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论文_孙田坤

导读:本文包含了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存款,法律制度,保险制度,基金,法律,显性,域外。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孙田坤[1](2019)在《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金融业的发展日益自由化、国际化,同时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也明显加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越来越多,以此方式保护存款人权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来采用隐性全额存款保护制度,即由国家信用做担保,但是在这种制度下会给人民银行和各级政府造成沉重的负担且不符合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生效,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框架初步形成,以条例为支撑,使得存款保险机制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得以明确,但是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框架,条例中更多的是原则性规定,实践中许多具体的法律制度没有给予明确和可操作性的规制,想要发挥出存款保险制度应有的作用,有必要对其予以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研究思路分为以下四层逻辑结构:从研究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到剖析存款保险法律制存在的问题,再到考察和借鉴域外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经验,最后提出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在基础理论方面,分析对比存款保险与一般商业保险的差异,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进行介绍;在问题剖析方面,评析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缺失,具体制度的不完善以及配套制度没有跟进建立等方面不足;在引介美国和日本发展经验方面,介绍美国和日本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发展状况,总结出可供借鉴的做法;在针对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从宏观的法律体系、监管体系,微观的具体制度设计到配套制度如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信用评级体系等相关制度,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进行明确。(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9-06-02)

丛玮[2](2019)在《我国存款保险承保范围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2月17日《存款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在于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构建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控制和解除机制,以便建立和维护我国金融的长期稳定,并明文保护存款人。在金融体制不断改革、国有企业所有制复杂化的今天,存款保险条例仅规定了人民币存款以及外币存款并排除了同业存款等,并不能适应当前银行存款种类剧增的情势,与此同时我国存款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划分存在交叉监管的想象。因此,对于存款保险承保范围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对存款保险承保范围的规定与国外大多国家不同,比如美国存款保险涵盖的存款种类广泛并使用列举的方式,其各部门监管分工很好的发挥了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目标。通过借鉴外国的经验,我们可以在他国立法例基础之上找到比较法经验。具体体现在以下叁个方面:第一,我国存款保险承保范围的立法原则当然的与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原则保持一致,即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的长期稳定。但确定存款保险承保范围应该站在宏观经济角度结合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的局面,确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承保范围的原则。第二,我国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承保事项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存款,并排除同业存款等。但随着存款类型不断变化、存款种类增多,对某种存款应否属于存款保险承保范围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现有制度基础上考虑某类存款是否可保要考虑以下叁个因素即是否被一国人民广泛接受、是否有利于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以及某种存款是否对银行发展有重要意义来分析。第叁,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权应该合理划分,完成存款保险承保范围事前、事后、事中的全阶段监管。(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李卉,谭胜男[3](2018)在《香港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之构建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叁十年代的美国,其诞生源于民众的大量提现引发的挤兑风潮。自此,其他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开始筹划,纷纷建立了基于国情而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历史证明,存保制度在应对金融危机时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无论是对于存款者的财产保护,还是促进一个国家金融银行业的发展,存款保险制度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由于挤兑潮和金融危机的影响,2006年,存款保险制度在香港正式落地。我国大陆地区在九年之后也通过了《存款保险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大陆也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大陆地区的存保制度实行仅叁年时间,制度建设方面乏善可陈,需要进行研究和探索的领域很多。本文以运行显性存保制度已十余年之久的香港为视角,对其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多方位研究,包括架构设计和机构建立等方面,概括了自存保制度实施以来香港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教训以及可资借鉴的经验,总结了对大陆地区银行业发展的启示。(本文来源于《大连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薛冰[4](2018)在《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使得既能有效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存款人利益的存款保险制度显得越发重要。我国从2015年通过实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构建了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但问题在于,我国的当前制度仅仅是通过这一条例来支撑的,很多实践中面临的更为细致的问题并没有进行有效规制。因此,我国既要借鉴国外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经验,又要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经济金融环境,尽快完善我们刚刚建立的自己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为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再增加一层安全网,从而为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有利条件。考虑到美国作为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制度化的实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国家,迄今为止都是各法治发达国家的效仿对象。而韩国作为与我国同属亚太金融圈的邻国,在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与执行上充分考虑本国客观金融环境,在具体的体系构建和细节设计上具有诸多独特之处,因此选择美韩两国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整理出两国制度存在的共同点与先进之处,并将其与我国制度进行比较,从完善存款保险基本制度、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建设、提高立法技术填补制度空白等叁个层面,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在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建设上,扩大投保金融机构的范围,在扩大和明确存款保险保障范围的同时扩充存款保险基金来源,并实施类型化差别保险费率制度。其次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建设上,借鉴韩国模式,在现有机构内设置相对专业且独立的存款保险委员会,并借鉴美国模式,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处置职能,使其更倾向于风险管控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最后,通过建立隐含破产法律制度、完善信息披露与公示制度以及完善与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相关配套法律,来保障该制度的有效实施。(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期刊2018-04-01)

单卫威,许丰泽[5](2016)在《关于我国现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全面分析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从其出台背景出发,探究推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进而和我国长期存在的隐性存款保险相比较分析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得出我国现阶段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未来金融市场的预期影响和潜在风险,最后从整个金融环境的改善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出发,思考如何完善我国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使其未来能够持续有效良性的运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障存款人的权益。(本文来源于《金融经济》期刊2016年16期)

周树华[6](2016)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存在了80多年,我国在2015年成为世界上第114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置是为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并防范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本文以此为写作背景,首先介绍我国新近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进而对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情况进行介绍,最后为我国存款保险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章绪论的内容,第二部分内容包括第二、叁、四章节的内容。第二章节主要内容是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概述,内容包含对存款保险制度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简要介绍。第叁章节主要内容是对国外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的介绍,通过对相关国际法规范和其他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借鉴。第四章节是针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和缺漏提出建议。首先围绕着《存款保险条例》本身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其次是针对存款保险机构运作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论述,最后对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如何配合、协调进行论述。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国内外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差异,分析我国此次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亮点及不足之处,为保障存款人权益,合理构建我国金融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提供理论支持。(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6-06-01)

耿瑞悦[7](2016)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猛增长,金融业在得到平稳发展的同时金融安全也受到威胁。作为金融安全网叁大基本要素之一的存款保险制度,在一个国家中对于保障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2015年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并定于5月1日起施行。由此开启了中国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时代。然而当前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具体的实施中存有不足,其中包括:存款保险基金构建模式的不足、存款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太过宽泛、差别费率制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障碍、存款保险机构监管权限的弊端、保险人与存款再保险人的矛盾冲突、对储户合法权益保障的不足等。为此,需要从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方面进行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强早期风险察知与事后补救政策,并且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金融机构风险评级系统,同时加强银行之间的同业协作跟自身内部管理。本文试从介绍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立法完善。(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6-05-28)

苏婧如[8](2016)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我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115个建立该制度的国家(地区)。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保障制度,对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稳定金融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该项制度建立前,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护制度,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相关当事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不具有可预期性,特别是动用国家财政资金去救助问题银行,既增加了财政额外的负担,也不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环境下的公平竞争。与隐性存款保护制度相比,存款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已成为了世界各国普遍的选择。存款保险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等叁要素,正确理解叁者的内涵,有益于我们全面、准确地理解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使相关利益方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存款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中最重要的是保险责任,该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由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无权增减。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主要有赔付、救助、收购与承接和过桥银行等方式,至于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则由其本着成本最小化和社会效果最佳化的原则进行取舍。今天我们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与意义在于不断完善该项制度,让其充分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它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易诱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若不重视防控则可能导致该国金融体系的崩溃。而提高制度的设计水平、强化投保机构的市场监管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其带来的风险。制约存款保险制度发挥积极的因素较多,既有制度内的,也有与之相关联的金融等制度是否匹配的问题。因此,本文在探讨存款保险制度及相关制度的完善措施时,立足于我国现行的该项制度和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并结合国际社会最佳实践的基本准则,在分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健全投保机构的内部治理、信用评级等机制的完善措施,同时对投保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也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6-05-01)

初立青[9](2016)在《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存款保险作为应对金融危机,保障金融稳定,维护存款人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即由国家为金融机构的存款做担保。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亟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我国于2015年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本文围绕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展开研究。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概述。本部分概括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特征、分类、建立模式、投保方式以及存款保险的历史发展。第二部分,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本部分深入分析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原因,以及《存款保险条例》出台的过程及实施现状。第叁部分,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评析。本部分以《存款保险条例》为研究对象,通过与外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相比较,阐明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特色,同时也指出了其存在的一些不足。第四部分,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本部分针对我国现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如对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解决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设立具有行政机构性质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职能。(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6-05-01)

董艳花[10](2016)在《国际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作为保障金融稳定的关键法律制度安排,已得到更加多的国家的认可。它通过事先或者事后汇集存款保险资产,对投保机构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处置可能发生和已将发生的金融机构危险等方式来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数据的相关显示,全球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区域已经制定了专门的存款保险法令(1)。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是中国从隐形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转向显性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里程碑。关于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设计以及风险防范机制成为世界各国的重点研究对象。本篇论文以比较法的视野对存款人保护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和研究,为我国刚刚创设起来的该制度提供进一步的完善建议。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主要探讨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基础的理念和内容,并且研究了其得以存在的法律根基以及经济学保障,从而对存款保险法律体制的性质进行定性,确认了其实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性保险,保证保险以及责任性保险。第二章:是对世界范围内存款保护法令全球立法文件的探讨。主要阐述了《Effective Deposit Insurance Core Principles》的主要构架以及《核心原则与评价方法》的主要特点。第叁章:从比较法的角度将存款保护体制的的各种要素进行对照性考察和研究。主要内容涉及到存款保护法律制度设立的背景、存款保护的国家体制如何定位、专门设定的保险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在本国的定位、投保的选择方法及投保相关金融机构的划定、保护的标的及保险费的利率率的如何确定。最终的对比结果均是从世界各国现有的制度中提取和总结而得出的。第四章:通过解读中国出台的《存款保险条例》以及国际存款保险协会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共同颁布的《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分析了中国制定该制度的主要框架结构,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影响一国的存款保护法令出台的关键因素是该国的经济制度以及市场成熟水平。中国的构建的该制度的框架理应该包括明细哪些储户的什么存款能够得到保护,保险基金的融资制度以及存款保险机构的建构。由于该制度具有与生俱来的缺陷性,即会遭遇或大或小的道德风险,因此对于中国来讲,应该慎重地设计该体制的具体运作方式。到目前为止,中国初步设立了存款保护制度的大体框架,但是银行业的发展水平跟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继续的完善和发展。对于该体制的构建不仅只着重理论研究,更从中国的现阶段的国情出发。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国际存款保险协会曾指出:并不存在一种万能的的存款保险法律模式,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构建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并非易事,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模式是当下法律学者的及实务专家的重中之重。(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6-05-01)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5年2月17日《存款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在于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构建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控制和解除机制,以便建立和维护我国金融的长期稳定,并明文保护存款人。在金融体制不断改革、国有企业所有制复杂化的今天,存款保险条例仅规定了人民币存款以及外币存款并排除了同业存款等,并不能适应当前银行存款种类剧增的情势,与此同时我国存款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划分存在交叉监管的想象。因此,对于存款保险承保范围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对存款保险承保范围的规定与国外大多国家不同,比如美国存款保险涵盖的存款种类广泛并使用列举的方式,其各部门监管分工很好的发挥了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目标。通过借鉴外国的经验,我们可以在他国立法例基础之上找到比较法经验。具体体现在以下叁个方面:第一,我国存款保险承保范围的立法原则当然的与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原则保持一致,即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的长期稳定。但确定存款保险承保范围应该站在宏观经济角度结合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的局面,确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承保范围的原则。第二,我国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承保事项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存款,并排除同业存款等。但随着存款类型不断变化、存款种类增多,对某种存款应否属于存款保险承保范围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现有制度基础上考虑某类存款是否可保要考虑以下叁个因素即是否被一国人民广泛接受、是否有利于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以及某种存款是否对银行发展有重要意义来分析。第叁,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权应该合理划分,完成存款保险承保范围事前、事后、事中的全阶段监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孙田坤.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烟台大学.2019

[2].丛玮.我国存款保险承保范围法律制度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9

[3].李卉,谭胜男.香港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之构建探析[J].大连大学学报.2018

[4].薛冰.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8

[5].单卫威,许丰泽.关于我国现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J].金融经济.2016

[6].周树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6

[7].耿瑞悦.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2016

[8].苏婧如.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分析[D].湖南师范大学.2016

[9].初立青.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6

[10].董艳花.国际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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