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洋:制度建设视域下党内民主问题研究论文

李海洋:制度建设视域下党内民主问题研究论文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新时期党的建设实践表明,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根本内容,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发展意义重大。要把发展党内民主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形成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纪律,又有个人心情舒畅、又有统一意志"的政治局面。本文主要从制度建设的视角考察党内民主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并将党内权力简单的划分为权力来源、权力运作和权力监督;主要围绕党的领导体制、党内选举制度、党内决策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全程贯彻发展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思想。

一、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理论概述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就是指为了实现党内民主的本质,将民主的内核贯穿在党的制度建设之中,即在党的根本制度和体制机制中体现民主的精神。它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党的制度建设要能够体现党内民主的理念、原则和价值追求等,要围绕党内民主的要求完善党的体制机制。二是发展党内民主要结合制度的刚性要求。党内民主不仅只是作风和方法,更是把民主视为价值追求、目标取向的一种制度安排。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就是要把党内民主的精神用制度所特有的刚性固定下来,使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彻底摒除"人治"。

二、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1.党员权利保障不够。

新时期以来,我党十分注重用制度保障党员权利,尤其是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正式颁布,标志着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也清醒地要看到,权利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严重,与党员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依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党内生活在体制上存在不民主。党章规定,所有党员一律平等。但是,党内生活在体制上存在的不民主严重扭曲了这一根本原则,党员权利失去保障。

某三级医院基于费用控制需求下的用药干预效果评价…………………………………………………… 常 亮等(14):1894

2.授权民主不足。

在实际运行中,两种制度体系同时使用,其冲突就在所难免。问题主要表现在真正需要选举产生的岗位,如书记、常委和行政首长等,往往事先由上级组织确定,还是实行委任制,这样就导致了主要领导者权力来源的下层民主不足,所任命的干部也往往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而一些需要任命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领导副职却往往通过单位内部的选举产生,这样极易导致民主的滥用。这是因为,在实践中,由于选举范围较小,内部选举极易涉及个人利益,风气不正的单位往往选出的结果很不理想,同时,在现行体制下,"一把手"往往具有本单位的人事主导权,极易进行操纵,这样选出来的结果也只能是通过民主的程序落实领导者的个人意愿,并不能真正体现民意。因此,这两种制度的碰撞影响了授权民主的很好实现。

3.决策民主缺失。

民主决策的最大目的就是了解多数人的意愿,并做出符合多数人利益的决策。但是,在实践中,党委决策的议题往往来源于领导者,广大党员和群众缺乏表达自身诉求的渠道,这一做法被刘瑜女士描述为,"一个'问题'在众多问题中脱颖而出,上升为一个'议题',背后往往有一个政治过程。在中国,这个过程常常依靠政治家的'慧眼'作随机性选择。"这样就导致了一种极易出现的情况,即如果领导者没有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而仅仅依靠自身意愿和想法来确定议题,所做出的决策必然不足以充分反映复杂的社会情况和真实民意。这样又往往回到了通过加强教育和作风培养来发展民主的方向上来,而没有考察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制度壁垒。

4.党内监督乏力。

进一步明确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以往,候选人大多由党组织提名产生,是为了保证候选人质量,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这里隐藏着一种误区,就是潜意识里害怕选举人提名的候选人不符合党组织要求,害怕出现多数人暴政,因为民主并不一定带来最正确的结果。党组织应对候选人的条件和要求进行明确的规定,保证进入候选人名单的人选都是符合党的要求的。在明确的量化指标下,候选人不论是党组织提名还是选举人提名,都必须在符合条件的人群中产生,从而在民主的要求下实现"党管干部"原则。

进入新时期,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又重新被提上日程。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是为了落实党代会决策作用,保障党代表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经常性地发挥作用而进行的制度创新和设计。它解决的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会和党代表作用的问题,使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权力机关的党的代表大会能够充分发挥重要决策作用,使党代表真正享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对策措施

1.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制度。

随着外科手术抗菌药物使用量的增长,细菌耐药性问题日趋显著,近年来新型细菌耐药情况也更为严峻,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问题成为我国医疗卫生部门的重大挑战[1]。外科治疗中,抗菌药不合理使用是引起严重耐药和二重感染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治疗效果,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安全,迫切需要制定合理管控措施[2]。为加强Ⅰ类清洁手术切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我院于2015年11月开始实施Ⅰ类清洁手术切口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综合管控,选择该模式实施前后在本院行Ⅰ类清洁手术患者分别作为对照组、干预组,比较其实施效果。

2.改革党内选举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内专门监督机关重新恢复工作。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党的各级组织都设立了纪检委或纪检组,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系统,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监督机关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这种体制既保证了党的统一领导,同时也保证了纪委的一定独立性。但是,由于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许多重大问题都由党委决定和解决,便只能保证对下级的监督,而不能保证对同级党委和主要领导同志的监督,使监督职能大打折扣。

3.改革党内选举制度。

党的决策程序要同党的领导体制相一致才能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不同于行政机关所实行的首长负责制,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决策程序的设置必须要与党的领导体制相契合。党委常委会处于党的领导和决策的核心部位,进行大量经常性的决策。地方党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以来,常委成为常委会领导与决策责无旁贷的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常委对常委会决策的动议权。

4.健全党内监督机制。

权力制约的核心是分权。理论上讲,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是各级党的最高权力机构,而现实中,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能被其执行机关全委会以至常委会所取代。党内权力运行事实上是"三权合一"的,党委常委会拥有最经常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如此权力高度合一,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自然难以破解。所以,应在党的根本制度的框架下,对党内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和分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互相分开和制约。

当这一案件在美国国内法院还处于争议阶段的时候,中国将美国商务部的相关调查与决定起诉到世界贸易组织争端与解决机构(以下简称“争端与解决机构”)。世贸组织专家组收到的诉状与美国国内法院相比有很大不同。在美国法庭,案件主要讨论的是商务部是否有权向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而在专家组面前,争论则主要集中在“双反”问题产生的来源以及造成的双重救济伤害。例如,依据《反补贴协议》第1条第1款,中国国有企业是否构成“公共机构”,从而使相关的措施构成政府补贴,而反补贴措施因此合法。

(作者单位:中共绥化市委讲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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