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一辉:从“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看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公平之争论文

郭一辉:从“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看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公平之争论文

摘要:在关于公平正义的讨论上,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争论一直是政治哲学界人士十分关注的话题。关于他们的这一讨论,早在数千年前的《易传》就已经给出了辩证性的解释。《易传》在《文言·乾卦》中提出“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的思想,不仅明确地阐述了周易的政治观,也通过对“性”“命”与“太和”的描述,直接且有力地对罗尔斯与诺齐克在个人基于天赋基础上的分配以及对国家功能认识上的分歧进行源头上的阐释,从而为其公平之争提供一个有效的评价。

关键词:各正性命;保合太和;公平正义;和谐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持续探讨的话题。在此问题上,同为现代自由主义代表人物的罗尔斯和诺齐克却有着不同的认识。罗尔斯由“作为公平的正义”观点出发,强调将国家权力扩张至再分配领域,借此对社会处境较差者的状况加以改善,从而缩小个人差别,实现更大程度的平等;诺齐克则以持有正义观取代分配正义观,认为社会个体存在的差异是一种个人资源,也是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因而国家无权对个人自然差异产生的收入与财富差别进行强制调整。

Luo Zhao 1985:Luo Zhao (罗炤), 布达拉宫所藏贝叶经目录(丹珠尔)[A catalogue of the palm leaf manuscripts preserved at the Potala palace (bsTan ’gyur)] (unpublished manuscript)

作为个人自然差异的最主要体现,个人天赋差异与分配的问题更是罗尔斯和诺齐克争论的焦点。在罗尔斯看来,个人天赋是一种集体资产,对天赋的配置需要考虑到社会的要求。天赋是偶然的、任意的,但它却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社会经济分配利益分配,因此社会需要通过正义原则,使天赋较差的人在利益上得到补偿,从而减轻天赋对社会分配的影响。而诺齐克则认为对天赋的运用是个人的自由权利,对个人天赋所带来的社会财富差别进行调整则是对这一权利的侵犯。其实,针对这一争论,中国早在数千年前的《易传》中,就已经做了辩证性的解答。

一、“各正性命”与“保合太和”的周易政治观

《易传》是对周易的注解,其本身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宝库。《文言·乾卦》通过对乾卦之中天道的阐述,系统地描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政治价值理念。其中“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更是对传统文化中理想政治理念的概括。我们重读彖辞时可以发现,“各正性命”和“保合太和”的思想划分了政治中的个人因素和集体因素,暗合当今社会所推崇的政治价值理念,其中“保合太和”的思想是这套政治理念的核心,是“各正性命”的终极目标;而“各正性命”则为“保合太和”前提。这两者辩证交融,较好地阐述了个人权益与集体公平的关系,对中国现代的政治形态产生了重要影响。

1.“各正性命”:个体修行性的道法规范表现

乾卦所述天道,首先从个体各自的“正性”“正命”开始。“性”的古字同“生”字,指在出生之时就已经确定的个人禀赋。人之“性”由上天所赋予,是天道内化于人的表现。所以程子曰:“天道降而在人,故谓之性”(《河南程氏经说·卷八》)。古人认为,人在出生之时很多事物就已确定,这些系承天命,所以又曰“天命之谓性”(《中庸》)。中国传统文化中,“命”也由上天所定,只不过相比于性的“定性”,命更注重上天赋予的“使命”,所以“天令之谓命”(董仲舒《举贤良对策·其三》)。命蕴含主宰之意,由主宰之义又引申出命运之义,故命、天命,皆指人一生之遭际阅历、祸福吉凶,儒家所谓之命,佛家谓之果报[1]。作为个人特征禀赋的“性”与作为个人吉凶发展和使命的“命”是一种辩证关系,一方面“性自命出”“天命之谓性”,另一方面个人根据个人的天赋能力高低承担不同的使命,命的生死祸福也由个人的天性加以抉择而成。“正性命”即了解和掌握两者的辩证关系,在明确自身内化的天道同时,守正自身的性格禀赋并明确自身的使命和社会作用。社会政治意义上的各正性命,就是使个人根据自身的特点所长,将人们安排到最能够突出个人禀赋并发挥其最大作用的位置上。

3.1 NEC的发病机制 研究表明,肠道发生炎症时,LPS激活大鼠核转录因子-B(nuclear factor-kap

个体的人虽然名为“承天命”,在道德品行上往往受到主客观环境等因素的被动影响,但是其在能力的获取上仍有较大自为的因素。在人全面自由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广泛的学习和实践对天命进行自主的选择和把握。这不仅体现为客观上对能力的培养,也体现在主观上对心性和道德仁义的修行,即修道养德。在中国传统思想体系中,人在个人层次上的行为体现为道、德、仁、义四大类,这四类并非地位均等,依照老子的论述,则为“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老子·第三十八章》)。道是“上德”,是最高的德行,而德、仁、义是道这一最高德行的下行和具象化,根据道的上升而上升,所以修道即是修德,也是修仁义,在“仁”的思想性和“义”的行为指导性之间还包含着孝、悌、忠、恕、信、敏、惠、中庸等德目。它们虽然都向上体现仁心,向下指导义举,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会产生冲突,如在家国之事上忠孝不能两全等。所以人在人道行为时修养自身的德性,根据仁心和现实情况独立自主地选择不同德目,指导产生义举,并对行为产生的任何有悖其它德目的情形负责,即人在修道中自立。

太和的实现要通过“保合”。合为契合,强调的是事物相同或互补的一面。所以“保合”的前提在于保证个人地位的相等,即个人的不同不仅是由于天赋能力上的不同,也会由于选择上不同而产生不同“性”“命”。对于在天赋能力等方面有所差别的个体而言,保合的意义在于无论个人的能力大小,他们都能修个人的“性”,以承社会之“命”,进而根据自身之“性”在“命”上发挥作用。

2.“保合太和”:个人修养的政治化扩展与公正和谐

在个体各正性命、各自提升自身道德修行的基础上,易传思想进一步从个人上升到人群的社会政治层面。在易传看来,政治哲学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做好不同道法规范层级上个体的“和”,即保合太和。“和”古字作“龢()”,为形声字,其形部的本身是指排箫。排箫的各个管长短并不相同,但是在吹奏的过程中它们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从而达成音声的“和谐”。和即是“以他平他”、不同的因素与成分相互作用,以一定的关系构成和谐之整体;这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基础[4]。和谐的最高境界是“太和”,“太和”不仅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也进一步包括人与社会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即“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

无论“各正性命”与“保合太和”何为优先,其目的都是要达到一种公平正义的“太和”状态。而在“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的周易话语体系下分析罗尔斯和诺齐克正义思想时可以发现,在罗尔斯思想中具备优先性的“保合太和”并不具备实现优先条件的独立性,其思想的“保合”已经涉及到本应守正的“性”“命”之中,这就使得这个“保合”最终难以发展为“太和”。正义首先关注的是如何对待个人,即对待同一个人的方式必须具有实践上的连贯性,也必须在不同的人之间具有一致性[11]。而罗尔斯的思想基于“性”和“命”的密切联系性,旨在首先达到“性”与“命”的“合”,然后再各正性命。此时他所达到的“合”并不具备成为优先条件的独立性,为了达到两者的和谐而不顾“性”的自然存在性,并试图对“命”进行改变调节,这都是对“各正性命”思想的反对,并对其后罗尔斯式的“各正性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在根本无法实现“太和”的情况下,人们在业已达到“相合”的“性”“命”天赋中是否还能“各正性命”,未得而知。所以,通常只有在“性”上有所不足的天赋较差之人才会采用罗尔斯的观点,因为罗尔斯通过差别原则倾向更不利者,但是倾向更不利者会使有利者的利益受到影响,其实是对于有利者的正常地位的剥夺,这只能达到“合”的公平,而实现不了“太和”的公平和谐,正如我们不能因为排箫管的长短而忽视其作用和地位上的平等,仅把它们按地位高低排列以弥补长短的不足。使人们处于正常的、一致的地位,才是“正性命”的最根本意义所在。

在个人的全面自由选择中,“性”的养成往往决定了其“命”之所系,如论道者圣,论德者哲,从仁者多为政,重义者多为商、侠。同时,个人在承担了这些使命和角色时,也会通过修道使命配性,根据个体角色选择孝、悌、忠、恕、信、敏、惠、中庸等德目作为自身需要修养的德性,即是从“命”到“性”,是个人心志伦理的体现,是除能力之外个人想要在各自领域上取得成功的主观要件,所以在自为性上,个人的尊天修道即是“正性”的过程。个人在品行上处于什么层次,便有什么样的天性,也便承担什么样的“天命”,正命是一种责任伦理的体现。在马克斯·韦伯看来,责任伦理与心志伦理是对立统一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人的志业[3]。在根据自身德性选择了一项志业后,通过个人努力为这份志业负责的过程便是“正命”。

综上所述,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争论中心就在于“各正性命”与“保合太和”谁具有优先性的问题。在罗尔斯的思想基础上,“保合太和”居于优先位置,个人承担责任要在他们依然处于公正和谐的基础上,只有每个人根据差别原则“保合”,居于同一起跑线后,才能“各正性命”。而相比于罗尔斯,诺齐克更多地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讨论分配,所以他更注重在最初始的公平性,而非后面的再协调。诺齐克式的公平正义是只有先做到“各正性命”,才能达到“保合太和”的个人独立化的公正,通过建设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使人能够在这种社会环境中极自由地培养自身能力,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天赋创造社会价值,获得个人利益。

在“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的周易公正观看来,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是通过对“性”的差异进行“命”的调和,首先实现“保合”,在结果上保证所有人在各项范围内实现平等,构建一个良序的社会。当社会处于良序状态的条件,所有人在居于平等的地位时,个人才应“各正性命”,根据自身的天赋能力承担社会责任和使命,从而实现“太和”的状态。相比之下,诺齐克的“持有正义”更加重视“性”和“命”存在的意义,其思想出发点也更偏向于“各正性命”。他认为,并不存在拥有善并为了自身的善而愿意承担某些牺牲的社会实体。存在的仅仅是独立的人,不同的是具有他们自己独立生命的独立人。同时也认为特殊的人对特殊的事物有特殊的权利,任何与这些特殊权利相冲突的权利都是不存在的[10]。所以个人在初衷上是不会首先牺牲自己天性上的特点而与所有人保持一致的,这种一致也并非“保合”所致,而是基于对个人自由发展的抑制。所以,需要先使人各自明确自己的“性”,在基于自身“性”与“命”的自由发展中保证机会和待遇等要素的“合”,才能进一步实现“太和”。

当我们将视野放到整体之内,从个体角度对“和谐”这一概念加以审视时可以发现,这种“和谐”建立在公正而非公平的基础上,是“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6],而不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7]3。保合太和所要达成的就是这种公正基础上的和谐。古今中外的政治学家描绘过各种各样的理想社会,并试图采取民主公平等形式实现这一理想社会。在其中,公平只是达到理想社会的工具,和谐才是理想社会的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形式正在于有悖于绝对公平的公正。在当今社会,人们更多地重视公平的作用而忽视了对于和谐的追求,实在是一种舍本逐末的体现。

二、“各正性命”与“保合太和”之间:罗尔斯、诺齐克之辩

1.争论焦点:“各正性命”与“保合太和”优先性问题

“性”和“命”的区别比较也可以为罗尔斯和诺齐克思想的争论尤其是天赋论做一个佐证。作为先天禀赋的“性”即为“天赋”,而“命”则是自身天赋所对应的使命。在正义观上,罗尔斯坚持的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即“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7]292。所以在“各正性命”的话语体系下,罗尔斯会认为这些要素作为“性”是需要平均分配的,然而性是天赋,不能被平均分配,所以天赋高的人需要在“命”上承担更大责任,并在命之所得上减少占比,对作为天赋的“性”上不足之人加以补偿,达到总体的平等。

然而,由于吉凶祸福对于个人本身具有较大未知性,所以传统意义上的天命往往诉诸神灵。到孔子时期,其所述天命已经与传统有本质的不同。孔子所述的天命是由作为形上实体的天所主宰,而非由作为人格神的天所主宰[2]253。道德则是天道在人之上体现,也是形上之天的体现[2]295。由于孔子没有完全抛除传统天命观念的影响,所以他对天命的主观能动认知仅存在于“知天命”。而性、命中作为道德规范和个人才能的因素更非由天意严格限定,这其中突出了个人自身的把握和改变。这就需要个人的能力和所长更好地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能力和所长虽然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天命天赋,但更多地体现在自己后天的把握之上。

而诺齐克坚持的是持有正义,这种持有正义概括为如下3点:(1)一个符合获取的正义原则获得一个持有的人,对那个持有是有权利的。(2)一个符合转让的正义原则,从别的对持有有权利的人那里获得一个持有的人,对这个持有是有权利的。(3)除非是通过上述(1)与(2)的(重复)应用,无人有权拥有任何东西[8]。在“各正性命”的话语体系下,他肯定“性”的差异必然存在“命”的区别,“命”的不同也保证了“性”本身的不同。即如果一个人拥有自身的天资和才干,那他就对自身天资和才干所创造的物品具有拥有权[9]。

保合之“合”除相同之意外,也有互补之意,即通过个人之长弥补他人之短,从而在整个社会层面上实现功能的互补。个人的全面发展很难只靠自身完成,需要外界的其他个人提供他们的优势资源,所以无论是什么层面上的个人使命,都是其他人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中必不可少的。而各个使命的难度和作用的不同只是个人所承担的社会工作不同使然,是排箫管的“长短”问题。排箫管的长短只决定其音色的不同,不应该因此造成各个排箫管的地位差异。同理,不同“性”“命”之人只存在作用以及不同作用所形成的绩效不同,不应因此造成各人的地位差异。作为“排箫管”的人们则需要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可以通过在现有位置上的修道提升自身的天性和能力,获得不同的绩效。但是无论个人的能力天性如何,各人都在地位上平等地各居其位,不相冲突,从而形成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和谐。个体间的和谐是生活关系和社会关系之最具体的谐和。人皆各得其所,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存在形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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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者公平观的逻辑顺序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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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诺齐克的思想首先确定个人对作为天赋的“性”的拥有是一项基本的权力,天赋作为每一个主体自身的所有物是他人所不可侵犯、不可剥夺、不可损害、不可让渡的[12]。所以正性不仅是个人问题,还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独立且直接地作用于“保合太和”的社会政治观。同时,诺齐克对于“命”的认识更注重后天个人抱负努力的路径达成,并认为作为天赋的“性”和“命”并没有太大的联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社会上的个人各正其命,在个人的天赋能力基础上承担自身责任,从而“保合”并实现“太和”。所以在诺齐克看来,应首先达到“各正性命”,这即为“保合”,在“保合”的基础上方能实现“太和”,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从作为优先条件的独立性论证来看,诺齐克的持有公平更符合“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的周易公正观,也存在其思想的合理性。

1.2.2 RT-PCR检测CCR9、TLR4在核酸水平的表达 提取结肠组织RNA后RT-PCR检测CCR9、TLR4的表达,95℃ 3 min,95℃40 sec;54 ℃ 50 sec(β-actin),59 ℃ 50 sec(CCR9、TLR4);72℃ 50 sec共30循环;72℃ 10 min。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计算积分光密度。

然而,诺齐克公正思想的最大问题就是将作为优先性的“各正性命”发展为了唯一性。即只谈“各正性命”,而忽视了“各正性命”之后“保合太和”的重要性。在此情况下“各正性命”就成为了完全个人主义的思维方式,将社会和国家定义为个人交往的集体性概念,而非一个独立的主体概念,个人也便不会在社会政治中被加以考量。所以诺齐克的公平思想往往更难实现公平,反而形成了只顾个人自由,不顾社会国家的“市场公正”,在人格和社会层面都没有实现公平正义,彻底背离了“太和”的初衷。所以,若要实现真正周易意义上的“各正性命,保合太和”,就必须在认识罗尔斯和诺齐克公正思想的基础上辩证地将两者加以结合,通过两种公平有序并轨的方式全面实现“太和”。

三、由个人正命到社会:诺齐克与罗尔斯的理论连续性与辩证发展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义即是将“相等的东西给予相等的人,不相等的东西给予不相等的人”[13]。所以,真正的正义要在最初的状态下提供诸如政治权利、发展机会以及各方面准入门槛上同等的待遇,而在基于个人不平等的如单一方面的能力上,允许甚至鼓励出现不平等,并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给予不相等的人不相等的待遇。比如在个人的学习生活中要提供同等的学习资源和教育机会,而当个人根据自身努力在不同专业取得了不同水平成就时,就需要根据不同专业和专业能力的强弱,将更凸显岗位专业水平的职位有差别地给予同专业能力突出的人,这也使得个人从学习到就业都能保证“各正性命”,在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发展方向后保证自己的职业责任。在“各正性命”的层面上,罗尔斯的思想要求“每个人都应当具有与他人拥有的相同自由相匹配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对于具备能力所长的公民能够获得相应职位和地位的保障,“使他们能够落实到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位”,而诺齐克的持有正义也对此实现正义的第一步进行了实践指引。但是在不平等的局面已经产生后,如何在此局面下进一步发展持有正义并使之制度化、社会化上,诺齐克的“最低限度的国家”理论就凸显出其局限性。不关注自由发展带来的不平等,单纯“各正性命”的思想势必产生精英主义的思潮,亦或是在不得势群体的集体抗争下出现民粹主义思潮。为避免诺齐克式思想的缺陷,就必须在不平等出现时一方面继续保持发展机会及各方面准入门槛上同等的待遇,并同时引入一个社会性的主体话语体系,实现从个人到社会政治的过渡,在更为宏观的层面上“保合太和”。这就需要在发展变化诺齐克思想的基础上加入罗尔斯的社会化公平思想。

个人主义在对个人自由加以保障的同时,会对其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这种“各正性命”上不平等的发展自然会形成马太效应,从而引发不公平。此时,相等的东西对于人的价值已经不同,同样是教育、人权和收入分配制度,它们在不同原始积累的人之上发挥的作用已完全不同。然而在自由主义看来,为了保证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它们虽然在表现层面上已经出现实际不平等,但是在分配形式上依然是平等的,仍需要被相等地给予。此时,对表现层面的补偿就需要用罗尔斯的思想加以补充,在保证自由主义个人全面发展的同时依靠外界力量,对相对落后个人进行以素质为主、客观条件为辅的全方位提升,从而使个人所分配的相等东西尽可能发挥相等作用,保证其在社会发展中最大程度地发挥个人能量,并在宏观角度对个人能力进行全面的整合发展,以实现资源分配上的公平正义。在运用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保障个人自由发展、“各正性命”的同时,运用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保证个人在社会中地位平等,并通过适当的对弱势群体进行素质和生活条件的补充,保障个人都有能力有资格公平地参与社会发展建设的素质配合,这种大和谐才是“保合太和”的真正意义。

善良是一种从我做起的事情。有些人会说,那么就让人家先对我善良,我再回报给他。这其实是不对的,因为真正的善良不会先去考虑得失,而是完全发自内心。那么做一个善良的人很难吗?当然不是,善良其实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情,譬如给身边需要帮助的人让个座,耐心地为淘气的孩子分析对错,为茫茫人海中的陌路人指指路,也包括停下车辆让蹒跚老者过马路……

要实现“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的政治观,就必须打破单独罗尔斯的“保合太和”正义观和诺齐克的“各正性命”正义观,实现罗尔斯的分配正义与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的辩证统一。这种统一依照先“各正性命”而后“保合太和”的方式,以诺齐克的持有正义为先决条件,首先实现对于个体“性”与“命”的保障和追求,保障个人全面发展的自由,使人民各正其命。在全面发展和个人地位公平的保障上用罗尔斯的分配主义加以补充,运用社会组织和政府力量实现保合,并用“太和”思想统筹“各正性命”的公民个体,从而实现两种公平观辩证而并轨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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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scussion on the Debate of Justice of Rawls and Nozick in Views of“Regular One’s Nature and Mission”and“Protecting the Great Harmony”from the Book of Changes

GUO Yihui
(Party School,CPC Central Committee,Beijing,100091)

Abstract:With regard to the discussion of fairness and justice,the debate between Rawls and Nozick has always been a topic of great concern in the field of political philosophy.As for their discussion,Yi Zhuan has already explained dialectically thousands of years ago.Yi Zhuan put forward the ideas of “regulating one’s nature and mission”and “protecting the great harmony”in Classical Chinese Qian’gua,which not only clearly expounded the political view of Zhou Yi,but also directly and forcefully explained the distribution of Rawls and Nozick on the basis of their individual gifts and the divergence of their understanding of the functions of the state through the description of“nature”,“mission”,and “the great harmony”,which provides an effective evaluation to their argument on fairness and justice.

Keywords:regulating one’s nature and mission;protecting the great harmony;fairness and justice;harmony

doi:10.3969/j.issn.2095-3801.2019.01.007

中图分类号:B8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3801(2019)01-0045-06

收稿日期:2018-11-13;修回日期:2018-12-17

作者简介:郭一辉,男,江苏徐州人,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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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一辉:从“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看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公平之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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