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犯罪论文-王磊

反渎职犯罪论文-王磊

导读:本文包含了反渎职犯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渎职犯罪,权力寻租,海关管理,制度创新

反渎职犯罪论文文献综述

王磊[1](2013)在《寻租理论视角下的海关反渎职犯罪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渎职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公共管理职权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健全,渎职犯罪由于其社会危害性及与公民的普遍关联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海关由于处在反走私反腐败的最前沿,执法环境错综复杂,利益冲突交汇集聚,本身渎职犯罪风险隐患较大,加之受98年厦门远华案件的负面影响,一举一动都吸引着各方关注的目光,在反渎职犯罪方面经受着内外两方面的艰巨考验。因此,深入分析海关渎职犯罪的特点、研究渎职犯罪的规律、探讨如何抑制渎职犯罪的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对海关渎职犯罪的研究多从法律或纪检反腐的角度,较少从行为主体本身分析行为人之间以及行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和动机。本文在借鉴西方寻租理论的基础上,论证了渎职犯罪行为与寻租行为的内在逻辑联系,以寻租理论为工具,分析了海关渎职犯罪的寻租特点、渎职行为的产生机制及发展趋势,研究了反渎职工作面临的挑战,考察了国际社会对渎职犯罪的治理经验,提出了抑制渎职犯罪的对策举措。本文认为国家对国际贸易的管制和委托代理行为的失灵是渎职犯罪的根本原因,治理海关渎职犯罪的出路在于制度创新,总体思路是:优化政府干预经济运行机制抑制租源;完善海关业务管理制度压缩寻租空间;规范行政执法权力增加寻租成本;强化对海关工作人员的反渎职保护控制寻租动力。(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3-09-01)

李兆林,皋祥[2](2009)在《响水环保局进行反渎职犯罪专题教育》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李兆林 皋祥)为提高全体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预防渎职犯罪的发生,确保在工作中正确行使职权。11月16日至12月28日,响水环保局干部职工连续叁次进行反渎职学习。    在各部门对近期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会上,局长仰善超紧密联(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09-12-25)

马龙生[3](2007)在《反渎职犯罪当从公权机关内部入手》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最近指出,近些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渎职侵权正慢慢渗透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但是近年来法院时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制报》期刊2007-06-15)

黄诚[4](2007)在《反渎职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渎职犯罪,被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其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贪污、贿赂犯罪所带来的损失。它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的渎职犯罪也日益严重且呈扩大化趋势。具体表现为:一是仍处于易发多发的严峻态势;二是领导干部渎职犯罪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叁是渎职侵权犯罪与司法腐败存在扩大化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徇私舞弊类犯罪,从以前的孤案居多发展为窝案、串案、团伙作案居多;四是对渎职犯罪打击不力,被查处的概率较低,犯罪成本和风险不大,犯罪心理强化的态势明显。如何有效地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十分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面对挑战,首先需要我们研究探讨渎职犯罪的概念,同时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比较借鉴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反渎职犯罪刑事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并运用归纳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反渎职犯罪的刑事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进行辨析,以完善我国反渎职犯罪的刑事立法。本文由六部分组成,主要内容为:引言部分首先指出渎职犯罪的严重性和研究反渎职犯罪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其次指出前人的研究成果并予以简要分析,最后提出本文的构思。第一章是关于渎职犯罪的概述。本章从研究渎职犯罪的概念入手,比较分析了国内外渎职犯罪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渎职犯罪的概念:公务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接着简要论述了国内外渎职犯罪的分类,以为下文做铺垫。第二章着重阐述反渎职犯罪的刑事立法比较分析。通过对国外反渎职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及评价和我国反渎职犯罪的刑事立法述评,我对中外反渎职犯罪的刑事立法做了比较分析。从国内外反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的实践可以看出,各国都很重视反渎职犯罪的刑事立法并主要通过刑事实体法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来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它们规定的渎职犯罪的主体范围广,构成要件宽,都奉行处罚从严的原则并普遍适用罚金刑和资格刑。各国还通过行政措施来严密反渎职犯罪的刑事法网。我国与国外反渎职犯罪的刑事立法相比,在超前性、逻辑性、完备性、配套性以及刑罚设置的合理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特殊的行政措施方面几乎一片空白,这加大了司法实践中认定、打击此类犯罪的难度,因此必须完善。第叁章对我国反渎职犯罪的刑事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进行了辨析。主要从渎职犯罪主体的认定,渎职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和渎职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展开,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我认为渎职犯罪的主体应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为“公务员”。赞同“单一罪过说”,主张刑法分则渎职罪章所规定的个罪的罪过形式是单一的,要么是故意,要么是过失且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其中,滥用职权型渎职犯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型渎职犯罪是过失犯罪。徇私舞弊既不是客观要件也不是主观要件,既非动机也非目的。在对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的认定上,不应把行为人是否徇私作为定罪的前提和基础。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主要是围绕非物质性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是否属于渎职犯罪的“重大损失”的范围已毫无意义。第四章为我国反渎职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在对各国反渎职犯罪刑事立法的比较分析和对我国反渎职犯罪刑事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的辨析的基础上,我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完善建议。即通过完善刑事实体法和借助行政措施严密反渎职犯罪的刑事法网。在刑事实体法方面,需进一步完善立法模式,将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和第九章渎职罪合并为一章放在刑法分则中靠前的位置;将渎职犯罪的主体修改为“公务员”;对渎职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分别明文加以规定,即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应删去“徇私舞弊”的规定,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及时立法予以回应“重大损失”;对渎职犯罪采取从严打击的精神,提高法定刑并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借助行政措施也是完善反渎职犯罪刑事立法的重要方面,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监督机制。结论部分提出了本文的基本观点、主要创新和研究不足。通过对目前所搜集的资料来看,学术界对渎职犯罪领域的研究不多,且研究主要集中于渎职犯罪的主体,渎职犯罪的罪过形式或者结合我国刑法对渎职犯罪规定的具体罪名进行研究,而从刑事实体法及相应的行政措施相结合的角度去构建我国反渎职犯罪刑事法网的专题研究目前并不多见。国外有相当国家都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我国应当结合本国的司法实践,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有针对性的完善我国反渎职犯罪的刑事立法。这样,既有利于打击渎职犯罪又有利于防范于未然,真正做到“打防结合”,从源头上预防渎职犯罪的发生。(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07-04-01)

吉依民[5](1997)在《新刑法──反渎职犯罪的利剑》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法反渎职犯罪的利剑吉依民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下简称新刑法),把反渎职犯罪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这是新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学习新刑法,要深刻认识渎职是一种犯罪行为,它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损害公民...(本文来源于《桂海论丛》期刊1997年04期)

反渎职犯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李兆林 皋祥)为提高全体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预防渎职犯罪的发生,确保在工作中正确行使职权。11月16日至12月28日,响水环保局干部职工连续叁次进行反渎职学习。    在各部门对近期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会上,局长仰善超紧密联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渎职犯罪论文参考文献

[1].王磊.寻租理论视角下的海关反渎职犯罪研究[D].复旦大学.2013

[2].李兆林,皋祥.响水环保局进行反渎职犯罪专题教育[N].江苏法制报.2009

[3].马龙生.反渎职犯罪当从公权机关内部入手[N].北方法制报.2007

[4].黄诚.反渎职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07

[5].吉依民.新刑法──反渎职犯罪的利剑[J].桂海论丛.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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