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人论文_尚书彤,吕靖

导读:本文包含了船舶所有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船舶,所有人,物权法,承租人,船厂,债权人,法国。

船舶所有人论文文献综述

尚书彤,吕靖[1](2019)在《基于船舶所有人演化博弈的船舶联营池经营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实现船舶联营池利益最大化,以船舶联营池依据船舶评分进行收益分配为基础,根据演化博弈理论建立联营池中不同船舶所有人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分别推导出船舶所有人在不同状态下的复制动态方程。通过对复制动态方程参数的讨论,确立不同的博弈情况;分别对不同的博弈情况下的演化稳定策略进行探讨,得出不同参数情境下的演化结论;以此为基础对船舶联营池的经营策略提出建议。结合HEIDMAR公司Sigma Pool的实际数据进行算例分析,结果与情境分析结论的一致性证明了本文模型有效。本文结论可作为理论基础给联营池管理人提供经营策略的制定依据。(本文来源于《上海海事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王玉飞,罗春,林晓彬[2](2019)在《论实际所有人对挂靠船舶提出执行异议的认定——兼评船舶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叁人的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涉船舶执行案件中,实际所有人就挂靠船舶提出执行异议,是否一概成立并阻却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条的立法旨趣、船舶挂靠关系的实际运行和法律评价、登记对抗主义的逻辑构造,以及船舶挂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条立法目的悖离,结合国家政策对挂靠行为的价值判断,得出实际所有人的船舶所有权不能当然地对抗一般债权人的结论,对该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不同的思路和视角。(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杨世民[3](2019)在《船舶实际所有人可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实践中,船舶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屡见不鲜,对实际所有人可否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争议较大。按实际所有人主观意思,不一致情形可分为两类:非基于实际所有人意愿产生与基于实际所有人意愿产生。本文运用逻辑分析、实证分析及利益分析等方法,秉持交付为船舶所有权变动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理念及非有正当充分理由不得剥夺所有权的理念,自船舶物权变动要件及实际所有人办理虚假所有权登记的特定目的、可否基于登记所有人之债权人的债权剥夺实际所有人的所有权角度着手分析,得出实际所有人可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之结论,并自正反两面对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意义上的善意第叁人进行分析论证。(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07期)

卢专,喻鉴[4](2018)在《以“丰盛油7”轮货油泄漏事故为例谈光船租赁船舶所有人的风险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光船租赁作为一种船舶运营方式,在实际运作中必然会面临各种风险,船舶所有人在船舶正式由光船租赁人控制之前,应采取恰当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本文以东莞"4.11""丰盛油7"轮货油泄漏事故为例,对光船租赁过程中船舶所有人存在的责任风险进行了分析。(本文来源于《2018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期刊2018-08-08)

刘昭青[5](2018)在《法国船级社推出新程序助船舶所有人遵守燃油消耗申报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船级社推出一款名为"My Fuel Consumption"(我的燃料消耗)的第一阶段安全网络应用程序,其基于云技术并适用于桌面、移动和平板电脑。该应用程序贯穿于IMO-DCS(燃料消耗申报)各步骤和EU-MRV(欧盟监测报告和验证,有关二氧化碳排放)条规,使船舶所有人遵守规定简便化。所有5 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须在2019年1月1日前提交IMO-DCS计划,以接受来自其船旗国或授权认可组织的合规确认。该应用程序使船舶所有人能够按IMO-DCS的要求,填写并提交其BV入(本文来源于《航海》期刊2018年03期)

吴勇奇[6](2018)在《船舶所有人进行虚假登记不产生对抗第叁人的效力——论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6条对船舶的限制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作为特殊动产,其所有权实行登记对抗主义。对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叁人的含义及范围,学术界和实务界历来争论不休,直至物权法司法解释(一)颁布实施,才算有了最终的结论。但细究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6条规定的内容及其理论基础,不难发现该条解释并不适用于船舶登记所有人与船舶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所有现象,如扩大该条解释的适用范围,则与该条解释的本意及其理论基础不符。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6条对船舶的适用应严格限制在船舶买卖过程中所产生的船舶登记所有人与船舶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场合,这种场合所形成的船舶实际所有人,可以对抗船舶登记所有人的一般债权人。除此之外,船舶所有人进行虚假登记所形成的船舶实际所有人不得对抗第叁人,包括船舶登记所有人的一般债权人。(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8年01期)

林孜清[7](2014)在《浅论光船租赁登记能否免除船舶所有人的碰撞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拟就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发生碰撞,而碰撞船舶办理光租登记与否究竟对认定碰撞责任主体会产生什么影响这一问题,阐释在光船租赁条件下认定光船承租人为碰撞责任主体的法律依据,兼述光船租赁登记的性质及作用,于此基础上,论证光船租赁登记对认定船舶碰撞责任主体并无本质上的影响,光船租赁登记并不作为船舶碰撞事故责任方判定的依据,光船租赁方仍旧为责任主体。(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10期)

张丽敏,申如栋[8](2013)在《船舶挂靠经营下登记船舶所有人连带责任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全国每年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中,相当一部分存在船舶挂靠经营法律关系,因船舶挂靠"挂而不管"、船舶安全状况差等问题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由于船舶挂靠经营中实际船舶所有人与登记船舶所有人之间责任承担无明确法律规定,加之法官个人对法律理解的不同,造成了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统一。文章从船舶挂靠的理论分析、司法审判实践以及法律规定等入手,并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对车辆挂靠经营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统一做法,进而提出船舶挂靠经营下登记船舶所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徐康[9](2013)在《船舶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关注气象导航的不同价值取向》一文中研究指出为掌握船舶航行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通过分析和实例解读,发现船舶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关注气象导航的不同价值取向:船舶承租人关心船舶经济效益,船舶所有人关心船舶航行安全。为避免双方因《气象导航报告》发生争议,建议船舶所有人适时聘用气象导航服务。(本文来源于《水运管理》期刊2013年06期)

张鹏飞[10](2012)在《船舶建造合同下船舶所有人代表的权利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使船舶所有人代表能正确积极地履行其权利义务,更好地监督造船的整个过程,最大程度确保船舶建造符合合同要求,针对船舶所有人代表的特殊身份和工作性质,对船舶所有人代表在船舶建造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及船舶所有人代表违反相关义务的后果进行探析.船舶所有人代表正确理解其所应有的权利义务,不仅可以帮助船舶所有人在船舶建造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到比较有利的条款,而且可以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规避风险.(本文来源于《上海海事大学学报》期刊2012年04期)

船舶所有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涉船舶执行案件中,实际所有人就挂靠船舶提出执行异议,是否一概成立并阻却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条的立法旨趣、船舶挂靠关系的实际运行和法律评价、登记对抗主义的逻辑构造,以及船舶挂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条立法目的悖离,结合国家政策对挂靠行为的价值判断,得出实际所有人的船舶所有权不能当然地对抗一般债权人的结论,对该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不同的思路和视角。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船舶所有人论文参考文献

[1].尚书彤,吕靖.基于船舶所有人演化博弈的船舶联营池经营策略[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19

[2].王玉飞,罗春,林晓彬.论实际所有人对挂靠船舶提出执行异议的认定——兼评船舶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叁人的范围[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

[3].杨世民.船舶实际所有人可排除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J].人民司法.2019

[4].卢专,喻鉴.以“丰盛油7”轮货油泄漏事故为例谈光船租赁船舶所有人的风险分析[C].2018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2018

[5].刘昭青.法国船级社推出新程序助船舶所有人遵守燃油消耗申报规定[J].航海.2018

[6].吴勇奇.船舶所有人进行虚假登记不产生对抗第叁人的效力——论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6条对船舶的限制适用[J].人民司法(应用).2018

[7].林孜清.浅论光船租赁登记能否免除船舶所有人的碰撞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4

[8].张丽敏,申如栋.船舶挂靠经营下登记船舶所有人连带责任问题研究[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

[9].徐康.船舶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关注气象导航的不同价值取向[J].水运管理.2013

[10].张鹏飞.船舶建造合同下船舶所有人代表的权利义务[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12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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