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李世晶[1](2021)在《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政府经济作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梳理查找了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政府发挥经济作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了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政府在促进青海工业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对策和建议。这些对策和建议,有益于帮助政府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更好的发挥其经济作用,推动青海省工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本文以政府干预、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为理论基础,主要运用文献研究和实证分析、分析比较等方法对政府在推动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经济作用进行研究。查阅了有关文献,研究了国内外政府在发挥经济作用和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做法;对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政府经济作用发挥进行了实证研究,查找了政府经济作用发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国内外关于政府在发挥经济作用和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作用的做法进行了分析比较和借鉴,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建议。通过对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政府的经济作用的研究,发现政府在工业经济方面存在:调节成效不明显、市场监督缺失、社会管理市场机制滞后、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经过对存在问题深层次原因的分析,有针对性的从加强和优化政府工业经济调节作用、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健全政府社会管理体系和机制、优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出了政府发挥经济作用推动青海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对策和建议。
张成松[2](2021)在《税务主导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管协助机制构造研究》文中认为在社保费征管中,现有法律并未清晰界定和理顺社保费征管部门的权责界限,也少有明示部门合作,以致实践中争议不断。事实上,纵使社保费由税务机关主导征管,但并不必然排除经办机构的介入。借助功能适当原则,不仅经办机构具备介入社保费征管的必要性,也具有协助征管的正当性,宜将经办机构定位为征管协助部门。为了保障社保费征管的高效运转,有必要构造社保费征管协助机制。一方面,要合理配置社保费征管部门权责,再造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既要在法律上确认税务机关的一元征管模式,确定经办机构的征管协助地位,也应建立以税务机关为主的全责征管体系、优化以经办机构为核心的征管协助程序和健全社保费信息共享机制,如此终将保障缴费人的切身利益。
青海省人民政府[3](2020)在《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中提出青政[2020]8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的相关规定,省政府以2018年清理结果为基数,
潘科[4](2020)在《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控制性要素。河流是地球上水文循环的重要路径,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是泥沙、盐类和化学元素等进入湖泊、海洋的通道。漳河是我国华北地区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支流,是山西、河南、河北三省边界地区的重要水源地,担负着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任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特别以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代表的经济部门对砂子等基础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大,导致漳河河砂滥采乱采现象愈演愈烈。河道中砂石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以及保护堤防的重要屏障。长期采砂加剧了河水对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冲刷,在洪水期加大了堤防等防洪工程被冲毁的危险,对漳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从而保护漳河堤防安全和水源地地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漳河非法采砂产生的内在机制,指出漳河非法采砂是一种低效的砂石资源配置活动,受到市场经济价格机制调节,根源在于砂石供需关系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本文运用治理理论,指出要综合运用市场和政府手段,从河砂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侧发力,化解漳河河砂供需关系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从而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
刘辉[5](2020)在《社保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速和社保制度全面改革的大背景下,探讨社会保险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将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社保制度的多重效应,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变迁下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提供合理的解释、预测和引导,从而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提供经验借鉴与政策指导,同时也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平衡好社会保障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为社保政策的优化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提供一定的支撑。本文依据制度经济学理论、社会保险理论和企业避税理论,围绕社会保险制度与企业应对行为展开理论和实证研究,重点探讨社会保险制度下企业的成本转嫁机制及潜在影响。通过构建相应的理论框架和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梳理,本文重点就社会保险征缴体制改革与企业社保合规、社保成本的转嫁、社会保险缴费与全要素生产率等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为地方税务部门后,企业的社保合规程度有所提升,说明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对于提高社保基金收入和企业遵缴率存在正面意义,但同时也意味着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与负担;进一步的机制分析发现,社保征缴体制改革对企业社保合规程度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社保征缴强度来实现的,通过对税务代征和全责征收模式的征收效果比较后发现,由于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赋予了税务部门更为完整的权力职能,其对企业的信息掌握更为全面,且制度激励更强,其征收效果更佳;由于社保合规程度的差异,社保征缴体制对企业参保行为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其对非国有企业、小规模企业、工资水平较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保合规程度影响更为明显,这意味着社保征缴体制的全面改革将显着增加这些企业的用工成本。(2)本文进一步运用云南省和浙江省的社会保险征缴体制改革为准自然实验,基于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库和地级市层面的征缴体制改革数据库,检验了社保征缴体制改革所导致的劳动力成本冲击和企业的潜在社保转嫁行为,结果发现社保征缴体制改革导致企业的实际缴费率上升,进而促使企业通过降低职工工资等手段进行劳动力成本转嫁,本文发现这种转嫁行为仅在企业工资中发现,并未对企业雇佣规模形成明显挤压。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社会保险缴费的转嫁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更为明显。(3)最后,本文基于2004-2007年的工业企业数据库和2008-2011年的全国税收调查数据库,考察了企业社保缴费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结果发现,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其影响机制主要在于促使企业增加员工工资福利水平和人力资本投入等来提升企业生产率,但是其总体上挤出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在异质性分析中,本文发现了一些具有政策含义的结论:社会保险缴费能够有效提升资本密集型、高工资水平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而对劳动密集型、低工资水平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则存在负向效应,对国有企业则影响不显着。本文结合社会保险筹资理论、经典的逃税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现有文献,通过构建社会保险制度影响企业行为之间的理论框架,较为深入地分析了社会保险制度规制下企业的社保逃费行为和成本转嫁机制,并进一步地探讨了企业社保负担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全面认识和评估社会保险规制下企业行为的变化过程及相应的经济后果,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制度经济学以及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等理论的研究视角。
孙连枝[6](2020)在《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 ——考虑地区差异》文中指出近些年来,制造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仅带来了生态恶化、自然资源枯竭等环境问题,也导致社会问题频发。这些环境和社会问题的出现,将制造业的粗放发展方式推到风口浪尖之上,将社会和环境问题纳入经济活动中的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制造企业立足的必然要求。且随着外包的兴起,制造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往来逐渐增加,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可持续的管理业逐渐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因此可持续供应链管理逐渐成为学术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大量学者开始研究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以期为提高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水平建言献策。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不仅事关企业内部的可持续管理,还关系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和协调,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从多个利益相关者处获得资源和支持,因而其管理活动和决策也会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影响。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聚焦于外部利益相关者中的政府及大客户,来探讨二者对制造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此外,虽然研究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的文献不在少数,但是鲜有研究关注到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在不同区域的差异性。而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条件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因素的地域差异性进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探讨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关系,并基于我国三大经济区域的差异性,分析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作用在不同区域之间是否存在显着差异。故本文以2012-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制造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34家制造企业的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并运用chow检验分析组间系数差异,验证本文的研究假设。研究结果表明:(1)政府在东部地区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具有显着的影响。具体来说,企业行政联系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具有负向显着作用,政府政策和法规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具有正向显着作用。(2)大客户在西部地区具有显着的影响,具体来说,客户集中度的短期效应与可持续供应链管理负向显着相关,客户集中度的长期效应与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正向显着相关,表明客户集中度高的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关系能对提高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而客户集中度高的“一锤子买卖”的短期供应链合作行为则会对企业实施可持续供应链管理起到阻碍作用。(3)政府及大客户的作用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体现在西部地区客户集中度对制造企业实施可持续供应管理的影响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存在显着差异。企业行政联系的影响在中部和东部存在显着差异。
姚敏[7](2020)在《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研究》文中提出社会保险费的征管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而征收机构和征收模式的选择是社会保险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中央改革文件明确五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从改革趋势来看,此处的统一征收意味着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然而,中央并没有明确“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模式,导致各地改革措施出现差异化现象,甚至使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模式再度陷入“碎片化”的不利局面,这与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改革目标相违背。因此,有必要结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背景,借助实践中出现的“社保经办机构全责征收模式”、“税务机关全责征收模式”和“社保经办机构与税务机关混合征收模式”的具体模式,厘清和统一“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理念要求。此外,虽然改革明确了具体的目标,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却一直在变化,这既与实践中的具体改革阻力有关,也与法律上部门职责划转尚未落实、行政协助机制尚未构建和制度调整尚未完成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不仅是征收主体的转换,还是征收权力在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之间的调整。在理念上,首先应从功能适当的角度考虑给税务机关配置何种权力才能与其职责相匹配,其次要考虑权力调整后的征管模式与社会保险制度能否兼容并蓄,最后还要考虑调整后征管强化目标与权利保护目标的二维实现。具体而言,应将登记、申报、核定、征收入库、追欠和违法行为查处权从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给税务机关。改革剥离了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但并不意味着社保经办机构在征收社会保险费中毫无作用,它只是从“主导”角色变成了“协助”角色。从现实看,社保经办机构为税务机关提供行政协助具有合理性;从行政权一体化和行政效能原则的理论看,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会保险费具有正当性。而社保经办机构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对此我们应该首先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情形和内容,为之后的法律构建提供指引。改革政策只有落实成具体的法律条文,明确成具体的权力义务,才具有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的制度实现要求修改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央层面要整合现有征收法律规范,并在《社会保险法》等规范中明确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地位,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推进征缴职权配置科学化;地方层面要因地制宜制定划转社会保险费征收权力划转方案。此外,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处理机制也要随之调整,行政复议机关从社保行政部门变成了上一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对税务机关职权的审查范围随之扩大。从行政责任的角度,基于社会保险费和社保待遇的直接相关性,税务机关未依法履行征收职责,可能会面临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8](2019)在《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文中研究表明编者按历史是一面镜子。纪念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做好现在、开辟未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青海解放70周年,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纂了《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纪略》突出体现党的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各民族团结奋斗三大历史主要脉络,重?
张成松,杨复卫[9](2019)在《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证立与运行保障》文中指出社会保险费的征管虽由税务机关主导,但并不必然排除经办机构的介入和协助。借助功能适当原则、行政协助原理等法理,经办机构不仅具备介入社会保险费征管的必要性,也具有协助征管的正当性。鉴于此,以协同征管理念为指引,从立场构造、程序建构等向度建造系统的、完整的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机制。立场构造上,从法律上确认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地位,制定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条款,构造协助征管的信息共享机制;程序建构上,从协助征管的请求、审查、争议处理、责任分担与费用负担等方面设计经办机构协助征管的程序机制。唯其如此,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能正向推进,社保费征管的效率与公平目标亦终将实现。
黄沁[10](2019)在《我国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态势,教育在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实现机会公平和将人口负担转化为人才优势过程之中,不断激发和释放我国经济社会增长的活力、动力和潜力。教育经费是我国政府高效发挥公共教育功能的物质基础,是持续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一方面我国的财政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并且也基本低于具有可比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在当前财政教育投入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教育经费管理也暴露出一系列制度性缺陷。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是除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之外的第二大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长期以来在地方教育事业发展中起到了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但因其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当前我国急剧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下尚未发挥出应有的政策效应。从开征到现在,我国教育费附加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层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在税费性质、资金使用、配套措施等基本状态上都可以看出很多弊端与漏洞。教育收费强制性较弱、稳定性不足,制度结构及征管模式不合理、不规范,既影响了地方教育资金的有效筹集,也影响了资金的有效使用。在不断深化财税改革的背景下,教育费附加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短期来看,深入推进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势在必行。长期而言,取消现行的教育费附加制度,清费立税,将教育收费“升级”为教育征税,不失为我国教育经费管理的良好计策。通过法定程序和制度设计,综合利用税收手段进行教育资源调控,建立起科学高效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教育与财税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从而达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本文立足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以教育经费制度和法治思想理念为切入点,全面分析、评估了教育费附加的基本性质、发展历程、政策沿革、征管状态和收支管理,为之后教育费附加改革提供基础理论依据。本文研究发现,配合我国当前税费改革的稳步推进,推动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建设具有必要性,而把"教育费附加"改成"教育税"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长远来看,"教育费改税"一方面能够有利于实现"税收法定",将"收费"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另一方面要想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必然要求对教育收费制度进行充分调研、深入论证、广泛征求民意,这为解决教育体制、财税体制中各种难题、破除制度性障碍、释放发展活力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提升教育综合治理水平而言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最后初步提出了"教育费改税"的构想方案,笔者认为,为实现平稳过渡,现阶段的“教育费改税”总体上以税费平移为主,即以现有的制度体系为基础进行税制设计,将教育费附加制度、地方教育附加纳入我国税收体系之中。
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政府经济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政府发挥经济作用的研究现状 | 
| 二、政府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研究现状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和路线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三、研究路线 |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 一、创新点 | 
| 二、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 一、工业经济 | 
| 二、转型升级 | 
| 三、政府经济作用 |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 一、政府干预理论 |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 
| 三、政府再造理论 | 
| 第二章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 第一节 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 | 
| 一、保证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需要 | 
| 二、弥补市场失灵的需要 | 
| 三、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 | 
| 第二节 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 | 
| 一、经济调节作用 | 
| 二、市场监督作用 | 
| 三、社会管理作用 | 
| 四、公共服务作用 | 
| 第三章 青海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现状 | 
| 第一节 青海省工业经济发展的现状 | 
| 一、工业产业规模 | 
| 二、工业产业结构 | 
| 三、工业产业技术装备 | 
| 四、工业产业组织 | 
| 第二节 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政府发挥的经济作用 | 
| 一、政府经济调节作用 | 
| 二、政府市场监督作用 | 
| 三、政府社会管理作用 | 
| 四、政府公共服务作用 | 
| 第四章 政府在推动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 第一节 政府在推动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 | 
| 一、政府对工业经济的调节成效不明显 | 
| 二、工业经济市场监督作用存在缺失 | 
| 三、工业经济社会管理机制建设滞后 | 
| 四、工业经济公共服务水平不高 | 
| 第二节 政府在推动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一、政府工业经济调节成效不明显的原因 | 
| 二、政府对工业经济市场监管不严的原因 | 
| 三、工业经济社会管理机制落后的原因 | 
| 四、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缺位的原因 | 
| 第五章 政府推动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 
| 第一节 加强和优化政府工业经济调节作用 | 
| 一、完善工业经济政策体系 | 
| 二、加强政府对工业经济的稳定作用 | 
| 三、强化政府对工业经济的发展作用 | 
| 四、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 
| 五、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 
| 第二节 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 | 
| 一、加强行业管理与安全生产 | 
|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力度 | 
| 三、持续推进简化审批和节能减排 | 
| 第三节 健全政府社会管理体系和机制 | 
| 一、优化工业经济市场环境 | 
| 二、完善市场机制 | 
| 三、转变政府角色和提高服务质量 | 
| 四、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 | 
| 第四节 优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 | 
| 一、提升公共平台服务水平 | 
| 二、完善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 | 
| 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 
| 四、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介 | 
(2)税务主导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管协助机制构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 一、问题意向 | 
| 二、税务机关主导社保费征管的制度隐忧 | 
| (一)社保费征管的文本实践 | 
| (二)社保费征管的问题提炼 | 
| 1. 社保费征管部门职责交叉。 | 
| 2. 征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滞后。 | 
| 三、经办机构介入社保费征管的正当性与法律定位 | 
| (一)经办机构介入社保费征管的正当性:以功能适当原则为分析工具 | 
| (二)社保费征管中经办机构的全新定位:协助征管部门 | 
| 四、社保费征管协助机制运行的权责保障:以经办机构权责再造为中心 | 
| 五、社保费征管协助机制运行的技术保障 | 
| (一)社保费征管协助机制的法律确认 | 
| (二)社保费征管协助机制运行的制度保障 | 
| 1. 以税务机关为主导的全责征管体系建造 | 
| 2. 以经办机构为核心的征管协助程序优化 | 
| 3. 征管协助的信息共享机制构造 | 
| 六、结语 | 
(4)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 摘要 | 
| ABSTRACT | 
| 一 绪论 |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1 研究背景 | 
| 2 研究意义 | 
| (二) 文献综述 | 
| 1 国外研究现状 | 
| 2 国内研究现状 | 
| 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 (三) 研究内容、思路和技术路线 | 
| 1 研究内容 | 
| 2 研究思路 | 
| 3 技术路线 |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 | 
| 1 研究方法 | 
| 2 创新与不足 | 
| 二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 (一) 概念界定 | 
| 1 砂石及采砂 | 
| 2 采砂管理和采砂治理 | 
| 3 非法采砂 | 
| (二) 理论基础 | 
| 1 治理理论 | 
| 2 公共物品理论 | 
| 三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状 | 
| (一) 漳河砂资源状况 | 
| 1 漳河概况 | 
| 2 采砂情况 | 
| (二)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情况 | 
| 1 采砂危害 | 
| 2 治理情况 | 
| 四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 
| (一)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存问题 | 
| 1 非采现象难以杜绝 | 
| 2 采砂管理理念落后 | 
| 3 采砂执法力量薄弱 | 
| 4 采砂管制滋生腐败 | 
| (二) 原因分析 | 
| 1 市场需求催生非采 | 
| 2 忽视市场公民作用 | 
| 3 采砂治理投入不足 | 
| 4 政府监管引发寻租 | 
| 五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对策 | 
| (一) 稳定砂石供需关系 | 
| 1 推进砂石需求侧改革 | 
| 2 推进砂石供给侧改革 | 
| (二) 引入采砂治理理念 | 
| 1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 
| 2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 
| 3 两种制度绩效比较 | 
| 4 充分发挥公共作用 | 
| (三) 加大采砂治理投入 | 
| 1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经费 | 
| 2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编制 | 
| 3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设备 | 
| (四) 加强渉砂腐败监督 | 
| 1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 
| 2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 3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 
| 4 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 
| 六 结论 |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5)社保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 1.2.1 企业社保合规的影响因素 | 
| 1.2.2 社保征缴体制改革研究 | 
| 1.2.3 社保制度与就业 | 
| 1.2.4 社保制度与工资 | 
| 1.2.5 社保制度与企业生产率 | 
| 1.2.6 文献述评 | 
| 1.3 研究思路、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基本框架 | 
| 1.3.3 主要内容 | 
| 1.4 研究方法 | 
| 1.4.1 文献研究法 | 
| 1.4.2 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法 | 
| 1.4.3 比较研究法 |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 
| 第2章 社会保险制度影响企业行为的理论分析 | 
| 2.1 理论基础 | 
| 2.1.1 税收遵从理论 | 
| 2.1.2 A-S经典逃税模型 | 
| 2.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 2.1.4 经济归宿理论 | 
| 2.1.5 激励理论 | 
| 2.2 社会保险制度影响企业行为的理论机制 | 
| 2.2.1 社保缴费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 
| 2.2.2 社保征缴制度与企业社保逃费 | 
| 2.2.3 社保负担与企业成本转嫁 | 
| 2.3 理论框架构建 | 
| 第3章 我国社会保险的制度演进 | 
| 3.1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 | 
| 3.1.1 现收现付制 | 
| 3.1.2 基金积累制 | 
| 3.1.3 部分积累制 | 
| 3.2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 | 
| 3.2.1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整体演变 | 
| 3.2.2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成及其演变 | 
| 3.3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 | 
| 3.3.1 政策缴费率 | 
| 3.3.2 缴费基数与统筹层次 | 
| 3.3.3 征缴体制 | 
| 3.3.4 社会保险收入与制度覆盖率 | 
| 第4章 社保征缴体制对企业社保合规程度的影响 | 
| 4.1 问题的提出 | 
| 4.2 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 
| 4.2.1 云南省和浙江省的社保征缴体制改革 | 
| 4.2.2 研究假设 | 
| 4.3 数据来源、计量模型与描述性统计 | 
| 4.3.1 数据来源 | 
| 4.3.2 计量模型设定 | 
| 4.3.3 描述性统计 | 
| 4.4 实证结果 | 
| 4.4.1 基准回归结果 | 
| 4.4.2 机制分析 | 
| 4.4.3 异质性分析 | 
| 4.5 稳健性检验 | 
| 4.5.1 PSM-DID检验 | 
| 4.5.2 考虑企业参保信息误差的影响 | 
| 4.5.3 考虑企业迁移的影响 | 
| 4.6 本章小结 | 
| 第5章 社保征缴体制改革、社保负担与企业成本转嫁 | 
| 5.1 问题提出与理论模型 | 
| 5.1.1 问题提出 | 
| 5.1.2 理论模型 | 
| 5.2 数据来源、计量模型与描述性统计 | 
| 5.2.1 数据来源 | 
| 5.2.2 计量模型设定 | 
| 5.2.3 描述性统计 | 
| 5.3 实证结果 | 
| 5.3.1 基准回归结果 | 
| 5.3.2 机制分析 | 
| 5.3.3 异质性分析 | 
| 5.4 稳健性检验 | 
| 5.5 本章小结 | 
| 第6章 社保缴费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研究 | 
| 6.1 问题的提出 | 
| 6.2 数据来源、计量模型与描述性统计 | 
| 6.2.1 数据来源 | 
| 6.2.2 计量模型设定 | 
| 6.2.3 描述性统计 | 
| 6.3 实证结果 | 
| 6.3.1 基准回归结果 | 
| 6.3.2 工具变量回归 | 
| 6.3.3 基于全国税收调查的实证分析 | 
| 6.3.4 机制分析 | 
| 6.3.5 异质性分析 | 
| 6.4 稳健性检验 | 
| 6.5 本章小结 | 
| 第7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 7.1 研究结论 | 
| 7.2 政策建议 | 
| 7.2.1 坚持税费同征同管,提升社保征缴效率 | 
| 7.2.2 以做实费基为契机实现社保费率下调 | 
| 7.2.3 完善激励机制,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 | 
| 7.2.4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全国统筹 | 
| 7.2.5 精准施策,降低企业社保负担 | 
| 7.3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6)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 ——考虑地区差异(论文提纲范文)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 二、文献综述及问题提出 | 
| 三、研究内容及结构安排 |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 第一章 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 | 
| 第一节 理论基础及相关研究 | 
| 第二节 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与测量 | 
| 一、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定义 | 
| 二、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内容 | 
| 三、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测量 | 
| 第三节 政府的概念与测量 | 
| 一、企业行政联系 | 
| 二、政府政策和法规 | 
| 第四节 大客户的概念与测量 | 
| 一、客户集中度的定义 | 
| 二、客户集中度的研究内容 | 
| 三、客户集中度的测量 | 
| 第二章 研究假设 | 
| 第一节 企业行政联系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 | 
| 第二节 政府政策和法规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 | 
| 第三节 客户集中度对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影响 | 
| 第四节 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因素的区域差异性 | 
| 第三章 模型设定与数据收集 | 
| 第一节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 第二节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 一、模型设定 | 
| 二、变量选取与处理 | 
| 第四章 实证分析 | 
|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 | 
| 一、样本所在行业及分布统计 | 
| 二、描述性统计 | 
| 第二节 相关性分析 | 
| 第三节 回归分析 | 
| 一、分组回归检验结果 | 
| 二、组间系数差异检验结果 | 
| 三、结果讨论 | 
| 建议与展望 | 
| 第一节 政策建议 | 
| 一、双管齐下,市场配置为主,政府监管为辅 | 
| 二、因地制宜,挖掘利益相关者在不同地区中的作用 | 
| 三、企业联动,培育供应链企业长期稳定关系 | 
| 第二节 本文创新点 | 
| 一、关注大客户作用,重视供应链长期关系 | 
| 二、剖析地区差异,强调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 | 
| 第三节 研究不足及未来展望 | 
| 一、研究不足 | 
| 二、未来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附录 | 
| 致谢 | 
(7)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 1.研究背景 | 
| 2.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国内研究现状 | 
| 2.国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方法 | 
| 一、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现状检视 | 
| (一)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现实图景 | 
| 1.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背景 | 
| 2.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理念要求 | 
| 3.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现实困境 | 
| (二)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检视 | 
| 1.部门之间职权划转有待落实 | 
| 2.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机制有待构建 | 
| 3.法律规范调整有待完成 | 
| 二、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职权配置 | 
|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职权配置的现实反思 | 
| 1.社会保险费征收职权的配置情况 | 
| 2.社会保险费征收职权配置的不足 | 
| (二)税务机关职权配置的目标 | 
| 1.功能适当理念的整体实现 | 
| 2.征管模式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兼容并蓄 | 
| 3.征管强化与权利保护的平衡共进 | 
| (三)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职权划转 | 
| 1.社会保险登记职权的划转 | 
| 2.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职权的划转 | 
| 3.社会保险费征收环节职权的划转 | 
| 4.社会保险费检查处罚职权的划转 | 
| 三、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职能构建 | 
| (一)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缘起与困境 | 
| 1.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保费的实践需要 | 
| 2.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保费的制度困境 | 
| (二)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正当性 | 
| 1.行政一体化和行政职权分化的协调 | 
| 2.行政效率和行政技术有限化的协调 | 
| (三)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与内容 | 
| 1.社保经办机构的征收协助情形 | 
| 2.社保经办机构的征收协助内容 | 
| 四、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调整 | 
|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法律规范的形式调整 | 
| 1.现行征收社会保险费法律体系存在的弊端 | 
| 2.整合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以统一立法模式替代分散立法模式 | 
| 3.厘清社会保险费征缴规范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关系 | 
| (二)社会保险费征收法律规范的实质调整 | 
| 1.调整《社会保险法》,明确征收主体 | 
| 2.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推进职权配置具体化 | 
| 3.因地制宜制定地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权划转方案 | 
| (三)调整后的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完善 | 
| 1.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行政救济机制 | 
| 2.明确税务机关未依法履责的行政法律责任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8)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论文提纲范文)
| 编者按 | 
| 1949年 | 
| 1950年 | 
| 1951年 | 
| 1952年 | 
| 1953年 | 
| 1954年 | 
| 1955年 | 
| 1956年 | 
| 1957年 | 
| 1958年 | 
| 1959年 | 
| 1960年 | 
| 1961年 | 
| 1962年 | 
| 1963年 | 
| 1964年 | 
| 1965年 | 
| 1966年 | 
| 1967年 | 
| 1968年 | 
| 1969年 | 
| 1970年 | 
| 1971年 | 
| 1972年 | 
| 1973年 | 
| 1974年 | 
| 1975年 | 
| 1976年 | 
| 1977年 | 
| 1978年 | 
| 1979年 | 
| 1980年 | 
| 1981年 | 
| 1982年 | 
| 1983年 | 
| 1984年 | 
| 1985年 | 
| 1986年 | 
| 1987年 | 
| 1988年 | 
| 1989年 | 
| 1990年 | 
| 1991年 | 
| 1992年 | 
| 1993年 | 
| 1994年 | 
| 1995年 | 
| 1996年 | 
| 1997年 | 
| 1998年 | 
| 1999年 | 
| 2000年 | 
| 2001年 | 
| 2002年 | 
| 2003年 | 
| 2004年 | 
| 2005年 | 
| 2006年 | 
| 2007年 | 
| 2008年 | 
| 2009年 | 
| 2010年 | 
| 2011年 | 
| 2012年 | 
| 2013年 | 
| 2014年 | 
| 2015年 | 
| 2016年 | 
| 2017年 | 
| 2018年 | 
| 2019年 | 
(9)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证立与运行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 一、问题缘起 | 
| 二、社保费征管权责配置的实证反思 | 
| (一) 社保费征管权责配置的文本实践 | 
| (二) 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提出 | 
| 三、功能适当:协助社保费征管的正当性检视 | 
| (一) 功能主义下的权力配置 | 
| (二) 经办机构协助征管的功能主义考量 | 
| 四、行政协助:协助社保费征管的合理性透析 | 
| 五、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保障机制 | 
| (一) 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立场构造 | 
| (二) 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程序建造 | 
| 六、结论 | 
(10)我国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 1.2.3 现有文献的评述 |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 1.4.1 研究创新 | 
| 1.4.2 研究不足 | 
| 2 教育费附加相关理论分析 | 
| 2.1 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 
| 2.1.1 城市教育费附加 | 
| 2.1.2 农村教育费附加 | 
| 2.1.3 地方教育附加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 2.2.2 人力资本理论 | 
| 2.3 教育费附加的性质分析 | 
| 3 教育费附加的发展与现状 | 
| 3.1 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沿革 | 
| 3.1.1 农村教育费附加 | 
| 3.1.2 城市教育费附加 | 
| 3.1.3 地方教育附加 | 
| 3.2 教育费附加基本收入情况 | 
| 3.3 教育费附加征管状态 | 
| 4 教育费附加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 4.1 教育费附加存在的问题 | 
| 4.1.1 征收源泉难以控制、附加费收入不稳定 | 
| 4.1.2 教育费附加收入的地区性差异显着 | 
| 4.1.3 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合法性、合理性不足 | 
| 4.1.4 征管部门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重视程度不够 | 
| 4.1.5 税务部门协调性不足、教育费征管效率低 | 
| 4.1.6 双重征收、教育费负担感加重 | 
| 4.1.7 教育费监管力度不足、监管体系缺失 | 
| 4.2 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 
| 4.2.1 教育经费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 
| 4.2.2 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程度低 | 
| 5 我国教育费附加改革的思路与政策建议 | 
| 5.1 我国教育费附加改革思路 | 
| 5.2 取消教育费附加制度 | 
| 5.3 改进和优化教育费附加制度 | 
| 5.3.1 推进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的原则 | 
| 5.3.2 推进教育费附加征管法治化的路径 | 
| 5.4 加快“教育费改税” | 
| 5.4.1 “教育费改税”的必要性 | 
| 5.4.2 “教育费改税”的可行性 | 
| 5.5 “教育费改税”的设想 | 
| 5.5.1 “教育费改税”的基本原则 | 
| 5.5.2 “教育费改税”的总体思路 | 
| 5.5.3 “教育费改税”中的现实问题 | 
| 5.5.4 “教育费改税”的方案选择 | 
| 5.5.5 “教育费改税”的配套措施 | 
| 6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 后记 | 
四、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政府经济作用研究[D]. 李世晶. 青海师范大学, 2021(02)
- [2]税务主导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管协助机制构造研究[J]. 张成松.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21(01)
- [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J].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 2020(21)
- [4]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D]. 潘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5]社保制度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D]. 刘辉. 湖南师范大学, 2020(11)
- [6]政府及大客户对企业可持续供应链管理影响 ——考虑地区差异[D]. 孙连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7]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研究[D]. 姚敏. 武汉大学, 2020(04)
- [8]青海解放70年大事纪略[N].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日报, 2019
- [9]经办机构协助社保费征管的证立与运行保障[J]. 张成松,杨复卫. 税务与经济, 2019(04)
- [10]我国教育费附加问题研究[D]. 黄沁.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