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权论文_张小雪

导读:本文包含了家长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家长,财产权,古罗马,教令,律例,自然法,父权。

家长权论文文献综述

张小雪[1](2019)在《清代家长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家长权是家长在家庭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家长权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受宗法思想、小农经济及封建纲常伦理的影响,封建社会家长权占据重要地位,它与国法相结合,在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备受统治者推崇,家长权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家长权发展到清代达到鼎盛,清代家长的权利极其强大,家长权所包含的内容超过历代,增加了一些新的权利,如呈送发遣权和允许子孙分财异居等,对于违犯家长命令子孙的处罚也加重,子孙更加忌惮家长的权威,清代家长权概括起来主要包括生杀权、教令权、主婚权及财产权。家长有掌管家财、管理家务的权利,但家长权利的行使并不是无边界的,也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家长在管控家庭生活中的行为触犯法律也要追究家长的责任。清代家长权是在明代家长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历代家长权总体一脉相承,有着历代家长权共同的特点,如受国家政权支持,家长权利过大等,但清代特有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也造就了其独特之处,形成了自己的个性,通过分析比较,总结出清代家长权的特点。清入关前一直以游牧形式居住,落后的生活方式使其缺乏成文法的规范,清入关后,开始主张效仿汉法制定清朝的法律制度,但依然留有满族习惯法的印记;随着时代的发展,清初制度的法律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于是在不改变律文的情况下,清朝修律过程中灵活运用例文和小注,使法律满足统治的需要,家长权的内容通过增加律文和小注使其运用更灵活;清朝封建统治达到顶峰,为了加强统治,赋予家长更大的权利,把家这个基本单位置于家长的控制下,使封建统治披上温情的外衣,促进对国家政权的认同,达到移孝作忠的效果。家长权在历代的历史发展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家长权是封建专制社会用来统治的工具,清代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统治的朝代,更加需要笼络人心,维护统治。清朝统治者也深刻认识到家庭在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通过赋予家长管控家庭的权利,使基层社会更加稳定,维护了封建统治。家长是一家之主,家长的命令是不可违抗的,能够促进家庭稳定。家庭卑幼都在家长的控制之下,封建社会也极力灌输“忠孝”思想,认为在家能孝者,在国很少有不忠的,家长权的实行也弘扬了孝道传统。子孙自出生便处于家庭的束缚之下,无自由财产也无自身人格,一切都要唯家长之命是从,家长控制着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及财产权,家庭无民主意识,子孙自由也受限。子孙违犯家长教令,家长可随意责打甚至杀害,或者将子孙送官惩处,官府也往往维护家长,依家长意愿行事,严重干扰司法秩序,影响司法公正,有损法律权威。清朝作为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家长权是在历代家长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家长权的集大成者,对清代家长权进行研究,认识它的功能与限制,以史为鉴,反思当下,对当代法治建设提供现实借鉴。(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5-01)

沈玮玮,江怡[2](2018)在《中国古代的家长权及其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家长权乃罗马法用语,亦称“父权”或“家父权”。广义上的家长权是指家长对家属、奴隶、牲畜和其他财产的支配权。狭义上仅以家属为对象,也即男性市民中的自权人对其家属所享有的支配权。罗马法上的家长,不仅是家庭内的一种身份称谓,还是十分重要的法律主体资格。古代中国(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8-12-02)

徐晓楠[3](2017)在《宋代法律对于家长权的维护及其原因》一文中研究指出家长权作为一种家长特有的权利其与公权力互相补充,管理和控制着整个家庭。从古到今,中国家庭都重视伦理和身份,比较不同的是,古代政府把这种伦理和身份法制化为父权家长制。宋代的法律更是赋予了家长诸多的权利,对父权家长制进行维护。而本文也将重点探讨宋代法律对于家长权的维护以及原因。(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1期)

胡安娜[4](2017)在《清律中的家长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人类各个时期的历史发展中,家庭就像一面镜子,反映当时的社会生活。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家庭拥有了纷繁复杂的内容及多彩的生活面貌,以此吸引了广大学者的不懈研究,诸如此类的研究对我们认识古代中国的"家"大有裨益,为古代法律关系中的家长权研究奠定了哲学理论基础。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标志的清朝基层社会结构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生活单位,"男尊女卑"、"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古代传统社会处理家庭关系的一贯准则。家庭关系稳固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这就赋予家长对家庭成员的统一监管职责,赋予其至高无上的家长权威。为了窥探这种家庭关系的真实面貌,本文在史料的基础上,对清律中家长权的内容作较为全面的阐述。全文分为以下六个部分:前言:主要分为选题的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一章:家长权概述。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家长权及其相关概念分析。首先确定"家"以及相类似的词语"亲属""、"宗、宗族"的概念及其叁者之间的关系,而后引出家长权这个非法定概念以及相关定义阐释。第二部分为家长权的历史沿革及其成因。主要介绍家长权的历史沿革,家长权如何发展而来以及古代赋予家长至高权威的原因。第二章:清律中家长权的基本内容。《大清律例》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本文主要以《大清律例》为视角,着重对清代家庭中的家长权力进行论述,为了突出封建社会家长权力的广度和深度。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清代的家庭结构,一定时期的家庭状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表现传统社会公众的行为及思维方式;其次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介绍了家长权力的内容,包括享受供养的权利、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权、教令权、主婚权以及夫对妻的权利。在父家长型家庭中,夫权也为家长权的组成部分之一。第叁章:清律中对家长权的限制。家长享有权利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责任。本章从家长代表家庭应承担的责任、家长违律主婚、家长教令不正当应承担的责任这叁个方面分析了家长在法律上要承担的责任。第四章:清律中的家长权评析。本章分析了家长权的优势以及劣势,对于家长权之价值分析以及局限性作了简要介绍。结语:文章结尾描述了家长权的现代遗存,到了当今社会家长权已经演变为民法上的监护制度,家长与家庭成员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仍有不科学的旧观念的遗留,所以当代家长权制度的发展要取其精华,去除糟粕,保证家庭这个细胞能够有序运作。(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7-03-10)

刘欢,于思染[5](2017)在《浅析东西家长权——以古代中国与罗马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地理、历史等因素的影响,古代东西方分别发展出了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截然不同的两种文明。但双方的法律制度都不约而同地将一种名为"家长权"或者"父权"的权力规定于各自的法典之中,将其作为各自法律的核心与基础。双方的家长权在内容上虽然有诸多不同,但也有很多的共通之处。本文通过对古代中国家长权与罗马家长权的对比,来探索家长权的概念、内容、历史变迁与性质,以求对古代的"家长权"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05期)

史永平[6](2014)在《家长权的现代遗存——一个法制发展史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中国基本废除了家长权,模仿西方的亲权制度建立起监护制度。然而,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与法律文化当中,传统的家长权、家长制以及家长观念仍然影响甚深。我国古代家长权确立于汉代,后随法律儒家化而逐步加强。我国的孝文化强调子女的义务与关系的等级化、差序化,甚至利用孝道建立起一套"差序格局"。而现代法治中,规范"父母——子女"关系的亲权制度则借鉴于西方,长于建立一个人格平等、旨在推进权利实现的平等性。当现代的亲权制度遭遇传统的观念遗存,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法律的实践与表达的"二律背反"。理解和处理"传统家长权与现代亲权意识"并存这一矛盾现象,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一个任务。(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14年11期)

朱敏玲[7](2014)在《中国古代家长权与古罗马家父权之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家父权作为奴隶制时代社会的特殊文化制度,在中西方的文化、政治、经济等各种社会制度的产生和演变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同的作用。那么,罗马法中的家父权与中国古代的家长制度可以作为中西方家父权文化的代表。通过对于二者的研究可以看出,罗马法上的家父权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经济格局的变化,逐步减弱直至退出历史舞台。然而中国古代的家长制度则随着君主集中制度的加强逐步凸显,随着封建体系的彻底灭亡才发生变化。本文在分析两种制度中有关家父权的具体规定以及两种制度中家父权的变迁时,着重于分析二者产生不同历史结局的原因,以及对中西方文化进程所产生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29期)

史永平[8](2014)在《中国古代家长权之法理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法古代律实践与法律文化当中,家长权、家长制以及家长观念对现代社会影响甚深。与西方"亲权"制度不同,家长权乃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特有的一种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它反映了中国伦理特有的"差序格局"[1]。它也是研究中国古代法所蕴含了何种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乃至政治关系的一个重要突破点。概因家长权不仅是古代中国家族关系中的核心伦理概念,更是中国古代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家长权与皇权)紧密的结合之事实写照。我国古代家长权确立于汉代,后随法律儒家化而逐步加强。理解和反思中国古代家长权之构成及其中法理,对于我们理解我国家庭的伦理结构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本文来源于《科学经济社会》期刊2014年03期)

曹磊[9](2014)在《从家长权出发试述罗马法与中国古代法中的亲子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中,父权、夫权都曾经作为家庭中至高无上之权力凌驾于配偶、子女之上,随着历史的推进二者逐步分离,罗马法主导下的西方法律逐渐尊重配偶权、子女权;而中国古代法父权至高无上的宗旨上却鲜有动摇,直到封建专制集权制度瓦解。笔者无意评论东西法律传统之优劣,仅于本文进行阅读总结,以供参考。(本文来源于《现代妇女(下旬)》期刊2014年07期)

孟令战,刘永[10](2012)在《简析罗马法中的家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家长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曾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作用,然而"家长权"的瓦解,个人从"家庭"中脱离出来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作为现代西方法制体系的直接渊源的古罗马法的家长权的产生、发展和逐渐消减的过程,就鲜明地展现了这一历程。(本文来源于《湖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3期)

家长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家长权乃罗马法用语,亦称“父权”或“家父权”。广义上的家长权是指家长对家属、奴隶、牲畜和其他财产的支配权。狭义上仅以家属为对象,也即男性市民中的自权人对其家属所享有的支配权。罗马法上的家长,不仅是家庭内的一种身份称谓,还是十分重要的法律主体资格。古代中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家长权论文参考文献

[1].张小雪.清代家长权研究[D].安徽大学.2019

[2].沈玮玮,江怡.中国古代的家长权及其意义[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

[3].徐晓楠.宋代法律对于家长权的维护及其原因[J].法制博览.2017

[4].胡安娜.清律中的家长权研究[D].山东大学.2017

[5].刘欢,于思染.浅析东西家长权——以古代中国与罗马为例[J].法制博览.2017

[6].史永平.家长权的现代遗存——一个法制发展史的视角[J].理论界.2014

[7].朱敏玲.中国古代家长权与古罗马家父权之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

[8].史永平.中国古代家长权之法理探析[J].科学经济社会.2014

[9].曹磊.从家长权出发试述罗马法与中国古代法中的亲子关系[J].现代妇女(下旬).2014

[10].孟令战,刘永.简析罗马法中的家长权[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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