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管理与具体措施分析

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管理与具体措施分析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63

摘要:随着电网的快速发展,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密如织网的送电线路、星罗棋布的杆塔设施,遍布城乡、村镇、山野,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履行好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对电网企业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本文,结合新疆地域形势,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社会面各种盗窃破坏、外力破坏等危害、危及行为研究分析,探索电力设施安全防保管理和具体防护措施。

关键词:电力设施:防护:措施

前言

电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日常生产生活对电力的需求和依赖性越来越强,保护好电力设施安全,是保障电力生产顺序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实质上也是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和人民生活秩序正常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一、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形势分析

(一)新疆地域环境和治安稳定形势

近年来,境内外“三股势力”加强对新疆进行渗透破坏活动,他们利用宗教极端这一暴力恐怖的意识形态思想基础,对新疆的团结稳定构成了现场威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新疆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给予特殊重视。明确指出,“三股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国际恐怖势力)是破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根源;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确定新疆是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新疆分裂和反分裂是一场持久战,也是一种政治常态。

(二)电网发展与电力设施安全防护需要

新疆大电网承担着疆内供电、疆电外送和接纳新能源的任务,是我区建设“三基地一通道”的重要内容。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契机,深化西部地区对外经济开放水平,推动西部自贸区建设。电网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经济增长、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重要助推器,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领域,在援疆工作中发挥着特殊作用。

二、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具体措施

电力设施作为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在确保电力生产、建设、运行顺利正常进行的同时,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重大活动保电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新疆,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障能源基础安全、电力供应稳疆,为总目标服务承担着更为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必须要树立“大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论,持续提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水平。

(一)故意盗窃破坏防范措施

1.电力设施治安风险和重要目标划分

新疆《反恐怖防范设置规范(电网)》(DB65/T4076-2017)(2018年12月1日实施),参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1089-2013),根据电力设施的重要程度、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及电力设施遭受侵害后对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三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一级风险。

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

2.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求和标准

新疆《反恐怖防范设置规范(电网)》(DB65/T4076-2017),对落实人防、物防、技防防范措施作了明天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统一防范设置标准,全疆电网推行建立标准化防范体系。

(1)人力防范(简称:人防):是指在执行维稳安保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组织和管理)。

(2)实体防范(简称:物防):是指用于维稳安保防范目的,能够阻止和延迟各种不法侵害活动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建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3)技术防范(简称:技防):是指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预警反应能力和防护能力的防范技术手段。

(二)电力设施人为外力外破防范措施

1.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危险点防控治理工作措施

明确危险点等级,按轻重缓急管控治理,切实做到措施得力,管理到位,防控严密,高效治理,百密无一疏。进一步推动政企协作、警企协作,发挥各级“打击涉电犯罪办公室”和“电力联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作用,加强完善专业巡线人员、义务护线队、群防群治等长效机制建设,确保输电线路设施安全。

2.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施工作业、特种车辆(机械)等人为外力破坏措施

随着援疆工作各项工程大量开工建设当中,新疆正处于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阶段,天山南北已是各项工程建设的“大工地”,各项工程建设热火朝天,大规模工程项目处在快速推进当中,各类施工工程影响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件攀升,必须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

(1)存在外力隐患的线路区段和电缆通道,其保护区的区界、人员机械进入口和电缆路径上设立明显的标识,将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条款以及保护区的宽度、安全距离规定等内容,以醒目的字体标注在警示牌上,并告知破坏电力线路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落款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2)杆塔基础外缘15米内有车辆、机械频繁临近通行的线路段,应淘汰拉线塔型,铁塔基础增加连梁补强措施,配套砖砌填沙护墩、消能抗撞桶、橡胶护圈、围墙等减缓冲击的辅助措施。对于易受撞击的拉线,应采取防撞措施,并设立醒目的警告标识。

(3)针对固定施工场所,如桥梁道路施工、铁路、高速公路等在防护区内施工或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等的施工场所推广使用保护桩、限高架(网)、限位设施、视频监视、激光报警装置,积极试用新型防护装置。

(4)针对移动(流动)施工场所,如道路植树、栽苗绿化、临时吊装、物流、仓储、取土、挖沙等场所可采取在防护区内临时安插警示牌或警示旗、铺警示带、安装警示护栏等安全保护措施。

(三)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

我们在强调预防为主的同时,强化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治安严峻情况下,无论怎么抓预防工作,也不可能完全防止案件的发生。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控制重、特大案件的发生。各层级对盗窃破坏、外力破坏等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应及时上报,依法处理。

2.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案件侦破工作,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对过失破坏的要进行索赔经济损失或协助电力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同时上报公安机关、安监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

3.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决防止案件反弹,切实巩固工作成效。发动排查并挂牌整治一批盗窃破坏案件高发、窃电问题突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重点地区,挂牌督办重大特案件,严厉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现行案件。

4.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外力破坏案件,重大案件应做到“一案一档”。

三、结语

电力设施作为保证能源供应的设施,成为构筑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一旦遭受盗窃破坏、损坏,会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是社会稳定政治问题,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更为凸显。

参考文献:

[1]《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2]《反恐怖防范设置规范(电网)》(DB65/T4076-2017)(2018年12月1日实施)

[3]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1089-2013)

[4]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培训中心.《电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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