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景和:论康有为的大同婚姻思想论文

梁景和:论康有为的大同婚姻思想论文

历史学研究

摘 要: 康有为在《大同书》中绘制了大同社会的婚姻形态,反映了他五个方面的大同婚姻思想,并对其中的一些思想主张进行了多方论证,提出自己一些基本的理论根据及其实施办法。但他的核心婚姻思想只有一点,即婚姻要有期限,不能有终身的约定。康有为大同婚姻思想的形成与国内外的思想文化、社会现实以及康有为个人的婚姻生活均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康有为在论证大同社会的婚姻问题时,虽然能够提出具体的婚姻主张,但由于在思维方式上处于一种意识流状态,所以整体论证在结构逻辑上不能完整精确,在意蕴表述上也显得不够清晰,影响了他对大同婚姻问题的深入探讨和精准表述。

关键词:康有为;大同社会;婚姻思想;意识流思维

康有为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撰写了《大同书》。《大同书》是对未来社会的整体设计,分为十个部分。其中第五部分是“去形界保独立”,这一部分讲了九个问题,其中第九个问题是“男女听立交好之约,量定限期,不得为夫妇”,这是康有为设计的大同社会的婚姻形态,他用了2300余字阐述了自己的婚姻思想理论。对于康有为的大同婚姻思想,以往只有几篇论文涉及,且不够全面系统。其中较为重要的论文有徐继东的《从康有为的〈大同书〉看其婚姻家庭观》(1)徐继东:《从康有为的〈大同书〉看其婚姻家庭观》,《妇女学苑》,1998年第2期。和曾亦的《论康有为〈大同书〉中的婚姻、家庭问题》(2)曾亦:《论康有为〈大同书〉中的婚姻、家庭问题》,《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徐文主要阐述了家庭的起源、作用、废除家庭以及社会化对家庭功能的取代等问题,而对康有为大同婚姻思想只作了极为简单的叙述。曾文阐述了康有为的婚姻家庭主张与中国传统公羊家思想的继承关系以及与西方思想文化的相同之处,特别强调了其对中国思想界的重要影响及其具有的思想生命力。而本文则是对康有为大同婚姻思想进行的全面梳理,进而深入探索康有为这一婚姻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理论依据,以及它在学术上的价值和局限。(3)本文以古籍出版社1956年出版的《大同书》为蓝本。

一、大同社会婚姻思想的核心主张

康有为的大同婚姻思想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婚姻要自己作主决定。“男女婚姻,皆由本人自择,情志相合,乃立合约,名曰交好之约,不得有夫妇旧名。”(4)康有为:《大同书》,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第164页。其二,男女婚姻要有期限,不能有终身约定。康有为提出:“男女合约当有期限,不得为终身之约”;(5)康有为:《大同书》,第164页。“假令果有永远欢合者,愿听其频频续约,相守终身”,(6)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若有新交,听其更订”;(7)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旧欢重续,亦可寻盟”。(8)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康有为特别强调,感情相投者可以续约永远相好,允许志趣不同的夫妻改变初衷并与他人订约,若夫妻产生厌恶之心,想离弃者可马上分开,即“相得者既可续约而永好,异趋者许其别约而改图”,“厌恶之意已生,则去者即去”。(9)康有为:《大同书》,第166页。其三,婚期约定在一个月与一年之间。“婚姻期限,久者不许过一年,短者必满一月。”(10)康有为:《大同书》,第167页。其四,设立媒介官员。即“立媒氏之官。凡男女合婚者,随所在地至媒氏官领收印凭,订约写券,于限期之内誓相欢好”。(11)康有为:《大同书》,第167页。其五,有些女子不能享用这些权利。即“女子未入学及学问未成不能领卒业凭照者,不能自立须仰夫养者,不用此权”。(12)康有为:《大同书》,第167页。以上五个方面是康有为大同婚姻思想的基本内容。

通过深入研读,我们认为在康有为大同婚姻思想的五个方面中,其核心主张是第二点,即男女婚姻要有期限,一般不能有终身的约定。也只有这一点才真正反映了康有为对大同社会婚姻问题的独特思考,显示其大同婚姻思想的特殊性,而其他四点不能与之相提并论。第一点属于婚姻自主的思想主张,在戊戌时代前后及其后来的时代,已经有很多人提出并赞同此种婚姻观念,同时渐次有众多的民众把它与自己的婚姻生活联系起来,而不用等到未来的大同时代再去践行。而夫妇的称谓也只是个称呼问题,它也是特指第二点“婚姻要有期限”下的婚姻形态而言,与事实上的婚姻自主与否关系不大,所以可以把它与康有为的第二点主张联系起来看待即可。第三点所讲的婚姻要有期限实质是对第二点的一个说明和补充,是在具体阐述婚姻期限的时间范围问题。第四点所说的设立官媒,领取凭证以及交好之间相互恩爱,这在康有为所处时代前后的现实社会中,通过多种形式已经有了诸多方面的呈现,并不是到了大同社会才有可能实现的了。第五点讲的更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也与大同社会关系不大。所以说康有为的大同婚姻思想的核心内容只有“男女合约当有期限”这一点。

二、大同社会婚姻思想的理论根据

康有为不但提出了五点大同社会婚姻问题的具体主张,而且对其中的一些主张还进行了论证,提出了自己一些基本的理论根据及其实施的某些办法。

(一)康有为为自己的第一点婚姻主张提出了明确的理论依据,他认为,“男女既皆平等独立,则其好约如两国之和约,无轻重高下之殊。若稍有高下,即为半主,即为附庸,不得以合约名矣”。(13)康有为:《大同书》,第164页。康有为还进一步强调,若“违天赋人权平等独立之义,将渐趋于尊男抑女之风,政府当严禁之”。(14)康有为:《大同书》,第164页。康有为在这里阐述的理论依据非常清晰,是要说明平等独立是天赋人权,所以在婚姻上只有男女平等、自主自择才是符合天伦人道的。

(二)康有为用了大量的篇幅为其大同婚姻思想的第二点即“男女合约当有期限”的主张作了充分地论证,并找到了诸多理论根据,概括起来有如下五个方面。

其一,是由人性各异与“见异思迁”的人性特点决定的。人性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每个人的性情很难一致,人人都有其个性,感情再好的人也决然没有性情完全同样的道理,“盖凡名曰人,性必不同,金刚水柔,阴阳异毗,仁贪各具,甘辛殊好,智愚殊等,进退异科,即极欢好者断无有全同之理,一有不合,便生乖暌”,(15)康有为:《大同书》,第164页。足见人的性情之不同,长期在一起,将会产生不和的后果。康有为还进一步把这种不协调的后果进行了深入地剖析,认为“无论何人,但可暂合,断难久持,若必强之,势必反目”。(16)康有为:《大同书》,第164页。因夫妻反目就会造成多种恶果,“或相见不语,或终身异居,或相恶离异,或隐谋毒害,盖因强合终身之故而致终身茹苦或丧生命者,天下古今盖无量数”。(17)康有为:《大同书》,第164页。康有为进一步分析说:“欲绝交则伤名害义,无情失欢,欲不绝则坐视此狂夫酷妇乖僻险横,一息难安,况忍终古。”(18)康有为:《大同书》,第164页。康有为得出结论,慢说一般民众,“故虽禀资贤圣,断无久处能相合相乐之理者也”。(19)康有为:《大同书》,第164页。康有为还认为“见异思迁”亦是人性的特点。“凡人之情,见异思迁,历久生厌,惟新是图,惟美是好。如昔时合约,已得佳人,既而见有才学尤高,色相尤美,性情尤和,资业尤富者,则必生爱慕,必思改交。已而又有所见,岁月不同,所好之人更为殊尤,则必徇其情志,舍旧谋新。”(20)康有为:《大同书》,第164-165页。

康有为的大同婚姻思想中最为注重的就是婚姻要行期限,认为它符合人性,可以避免社会两性关系的诸多恶行,并能够形成适意祥和的社会环境,希望这种婚姻有期限的社会,“法律所许,道德无讥,人人皆同,日月常见,乡里无所用其讥评,公府无所用其论议,报纸无暇以道及,知识不以为笑谈。凡人既无隐忍强合之心,即全世界并无离异告绝之事,人人各得所欲,各得所求,各遂所欢,各从所好,此乃真‘如鼓瑟琴,和乐且耽’也”。(40)康有为:《大同书》,第166页。这就同旧俗不同了,“旧俗一有离异,以为覆水难收,即若仇雠相视哉!既得人权自由之义,尤得人道私合之宜,不特无怨女旷夫之叹,更可无淫情奸案之事”。(41)康有为:《大同书》,第166页。

其三,用中外历史证明“义合则留,不合则去”(25)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的夫妻关系。康有为认为,中国古代就有弃妇的记载,孔氏三代都曾出妻,(26)孔氏三代指孔子、孔子之子孔鲤、孔鲤之子孔伋三代人。康有为是要以此说明一个道理,即关乎人性的快乐才符合人道。“夫古者有弃妇之文,孔氏犹三世出妻;又有出夫之义,韩非子称‘太公者老妇之出夫也’。”(27)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不强人情之不乐,甚得人道之宜。”(28)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康有为还特别强调当今欧美有夫妻可以离异的制度,“故今欧美之制皆有弃妇出夫之义,法国近者每岁夫妇离异之案万数”。(29)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

其四,反证习俗舆论对人们婚姻关系的压制,主张顺乎人情,任其离合。“大地风俗,夫妇皆定于终身,其有离异,即犯清议。”(30)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离异夫妻要遭到世俗舆论的打压,即“不訾其薄行寡恩,即议其择人不慎,否则议其治家无法,否亦以为异事笑谈。于是乡里私贬其轻薄,公府亦訾议其行谊,报纸加以讥诮,知识传为笑言,种种责备,令人不堪,故虽私恨甚深,不得不弥缝隐忍”。(31)康有为:《大同书》,第165-166页。康有为认为,这种世俗舆论与夫妻之间追求幸福快乐的人性相悖,“夫妇者所以极静好之欢,得乐耽之实,乃人道之宜也。至于强为隐忍,则其苦难有不可言”。(32)康有为:《大同书》,第166页。而这种压制造成的痛苦,“损失自由多矣,既不如乱世之俗立夫妇以正父子之亲,则何不顺乎人情,听其交欢,任立期限,由其离合”。(33)康有为:《大同书》,第166页。

其五,避免因淫欲之性的失控而造成诸多恶果,故婚姻要行期限。康有为认为,“夫奸淫之案,遍于大地,溢于古今,虽有圣王贤吏万百亿千,治道化成,化行俗美,而终无术以弭之者也,盖人情有所不能禁故也”。(34)康有为:《大同书》,第166页。康有为对淫欲可能造成的诸多恶果作了阐述,认为“因欲奸不得,谋诈并兴,暴力交作,或伤害人命,或破产傾家,或邻里相窃,或强弱相凌,或兄弟相残,或父子相争,甚至酿祸株连,蒙以甲兵,被于邦国。淫祸之烈,自古为昭,故往哲畏之,以为大戒”。(35)康有为:《大同书》,第166页。康有为认为,面对淫欲之事,一般有两种态度和主张,一是严加防范,二是顺乎人性而设计疏导有效之办法。康有为否定前者而肯定后者。他认为防范无效,“筑堤愈高而水涨愈甚,蚁穴不塞,卒于溃决”,(36)康有为:《大同书》,第166页。“故防淫愈严而淫风愈盛”,(37)康有为:《大同书》,第166页。“不若去堤与水,自无涨溃之虞”。(38)康有为:《大同书》,第166页。康有为指出,疏导的唯一方法就是相爱双方的婚姻要有期限,婚姻要订合约,这就是大同社会的婚姻特点。“今世既大同,人人各得所欲,苟两相爱恋,即两订约盟,既遂其欲,复何所奸!若非本愿,则为强奸,乱世平世,刑兹无赦。然是时人得所欲,其事至易,人皆之学,其欲易澹,亦何为冒犯刑诛为此强奸之事哉!故曰,行期约之事,则奸淫永绝也。”(39)康有为:《大同书》,第166-167页。

其二,传统习俗对人们的束缚。康有为从文化的视角分析了为何现实生活中一直存在夫妻长久相守的情况,他认为这是旧俗所致,“昔时旧俗,以女从夫,贵贱既同,故能勉强久处。其亚洲旧俗,一男得兼数女,而女子被制于男,故虽极苦而勉强守之;然于人道自由、人权天赋之义,已逆背而不乐矣”。(21)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在康有为看来,旧俗虽然如此,但今天已与过去不同,所以不能再如过去一样夫妻勉强相守地生活下去,为此康有为还谈到了三点理由:第一,职业变化,久处很难。“今男女平等,各得独立,有始为士卒而后为君相,有始为士商而后为农工,执业迥殊,贵贱迥异,强其久合,其事甚难。”(22)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第二,交往不同,久处很难。即“男女平等,各自独立,虽复合约,不过为欢。至其财产各不相蒙,或因理财而他迁,或因避地而远去,必令弃其所业,远以相随,而人各有交,或难相负,此时随迁则难于弃业,恋职则不能随迁,而令永久仳离,既非人道之情,又损自由之分”。(23)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第三,子为公民,无需相守终身。“旧俗据乱之时。夫妇之义专以传子姓,此为一男子之私意,故不得不强合以终身,夫妇永定,然后父子得亲。今世至太平,男女平等,各自独立,生人既养自公家,不得为一姓之私人而为世界之天民矣。男女之事,但以徇人情之欢好,非以正父子之宗传,又安取强合终身以苦难人性乎!即使强合,亦为无义。”(24)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

我国物流金融集成化协同服务尚在起步阶段,物流金融业务的增长速度较快,但是面对庞大社会物流总值,物流金融集成化还未完成开拓市场的任务。供应链物流金融业务本身也受到产业结构、贸易结构的影响,因而其金融集成化协同服务模式也需要逐渐不断变化。

为了解决低段学生书籍匮乏之苦,学校发动全校老师为学生捐书,把家中优秀的注音读物贡献出来,存放在学校连廊的小书吧中,供学生课间及午间进行阅读。这一举措同时也带动了许多家长主动来捐书。在读书节,中高年级的学生也把拼音读物搬上了跳蚤市场,为低段的学生创造了一个收集课外书的机会。每个班级还把在跳蚤市场义卖所得,用来购买课外书,充实了班级的图书角。

(四)康有为对自己的第四点婚姻主张没有进行理论论证。

(一)表述结构与意蕴上的不严谨

康有为上述五点婚姻主张是为大同时代设计的,“从上所论,专为将来进化计”。(51)康有为:《大同书》,第167页。在康有为看来,“若今女学未成,人格未具,而妄引妇女独立之例以纵其背夫淫欲之情,是大乱之道也。夏葛冬裘,各有时宜,未至其时,不得谬援比例。作者不愿败乱风俗,不欲自任其咎也”。(52)康有为:《大同书》,第167页。

(四)个人生活的影响。康有为个人的婚姻生活纵情浪漫,多姿多彩。他先后娶了六位妻子(张云珠、梁随觉、美国华侨何旃理、日本人市冈鹤子、廖定征、张光)。后五位太太都是因他慕其青春年少、美艳绝伦而拨动了他性爱的情感,并娶之为妻。这种个人生活的体验和内心的感受,无疑对他的大同婚姻思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所以他认为人性的一个特点便是“唯美是好”、“见异思迁”,这可以视为他内心情感的一个独白。在这里康有为的婚姻感受和婚姻主张的理论基础是统一的。然而康有为主张一夫一妻制,那么这与他自己的多妻生活又是矛盾的。事实上我们是可以理解这种形式上的矛盾。他主张的一夫一妻制是指未来大同社会的婚姻形态,与康有为生活的当下无关。而一夫多妻是中国的传统婚姻形态,是被当下社会认可的,所以在此并不反映康有为婚姻思想和婚姻生活的言行二致。当然作为一个个体人又是矛盾复杂的,如康有为集先进与保守、新潮与传统于一身也是完全可能的,反映了一个个体人物的复杂性。

康有为提出了自己建构大同社会婚姻模式的主张,并进行了理论论证,以上我们对此进行了讨论。而纵观康有为理论论证的全过程,我们发现,无论康有为如何梳理并强调他的多种理论论证,但进行论证的最终理论基础还是独立、自由、平等、人权学说,即“太平之世,人皆独立,即人得自由,人得平等”。(53)康有为:《大同书》,第166页。康有为在短短2300字的全文中共用了9次“独立”一词、7次“自由”一词、6次“平等”一词、4次“人权”一词。还多处用了“人性”、“人道”、“天理”等词汇,“一切自由,乃顺人性而合天理”、(54)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既得人权自由之义,尤得人道私合之宜”。(55)康有为:《大同书》,第166页。此外还使用了“人情”、“人格”、“自立”等词汇,可见康有为主张大同社会婚姻模式的全部理论基础是人的解放学说,而人的解放学说从根本上就体现在人的自由、平等、独立、人权、人性、人道、人格、人情、自立、天理等诸多方面。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英语语法研究有很大程度的发展,但不可避免,这一时期的研究还有一定的缺陷及不足。

康有为为自己的大同婚姻思想所找到的诸多理论根据哪些具有科学性,哪些科学性不足;其找到的理论根据哪些能够论证自己的婚姻思想,哪些欠缺论证的逻辑和力度;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专门研讨。

三、大同社会婚姻思想缘何形成

(一)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其一,康有为对传统思想“质”的继承。《春秋》“尚质”,“质”为血缘关系的亲亲之情。而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中概括了夫妻对坐而食、昭穆别位、丧礼别葬等,都属于“质”的内涵,体现了夫妻平等的精神。传统思想文化中的“夫妻相敬如宾”(56)《中庸》,《四书反身录》卷2。和“夫和而义,妻柔而正”(57)《左转·昭公二十六年》。也反映出夫妻和谐、相互尊重的价值观念。康有为在《春秋董氏学》中发挥了董仲舒对“质”的“平等”内涵,并视其为未来文明社会的发展前景。(58)参见曾亦:《论康有为〈大同书〉中的婚姻、家庭问题》,《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其二,古代男女自由相恋的心灵情愫对康有为的影响。中国传统婚姻制度和习俗讲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贵贱不婚”、“官民不婚”、“同姓不婚”、“门户相对”、“夫为妻纲”等“男尊女卑”的纲常名教和极力阻止个体自由婚恋的追求。虽然传统社会否定“私会”、“私通”、“野合”和“淫奔”,但“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59)《滕文公章句下》,《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711页。的男女相慕相爱的自由恋情仍然存在。因畏惧父兄,告诫对方“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60)《将仲子》,《十三经注疏·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37页。,但“仲可怀也”的自由恋情还是存在于心的。经典古籍中也有诸多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的记载,如《诗经·关雎》和汉乐府《上邪》等都有对爱情的讴歌,也有对“中春之会”的记载。特别是传统社会的先进文化精英创造了千古绝唱的文学作品和栩栩如生的艺术形象,反映人们对自由美好婚恋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如《孔雀东南飞》、《牛郎织女》、《梁祝姻缘》、《刘三姐》、《西厢记》、《红楼梦》等,这些作品中主人公自由相恋追求美好爱情的心境不能不对关注婚姻问题的康有为有所影响。

康有为大同社会婚姻思想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历史、社会和文化缘由,主要与下面几个因素关系密切。

(二)现实社会的影响。晚清社会,康有为与当时先进知识分子一样,开始对中国传统婚姻文化的现状进行观察和思考,并对中国婚姻的无自主性、买卖性、抑女性、繁缛性等陋俗文化表示了不满和批判。晚清对传统婚姻文化进行自觉地批判是从维新志士开始的,康有为也是其中一员,彼此影响和互动。这种批判涉及如下具体内容:其一,“男女之约,不由自主,由父母定之”(61)康有为:《实理公法全书》,《康有为全集·第一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83页。;其二,“男为女纲,妇受制于其夫”(62)康有为:《实理公法全书》,《康有为全集·第一集》,第283页。;其三,批判守寡陋习;其四,批判早婚与童养媳婚。因此维新派提出了变革传统婚姻的具体主张:其一,“夫妇择偶判妻,皆由两情自愿”(63)谭嗣同:《仁学》,《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51页。。“天既生一男一女,则人道便当有男女之事。既两相爱悦,理宜任其有自主之权”(64)康有为:《实理公法全书》,《康有为全集·第一集》,第281页。。谭嗣同的《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中规定,“同会虽可互通婚姻,然必须年辈相当,两家情愿方可。不得由任指一家,以同会之故,强人为婚”(65)谭嗣同:《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册》,第396页。。严复也预言“男女自行择配”,“实为天理之所宜,而又为将来必至之俗”(66)严复:《论沪上创兴女学堂事》,《严复集·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70页。。其二,离异自由。“夫妇不合,辄自离异,夫无河东狮吼之患,妻无中庭相哭之忧,得人道自立之宜,无终身相缠之苦”(67)康有为:《大同书》,第138页。,否定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那种“女子所适非人”(68)康有为:《大同书》,第139页。的婚姻陋俗。其三,主张聘礼简省,婚礼简便。“无论家道如何丰富,总以简省为宜,女家不得丝毫需索聘礼”,“女家置备嫁奁,亦应简省,男家尤不得以嫁奁不厚,遽存菲薄之意”,主张婚姻之礼“择其简便者用之”(69)谭嗣同:《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册》,第396-397页。。维新派还希望有志之士,“破除不肯远嫁之俗见”,主张“苟平素两家相得,而两家中有一家力能远就者,即可为婚”(70)谭嗣同:《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册》,第396页。。对晚清现实社会婚姻问题的观察、思考和批判,这是康有为大同婚姻思想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西方婚姻文化的影响。康有为的大同婚姻思想也与受到西方婚姻文化的影响有关。晚清的早期出国者特别关注西方自由婚姻。这其中有中国的驻外使节,有赴国外考察游历的文人学者,如容闳、王韬、郭嵩焘、斌椿、张德彝、志刚、孙家谷、黄遵宪、严复等就是最早走出国门的中国人的典型代表。这些国人走出国门之后,细心观察和思考欧美民众的日常生活及其文化,并记录在他们所撰写的游记或日记当中。这些记述涉及欧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和诸多领域,其中就包含婚姻嫁娶的内容,诸如介绍男女婚配之俗、包括结婚礼仪、教堂婚礼、婚宴、伴郎及旅行结婚等婚礼形式。还有对金婚、银婚、金刚石婚以及终身不嫁等现象的记述。有些记述还比较详细,如对欧美婚姻自主的记录就是如此(71)张德彝:《航海述奇》,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581页。,对恋爱、结婚、婚礼、婚宴以及婚后旅游一一作了全面细致的介绍。还有对婚礼之前相关事宜的详细记述等等(72)张德彝:《随使英俄记》,长沙: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519页。,对婚礼前整个过程,包括伴娘伴郎、礼服、进入婚姻殿堂的秩序、人数、行走规则、不同人之位置都叙述得详详细细。之所以如此详细地介绍西方的婚姻文化,一方面反映了西方婚姻文化与中国的迥异使国人倍感新奇,同时也反映了国人对西方婚姻的兴趣,并值得效仿。这里国人特别关注的是外国的婚姻自主、婚配自择的情爱婚姻特征。早期出国者对西方婚姻文化的记述是近代以来西方婚姻文化对国人较早的影响,这自然也会影响到康有为。康有为在1901至1910年间也曾游历世界,自然也会对西方的婚姻文化有所观察,这在他的游记中也多少有所反映。此外,传教士东来,对西方文化的传介,成为中国人认识了解西方的一个重要渠道。传教士在上海创办的《万国公报》就较多地登载了一些介绍西方国家婚姻制度的文章。诸如,介绍西方“一人不得娶二妻”(73)《万国公报》,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夫妇离异之律”“以公道处之”。(74)[英]布兰飔著,[美]林乐知译:《美女可贵说》,《万国公报》,光绪二十五年五月。传教士的这些传介对国人认识中西方的婚姻文化是有影响的,自然也会影响到康有为的大同婚姻思想。

哀痛声声里,青樱盯着晞月举起的纤柔手腕,半露在重重缟素衣袖间的一串翡翠珠缠丝赤金莲花镯在烛火中透着莹然如春水的光泽,刺得她双目发痛。青樱随着礼仪俯下身体,看着自己手腕上一模一样的镯子,死死地咬住了嘴唇。

四是逐年增加各级财政对农村供水工程的投入。加大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人均投资,确保总量和增幅都有明显提高,保证建设投资稳步增长。同时,建立财政奖励制度,以奖代补,对验收评选出的优质工程、精品工程进行财政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下一年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四、大同社会婚姻思想的学术反思

康有为的大同婚姻思想有几个方面应当给与充分的肯定。其一,他是对长远的未来婚姻问题所作的思考和规划。他是站在人类大同社会的立场上来思索人类婚姻生活的愿景,是“专为将来进化计”。(75)康有为:《大同书》,第167页。这样自然对未来婚姻模式会有一个更为理想的憧憬,而这种向往带有期望美满幸福婚姻生活的一面。他是对现实婚姻存在诸多问题的不满,是要解决这些问题而去设计新的婚姻形态的。这种对远景的期盼,反映了康有为改造现实婚姻制度弊端和建设新的婚姻模式的内心渴望。其二,他是要从外部和谐的人际关系来建立男女公正的婚姻模式。所谓外部和谐的人际关系指上文提到的自由、平等、独立、人权、人格、自立等诸多理念。他要求人们摆脱传统社会人们之间的那种统治被统治、压制被压制、奴役被奴役、欺辱被欺辱的人际关系和男女关系,而在人格上建立彼此新的自由、平等、独立、自立的权利关系。若人人都有了这样新的权利关系,在婚姻问题上也就更容易摆脱以往约定俗成的那种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婚姻现象,在这种权利的态势下,人们婚姻的自主性、选择性和创造性就会得到充分地体现。其三,他是要从人的内部即人性的角度来思考未来的婚姻关系。康有为设计大同婚姻形态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对人性的思考,这是符合生命哲学意义上的人性理论和人性本质的。所以康有为提出的人存在着“性必不同”(76)康有为:《大同书》,第164页。和“见异思迁”(77)康有为:《大同书》,第164页。的本性,具有这样本性的人就应该生活在具有与其相适合的婚姻形态中,这里不管康有为对人性的解读是否正确、是否科学,但他这种着意思考问题本质的努力应当给予肯定,这就能够有效地为设计大同社会的婚姻模式提供一个可以行进的根据。

当然,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我们认为康有为大同婚姻思想的文本形式是在以往理论思考的基础上并在头脑意识流状态下表述出来的。这种意识流状态表现在康有为书写自己思想主张的文字是一气哈成形成的。康有为洋洋洒洒的2300余字的大同婚姻思想的表述可谓晓谕畅达、丰富明快、才思充沛,读之令人畅然。但也正是因为表述过程处于意识流状态,康有为的思想流波就显现出想到哪里说到哪里、想到什么说到什么这样一个特点,所以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是非常明显的。

(五)康有为为自己的第五点婚姻主张提出了理论依据。在康有为看来,第五点主张并不是大同时代的自由人权制度,而是目前暂且订立的一种制度,即“此非大同人权自立之制也,以未至大同,姑立此制”。(48)康有为:《大同书》,第167页。康有为认为,“盖今旧俗尚多,骤改必多不便,或女子终身受夫男之养而忽弃之,则于报礼不公;或男子疑女子而弃之,亦于生育之事未安”。(49)康有为:《大同书》,第167页。康有为还对女子两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女子所以能自立者,亦以其学问才识备足公民之人格,故许享有独立之权;若其未能备足公民之人格,则暂依附于夫以得养瞻,亦人情也。且使女子欲求得独立之权,益务向学,则人才益增,岂不美哉!”(50)康有为:《大同书》,第167页。

一般而言,文章的论点提出之后,要进行论证,先提出论点再进行论证比较符合文义的表述,康有为的大同婚姻主张的主要论点基本也是按照这样的逻辑进行的。但是由于康有为论述过程中的意识流状态,他在进行文字表述的时候,有时就颠倒了这样一个基本的结构顺序,出现了先进行论证后提出论点的情况。比如,康有为在第四自然段提出了一个论点,即“婚姻限期,久者不许过一年,短者必满一月,欢好者许其续约”,(78)康有为:《大同书》,第167页。但这一论点的论证不是在提出论点之后进行的,而是在这之前的第二自然段就已经阐述了,即“约限不许过长,则易于遵守,即有新欢,不难少待;约限不得过短,则人种不杂,即使多欲,亦不毒身”。(79)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正是由于对这一论点提前进行了论证,所以在第四自然段提出了这一论点之后也就无法再进行论证了,这在结构逻辑和文义表达上都会带给读者一些认知不清的感觉。再比如,康有为的第二点婚姻主张,即男女婚姻要有个期限,不能有终身的约定。康有为用了大量的篇幅论证了这一主张,并找到了五个方面的论据。上文我们对这五个方面的论据已经作了全面阐述。其实这五个方面的论据在意蕴理念上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型:第一、第五方面应属于一个类型,主要阐述人性的特点;第二、第四方面应属于一个类型,讲述习俗文化的约束;第三方面应属于一个类型,叙述中外历史的事实。那么根据共同的意蕴,在行文结构上应把相同方面的类型放到一起进行论述,才在文字结构上符合文义表述的逻辑,而康有为没有这样做,他把意蕴相同的问题分割开来,这样就容易给人们造成理解和感觉上的困惑。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康有为在意识流状态下造成的,可见这种意识流状态下一气哈成的叙述,在学理的结构上和文义的表述上自然容易出现结构与意蕴上的不严谨。

(三)康有为还为自己的第三点婚姻主张提出了理论依据。婚姻为什么“久者不许过一年,短者必满一月,欢好者许其续约”(42)康有为:《大同书》,第167页。呢?在康有为看来,“约限不许过长,则易于遵守,即有新欢,不难少待;约限不得过短,则人种不杂,即使多欲,亦不毒身”。(43)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康有为还考虑到几种具体情况,并提出妥善处理的具体办法:一是“两人永好,故可终身”;(44)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二是“旧欢重续,亦可寻盟”,(45)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即便“今日虽不续约,而可重订后期,异时再为盟约,譬若故友重逢,亦如胶漆”;(46)康有为:《大同书》,第166页。三是“若有新交,听其更订”。(47)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

(二)在对未来和现实问题的区分上有些模糊

与癌组织NF-κB阴性表达患者比较,癌组织NF-κB阳性表达患者中T2、T3、N2和N3患者比例均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与癌组织HMGB1阴性表达患者比较,癌组织HMGB1阳性表达患者中T2、T3、N2和N3患者比例亦均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对两组患者进行为期4周的治疗,之后进行C14检查,对患者治疗后的C14检出率进行统计,详细记录幽门螺杆菌转阴时间、溃疡消失时间与症状的缓解时间。对患者的胃镜检查效果进行评估,按照痊愈、显效、有效和无效进行表达[6]。其中痊愈:溃疡于周围炎症全部消失,显效:溃疡面消失,炎症存在,有效:溃疡面积缩小一半以上,无效:溃疡面积缩小在一半以下。

康有为大同婚姻思想论述的是未来社会的婚姻问题,但由于康有为在论述这一问题时的意识流状态,所以没有能够清晰专一的论述大同时代的婚姻主张,而是把大同时代的婚姻问题和现实的婚姻问题甚或与过往的婚姻问题混为一谈,未能严格的进行区分。比如康有为谈到的第一点婚姻主张属于婚姻自主问题,其实这一婚姻观点已经不是大同时代要解决的问题了,它是近代社会以来有识之士就不断反复强调的一个婚姻主张,已被认同并正在得到一步步地改善和解决,这显然不是大同时代的婚姻问题。再比如康有为提出的第五点婚姻主张,即没有文化以及学业未成不能领取毕业证的女子,且不能自立还要依靠丈夫抚养的女子,不能享用这些权利。一般而言,女子的教育和职业问题也不是大同时代的问题,是大同时代之前就应该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康有为本人也有这样的认识,认为他谈到的这个问题是未达大同时代之前,暂且订立的一个规则。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在大同婚姻思想中谈这一婚姻思想主张呢?可见康有为在意识流状态下的文义表述确实存在概念上的含糊之处和叙述逻辑上的瑕疵之弊。康有为提出的第四点主张,即设立媒介官员,男女结婚要去当地的媒介官那里领取结婚证,订立契约,保证婚期内要相互恩爱等问题,这也不是未来大同时代的问题,在近现代历史上就已经出现了,这同样反映出康有为对未来和现实问题区分上的含混和模糊。

(三)通往实现大同婚姻理想的路径不够明确。

当然,怎样才能达到实现大同婚姻理想的路径问题也可能不是康有为本文的主旨,但不谈这个问题又会给读者留下遗憾。仅靠康有为的如此主张,就能达到他的大同时代的婚姻理想吗?问题不会如此简单,其通往大同婚姻理想的路径仍然需要进行论证和设计,但康有为没有去做这一工作,这不能不说是康有为的一个局限。这个局限反映了康有为所设计的大同社会有多少科学性的问题,这需要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洞察和把握,否则是很难找到一条通往大同社会的基本路径的。

应急物流管理系统的本体库包括两种领域本体(即“管理”和“应急物流”),任务方法本体以及由此产生的应急物流管理本体,如图5所示。以上各图中,实线表示等级关系(即“part of”),虚线表示组合关系(即“uses”),箭头表示对任务/方法本体的引用。另外,图中只显示了类及其之间的关系,然而在实际的应用本体创建时会涉及本体的全部元素,包括类、属性、约束条件/关系等。

综上所述,康有为在阐述大同时代婚姻思想的时候,思维活动处于一种意识流状态,这不仅造成了叙述形式上的混乱,同时也影响了逻辑的清晰以及思想的深度,对于应当探索的问题没有深入探索,对于无需阐释的问题又着力太多。当然康有为那个时代的学人,没有受到过系统的逻辑思维和哲学思维的训练,所以他的阐述多有重复,意识流特征明显也很正常,要求他精准、有序的阐述他的思想也显得有些苛求。

五、结语

康有为的大同婚姻思想为人类未来社会的婚姻设计提供了一个具有参考性的模型,同时康有为对大同社会婚姻形态的论证也为后人探索婚姻问题提供了一个多维的思考空间,即便他的观点和主张带有空想性的特点,但它对人类进一步深入研讨婚姻问题具有借鉴的意义和价值,对此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赞赏。

当今社会在婚姻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离婚、再婚、复婚、同居等男女关系的多维现象,与康有为的“男女合约当有期限,不得为终身之约”(80)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不得有夫妇旧名”(81)康有为:《大同书》,第164页。、“旧欢重续,亦可寻盟”(82)康有为:《大同书》,第165页。等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相关之处。所以从现实的角度理解康有为的婚姻思想,并从中获取感悟,这对有效理解和匡正现实婚姻问题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康有为对大同时代婚姻主张进行的多方论证,诸如人性中的“见异思迁”、“历久生厌”、“唯美是好”等人性特点到底具有多大程度的科学性,还需要现代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等多重学科的实验和探索。既不可轻信,亦不可轻易否定。

(1)不愿参与研究的患者。(2)年龄<60岁的患者。(3)妊娠期、怀孕期妇女。(4)合并有心、肝、肺等器质性疾病的患者。(5)合并有慢性代谢性疾病的患者。(6)酗酒患者。(7)本研究药物过敏、禁忌症患者。

中图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9)05-0031-09

收稿日期:2018-03-08

作者简介:梁景和,男,山东蓬莱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徐全民,男,山西保德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9)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世纪中国婚姻史研究”(15ZDB05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仲平)

标签:;  ;  ;  ;  ;  ;  ;  ;  ;  ;  ;  

梁景和:论康有为的大同婚姻思想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