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生育难题解决3岁以下儿童社会化托育的问题

攻克生育难题解决3岁以下儿童社会化托育的问题

(德州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山东德州253000)

摘要:问题的紧迫性:全面二孩政策、延迟退休等政策的实施等多种现实因素的要求;社会化托育机构难以满足各类家庭需求;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实现“幼有所育”的需要;难点问题:观念的转变;照料需求不平衡;政府投入少等。对策:转变育儿观念,提倡国家责任的重新回归;建立多层次的托幼体系;增大财政投入和公共政策制定力度。

关键词:3岁以下儿童;社会化托育;问题;对策

1.实现3岁以下儿童社会化托育的紧迫性

3岁以下儿童托育社会化问题在最近几年成为众多家庭和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也是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亟待解决。全面二孩政策、延迟退休等政策的实施等多种现实因素的交织紧迫推动3岁以下儿童养育和照料的社会化。这将有利于二胎政策的顺利推行,减缓人口老龄化趋势。调查显示经济原因、工作太忙和无人照料小孩是限制适龄人口生育意愿和行为的重要因素。完善3岁以下儿童照料体系,可减少此类担忧,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生育意愿和生育率。

3岁以下儿童社会化托育机构难以满足各类家庭需求。目前单一的照料形式无法满足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只有根据家庭状况和孩子自身特点,使儿童获得更为充分的照料,在成长的关键时期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国家发展储备人才。目前,在经合组织国家中,3岁以下儿童平均入托率为34%。而中国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中国城市3岁以下儿童的入托率不到10%,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50%的比例。①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委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了一项“城市家庭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查”,结果显示,76.8%的家长期望孩子能上“公办”托育机构,且希望能上全日制者占84.2%。照料体系的完善,使广大家庭可以选择最适合自身的照料方式,避免因照料问题引发家庭矛盾,危及家庭和谐与稳定。

推动男女平等,改善妇女就业环境的现实要求。有就业意愿的妇女可免去后顾之忧,花费更多精力投入工作,提升社会经济地位,推动男女平等事业的发展。实现“幼有所育”的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幼有所育是全新的提法。3岁以下幼儿养育问题是实现幼有所育的关键。实现“幼有所育”的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2.3岁以下儿童社会化托育面临的主要难点问题

观念的转变:3岁以下儿童的照料责任从完全由家庭承担向由家庭和国家、社会共同承担转变。按照传统的观念,照顾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儿童是家庭应承担的责任,更多的认为是母亲的责任。近几年国家出台了提高生育意愿促进人口增长的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在提高,对于孩子的教育的期望提高,特别是女性对于自身独立事业发展的要求在提高,生二胎将会占用家庭的妇女大量时间、精力去照顾孩子。像全面二孩政策这样牵扯国家发展大局的政策的实施,不能仅仅靠家庭去承担,特别是妇女去牺牲自己的时间成本和职业前途去承担。这就需要整个社会观念的转变,特别是政府层面要从政策上引导改变传统的育儿观念,家庭中的男性、国家、社会要承担起一部分生育孩子的成本。

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照料需求不平衡。城市与乡村对儿童的照料需求是不一样的。农村地区,3岁以下儿童更多的是由家庭的务农或外出打工的母亲或者家里老人照料。农村妇女务农或者从事灵活临时性的工作多,用于育儿的时间和机会成本相对低些,愿意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去照顾孩子。城市妇女从事相对固定全职的工作较多,不愿意牺牲工作时间和机会成本去多生育一个孩子,需求更为迫切。在城市内部,按照家庭经济条件、照料人员情况不同划分:家庭条件特别是经济收入较高的家里老人年老体弱不能照顾孩子,更多愿意采用一对一的保姆家庭式照料和专业化能提升儿童各项能力的早教服务,更希望拥有高质量、值得信赖的服务;家庭收入较低的,无力支付高额的保姆费用的,希望拥有价格较为低廉的集中化托育服务。

政府针对3岁以下儿童养育和照料的财政投入和公共服务政策少。政府的财政投入很少,尚未纳入到义务教育投入范围,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少,公立的托幼机构基本上招收3岁以上儿童,几乎没有专门招收3岁以下儿童的。2010年之前,中央政府对学前教育几乎没有什么投入,200年儿童早期发展和教育占全部教育系统总入学人数的9%,但对儿童早期发展的公共支出仅占GDP的0.01%,或公共教育预算总支出的1.3%,远远低于经合组织国家占GDP的0.5%或公共教育支出总额的8%的平均水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发布后,占公共教育预算总支出的比例有所提高,到2012年为3.23%②,但是比例还是很少。

社会化的托幼机构发展不充分,发展成本高,风险大。由于照料3岁以下儿童投入的时间、精力更大,承担的安全风险更大,特别是现在媒体曝光的一些幼儿园虐待儿童、保姆虐待婴儿的事件屡次出现,现在社会公众普遍对社会化市场化的托幼机构缺乏信任感。市场都是具有逐利的特点,一旦这个行业需要投入成本高、风险大的化,资本进入这个市场的机会就少,而带来的后果就是这个行业发展滞后。

3.实现0-3岁儿童社会化托育的对策

转变育儿观念,提倡国家责任的重新回归,改善儿童福利状况。国家层面需要改变传统的托幼观念,实现责任的回归。建国初期,我国尽快恢复生产,改变落后的状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特别是妇女的力量。在农村公社有专门的人负责集中照顾出生没几个月的婴儿,在城市单位有托儿所照顾婴儿。“娃娃送到托儿所,妈妈工作无顾虑”是当时情况的真实写照。同时家庭也不用缴纳高额的托费,育儿的成本很低。

要重视3岁以下的儿童发展权,把其视为独立的个体,满足其各项需求。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权利理念则为儿童(尤其是年幼儿童)赋予了新的价值,认为儿童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以及参与权等,是新一代的公民而不是家庭或者父母满足社会期望的工具和手段。在此观念影响下,社会中对0—3岁儿童早期发展越来越重视,将其视为终生教育的开端,需求也日益多元化。③

建立多层次的,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托幼体系,发展社会化的照料机构,培育市场化、单位化、社区化的托幼机构,加强政府对其监管力度,为家庭提供值得信任的优质服务。按照人们的需求来看,目前对于公立的托幼机构需求最大。政府把建立公立的托幼机构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可以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托幼机构,购买专业社会组织的服务,为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托幼服务。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立托幼机构的日常严格监管,有效防范公众所担心的幼儿饮食、人身安全等问题,使公众对其信任。

积极引导私营的高质量的托幼服务行业的发展。在行业准入给与政策优惠支持,对于相关从业人员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有严重服务问题的人员列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对于服务好的从业人员给与相关优质信用评级,优先推荐。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政策经验,增大财政投入和公共政策制定力度。特别是公共政策的制定中,要充分重视3岁以下儿童的成长和发育,制定国家的地方层面的整体规划。可以制定引导男性参与育儿家务劳动的政策。

参考文献

[1]韩振燕,王中汉.妇女福利政策对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7,09:139-148

[2]孙艳艳0—3岁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政策与公共服务探索[[J]社会科学,2015,10:65-72

[3]打造托育服务发展战略规划破解3岁以下托育难题中国妇女报2017-11-29.

标签:;  ;  ;  

攻克生育难题解决3岁以下儿童社会化托育的问题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