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盖然性论文_王春,海薇

导读:本文包含了高度盖然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盖然性,标准,高度,赔偿责任,证据,案件,原告方。

高度盖然性论文文献综述

王春,海薇[1](2019)在《缺乏直接证据可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浙江海宁人李杰的家属怎么也没有想到,李杰高高兴兴地去亲戚家做客,却丢了性命。事情还要从2018年春节说起。大年初二,李杰一家前往周金家做客。看到周家的房子是刚刚建好的新房,装修也很漂亮,李杰一时兴起便到处参观,还背靠二楼阳台,拍起了照。(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5-30)

张远雄[2](2018)在《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高度盖然性是在证据优势基础上法官形成的内心确信,本文主要探究在事故发生地无视频监控、无目击证人的情况下,能否依据现有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做出盖然性判断。(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2期)

程磊,李春香[3](2018)在《从“高度盖然性”到“盖然性占优”: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合意证明标准的调整——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典和制定法的存在并不使法官显的多余,法官的工作……会有需要填补的空白,会有需要澄清的疑问,还会有需要淡化的难点和错误。——卡多佐~①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日趋活跃,由此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数量激增,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比也越来越高。与普通的借款合同不同,民间借贷案件中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其(本文来源于《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期刊2018-04-18)

董思薇[4](2017)在《我国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分析及具体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民诉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为高度盖然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高度盖然性标准出现概念不清、使用不规范、与英美法系的"优势证据"相混淆以及实际操作困难的问题。高度盖然性标准应当进行统一的规范指导,通过对国内现状的分析以及域外规定的借鉴,确定其影响因素,同时制定一套多层次的标准规范。(本文来源于《广东开放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祝伟荣,邱春燕[5](2016)在《主张现金交付未达高度盖然性不予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4年5月,徐某因前男友向其索要3万元分手费,遂请朋友陈某帮忙代付,并写了3万元借条给陈某。后前男友又找上门来纠缠,徐某询问陈某3万元借条的款项有无交给前男友时,陈某均未作回应。后陈某持借条以逾期未还钱为由将徐某起诉,要求徐某偿还3(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8-17)

史忠升[6](2016)在《如何运用高度盖然性规则确定火灾责任人》一文中研究指出去年6月20日,张某在厂区大棚的北面入口位置焚烧过菜籽壳,现场遗留的焚烧痕迹直径约50厘米,当天无其他火源,原告谢某发现灰堆仍有轻微的黑烟冒出。当天下午15点40分,粮油厂院内发生火灾。火灾造成院内彩钢板大棚内原告的面包车和被告部分家具等被烧毁。当天无雨(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6-07-13)

王猛[7](2016)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案件事实不明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加大和完善证据法治建设的背景下,相关证据制度,尤其是民事证据制度领域掀起了持续不断的研究及立法的热潮。而其中作为民事证据制度重要内容的证明标准问题一直以来都为学界和实务界所热烈讨论。随着近几年实务中法院越来越频繁的适用该规则于案件中,尤其在一些案件事实出现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作出认定,着实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在一些案件的应用中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对这类典型案件,值得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本文选取了浙江金华吴俊东一案作为分析案例。在论文编排上,本文第一章首先对浙江金华吴俊东一案基本案情进行介绍,对案中主要证据进行罗列,并找出双方的争议焦点。第二章则着重对案中法院适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判决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法条和理论学说详细论述该案中相关事实的证明是否达到了高度的盖然性,另外兼对法院对案中双方的责任分配份额是否合法合理进行评述。本文第叁章,则着眼探究吴俊东一案对实务中类似应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裁判给予我们的启示与思考,从而发现现有立法规则的框架内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裁判所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虽然比起原来我国一元化“客观真实”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这些法律文件仍然存在着立法技术不甚周延,未采取典型的高度盖然性规则的表述,并且未分层细化界定证明高度盖然性所应达到的程度等问题。以浙江金华吴俊东一案为切入点,本文第叁章将对此做深入的分析。在最后,文章着重对立法没有涉及的关于该规则适用的相关要点与监督完善一一作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提供些许借鉴。(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6-04-01)

顾梅红,顾建兵[8](2015)在《证据高度盖然性规则在本案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2年12月25日下午两点,裴女士在其子袁某经营的馒头店清理面粉搅拌机,邻居侯某3岁的儿子小侯在该店玩耍,袁某之妻周某在店门口往口袋装馒头。在此过程中,面粉搅拌机被打开,致裴女士卷入后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到现场勘查,并委托物证鉴定所(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5-07-24)

高敏,尹杉[9](2015)在《法院:依高度盖然性确定肇事者》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夜,一男子酒后醉卧于马路,不幸被路过的车辆撞死,家属悲痛之余将事发前后经过该路段的5辆车车主、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均告上了法庭。 昨天,宁波鄞州法院综合分析双方证据,基于“高度盖然性”认定其中一辆车与死者发生碰撞,并作出判决。 事情发生(本文来源于《浙江法制报》期刊2015-07-07)

谷玉琴,周莹盈[10](2014)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适用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快递公司签订了《出口快件运费结算协议书》,委托乙快递公司提供出口快件运输服务,甲公司承担其付款账号下的全部运费。2009年3月,甲公司委托乙快递公司将叁票货物出运至(本文来源于《法制资讯》期刊2014年07期)

高度盖然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高度盖然性是在证据优势基础上法官形成的内心确信,本文主要探究在事故发生地无视频监控、无目击证人的情况下,能否依据现有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做出盖然性判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高度盖然性论文参考文献

[1].王春,海薇.缺乏直接证据可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N].法制日报.2019

[2].张远雄.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适用[J].法制博览.2018

[3].程磊,李春香.从“高度盖然性”到“盖然性占优”: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合意证明标准的调整——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为中心[C].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2018

[4].董思薇.我国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分析及具体适用[J].广东开放大学学报.2017

[5].祝伟荣,邱春燕.主张现金交付未达高度盖然性不予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6

[6].史忠升.如何运用高度盖然性规则确定火灾责任人[N].江苏经济报.2016

[7].王猛.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案件事实不明中的应用[D].兰州大学.2016

[8].顾梅红,顾建兵.证据高度盖然性规则在本案中的运用[N].江苏法制报.2015

[9].高敏,尹杉.法院:依高度盖然性确定肇事者[N].浙江法制报.2015

[10].谷玉琴,周莹盈.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适用条件[J].法制资讯.2014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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