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客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诉讼时效客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时效客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诉讼时效,请求权,客体,债权,物权,人身权,民事权利。

诉讼时效客体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王晓叶,李涛[1](2017)在《诉讼时效客体之原权型请求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原权型请求权是指原权意义上的请求权,它是由民事权利本身的保护请求权。在外国,原权型请求权的研究已然处于成熟阶段,然而在我国对于原权性请求权的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因此笔者研究中外学者与法律的相关规定,以期推动我国对于原权型请求权的理论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6期)

林宇庭[2](2017)在《诉讼时效客体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时效制度设立之初衷在于保护权利,但其确实内含着权利剥夺的性格,因此,该制度之设计应当慎之又慎。作为诉讼时效叁大子制度之一,诉讼时效客体制度设计之好坏,将直接影响诉讼时效制度运行之效果。故有必要对诉讼时效客体制度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总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解决以下这些问题:其一,何为诉讼时效?其二,诉讼时效为什么会存在?其叁,何为诉讼时效客体?其四,为何要讨论诉讼时效客体?其五,如何讨论诉讼时效客体?这五个问题的解答,主要是为下文分析诉讼时效客体作理论铺垫。第二章主要对诉讼时效客体的定性问题进行探讨,即对诉讼时效客体进行纵向分析,通过逻辑推演,在纵向权利分类上抽象出诉讼时效的应然客体。本章第一节首先介绍诉讼时效客体定性分析的两种模式。两种模式都将诉讼时效之客体定性为请求权。不过,学界对请求权的概念和性质之理解,存在分歧,故本章第二节随之讨论“请求权”的应有之意。由于我国学界对诉讼时效客体的认识深受德、日和我国台湾地区学说理论之影响,未必与我国法律制度相协调,因此,本章第叁节主要在现行法框架下解读诉讼时效之客体。第叁章讨论的是诉讼时效客体的定量问题,即在应然客体之内,继续甄别个别权利的可适用性。本章第一节首先确定了诉讼时效客体之定量标准,即通过可能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叁个维度判断某一具体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本章第二节主要介绍了诉讼时效客体定量中的一些理论共识。本章第叁节则重点讨论了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这一理论争议问题。第四章讨论的是我国诉讼时效客体的立法情况。本章第一节首先分析现行法对诉讼时效客体的规定,并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本章第二节则重点介绍了《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客体的设计,并评析其中的得失。(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7-03-01)

麻锐[3](2016)在《民法典诉讼时效制度客体的立法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对诉讼时效制度客体的研究各异,其研究路径大致分为两种:诉讼时效正当性标准和请求权标准。目前对诉讼时效客体的研究缺乏前提问题的反思,即混淆了制度的客观必然性和主观价值性,以此为基础对诉讼时效客体的分析千差万别,甚至自相矛盾。诉讼时效制度客观必然性和主观价值性的意义不仅在于区分诉讼时效制度客体的一般范围和具体类型,还产生了诉讼时效制度客体具体分析的法律实证化的消极标准和制度价值性的积极标准。通过反思诉讼时效制度客体的研究路径,在区分客观必然性和主观价值性的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客体的一般范围和具体类型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6年11期)

白立普[4](2016)在《诉讼时效的客体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时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其设立目的包括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稳定权利义务关系、规范财产交易关系、保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利益两个方面。诉讼时效制度包含诉讼时效的效力、期间和客体等诸多内容,其中诉讼时效的客体在整个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诉讼时效客体的确定不仅对诉讼时效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具有直接影响,更关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和诉讼时效制度目的的实现。本文以推动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为目的而对诉讼时效的客体作出探讨。除序言和结语以外,本文主体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序言引出问题,简要指明了关于诉讼时效客体的研究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该项研究在理论上的意义和应用上的价值。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诉讼时效客体的研究意义与我国的法律规定,并分析对比了西方国家诉讼时效制度的特点,指出我国立法应以请求权为诉讼时效的客体;第二部分介绍了物权请求权,探讨了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最后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进行了划分;第叁部分介绍了人格权请求权并对损害填补请求权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解读,最后得出知识产权请求权下的停止妨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损害填补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结论;最后一部分分析论证了知识产权请求权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简要说明了学界对二者关系的两种看法,最后论证了部分知识产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理论依据。根据上面的论述说明,文章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应在民法总论中建立诉讼时效制度,在制度构建中以请求权为诉讼时效的客体,以债权请求权为诉讼时效的适用原则,同时在立法中指明未经物权登记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废弃妨害物品请求权和获取侵害信息请求权,和法律规定的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6-05-01)

邱海涛[5](2013)在《浅议诉讼时效的客体》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民法学界对于民法中诉讼时效及其相关领域已有诸多论述。对于诉讼时效的客体问题似乎还存在某些争议点。本文试图从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原则与例外,不同种类的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时应做的区分,以及一些其他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等几个角度,论证检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核心关键在于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该权利是否会对社会秩序之稳定与交易市场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上旬)》期刊2013年04期)

赵德水[6](2013)在《论诉讼时效的客体》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时效的客体是诉讼时效制度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但是我国大陆地区的现行法律规范尚未对此作出任何规定,致使时效制度难以发挥立法者所预期的作用,亦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模糊不清,相当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致使法律的权威性降低,"司法不公"。本文拟通过对诉讼时效是否存在客体,诉讼时效范围的论述,以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面的问题。(本文来源于《青春岁月》期刊2013年05期)

宫乾宇[7](2012)在《浅谈诉讼时效客体》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比较法观察(一)德国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94条规定:"(1)向他人请求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受消灭时效的限制。(2)基于亲属法上的关系而发生的请求权,其旨在向将来设立于该关系相应的状态者,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本文来源于《群文天地》期刊2012年02期)

李士刚[8](2011)在《诉讼时效客体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时效制度是司法实践中运用较为广泛的制度,因而诉讼时效客体理应是民法典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然而我国《民法通则》中却没有规定诉讼时效客体,这导致了法官审理案件时诉讼时效适用上的混乱。本文对诉讼时效客体进行了研究,具体分析了哪些民事权利应该适用诉讼时效,哪些民事权利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本文来源于《北方文学(下半月)》期刊2011年10期)

孙桂萍[9](2011)在《诉讼时效客体刍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了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但对于债权请求权的范围仍未予明确。我国现行立法例,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依法取得救济请求权,应属于债权请求权。其中除损害赔偿请求权罹于诉讼时效以外,其他各种请求权是否罹于时效,则应作具体分析。(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学苑版)》期刊2011年09期)

葛颖[10](2011)在《诉讼时效适用客体类型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时效制度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解决各种民事纠纷。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在民法典中作出了精巧的设计。我国在诉讼时效制度的许多问题上,学界对于诸多问题的认识都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本文主要是从理论角度,对诉讼时效客体进行了分类的阐述,对学术界存在的一些争议,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与想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27期)

诉讼时效客体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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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设立之初衷在于保护权利,但其确实内含着权利剥夺的性格,因此,该制度之设计应当慎之又慎。作为诉讼时效叁大子制度之一,诉讼时效客体制度设计之好坏,将直接影响诉讼时效制度运行之效果。故有必要对诉讼时效客体制度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总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解决以下这些问题:其一,何为诉讼时效?其二,诉讼时效为什么会存在?其叁,何为诉讼时效客体?其四,为何要讨论诉讼时效客体?其五,如何讨论诉讼时效客体?这五个问题的解答,主要是为下文分析诉讼时效客体作理论铺垫。第二章主要对诉讼时效客体的定性问题进行探讨,即对诉讼时效客体进行纵向分析,通过逻辑推演,在纵向权利分类上抽象出诉讼时效的应然客体。本章第一节首先介绍诉讼时效客体定性分析的两种模式。两种模式都将诉讼时效之客体定性为请求权。不过,学界对请求权的概念和性质之理解,存在分歧,故本章第二节随之讨论“请求权”的应有之意。由于我国学界对诉讼时效客体的认识深受德、日和我国台湾地区学说理论之影响,未必与我国法律制度相协调,因此,本章第叁节主要在现行法框架下解读诉讼时效之客体。第叁章讨论的是诉讼时效客体的定量问题,即在应然客体之内,继续甄别个别权利的可适用性。本章第一节首先确定了诉讼时效客体之定量标准,即通过可能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叁个维度判断某一具体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本章第二节主要介绍了诉讼时效客体定量中的一些理论共识。本章第叁节则重点讨论了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这一理论争议问题。第四章讨论的是我国诉讼时效客体的立法情况。本章第一节首先分析现行法对诉讼时效客体的规定,并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本章第二节则重点介绍了《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客体的设计,并评析其中的得失。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时效客体论文参考文献

[1].王晓叶,李涛.诉讼时效客体之原权型请求权研究[J].法制博览.2017

[2].林宇庭.诉讼时效客体研究[D].厦门大学.2017

[3].麻锐.民法典诉讼时效制度客体的立法设计[J].法学杂志.2016

[4].白立普.诉讼时效的客体研究[D].辽宁大学.2016

[5].邱海涛.浅议诉讼时效的客体[J].法制与经济(上旬).2013

[6].赵德水.论诉讼时效的客体[J].青春岁月.2013

[7].宫乾宇.浅谈诉讼时效客体[J].群文天地.2012

[8].李士刚.诉讼时效客体研究[J].北方文学(下半月).2011

[9].孙桂萍.诉讼时效客体刍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解读[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

[10].葛颖.诉讼时效适用客体类型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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