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下的大数据垄断及个人信息保护——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我国的启示

互联网经济下的大数据垄断及个人信息保护——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我国的启示

论文摘要

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流动模式,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曾经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墙’不复存在,使得处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对消费者侵权行为更加猖狂。诸如绑定销售和潜藏在合同中的带有不平等性条款以及拒绝销售、任意涨价等行为,由于其跨越互联网络且鲜少有相关规定约束,使得执法难度增加的同时,也让消费者更难以发现自身权益被侵犯。数据垄断的独特之处在于其中数据的特有性质,结合大数据时代模式,如同一把双刃剑,给世界范围内数据的收集与利用模式带来冲击和思考。欧盟2018年出台的《数据通用保护条例》无疑是针对大数据时代中个人隐私权益问题的一剂猛药,对我国此类问题的治理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论文目录

  • 一、数据、大数据与个人数据的概述
  • 二、数据的经济效应
  •   (一)数据在互联网经济中的作用
  •   (二)数据的非对抗性与数据价值剖析
  • 三、数据平台于用户个人隐私
  •   (一)个人数据对于数据经济而言的重要性
  •   (二)个人数据受侵害的表现形式
  • 四、欧盟新规对于用户数据保护的成效
  • 五、我国个人信息安全现状
  •   (一)强化个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
  •   (二)明确个人信息控制者的责任与义务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黄悦淅,栾佳雯

    关键词: 权益保护,数据垄断,大数据,隐私,赔偿

    来源: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分类号: D912.1

    页码: 47-51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9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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