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置与转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倒置与转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倒置与转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举证责任,责任,荧光,商标,职业,商标权,被告人。

倒置与转移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钟睿[1](2019)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空间转移和规划应对——基于人口流动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0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后,中国从整体上进入老龄化社会;分城乡来看,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长期超过城镇,呈现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首先从国际视角指出城乡倒置是城镇化进程中的"常态";并基于人口流动的视角,认为乡村劳动力向城镇迁移以及流动人口内部"循环更新"是造成我国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主要原因;然后,在对流动人口年龄特点、流动特征和趋势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人口老龄化城乡发展趋势做出判断,提出未来城乡倒置仍会持续,但其内涵将由"大城市—乡村"的老龄化倒置转变为"中小城镇—乡村"的老龄化倒置;进而提出在"中小城镇—乡村"老龄化倒置的"新常态"发展背景下的城乡规划应对策略。(本文来源于《城市发展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陈伟箴,刘原[2](2017)在《刑事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转移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我国民事诉讼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而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是由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提供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部分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责任,其性质是法律义务与法律后果的统一。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是对我国司法诉讼程序原则的挑战,文章通过对其深入研究,以明确其具体内容及法律适用范围。(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7年10期)

王绍远[3](2016)在《环境污染侵权人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辨析——以王莉诉重庆远上机械公司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涉及证明责任倒置和证明责任转移问题。证明责任倒置所倒置的是客观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由法律预先分配。环境污染侵权中先由原告承担一定的证明因果关系存在的义务,再由被告来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仅仅是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微调,以使被告承担的义务不至于过重,而非证明责任转移。证明责任转移的表述本身即欠妥,实际上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并存。(本文来源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6期)

李丹阳[4](2015)在《刑事举证责任倒置与转移的区别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往往忽略了对举证责任倒置和举证责任转移的区分,仅按部就班的进行审判,致使法院对于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的过程重视不够,从而客观上放宽了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最终导致法院的中立地位有所撼动,并且有损法院在人们心中的公正形象。因此,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移的差异应当被大家重视,不同功能的举证、质证应被加以区分,从而使原告和被告获得公正的审判结果。(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06期)

吴晓锋,周园[5](2014)在《新增证据规定是举证责任转移而非倒置》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4日至5日,“新商标法司法热点问题研讨会”在重庆举行。本次研讨会由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 与会代表就新商标法司法保护中“侵害商标权行为的认定”、“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侵害商标权的民事责任”、“涉外(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4-06-14)

北梦原[6](2013)在《从怪病缠身到职业病确诊历时14年》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5月,王凤英拿到北京大学第叁医院开具的第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果为职业性黑变病;2011年5月,王凤英拿到第二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果为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这两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加上之前的石棉肺诊断,王凤英知道自己身患3种职业病。(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3-08-22)

王盛[7](2013)在《基于宽场倒置荧光显微镜的叁通道荧光共振能量转移(FRET)实验技术平台的建立及其在活细胞定量荧光显微成像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荧光共振能量转移(FRET)是两个荧光分子间的一种非放射性的能量转移形式,由于FRET产生时对两个荧光基团间的距离的强烈依赖性,因而特别适用于在活细胞中检测分子间或者分子内的相互作用。基于光学显微镜平台的荧光共振能量转移技术已被广泛地应用于活细胞内蛋白质时空相互作用的检测、蛋白质分子构象变化的监测、生物探针的研制等研究中。为了更好地研究活体内蛋白质的时空相互作用,我们基于Olympus IX-81倒置荧光显微镜自行搭建了用于活细胞成像的叁通道荧光共振能量转移技术显微镜成像平台。基于此平台,我们运用青绿色荧光蛋白(CFP)和黄色荧光蛋白(YFP)定量测定了系统中的荧光渗漏系数。利用蛋白相互作用阳性对照CFP-YFP嵌合体,和蛋白相互作用阴性对照CFP和YFP,我们根据敏化FRET测量方法(Sensitized-emission FRET)定量测定了该系统在蛋白相互作用检测上的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我们成功搭建了活细胞叁通道荧光共振能量转移技术显微镜平台,并成功利用敏化FRET测量方法定量检测了阳性和阴性对照的蛋白质相互作用活细胞FRET荧光信号。叁通道敏化FRET测量方法在活细胞蛋白质相互作用检测方面虽然有巨大优势,但也有其致命的弱点,比如荧光供受体在光谱学上的窜扰,以及活细胞中荧光供体和荧光受体的摩尔比例的不同会造成活细胞中局部荧光分布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集群FRET (ensemble FRET)信号的定量测量。为了探寻荧光供受体的化学计量(Stoichiometry)对定量FRET测定上的影响,从而为一些经典敏化FRET检测公式确定合适供受体比例的适用范围,我们利用c-Fos/c-Jun为异源蛋白相互作用数学模型,定量研究了不同供受体比例对经典敏化FRET检测公式在FRET测定及计算上的影响。我们首先通过阳性对照CFP-YFP建立了分子内FRET数学模型,并以此测定了显微镜G参数,之后基于测定的G参数,我们还原了活细胞内的真实CFP-Jun和YFP-Fos蛋白化学计量比例。通过还原的供受体蛋白浓度比例对经典FRET公式NFRET、FRETN、FR、FRETR、Eapp和EEFF作图,我们系统研究了供受体浓度比例对FRET定量计算公式的影响,并最终确定了这些公式的适用条件。FADD是凋亡信号中的一类接头蛋白,在死亡受体介导的细胞凋亡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经典的配体受体依赖的细胞凋亡信号途径中,如果凋亡受体Fas被激活,FADD通过其C末端死亡结构域(death domain)与Fas的胞内区结合,而其N末端死亡效应结构域(deatheffector domain)可以作为招募平台来招募caspase8,从而使得caspase8自激活,并激活下游caspase3,从而介导细胞死亡配体依赖的细胞外凋亡信号。FADD除了作为接头蛋白介导外界凋亡诱导信号外,在细胞中过表达FADD蛋白还会诱导FADD的非经典细胞凋亡途径。即FADD蛋白的自身聚集,形成特殊的死亡效应纤维(DEF)结构,DEF上可以招募caspase8,从而引起非死亡配体受体依赖的细胞凋亡。虽然FADD蛋白自身聚集形成DEF的现象已被前人研究所报道,但究竟FADD在活细胞内如何形成DEF导致细胞凋亡,FADD蛋白分子的哪些结构区域决定了FADD蛋白自身的聚集,以及各区域是否能调控FADD自身相互作用的内在机制还不是很清楚。基于以上建立的活细胞FRET检测平台,我们对FADD蛋白在活细胞中的自身相互作用进行了定量测定和荧光成像。首先,我们通过定性荧光光谱实验发现FADD自身相互作用由其DED介导,活细胞数据验证了前期报道的DED结构中F25决定了其自身相互作用。其次我通过定量FRET成像实验首次发现了FADD的C末端“尾巴”具有调控FADD自身聚集强度的功能,去除FADD的C末端“尾巴”,FADD蛋白在活细胞内更容易形成聚集体,并诱导更多比例的细胞发生凋亡,所以我们认为FADD蛋白C末端的“尾巴”具有稳定FADD蛋白的功能。相对于分子间FRET (inter-molecular FRET)敏化方法测定的复杂性,分子内FRET (intra-molecular FRET)的测量则简单得多,所以分子内FRET的模型更多被人们用于设计和构建FRET分子探针。我们自主设计了一种基于钙调素(CaM)和其相互作用蛋白c-FLIPL的新的钙离子成像探针,并通过调整c-FLIPL的区段初步优化了探针的动态范围。我们的实验表明,利用c-FLIPL (197-260)构建的探针具有更好的动态范围。活细胞实验证实了该类探针用于钙离子成像上的可行性。虽然相比于现有的经典钙离子成像探针YC3.60在动态范围上还有差距,但我们初步验证了c-FLIPL作为构建钙离子探针的可行性,并提供了一种新的钙离子成像探针构建方式,后续的探针动态范围上的提升还有赖于CaM与c-FLIPL相互作用的更多结构学数据。此外,我们还成功设计并构建了锌离子活细胞FRET探针,其基本原理是利用MT2A蛋白的α domain作为锌离子感受区,并利用circularly permuted GFP技术优化出高动态范围的锌离子探针,体外和体内试验都表明我们设计出的锌离子探针具有高特异性和高灵敏度的特点。我们研制出的锌离子探针为研究活细胞中锌离子信号提供了初步基础。(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3-01-01)

尚念安[8](2010)在《刑事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转移》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转移,是对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挑战,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以明确其存在的理论依据和具体内容,确定其在司法过程中适用的情形,对于刑事追诉过程中,证明活动的展开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叁个部分对刑事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转移进行了探讨。文章第一部分对证明责任与刑事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归纳与总结,以便为后文对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的论述做好铺垫。证明责任的实质是一种风险的分配,其解决的问题是由哪一方诉讼当事人对诉讼主张提出证据加以证明,避免己方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风险。证明责任具有行为意义上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强调的是证明主体提出证据的行为,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注重的是证明主体对不利后果的承担。尽管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中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具有相似的含义,但是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不能将二者相混淆。刑事证明责任与民事证明责任,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不同而有着明显的区别,但二者又都属于证明责任的范畴具有很大的相通性。无罪推定原则决定了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文章第二部分对刑事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转移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讨,对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证明责任转移的几个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对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刑事证明责任转移进行了界定,具体分析了它们各自的内涵,并对二者进行了比较,分清二者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接着从几个不同的角度对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的依据进行了论述,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解释了无罪推定原则与被告人承担有罪证明之间的矛盾,并从诉讼主体理论、利益衡量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角度,对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第叁部分是对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的实践分析。对世界主要国家与港台地区以及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关于刑事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转移的规定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并结合我国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对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刑事证明责任转移做了具体的分析。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持有型犯罪以及走私犯罪中存在刑事证明责任倒置,被告人需要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刑事证明责任发生转移时,被告人对自己提出的排除犯罪事由、责任阻却事由、程序性事项的主张以及其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刑事证明责任转移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0-03-01)

杨振国[9](2009)在《论举证责任倒置、转换与“举证责任转移”》一文中研究指出举证责任的概念是论述举证责任倒置、转换与"举证责任转移"的理论基石,基石不同,必将出现各异的举证责任的倒置、转换与"举证责任转移"理论。举证责任倒置、转换与"举证责任转移",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都各有区别,不能混用。"举证责任转移"实为举证必要的转移。而目前学界对以上各点仍意见不一,所以,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沧桑》期刊2009年04期)

程春华[10](2008)在《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移——以民事诉讼为考察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证据制度核心中的核心,举证责任分配实质标准应遵循的原则顺序为:实体法律(包括实体法司法解释及实体法附属法、隐形法)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经验法则,公平或诚实信用原则。举证责任的转移与举证责任倒置二者均是对可能导致适用失当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调整,不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为法定,举证责任部分转移制度则是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形作出的裁定转移。(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08年02期)

倒置与转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我国民事诉讼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而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是由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提供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部分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责任,其性质是法律义务与法律后果的统一。刑事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是对我国司法诉讼程序原则的挑战,文章通过对其深入研究,以明确其具体内容及法律适用范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倒置与转移论文参考文献

[1].钟睿.我国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空间转移和规划应对——基于人口流动的视角[J].城市发展研究.2019

[2].陈伟箴,刘原.刑事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转移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7

[3].王绍远.环境污染侵权人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辨析——以王莉诉重庆远上机械公司案为例[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

[4].李丹阳.刑事举证责任倒置与转移的区别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

[5].吴晓锋,周园.新增证据规定是举证责任转移而非倒置[N].法制日报.2014

[6].北梦原.从怪病缠身到职业病确诊历时14年[N].工人日报.2013

[7].王盛.基于宽场倒置荧光显微镜的叁通道荧光共振能量转移(FRET)实验技术平台的建立及其在活细胞定量荧光显微成像中的运用[D].南京大学.2013

[8].尚念安.刑事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转移[D].中国政法大学.2010

[9].杨振国.论举证责任倒置、转换与“举证责任转移”[J].沧桑.2009

[10].程春华.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移——以民事诉讼为考察范围[J].现代法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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