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民事检察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检察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建议,理念,制度,民事诉讼法,热点,刚性。

民事检察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孙军,樊华中[1](2019)在《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制度结构论证》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来源于对民事错误裁判的法律监督权。在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50条、第51条,第65条至第73条对"调查核实"适用条件、措施及程序等作了细化规定。2017年《民事诉讼法》第210条也确认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享有调查核实权。但是,理论(本文来源于《新时代民事检察的理论与实践——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期刊2019-11-07)

杨世盛[2](2019)在《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在保障人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该制度在我国的运行仍然面临着民事检察建议立法缺位、调查核实权适用程序缺失、检察机关内部权力实现机制不完善等现实困境。为此,应从转变相关的指导理念入手,以使民事监督制度的改善有一个正确的方向;在立法上寻找相应的对策,强化对人监督和新增向媒体公布等规定;构建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机制和外部协调机制,使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得以最终落实。(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学术前沿》期刊2019年15期)

曹水清,孟一姝,周江涛[3](2019)在《民事检察建议制度运行困境及完善——以S省民事检察建议办案情况为分析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民事检察领域的检察建议主要有再审检察建议、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和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四类。通过对S省2013年至2016年民事检察建议工作的调研可以看出,在实践运行过程中,民事检察建议既存在名称与内容的异化、质量不高、效力不强等普遍性问题,也存在一些个性化问题。针对普遍性问题,一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质量;二是完善考核和案件评查机制,发挥好导向作用;叁是强化跟进监督,提高监督刚性;四是引入诉讼式审查机制,确保监督效果;五是推进案件公开,塑造监督公信。针对各类检察建议的个性问题,应将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升级为同级抗诉制度,进一步强化程序监督检察建议的效力,完善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本文来源于《山东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李安然[4](2019)在《再审程序中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规范审判权行使的标杆,是纠正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程序的设置是为了寻求维持判决既判力与维护判决正确性的平衡,本文根据检察监督制度在审判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民事检察监督运行程序的立法建议,旨在促进民事检察监督规范运行。(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0期)

李大扬,滕艳军[5](2019)在《民事检察听证制度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检察听证制度是检察机关在进行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行使调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实现精准监督以及促进矛盾化解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数据可知,听证制度在监督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并不理想,完善民事检察听证制度,应当高度重视民事检察听证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民事检察听证制度的司法实践,科学引导适用检察听证制度的案件类型,不断规范民事检察听证的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听证制度的功效。(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9年13期)

张婷[6](2019)在《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相较于传统强势的民事抗诉制度,在适用范围上突破了只能对生效裁判展开监督的局限,灵活的适用程序为随时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保障,实施主体的扩大改善了“上抗下”模式造成的检察机关内部工作和人员分配不合理的局面。在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高和检察机关职能定位迫切需要转化的当下,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完善对民事检察监督效率的提升和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强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各类型民事检察建议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检察建议效力刚性不足。尽管民事检察建议制度是一种温和的监督方式,但合理必要的效力刚性是监督效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适用中被监督方不及时回复甚至直接不予回复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检察院对此缺乏行之有效的跟进督促手段。二是检察建议质量内容不高。这一问题在对个案提起监督中的表现是提出的整改意见普遍较为笼统,实施起来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起到实质性的纠正指引作用。在对同一类型案件进行监督中缺乏深入持续关注,提出的检察建议浮于表面,没有触及制度管理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检察建议对民事诉讼行为的指导价值难以实现。尽管各类型检察建议在实施主体、适用程序、适用对象、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基于对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建议制度运行现状的调研反馈及现行有效法律规范的分析,可将上述问题的成因集中归纳为叁个方面。一是立法层面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善。不仅对人民法院接收检察建议后的回复机制缺乏清晰具体的规定,检察建议的监督范围也规定模糊,限制了监督权的精准适用。二是司法机关长期受“重刑轻民”观念的影响。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严重失衡,民事检察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民商法专业的人员比例不高,无法为提出高质量的民事检察建议提供充分的资源和人力支持。人民法院作为被监督方对检察建议的适用也存在认知误区,对检察建议存有抵触情绪,双方难以展开高质有效的沟通。叁是必要的配套机制不够完善。调查核实权的规定过于模糊,限制了检察机关的适用,阻碍了对案件进行详细准确的调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送工作的不规范,对更高级别检察院开展跟进监督、制度管理等工作造成了消极影响。为解决上述问题,立足于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运行实际和发展趋势,对应问题的出现原因,可以从叁个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对策。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效力刚性。具体体现为一是健全回复机制,明确人民法院接收不同类型检察建议的回复期限和没有及时回复的法律后果,以及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异议的期限和理由;二是明确各类型检察建议的监督范围,保证在强化效力刚性的同时防止监督权的滥用;叁是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制度,借助外部监督力量,强化检察建议的效力。其次是提高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制度的重视程度,增强自身监督能力。一是鼓励充分利用检答网等形式加强系统内交流学习,提升办案人员的专业水平;二是在各级各地区推广专家委员会制度,建立贴合地区实际的专家委员会,扩充专业人才队伍;叁是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机构设置并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内部丰富的各类资源,推动办案线索双向移送,实施一体化办案等方式,多方提升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最后将必要的配套机制予以完善。通过将必要的调查核实权予以落实,完善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送备案机制及构建法检沟通平台等方式,从而解决检察建议质量不高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5-01)

周洪江[7](2018)在《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变迁——以改革开放40年为主线》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一种核心方式,其产生和发展具有深刻的制度背景和理论演变,本文以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发展的时间为主线,将其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试图从该阶段的制度背景、实践做法、理论研究热点问题对于改革开放40年以来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进行系统梳理,以期对于检察监督制度发展的昨天、今天与明天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本文来源于《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赵辉[8](2018)在《民事检察制度研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检察制度是叁大诉讼监督制度之一,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回顾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进程,进而重塑民事检察功能与价值,明晰民事检察定位与原则,并最终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检察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路志强[9](2018)在《民事检察制度的矛盾性特征和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审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发展历程可见,其在制度功能、内容、理念、价值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性特征。究其原因,既有理论争议影响了立法关于民事检察制度的理念和方向,也有检法两机关职能定位不同而影响了对于民事检察制度的态度和监督的程序设置,还有检察改革对民事检察制度完善的影响这一现实原因。对此,应勇于通过检察改革夯实民事检察制度的实践基础,加强对影响民事检察制度内容的核心问题进行研究,从内部、外部两个层面加强对民事检察监督活动的监督制约。(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8年18期)

金石[10](2018)在《新修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实施现状、问题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赋予了检察机关诸多新增职能,检察监督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我们以检察机关尤其是甘肃省检察机关实施新法的情况为研究对象,对新修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实施状况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在实施中呈现出以下特点,即监督的多元化,监督结构不平衡。这些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定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立法冲突导致的障碍,环境束缚造成的障碍,能力不足带来的障碍。这些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障碍,给民事检察监督带来以下问题:案件总数剧增而办案量在各级院分布不均衡,"依职权发现"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抗诉监督明显弱化而息诉压力增大等。鉴于此,提出以下改进建议,即明确民事检察监督依职权启动的范围,修正民事检察监督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条件,区分民事再审与民事抗诉的事由,赋予检察机关了解民事诉讼活动违法行为知悉权,赋予检察机关顺畅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结构性权力、深化检察机关内部机制改革等。(本文来源于《甘肃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3期)

民事检察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在保障人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该制度在我国的运行仍然面临着民事检察建议立法缺位、调查核实权适用程序缺失、检察机关内部权力实现机制不完善等现实困境。为此,应从转变相关的指导理念入手,以使民事监督制度的改善有一个正确的方向;在立法上寻找相应的对策,强化对人监督和新增向媒体公布等规定;构建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机制和外部协调机制,使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得以最终落实。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检察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孙军,樊华中.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制度结构论证[C].新时代民事检察的理论与实践——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9

[2].杨世盛.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对策[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

[3].曹水清,孟一姝,周江涛.民事检察建议制度运行困境及完善——以S省民事检察建议办案情况为分析样本[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9

[4].李安然.再审程序中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探析[J].法制博览.2019

[5].李大扬,滕艳军.民事检察听证制度实证分析[J].中国检察官.2019

[6].张婷.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9

[7].周洪江.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变迁——以改革开放40年为主线[J].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8].赵辉.民事检察制度研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9].路志强.民事检察制度的矛盾性特征和启示[J].人民检察.2018

[10].金石.新修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实施现状、问题及完善[J].甘肃社会科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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