家庭内部秩序井然,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这也是明政府表彰此类孝行的目的。如洪武九年,“蕲州府蕲水县民王焘,七世同居,少长三百余口,庭无间言。有司以闻诏旌表其门曰‘孝义’”。[13]1827七世同居,老少三百余口,能够做到庭无间言、没有任何风言风语,这是非常不易的,表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非常和睦。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家庭和睦,其对促进和发展生产具有重要影响。又如弘治五年,“旌表五世同居一人,徐梁,山西陵川县义官,自曾祖玑至梁同居凡五世,旌其门曰‘五世同居义门’”。[21]1321再如弘治十二年,“旌表七世同居一人,程昂,湖广孝感县民,自六世祖至昂俱合居,共爨男女百五十口,旌其门曰‘七世同居义门’”。[21]2590朝廷对累世同居的旌表,一方面,有助于激励人们继承传统的孝道思想;另一方面,有助于激励人们形成安土重迁的思想观念,也就可形成相对安定、稳固的社会秩序。

(3)为父母守墓。为父母守墓也是明朝廷表彰的孝行之一,在各种文献中出现的次数较多。例如洪武六年,“旌表孝子姜瑜。瑜,山东宁海州人,母亡,庐于墓侧,日夜号泣,不饮酒食肉者三年,人称为孝子”。[13]1537又如“胡本,字贯通,建阳人。性最孝,父丧庐墓三年,乡闾称之,旌其孝也”[22]。再如“史经,祥符人,周府仪宾,母卒,庐墓三年,诏旌其门”[23]。还有万历元年七月,“旌表孝子贾洙,河南归德府生员,菽水承欢,父母没,各庐墓三年”。[18]456在我国古代社会,为过世的父母守墓,是符合儒家传统道德的行为,即使是身居高位的官员,遇父母新丧,也须回乡守制三年,也叫“丁忧”。除此之外,古人还有事死如生的说法:“事死如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礼记·中庸》)。 “事死”是传统孝道的一个重要方面,父母生前,孝子们通过敬养、顺养等方式,尽自己的孝心,父母去世后则通过守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孝心,这也是历代王朝旌表守墓行为的主要原因。

(4)为父母祈祷。在今人看来,为父母祈祷是一种迷信行为,但在600多年以前的明朝,这一行为往往能受到明政府的表彰。如洪武十七年,“礼部奏:河南舞阳县民周炳,事母焦氏至孝,母常病笃,炳呼天祷神,求以身代,遂愈,后复病痢,思食獐肉,炳求之不得,忽一獐入其家,即以供母,母病复差,人以为孝感所致,请表其门曰‘孝行’”。[13]2460-2461又洪武二十一年,“旌表保定府新城县人王兴孝行。兴母李氏年七十,病嗽,医、祷皆弗效,兴卧冰白沟河上,吁天以请,如是者三年,母病遂愈。事闻,诏旌表其门,仍复其家三年”。[13]2814这一行为虽带有很浓的迷信色彩,但在当时却很能体现孝子的孝心,也暗示了儒家的天人感应思想。对这一行为的旌表,也是明朝廷实施孝道激励的重要措施之一。

基于上述三个层次分析,可以发现中美两国关系与古希腊的雅典和斯巴达之间的关系有着显著的不同,特别是在国家、个体层面,这也就意味着中美超越“修昔底德陷阱”存在极大的可能性,中美并非注定一战。沃尔兹指出,清晰的意图可增进各国国民之间的理解,也意味着增进和平。与之类似,通过减少失望和不安全感,进而改善对个人行为的社会调节,可以降低战争爆发的频率[10]。中美领导人之间的密切沟通和两国人文交流的日益频繁,对减少两国之间的战略误判和误解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助于两国规避战争。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 20.0进行数据处理。计数资料以百分比表示,行χ2检验;计量资料以x±s表示,行t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015年《民诉法解释》对二审撤回起诉问题的明确规定不应成为对这一事项的终结性回应,二审能够撤回起诉且撤诉后不得再诉之制度规定面临的理论障碍应引起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足够关注与重视。二审撤回起诉为诉讼实践中需要处理的普遍问题,该问题的如何应对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不同程序及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合,也必然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走向模式有着辐射效应。尽管二审撤回起诉为民事诉讼领域老生常谈的问题,期待以本文的讨论研究为视角,能够激发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对2015年《民诉法解释》规定的二审撤回起诉制度予以进一步讨论及关注,深化对该问题的研究,最终促使我国撤诉制度向深层化和成熟化运作模式的逐渐靠拢及过渡。

关于明代旌表孝行的程序,《明会典》中有明确记载:“国初、凡有孝行节义为乡里所推重者、据各地方申报、风宪官覈实奏闻、即与旌表。”[19]457可以看出明初,朝廷旌表孝行的过程为:孝行为乡里所推重——地方申报——经过风宪官的覈实奏闻——给予旌表。此后在发展的过程中,这一程序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如“成化元年奏准、凡旌表贞节孝行、里老呈告到官、掌印官亲自研审、坐令有职官关保、备开实迹具奏。礼部行勘覈实、类奏旌表”[19]457。这一改变也被后世所继承,后来官方旌表孝行的步骤是:基层里老呈告到官——掌印官核实具奏——礼部覈实奏闻——给予旌表。因为孝行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才能旌表,由此我们可以归结为明代旌表孝行的四步程序:一申报、二覆实、三批准、四执行,相关资料也有印证。如“天启年间,河南府新安县介村里人吕乡的儿子吕孔学尽孝。四年之时,巡按御史丘兆麟上报其事,礼部核查属实,获得皇帝批准,奉旨旌表其门,曰:‘旌表故民吕孔学孝子之门’”[24]。这一记载完整地呈现了明代旌表孝行的程序。这四项程序中,皇帝的批准最为关键,只有皇帝批准了,才能生效。如洪武二十四年,“旌表龙江卫卒丁歪头孝行,歪头事母孝,母疾几死,歪头割肝和粥食之,母疾遂瘉,事闻,诏:旌表之”。[13]3093万历三十年,“故给事中张凤翔女张寿姑待父以孝闻,诏许旌表”。[18]7120又如万历三十二年,“礼部奉旨旌孝子一名,黄冈县民唐治”。[18]7473由此可见,旌表都是由皇帝批准并下诏执行的,也就是说,皇帝认可的孝行才值得旌表。

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扶持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发展。依法合规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推进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旅游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扩大乡村旅游融资规模,鼓励乡村旅游经营户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现融资。鼓励保险业向乡村旅游延伸,探索支持乡村旅游的保险产品。

这一措施的实施在《明实录》中的记载共有11处,其中太祖实录有2处、太宗实录有4处、仁宗实录1处、宣宗实录2处、世宗实录和穆宗实录各一处。按其授予对象的举措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明代旌表孝行的目的在于劝励风俗,以期形成一个积极向上、稳固、安定的社会局面。明代被旌表的孝行众多,原因也各异,现择取最具代表性的予以说明。

2.达到“励风俗”的目的。明王朝的孝道激励的目的在文献中有多次明确记载。如正统四年,“忠臣义士,殁于王事,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俱有实迹者,有司即为具奏旌表,以励风俗”。[16]1014又如隆庆二年,“旌表义夫节妇、孝子顺孙、所以劝励风俗”。[17]再如万历二十九年,“旌表义夫节妇、孝子顺孙、所以扶植纲常,劝励风俗”。[18]6800另有“移风易俗,在于激劝善良,所属境内或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孝行,可称节操显著。已行旌表者,必须报知数目;其有未经旌表者,必须亲自体访的实,申请旌表,以励风俗”[19]183。可以看出,明代非常重视风俗教化的作用,因其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移风易俗的目的在于劝人行善,朝廷对伦理纲常的扶植,有利于劝励风俗。在推行孝道思想方面,朝廷必须实施积极的鼓励政策,才能更好地达到其“劝励风俗”的目的。

2.给部分卓越孝子以官职。明代的孝道激励措施中,除了官方旌表以外,还采取了另一项比较重要的措施,就是给予部分杰出孝子以官职。这一措施面向所有臣民,但朝廷对于不同身份的人,则采取不同的举措。

(2)官员擢升。擢升这一政策实行的对象主要是在任官员。如永乐七年九月,“旌表金吾右卫总旗张法保孝行,法保祖母尝(常)病,剧刲肝煮液饮之,遂愈;后复病,刲臂肉煮食之,复愈。事闻,擢为尚宝司丞旌表其门”。[14]1270这是一件割肝以救亲的典型事例,张法宝是永乐年间的一个孝子,祖母身体不好,常常生病,法保割肝煮液,给祖母饮,祖母的病很快就痊愈了。后来,祖母又病了,法保又刲臂肉煮给祖母吃,祖母的病又愈了。其事是否真实已无从考察,用今天科学的眼光看,这事很荒谬,但是,为了能够治好祖母的病,忍痛把自己的肝、臂肉割下来奉亲,只能说这种行为难能可贵。又如永乐十三年,“旌表太原府石州儒学正梁准孝行。准,狭西凤翔人,母丧,庐墓哀毁,有群鸟飞鸣其上,所种树有鹊来巢,有司上其事,特旌之擢为均州知州”。[14]1952母丧,过于悲痛,导致庐墓也因此毁坏。但在这时,有群鸟飞来,在树上筑巢,因此事,儒学正梁准被擢升为均州知州。再如“洪熙三月壬申,前光禄署丞权谨以孝行擢文华殿大学士”[25]。嘉靖十年,“诏授湖广永州府学岁贡生杨成章国子监学录,以旌孝行”。[26]3030朝廷擢升有孝行的官员,有利于提高官员阶层的孝道意识,进而推动社会孝道思想的整体提升。

1.明王朝“以孝治天下”。明代的孝道思想得到了高度发展,明太祖对孝的论述,深刻体现了其对孝的重视。洪武三年,“上曰:‘人情莫不爱其亲,必使之得尽其孝,一人孝而众人皆趋于孝,此风化之本也。故圣人之于天下,必本人情而为治’”。[13]962-963这就奠定了明朝“以孝治天下”的基调。明太祖“以孝治天下”与其本人的成长经历有关。朱元璋幼年父母早丧,这对他来说是一个永久的遗憾,故常念之。如洪武二年,“上以旱灾相仍,因念微时艰苦,乃减膳省愆,祭告皇考仁祖淳皇帝、皇妣淳皇后曰:‘惟祖宗积德,百灵佑助,戡定祸乱,上帝命为天下生民主,任以司牧,使厚民生,惟恐弗胜,日怀忧惧。伏见去年四方旱灾,民命颠危,今春风雨不时,丰荒未卜,因念微时皇考、皇妣,凶年艰食,取草之可茹者,杂米以炊。艰难困苦,何敢忘之?今富有四海而遭时若此,咎实在儿,生民何辜?因具草蔬粝饭,与妻妾共食旬日,以同民艰,以答天谴,敢告知之’”。[13]801这段论述,流露出太祖真挚的感情,故笔者认为,明太祖宣扬“以孝治天下”,与自己的经历有着一定关系。此外,这一政策与巩固新生政权也有很大关联。太祖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结束了蒙元在中原的统治,平定四川、广西、甘肃、云南等地,才统一了全国,深知这一过程的艰辛,更知道“坐天下”比“打天下”更难。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前提,首先是家族的稳定。基于此,太祖在建立明朝之后,就积极推行“以孝治天下”。永乐帝对太祖“以孝治天下”有着明确的论述,如永乐元年有“皇考皇帝统天肇运,奋自布衣,戡定祸乱,用夏变夷,以孝治天下四十余年”的记载[14]882。其后,明朝的继任者们把这一思想贯彻了下去,如正德三年,有“列圣以孝治天下”的记载。[15]这些记载充分证明了明代一直在实行“以孝治天下”这一基本国策。明代诸帝通过实际行动,率先垂范,奠定了明代“以孝治天下”的基础。

手术前两组颅内压水平和NIHSS评分比较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手术后,两组颅内压水平和NIHSS评分均有所下降,且研究组的下降程度大于参照组(均P<0.05)。详见表2。

3.奉敕纂孝道书籍,宣扬孝道思想。明代推行孝道思想的措施还有编纂与孝有关的书籍,这一措施自太祖开始。如洪武七年,“《孝慈录》成,上亲为之序。命锓诸梓,而颁行之”。[13]1636明太祖对编纂此书的原因有明确论述:“太祖曰:‘父母之恩一也,而丧服低昂若是,其不近于人情甚矣。 ’ 乃敕翰林学士宋濂等曰:‘养生送死,圣王之大政;讳亡忌疾,衰世之陋俗。三代丧礼节文尤详,而散失于衰周,厄于暴秦。汉唐以降,莫能议此。夫人情有无穷之变,而礼为适变之宜,得人心之所安,即天理之所在。尔等其考定丧礼。’于是,濂等考得古人论服母丧者凡四十二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奏之。”其内容的具体论述是:“上曰:‘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今观愿服三年丧,比服期年者加倍,则三年之丧,岂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 ’乃立为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使内外有所遵守。其冠服、经杖制度,详见本书其叙。” [13]1631-1632永乐帝在永乐十八年颁《孝顺事实》书于文武群臣及两京国子监天下学校。“先是上命翰儒臣,辑录古今载籍所纪孝顺之事,可以垂教者为书。每事,上亲制论断及诗名《孝顺事实》,又亲制序冠之。”[14]2215其具体论述是:“序曰:‘朕惟天经地义,莫尊乎亲。降衷秉彝,莫先于孝。故孝者,百行之本,万善之原。大足以动天地,感鬼神;微足以化强暴,格鸟兽,孚草木。是皆出于天理民彝之自然,非有所矫揉而为之者也。然自古帝王公卿,下及民庶,孝行见称于当时,有传于后世者,不可殚纪。往往散见篇籍。朕尝命侍臣历考史传,诸书所载,孝行卓然可述者,得二百七人。复各为之论断,并系以诗。次为十卷,名曰《孝顺事实》。俾观者属目之顷,可以尽得为孝之道。油然兴其爱亲之心,欢然尽其为子之职。则人伦明,风俗美,岂不有裨于世教者乎?尚虑闻见之不广,采辑之未备。致有沧海遗珠之叹,后之君子,苟能体朕是心,广搜博采,以续夫是编之作,则于天下后世,深有赖焉。’”[14]2215-2216在此之后,明英宗皇帝在正统五年又重新刊行《孝慈录》。“河南固始县学署训导举人黄俊言,太祖高皇帝御制《孝慈录》已常颁布天下,今四方学中,鲜有存者。乞仍锓印颁布,令士民讲诵以隆孝道。上曰:‘朕观《孝慈录》所论仰,太祖圣见,卓冠百王,寔万代不刊之盛典,宜家传而人诵者,礼部亟印颁之。’”[16]1312这一措施的实行,有利于全社会普及孝道,推动孝风的形成。

4.给予物质奖励。明朝廷为鼓励人们行孝,除以上措施外,还从物质上对孝子进行奖励。如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命羽林前卫指挥同知王三哈归侍亲,彰德仍给以俸。初,三哈自彰德卫军来归,款从征有功升今官。至是,以母老不能就养,乞还省视。上嘉其孝,故有是命”。[14]230-231按照制度规定,即便是王三哈想回家,也是比较困难的,但最终,王三哈不仅回了家,还带了俸禄。究其原因,原来是永乐帝被其孝心所感动,才有了上面提到的事。可见,明朝廷对孝的重视和关注,不是仅仅做做样子,而是有具体的实际行动。此外,赐钱赐米也是明代孝道激励的一种常见方式。如永乐十二年,“旌表大同府广昌县民谢定住孝行。定住年十二,从母周行林薄中,遇虎啮其母。定住奋力击虎。母子俱全。有司上其事,召至京师上亲问而嘉之,赐钞二百锭、米十石,仍旌表其门”。[14]1736路遇老虎咬母亲,谢定住没有退缩,没有畏惧,勇敢地与老虎搏斗,从虎口救出了自己的母亲。其行为让人肃然起敬。对他的旌表、赏赐,也是朝廷孝道激励的具体实施的措施。又嘉靖十七年,“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已经旌表,年及七十以上,并军民之家男妇年八十以上者,有司各给予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26]4486对七十及以上的老人进行额外奖励,也是明朝廷弘扬孝道一个举措。只有官方制定孝道激励政策并实施,官员带头敬老、爱老,社会成员才能形成尊老孝老的意识。

5.免除一定的责罚。明朝廷在实行孝道激励政策的过程中,除了旌表、授官、物质奖励外,还会采取免除责罚的措施来宣扬孝道。如洪武八年正月,“淮安府山阳县民有父得罪当杖,请以身代。上谓刑部臣曰:‘父子之亲,天性也,然不亲、不逊之徒,亲遭患难有坐视而不顾者。今此人以身代父,出于至情,朕为孝子屈法,以劝励天下,其释之’”。[13]1652朱元璋被其孝行所感动,使原本已经定刑的案件,发生转机,最后犯了法的人得到从轻发落。洪武二十七年,“诏免孝子郝安童军役。安童,永州府祁阳县人。父玄戍定辽以辛卒,安童当补役,以母老无他兄弟供餋,且有姑守节,老而无依亦仰给于已,诣阙自陈。上怜之,复其身”。[13]3399以上两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明朝“以孝治天下”的基本国策,以之为纲来施行教化。朱元璋认为,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只要每个家庭治理好了,社会就安定,国家就能稳固。此外,朝廷还会对个别孝子给予政策上的奖励。如嘉靖十七年,“太子少保刑部尚书唐龙以母老乞休,上嘉其孝谊,准终养仍给驲以归”。[26]4359明朝廷的这些行为,对继承并弘扬孝道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结语

明朝廷在推行孝道激励措施的过程中,通过旌表孝子、给予孝子官职或功名、敕纂孝道书籍、给予物质奖励等举措,使得明代孝子辈出,其人数达到古代历朝的顶峰。其措施固然有其局限性,但对当时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社会风尚、巩固政权等都产生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唐品.孝经全集[M].成都:天地出版社,2017:5.

[2] 张晶.西汉孝道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2.

[3] 肖波.中华孝文化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4-43.

[4] 朱岚.中国传统孝道思想发展史[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36.

[5] 付开镜.古代官员之孝的社会责任及其当代价值——以《孝经》为中心的考察[J].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8(2):10-14.

[6]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24.

[7] 范晔.后汉书[M].北京:长城出版社,1999:17.

[8] 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139.

[9] 韩婷.唐代《孝经》文献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7.

[10] 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44.

[11] 脱脱.宋史[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517-531.

[12] 郭培贵.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1.

[13] 胡广.明太祖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

[14] 杨士奇.明太宗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

[15] 费宏.明武宗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921.

[16] 陈文.明英宗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

[17] 张居正.明穆宗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504.

[18] 叶向高.明神宗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

[19] 李东阳.明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9.

[20]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M].北京:中华书局,1959:815.

[21] 李东阳.明孝宗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

[22] 黄仲昭.八闽通志[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771.

[23] 李濂.河南通志[M].刻本.[出版者不祥],1555(明嘉靖三十四年):4115.

[24] 钱谦益.牧斋初学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836-837.

[25] 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111.

[26] 张居正.明世宗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

[27] 杨士奇.明宣宗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1962.

ResearchOnEncouragementandMeasuresforFilialPietyinMingDynasty

Wang Rongfeng1,Wang Mingmin2

(1.SchoolofSocialHistory,FujianNormalUniversity,Fuzhou,Fujian350007,China;2.SchoolofChineseLanguageandLiterature,DatongUniversity,Datong,Shanxi037009,China)

Abstract:Filial piety is a Chinese virtue and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traditional moral life. As a long unified and stable dynasty, Ming dynasty has extended filial piety to the extreme on the basis of Han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The reasons why Ming government advocated the encouragement policy had something to do with its policy of ruling the world with filial piety, and also for the sake of better encouragement of customs. In addition, there were non-filial piety from time to time. By means of appreciating the filial piety behaviors, giving official positions to filial sons and publishing books about filial piety to encourage filial piety practice, which used to play significant role in carrying forward filial piety and the maintenance of social stability.

KeyWords:Ming Dynasty;encouragement;filial piety;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824(2019)01-0009-07

收稿日期:2018-10-25

作者简介:

王榕烽(1993- ),男,山西吕梁人,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

王铭敏(1995- ),女,山西吕梁人,大同大学文学学院学生。

(责任编辑:祝春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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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榕烽:明代孝道激励及其举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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