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法律本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本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本体,方法,人权,方法论,解释学,国内法。

法律本体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邢启迪[1](2017)在《中国法律领域信息资源本体的创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创建本体,是使用语义网技术组织和关联信息资源的核心工作。本文在通过法理学视角综合分析我国法律领域各类资源的基础上,创建了一个适合描述中国法律领域各类信息资源的法律本体———linkedlaw本体,进而为使用语义网技术组织和关联我国法律领域的各类信息资源奠定基础。本文给出的应用实例表明:将linkedlaw本体与现有的流行本体结合使用,可以很好地描述各类法律信息资源,将各类法律资源关联在一起,形成一张多层次、多粒度、多类型、全方位的关联法律数据之网,更好地满足法律信息需求。(本文来源于《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期刊2017年Z1期)

姜赢,张婧,朱玲萱[2](2016)在《基于本体的医疗卫生政策法律知识管理系统》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各级医疗卫生政策法律种类繁多,引入知识管理模型可以进行有效梳理,对于实现全民健康提供政策法律保障意义重大。在研究医疗卫生政策法律基本结构基础上,利用本体技术建立的医疗卫生政策法律知识库,包括后台和前台系统两个部分。该系统的知识管理功能完善,能使决策者更便捷、充分地获取相关医疗卫生政策法律知识,帮助和支持其制定政策。(本文来源于《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期刊2016年12期)

张妮,杨遂全,蒲亦非[3](2015)在《我国法律本体检索模型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指导性案例应当作为裁判理由引用,这使得法律检索,特别是案例检索,在当前显得尤为迫切。关键字匹配查询存在语义识别能力较差、信息之间缺乏语意关联的弊病,而法律本体检索因具有良好的概念层次结构,支持逻辑推理,能够消除语义歧义和挖掘语义信息而受到广泛地关注。然而,较少的法律本体检索模型在实践中被付诸实践,除了技术的原因之外,还与法律本身的模糊性等有关。我们提出了一种案例与法律规范相互作用的法律本体检索结构,采用中科院的ICTCLAS汉语语义识别系统;以医疗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为例,建立了法律本体检索模型。文中我们讨论了法律文本本体结构、案例本体结构的基本要素,并探讨了法律文本相关性和案例相似性的确定。(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5年02期)

叶苏[4](2015)在《德语法律专用语中本体隐喻现象之思索》一文中研究指出隐喻不仅仅是一种特殊语言现象,它也影响着人类的思维及行为。隐喻存在于共同语及专用语中,在法律专用语中也能观察到大量隐喻现象。根据隐喻经典理论,隐喻分为本体隐喻、结构隐喻及方位隐喻,然而这一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本文以法律专用语中的本体隐喻为例探讨隐喻的细分。(本文来源于《安徽文学(下半月)》期刊2015年12期)

炎冰,熊一[5](2015)在《利益魔咒下法律正义的虚假本体——重读马克思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青年马克思思想"在途中"的过渡性与转折性文本,再现其历史构境和叙事逻辑,无论是思想史意义还是现实功效上,都不乏必要性所在。有关林木盗窃"罪名"背后的非道德性之深究、政治权威沦为私利的奴仆的国家本质颠倒性之揭示,以及立法者本身的不法症候之剖析,当系文本之命意所趋,也是马克思日后破灭古典自由主义价值悬设,走向本真的历史深处和现实大地的始源地。同时文中还就马克思未加说明的"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之细节做了具体说明,对列宁的"转变说"做了辩证分析,并从本体论、方法论和价值论叁重视角指认出该文本意义所在。(本文来源于《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4期)

贾少学[6](2015)在《国际法本体视阈之法律演化与属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法发展演化可以总结归纳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国际法早期发展与宗教相连""国际法本体之共处功能确立""国际法成熟发展""全球化时代人权属性化"。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可以分析,国际法法律本身不仅仅表现为国家间法、同样也表现为非国家间法,诸如国际组织间的协议、国际组织与个人协议等。国际法已经从一元走向多元发展,清晰地呈现出从基础规范、地缘共处功能向区域合作与全球性问题解决机制的功能属性蜕变。国际法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之法律价值在不断丰富显现,全球性意识与共同的利益已经促使各个主权国家明确,加强国家间的合作,长远的发展趋势是必由之路。(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5年08期)

翁杰[7](2014)在《法律选择的本体与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选择,即准据法的确定问题是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核心议题。对于法律选择问题,本文采取了本体与方法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过程中相统一的研究立场,以司法为中心视角,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方面对法律选择过程中本体与方法的张力问题展开了系统研究。本体与方法的张力问题具体分解为:在认识论上为法律选择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张力问题;在方法论上,这一问题则呈现为科学思维与诠释学思维的张力问题。本文对法律选择中本体与方法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对传统法律选择方法和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进行反思和审视,力图在传统法律选择的基本框架下,吸收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的合理因素,建构一种融合规则和方法的当代法律选择方法论。全文从引言到结语共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在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写作的背景和意义,并对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行了说明。目前在国内外基于司法视角研究法律选择问题尚不系统不全面。本文从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研究法律选择问题,对当前我国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的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消解学界在法律选择问题上的理论分歧,而且有助于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正确贯彻与实施。第一章首先论述了我国国际私法由“宏大叙事”向“微观论证”转变中研究法律选择规则与方法的意义,阐述了解决当前我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困境的立场选择和进路。其次通过梳理方法与方法论之间的关系,阐述了法律选择方法论研究在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最后通过考察法律选择中本体与方法之间的关系,确立了论文的分析框架和逻辑起点。从国际私法学说的发展史上考察,国际私法经历了从形式主义向实质主义的嬗变,在这一范式转换过程中,法律选择方法论的重心也发生了从“作者中心”、“读者中心”到“文本中心”的转变。第二章首先阐述了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的生成及其理论基础。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意在建构一种“科学”意向的理论体系,立足于客观主义的法律选择立场,将法律选择过程视为冲突规范普遍意义确定的过程,而不是针对个案的解释。其次分析了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的认识论基础。传统法律选择方法采取主客二分的认识图式,在法律选择的目标上追求传统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意义上的客观性。最后通过剖析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逻辑前提,说明传统法律选择方法以逻辑涵摄作为其法律适用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的实质是在大小前提的建构上均采取了事实与价值二分的理论态度。在国际私法从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的背景下,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均陷入困境。第叁章首先阐述了在“美国冲突法革命”的背景下,美国现实主义法学者从规则怀疑主义、法律功能主义和规则细化主义叁个方面对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并分析了美国“冲突法革命”对欧陆法律选择方法研究的影响。其次从认识论角度反思了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认识论困境,这一困境表现为法律选择主观性和客观性的悖论问题,其实质为自我中心困境。最后通过分析传统法律选择方法中的休谟问题,反思传统法律选择方法所采用的司法叁段论的法律思维模式所存在的方法论困境,这一方法论困境的实质为价值与事实的二分悖论。法律选择的过程不是从既定冲突规范向案件事实进行单向推理的过程,而是法官在冲突规范与法律事实之间的辩证适用过程。第四章首先阐述了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影响下美国学者所提出的各种法律选择方法,分析了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的工具主义特征,论证了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虽然对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进行了突破,但同时也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其次从认识论角度剖析了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对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超越。立足于法律选择的本体论立场,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拒绝将法律选择的结果或者答案建立在确定不变的基础上,形成了法律选择的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的观念。最后从哲学诠释学角度剖析了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只是一种对法律选择过程的真实描述,但无法为法律选择的有效性提供明确的标准。法律选择的有效性是通过法律选择的融贯性、共识性和客观性来共同保障的。第五章首先阐述了法律论证的特征,论证了法律论证理论的出现,不仅对法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样对于当代法律选择方法论的研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其次立足于本体与方法相统一的立场,论证了当代法律选择方法的理性重构应主张法官目光在事实与冲突规范之间的往返,法律选择既是法律发现过程,同时也是法律选择正当化过程。最后通过分析类型思维在法律选择中的方法论意义,说明在法律选择过程中,冲突规范上的类型形成并不是事先确定或者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事实与规范的互动关系中完成的。为限制法官法律选择过程中的恣意,应设定法律选择合法性、合理性、客观性以及融贯性准则。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语部分,概括性地指出法律选择不仅仅是方法,还是本体,保持规则与方法在法律选择中的张力是最好的选择。所以,法律选择的理论和实践中将规则与方法的内在紧张保持在一个恰当的限度内是我们必须面对和研究的课题。(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4-06-01)

梅传强,张永强[8](2014)在《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的现实困境、本体动因及防范立场——基于刑法本我、自我与超我的叁维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风险社会"语境下,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家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风险之一。法律滞后与市场创新需求、观念异化与时代进步、制度缺失与责任分配之间的冲突是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面临的现实困境。立足于刑法规范的本体分析,规范明确性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刑法风险的大小,我国刑法规范自身的模糊性和"刑法至上"、"刑法前置"、"刑罚万能"错误思维是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的本体动因,包括"刑外风险"向"刑内风险"的转移和"刑内风险"自身的加重。针对我国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处理中存在的误区,应在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前提下,回归刑法在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中的基本立场,即坚持刑法人权保障的本我特色、罪刑法定的自我品性及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的超我表现,这也是我国法治经济协调发展在刑法方面的内生需求。(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4年01期)

朱政[9](2013)在《再论法律解释的立场——评王彬博士《法律解释的本体与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解释的立场是法律解释学的重要理论问题。王彬博士的《法律解释的本体与方法》代表了一种"调和"的立场,主张法律解释应当在本体与方法之间保持适当的张力。该书围绕叁个核心论题——法律解释的"认识论困境"、"政治学难题"和"方法论反思"——展开了深入的探讨,推进了法律解释学立场问题的研究。然而,它还是无法独立完成法律解释的"建设性任务"——限制法官的恣意,追问创造性司法的正当性依据。因此,有必要将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结合起来,形成两者交替前行(解释一证立—再解释—再证立)的格局。(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3年01期)

吴敬华[10](2012)在《法律解释的困境及其超越:评《法律解释的本体与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法学研究从立法中心主义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转向,法律解释学愈来愈成为法学研究中的显学,在国内甚至形成了专门的法律解释研究的学术群体。在这一研究趋向中,既存在关于司法过程中裁判解释的技术与方法研究,也存在关(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5期)

法律本体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各级医疗卫生政策法律种类繁多,引入知识管理模型可以进行有效梳理,对于实现全民健康提供政策法律保障意义重大。在研究医疗卫生政策法律基本结构基础上,利用本体技术建立的医疗卫生政策法律知识库,包括后台和前台系统两个部分。该系统的知识管理功能完善,能使决策者更便捷、充分地获取相关医疗卫生政策法律知识,帮助和支持其制定政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本体论文参考文献

[1].邢启迪.中国法律领域信息资源本体的创建研究[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7

[2].姜赢,张婧,朱玲萱.基于本体的医疗卫生政策法律知识管理系统[J].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2016

[3].张妮,杨遂全,蒲亦非.我国法律本体检索模型的研究[J].法律方法.2015

[4].叶苏.德语法律专用语中本体隐喻现象之思索[J].安徽文学(下半月).2015

[5].炎冰,熊一.利益魔咒下法律正义的虚假本体——重读马克思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6].贾少学.国际法本体视阈之法律演化与属性分析[J].学术界.2015

[7].翁杰.法律选择的本体与方法[D].武汉大学.2014

[8].梅传强,张永强.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的现实困境、本体动因及防范立场——基于刑法本我、自我与超我的叁维解析[J].时代法学.2014

[9].朱政.再论法律解释的立场——评王彬博士《法律解释的本体与方法》[J].法律方法.2013

[10].吴敬华.法律解释的困境及其超越:评《法律解释的本体与方法》[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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