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红娜:马克思社会发展“三形态”视阈下的义利观及其启示论文

靳红娜:马克思社会发展“三形态”视阈下的义利观及其启示论文

摘要:马克思明确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三形态”视阈下的义利观: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下的重义轻利,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的重利轻义,自由个性阶段的义利统一。义利统一是马克思义利思想的主要特征。正确的义利观和马克思义利观之间是一种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关系。正确的义利观全面继承了马克思义利观的研究成果,同时又结合新的实践对之作出了创造性的发展,是马克思义利观的最新成果。

关键词:马克思; “三形态”思想; 义利观; 正确义利观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考察,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了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52这里所说的第三个阶段指的是共产主义发展阶段。

一、人的依赖关系阶段:重义轻利的义利观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人的依赖关系”阶段是社会发展的第一种形态,也就是所说的第一个阶段,“在这里,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1]136在这个社会发展阶段中,人只能够在由自己组成的共同体中生活和劳动,脱离了共同体,个体的人就不能活下去,个人受共同体的完全支配,因此,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服从与被服从关系,这是马克思关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解和看法。社会发展的第一种形态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三个社会发展阶段,这种社会发展形态的主要特征是以自然经济为社会发展的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社会。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特点是人对人的依赖,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依赖,甚至可以说是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剥削和奴役,从本质上讲,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是不平等的,它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极大的不平等。

第一种社会形态主要指的是中国古代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种经济形态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家族本位”或“群体本位”在社会中起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因此,其义利观表现为重义轻利,具有鲜明的道义论色彩。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主要强调道德价值的重要意义,提出人们理应摒弃物质利益,以此去追求道德价值,并强调个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其结果就是利益服从于精神需要,人变为精神上的“圣人”。这种义利矛盾主要存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尤其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中国长期的封建统治,始终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是儒家的道义论,这种道义论所宣扬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说教,使个人的独立与自由完全丧失,显示了中国封建道德的实质。在这样的社会中,对于自己所从属的共同体,根本没有独立性可言,这称之为“人的依赖关系”。重义轻利的道义思想观念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反映了自然经济社会的本质特征,因此,在“人的依赖关系”社会中,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居于主导地位。

二、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阶段:重利轻义的义利观

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属于第二种社会形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的发展形态体现为“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一方面,随着进入生产力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人类不再受自然支配,不再依赖于自然,相反的是人类反过来控制着自然,并由此取得了独立性;另一方面,封建人身依附关系被打破,人再也不受他人支配,相反,人被给予了一定的自主与独立的权利。从自然血缘关系和等级特权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之后,人的发展较之以前有所进步,人有了自由。在这个发展阶段, 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这就使得个人能够以独立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个人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最终造成了“人的独立性”。这时,人们获取物质利益的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并且在社会发展中物质生产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追求物质利益是社会的主导性价值取向,资本主义所奉行的功利主义是其最鲜明的特征。这个社会发展阶段倾向于把利益作为说明道德的基础,甚至人们为了获取物质利益而摒弃自身的道德价值。

这个发展阶段是一个物本的社会,它奉行“惟物至上”的原则。在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获得更多的利润是一切生产的目的,对物质利益无止境的追求是这一阶段社会形态的普遍价值观。物欲控制和支配着人,人失去自身的完整性,变成了片面的物质存在,整个社会成为了以物为本、以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利益成为评判或确认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包括人的等级身份的唯一标准,人成为被物欲主宰、受物欲支配的“单向度的人”。可以看出,这个阶段是奉行以利益为中心的社会。

三、“自由人联合体”阶段:义利统一的义利观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关系而抽象地谈论个人利益,因此,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共同利益蕴含在对个人利益的正当追求之中,它又是私人利益得以实现的途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的个人与阶级、无产阶级与其他劳动阶级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

如何打破西方固有的“利益至上”的错误观念,处理好各种义利关系,日益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思考的问题。以此为时代背景,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义利思想基本精神的基础上,以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政府审时度势地提出了正确义利观这一理念,它的提出是对当今国际关系伦理的准确把握和深入思考的结果。正确义利观的主要理论来源是马克思义利学说,它继承了马克思义利关系辩证统一的理论,强调不能混同或割裂义利的关系,而是要坚持义利统一的价值立场。正确义利观思想是对马克思义利统一思想的创造性继承与发展,是马克思义利统一思想的当代表现形式,是马克思义利统一观的当AI写作照。

城头上,秀容月明亲自督战。秀容兵大声呼喝,和爬上城墙的胡人短兵相接,五六名宁军合抱着大木段子,把云梯推开。另有一批批征召过来的青壮男子,他们只经过二十几天训练,连像样的盔甲都没有,就拿刀和胡人拼命了。城内,二十几万百姓抬石担土,往城墙上输送,领头的还要朝天上看,走一段路,就扯着嗓子喊起来:“快躲!石弹砸下来了!”

四、启示

(一)义利统一是马克思义利思想的主要特征

2.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入研究分析了共同利益与个人特殊利益两者的关系,坚持认为两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也就是说,两者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共同存在于矛盾统一体之中。

马克思站在既唯物又辩证的立场,鲜明地指出义利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马克思的义利统一观克服了重义轻利和重利轻义的不足及片面性,破除了之前两者之间关系的束缚,真正实现了义与利的对立统一。马克思义利思想成为引导人们追求义利合理价值取向的正确指南。

加强和改进镇街人大工作,党委重视、组织保障是关键,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是前提,务求实效、服务中心是目的。

马克思关于义利之间的关系,因义利概念的不同而表现为不同的内容与形式。从一般意义上讲,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马克思义利思想的基本内容。

1.利益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物质利益与道德的关系是义利问题的第一个重要层面。在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站在唯物辩证法的立场,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基本原理,始终坚持利益对道德的决定作用,肯定利益是道德的来源和基础以及道德对利益的反作用。

2.明确区县民宗侨台等部门合署办公的具体规定。厘清区县党委统战部与民族宗教部门、台办、侨办、外办、侨联等合署办公的职责职能,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包括部门归属、科室设置、人员职数等作出具体规定。在区县民族宗教部门同统战部合署办公后,应明确将民族宗教部门保留在政府序列,并配足执法人员,确保其执法资格不受影响。

一项在军人中的前瞻性研究发现CCL2与抑郁症相关[26],研究发现外源性予以脂多糖(lipopolysaccharide,LPS)或有丝分裂原刺激外周血单核细胞CCL2的表达水平与抑郁症呈正相关,该结果是基于症状自评量表90基线水平的对比。但反过来看CCL2并不能预测抑郁症症状的增加。CCL2与抑郁症的横断面研究中抑郁症依据标准包括DSM及抑郁症量表。应用DSM-Ⅳ的大多数研究发现,与对照组相比,抑郁症组患者血清CCL2水平增加[27],另一项研究发现CCL2下降[15]。考虑到先前研究中样本临床相似性及地域人口变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CCL2下降这一研究结果无显著差异。

中西方历史从古代就已经萌生了义利之间的辩证理论。中国的“义利之辩”和西方的功利与道义之争的共同特征是义利分离、义利对立,它们对待义利两者之间的关系都采取了非此即彼的态度,把义利置于不相融合的、 对立分裂的状态。 因而,这些观点都无法科学地揭示和说明社会系统中利益与道德、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这个重任就历史地落到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身上。马克思科学地回答了义利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义利思想的出现,使义利的关系问题第一次得到了准确的说明和解释。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即是社会发展的第三种形态或第三个阶段,指的是共产主义(包括社会主义)。马克思鲜明地指出,共产主义不是建立在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之上,而是建立在具有高度经济发达水平基础之上的。共产主义社会要想获得解放和自由,就必须以生产力为物质前提。因此,充分发展的生产力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多的产品,这样,才能在创造物质的基础上消除阶级和阶级差别,才能提供充分的物质财富以充分协调利益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确保一切社会成员享有丰裕的物质生活;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才能从繁重的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这样,他们就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精神生产活动、享受精神生活和精神产品,人们的需求就从一开始的单纯物质需求发展到精神境界的需求。在社会发展高级阶段,“不仅生产的东西可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丰裕的消费和造成充足的储备,而且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去获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学、艺术、社交方式等等中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2]136

3.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辩证统一关系。义利问题不仅是关于利益与道德、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问题,而且还包括人的物质生活需要与精神生活需要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历史上,物质生活需要与精神生活需要这一关系通常通过“理欲”之论或者“天理与人欲”的关系而呈现出来。

选取2016年10月—2017年10月参加过大学生医学竞赛的医学生50例,其中男25例,女25例,年龄均在19~23岁,平均(21.2±2.7)岁。所有选取的医学生均知情同意本研究,同时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作为处理国家之间关系准则的义利观,其核心是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始终坚持强调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脱离利益的、虚幻的、抽象的道德;否认了禁欲主义和主张绝对义务的虚无主义的道德观念。马克思在强调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道德有决定作用的同时,又肯定和说明道德有相对独立性和能动作用,强调道德理想、道义关怀在人们追求物质利益中的引导和规约价值。马克思义利思想超越狭隘的功利论和抽象的道义论,并且强调在此基础上把“义”与“利”统一起来,建构了一种义利统一论。

(二)习近平正确义利观是对马克思义利观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曾经讲过:“……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国际关系中至高无上的准则。”[4]607可以看出,马克思实际上就是倡导民族、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相互尊重彼此的独立和主权、忠实履行国际义务、和平解决彼此间的冲突和矛盾、在互惠互利中求得共同发展。然而,近代以来,在西方国家的主导下,“利益至上”等西方价值理念被看作国际关系的不变准则,由此引起各国争权夺利,甚至频发战争。19世纪英国首相帕麦斯顿曾说:“我们没有永久的盟国,也没有永久的敌国,我们的利益才是永久的。”这也成为一些国家处理对外关系时的理念。

扦插操作时科学的选择时间,能够提高红豆杉的成活率。因此,在紧张扦插时需要对土壤温度进行测量,一般当深土温度在10℃以上、大棚温度保持在15℃以上时,能够促进扦插切口的细胞进行分裂,从而增加插穗根系的成活。所以必须要根据实际土壤温度进行扦插时间的选择。

义利统一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除了表现为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全面发展的社会,共产主义还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统一的“真实的集体”。在共产主义以前的各个社会形态中只能是一种“虚幻的集体”,在这种集体中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利益自始至终都存着矛盾和冲突, 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是完全对立和分裂的。共产主义的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实现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完全融合,从而使整个社会各个领域得到协调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3]294共产主义真正实现了义与利的统一。在共产主义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极大丰富,人们得到的是最全面的发展,个人利益和整个社会利益得到高度的统一,这是马克思义利思想的最终诉求点之所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终归宿。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物质生活是精神生活的基石,并渗透于精神生活之中;而精神生活则是物质生活的升华,精神生活是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的区别的集中体现。精神生活根源于物质生活,同时,物质生活制约着精神生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可以看出,马克思既重视物质生活又强调精神生活,他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论者,他认为现实的人是由肉体与灵魂构成的,是物质与精神的结合体,因此,人有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这两种需要,他主张将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语言学大师索绪尔的眼中,符号是由 “能指”(signifier)与“所指”(signified)构成的二元实体。[8]商标犯罪侵犯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细言之,以商业利用的方式而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应用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造成消费者对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混淆,从而无法清晰分辨各个商标所施指的商品或服务,致使商标指示市场的混乱。

1. “正确义利观”是国家利益与国际道义的统一。国际关系上的义利观就是国家利益与国际道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国际政治学形成后,国家利益和国际道义就是其中的一对基本矛盾。每个国家都想将自己的国家利益最大化,然而如果每个国家都不择手段、不顾道义地追求利益,那么互相竞争、互相猜疑、彼此为敌就不可避免,国际社会势必会陷入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即战争状态[5]56。

2013年,中国国家领导人在访问非洲期间第一次明确提出“正确义利观”的概念,强调我们在国际合作中要注重利,更要注重义。“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6]这种“正确义利观”的含义,一方面强调大道正义,重义轻利,先义后利,强调中国要坚持国际正义,倡导合理的国际秩序、愿意承担更多责任;另一方面,强调爱国主义价值,维护国家利益。正确义利观主张妥善处理国际道义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它主张既不能孤立地否定国家利益而肯定国际道义,更不能孤立地否定国际道义而肯定国家利益。正确义利观既注重建构与维护国际道义,又主张维护民族国家的核心利益并致力于推动全球共同利益的实现。

2.“正确义利观”是实现自身利益和维护国际利益的统一。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影响因素,国际冲突与战争常常起因于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在评判外交政策时,国家利益是最终的裁决者。”[7]84不论是从文化或社会道德规范来看,还是从经济基础或上层建筑上分析“正确义利观”,“正确义利观”最终服务于国家自身利益,只不过这些利益常常处于不断调整与发展之中,为的是适应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由此,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优先性。

目前,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这就决定了在处理国际关系时我们必须抛弃过时的零和思维。正确认识和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确立正确义利观,它是化解国家间利益矛盾与冲突的根本路径。坚持正确义利观,不仅对中国发展有利,对维护国际利益也有利。正确义利观在国与国关系的处理上,要求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主张求同存异,包容互鉴,共同进步。2013年4月7日,在海南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主席演讲指出:“中国政府和人民历来主张在维护中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的前提下,维护世界各国和各国人民共同发展的整体利益。把中国自身利益与各国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开拓我国和平发展的广阔空间。”[8]

本文通过港珠澳大桥桥墩警示标志的能源系统设计,给读者介绍了一种能源配置的方法。能源系统设计是航标能否正常运行的基础工作,了解并掌握航标能源系统设计方法,对提升航标技能,开展航标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3. “正确义利观”是自身发展和共同发展的统一。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在经济方面我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目前我国经济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因此,中国被一些世界舆论看作是“世界经济的领导力量”。然而,中国在自身获得发展的同时时刻关注着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始终坚持中国人民的利益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是相联系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外交往始终坚持和发展“正确的义利观”,认为“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世界上少数国家日子过得好,不如大部分国家日子都过得好。 2018年1月30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要在发展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多考虑和照顾其他国家利益。要坚持正确义利观,以义为先、义利并举,不急功近利,不搞短期行为。”[9]这句话清楚地表明中国将在国际舞台上承担更多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共同进步的态度。

当前,在各国利益交织空前密切的大环境下,世界越来越成为命运相连的共同体。中国始终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义出发,在对外交往中更多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而这种帮助则完全是出于国际责任与道义。

4.“正确义利观”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与捍卫国家核心利益的统一。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古代先贤一直强调要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孔子的“君子义以为上”,孟子的“舍生而取义”,墨子的“义,利也”,都昭示了古人对道义与责任的重视。可以看出,至今这一文化精神传承不仅对个人为人处世有着重要影响,而且也成为了中国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原则。

习近平同志秉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新中国优良的外交传统,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主张在外交工作中要坚持正确义利观。习近平说:“中华民族历来主张‘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这些论述表明了中国——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及一个负责任大国的理念和风范,证明了中国是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国际正义的负责任大国。中国提出的正确义利观十分重视和平发展,它不仅把和平发展看作是根本性的道义,同时也认为和平发展对于世界各国从本质上说更是一种根本性的大利,是一种大义和大利相统一的义利合一。这完全不同于与西方国家的“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等处理国际关系的价值观理念。“提出坚持正确义利观,表明了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体现了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决心和破解大国之间战争悲剧这一历史宿命的意愿。”[10]

坚决维护我们国家的核心利益是新中国外交的神圣职责,对国家核心利益的维护不仅是为了利,更是为了义。2018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这些论述明确地表明了坚持和平发展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坚持把走和平发展道路与捍卫国家核心利益统一起来,并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正确义利观。

五、结语

正确义利观和马克思义利观之间是一种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关系。它全面继承了马克思义利观的研究成果,同时又结合新的实践对之作出了创造性的发展,是马克思义利观的最新成果,代表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解决利益纷争、处理利益冲突、追求和谐共赢的智慧和价值理念。正确义利观对于矫正当今世界不正确义利观的偏弊,构建既尊重各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又注目人类整体利益和国际关系秩序的新型伦理价值观,具有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正确义利观,主张义利兼顾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丰富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理论体系,而且为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以及为世界各国处理国际问题提供了价值指导和中国方案。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胡宗化.国际政治学基础[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6] 习近平:共创中韩合作未来,同襄亚洲振兴繁荣——在韩国国立首尔大学发表重要演讲[N].人民日报,2014-07-05.

[7] [加拿大]杰克逊,乔格·索伦森:国际关系学理论与方法[M].吴勇,宋德星,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

[8] 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04-10.

[9] 习近平.让“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各国共同发展[N].人民日报,2016-05-01.

[10] 柴逸扉.习近平提出正确义利观:中国外交的一面旗帜[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08-11.

收稿日期:2018-11-13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正确义利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路径选择”(2019-ZDJH-358)

作者简介:靳红娜(1971—),女,新乡医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孙丹丹(1982—),女,吉安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编辑:杨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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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红娜:马克思社会发展“三形态”视阈下的义利观及其启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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