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建议论文-陈兴良

法理建议论文-陈兴良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理建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防卫过当,不法侵害,正当防卫,防卫行为,重大损害,防卫人,判断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认定,重伤

法理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陈兴良[1](2019)在《本案为何不是防卫过当》一文中研究指出云南丽江唐雪案在媒体披露以后,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近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笔者认为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对于唐雪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并无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唐雪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唐雪(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2-31)

白永亮[2](2019)在《遵守法律 认清法理 平息争议》一文中研究指出考勤弄虚作假骗取工资 单位解除合同合法案例:杨某在某楼宇服务公司担任某项目部负责人。在杨某工作期间,公司发现,他利用职权,制作虚假考勤表,侵占工资金额8万余元。公司以其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杨某提出仲裁申请,认为其(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期刊2019-12-28)

李继远,黄雪媚,梁嘉桦,江思婵[3](2019)在《法理树权威 情理有温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村屯、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站,借助互联网,线上线下设立'流动法律服务站',使妇女儿童维权之路更加畅通。”说起藤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模式,藤县妇联负责人称赞道。法理树权威,情理有温度。近年来,藤县检察院坚持优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本文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期刊2019-12-13)

王陆[4](2019)在《重奖研发,需要文化认同和法理支撑》一文中研究指出9日,河南省政府发布《河南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政策》,从科技、财政、人才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对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重点支持,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2-11)

余煜刚[5](2019)在《行政自制中信息工具的法理阐释——行政伦理柔性制度化的“可能”与“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自制中诸如政府责任清单、行政裁量基准、行政评价等信息工具的运用,本质上是行政伦理的柔性制度化,契合良法善治的理念。这种柔性制度化的"可能"与"限度"需在法理上予以阐释。在"可能"的意义上,需回答行政自制缘何需要信息工具以及信息工具如何可能。信息工具的功能在于经由规范化体系达到柔性的自我控权,因此能迂回消解行政自我规制的诸多悖论。为实现柔性自我控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工具须经由微观层面的"规则之治"与宏观层面的"科层体系"之双重规范化。在"限度"的意义上,需厘清信息工具的功能限度止于何处,并且进一步探索在一定程度上突破限度的路径。信息工具的功能限度在于其规范化面临双重困境:重要事实未充分规范化,某些信息工具的规范性过弱;已作了规范的,未充分回应更多事实,某些信息工具的规范性过强。为化解双重困境,需寻求信息工具的功能再造,主要包括功能内向凝集维度上的"事实的深度规范化"与功能外向延展维度上的"增强规范对事实的回应性"。(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12期)

肖江平[6](2019)在《经营者产品质量义务的法理逻辑和法律表达——以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订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应当从产品质量的实践出发,科学地设计和完善经营者产品质量义务制度。要以从生产和使用两大环节观察、提炼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产品质量应然关系为基础,以激发经营者保障产品质量内生动力为目标,在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监管法框架下,分析和表达经营者产品质量的应然义务。其中,产品安全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底线;在满足产品安全要求基础之上的产品合格义务,主要是意定义务,体现多样性;相关经营者特别是质量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真实义务是支撑。(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12期)

张艺馨[7](2019)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法理与建议——未成年人法高峰论坛(2018)暨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年会顺利举办》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2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法理与建议——未成年人法高峰论坛(2018)暨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年会在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顺利举办。本次论坛由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上海政法学院全国青少年犯罪与司法研究及服务中心承办。会议主要就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重点问题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修改建议展开了研讨。来自上海(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8卷 总第18卷)——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2-01)

孙本雄[8](2018)在《疑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理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疑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提升刑事诉讼效率,预防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促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机制的完善,使现行司法实践中游走在刑事法律边沿的各种"交易"规范化,减少社会对抗,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疑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正义的基本要求,也区别于西方的辩诉交易,不违背刑法的基本原则,不违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具有合理性。在疑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遵循最后性、自愿性、比例性、例外性、遵守刑事法基本原则等规则。(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8年04期)

刘少伟,张瑜,赵亚路[9](2019)在《检察官动了谁的“香烟”?》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二一、一二一……” 操场上传来了学生们整齐的做操声;教室内响起朗朗读书声;办公室里老师认真备课的样子……一切都是那样的静谧和谐。这是近日在交城县某中学看到的景象。这也是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的第二十五天。(本文来源于《吕梁日报》期刊2019-11-30)

韦志明,辛松和[10](2019)在《《体育法》立法修改之“学校体育”部分的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采用文献资料法等对《体育法》进行法理分析发现,《体育法》在"学校体育"部分的立法存在学校体育与其他章节在功能与内容上没有呼应关系、权利与义务配置不平衡、义务性规则的效力性不强等法理问题。从法哲学看,这些法理问题归源于《体育法》在"学校体育"立法上没有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没能对立法内容进行合理配置,影响了它们之间的功能发挥;二是没有坚持以权利为导向进行立法,以致使学校体育的立法偏向了义务本位,使《体育法》之"学校体育"章节的立法内容与学校体育的时代发展越来越不相协调。因此,应以权利保障为本位对《体育法》"学校体育"进行修改。这需要从结构上按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进行章节调整,在总则的第1条加入"体育权利"内容以提升体育权利在《体育法》的统领地位,在学校体育部分增设体育权利条款以实现各要素的合理配置,为义务条款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主体、监管职责来强化其规范力的有效性。(本文来源于《体育与科学》期刊2019年06期)

法理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考勤弄虚作假骗取工资 单位解除合同合法案例:杨某在某楼宇服务公司担任某项目部负责人。在杨某工作期间,公司发现,他利用职权,制作虚假考勤表,侵占工资金额8万余元。公司以其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杨某提出仲裁申请,认为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理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1].陈兴良.本案为何不是防卫过当[N].法制日报.2019

[2].白永亮.遵守法律认清法理平息争议[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9

[3].李继远,黄雪媚,梁嘉桦,江思婵.法理树权威情理有温度[N].广西法治日报.2019

[4].王陆.重奖研发,需要文化认同和法理支撑[N].检察日报.2019

[5].余煜刚.行政自制中信息工具的法理阐释——行政伦理柔性制度化的“可能”与“限度”[J].政治与法律.2019

[6].肖江平.经营者产品质量义务的法理逻辑和法律表达——以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订为视角[J].政治与法律.2019

[7].张艺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法理与建议——未成年人法高峰论坛(2018)暨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年会顺利举办[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8卷总第18卷)——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文集.2019

[8].孙本雄.疑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理基础[J].刑法论丛.2018

[9].刘少伟,张瑜,赵亚路.检察官动了谁的“香烟”?[N].吕梁日报.2019

[10].韦志明,辛松和.《体育法》立法修改之“学校体育”部分的法理分析[J].体育与科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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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建议论文-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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