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静:制度反腐背景下权力监督的发展逻辑与创新实践分析论文

胡静:制度反腐背景下权力监督的发展逻辑与创新实践分析论文

摘 要:在权力运行的逻辑下,我国反腐败的制度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权力结构不合理和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当前,为了推进反腐制度建设的创新发展,必须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党的十八以来,我国的反腐制度建设致力于以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体现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党相结合,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三个方面。

关键词: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权力;政治监督

1制度反腐是治理腐败的现实状况

自从党的十九大的召开以来,我国在反腐败的工作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不能腐”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了“不敢腐”的思想观念。然而,不可忽略的事实是我国的腐败形势仍然严峻。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报告中,总审查了中管干部共240人,和十七大期间比较,竟然高了3.6倍。在此期间,我国的纪检机关立案件数达到了116.2万件,接受纪律处分的达到了119.9万人次;其人数占全体党员数的比例从十七大期间的1.8‰,上升到十八大期间的4.3‰。2019年1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党的十九大以来已对鲁炜、王晓光等70余名中管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审查。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的反腐制度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从制度层面开展反腐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长期战略。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纵深发展的。邓小平同志曾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自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充分认识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反腐败斗争的错综复杂性,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方针。1992年党的十四大,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依靠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特别是通过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将中国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向新的高度。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党的十八大后,制度反腐建设进入到系统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发展的新时期。党中央将反腐败上升为党的政治任务,最终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制度反腐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现实策略。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反腐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与现实性缺陷暴露出来。具体来看,反腐制度体系呈现出制度失衡、供给不足、效力低下等弊病。第一,制度依赖严重。我国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要求监督制度除了建立科学的权力结构与运行程序,也要健全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依法管权、管事和管人。但是,我们当前的反腐制度存在路径依赖问题,重点强调同体监督,主要是依靠权力来制约权力,对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制度创新还有待深入推进。第二,制度供给不足。面对腐败覆盖面广、持续性强的新形势,监督制度的供给显得捉襟见肘。第三,制度执行力弱化。我们有时并不是缺少廉政制度,而是这些制度很难通过法治化、程序化的方式得到有效执行。2014年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导致廉政制度的执行力缺乏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既有制度本身的原因,也有制度执行的原因。一方面,制度不成体系;一些制度缺少强有力的监督环节,对失职责任追究缺失。另一方面,制度的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性、权威性与专业性。一些执行机构以敷衍塞责替代执行,以阳奉阴违对抗执行。现实情况表明只有运用法定的规则和制度来反腐败,才能根本上治理腐败问题,建立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权力监督是制度反腐的核心要义

马克思认为政治权力兴起人类共同体之中,以国家存在为前提的政治权力具有公共性的特征。马克思在他的“权力观”中阐释,领导干部应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然而,在现实环境中,政治权力容易被私利所绑架,背离权力的公共性价值。具体而言,腐败中权力失范表现为四种形态:一是公权私用。一些领导干部完全背离了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标准,把个人利益至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之上,习惯于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谋取利益。二是违法用权。一些领导干部凭借个人喜恶用权,超越法律规则的边界,甚至使权大于法或权在法上。三是用权不公正。一些领导干部行使职权缺乏公开透明性,权力运行显失公开、公平和公正。四是用权失责。一些领导干部虽然手握权力,但是懒政怠政等为官不为,没有担当和责任意识。

权力失范根本原因在于权力监督制度不健全。有权力存在的地方就应当有监督。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以权力下放为基本导向的行政体制改革。地方政府获得更大的管理权,增强了积极性。但是政治监督的制度建设发展滞后,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发展失衡,导致权力下放过程中的权力失范现象严重。那么,反腐败的核心任务就是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制约权力和机制协调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并且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透明用权、公正用权、科学用权和廉洁用权。

第一,进一步突显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一原则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权力监督的基本原则。党的各项建设都应该以“权力监督”为第一要义。在实施权力监督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应该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纲,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本,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精神。除此之外,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统一领导,党委、纪委等各级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尽职尽责。2017年10月颁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中多次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并且提出,将“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并且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3党的十八大以来权力监督制度建设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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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权力监督制度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体现了以下特征。

为了实现制度反腐的目标,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因为领导干部在社会中扮演着权力精英的角色。作为权力精英的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也会按照理性“经济人”的思维方式行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权力监督制约制度存在缺陷,领导干部通过公共权力交易而受贿所要付出成本要小于收益的时候,他们面对物质诱惑难以秉公用权,而是为自己或利益集团谋利。制度反腐的重点就是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的决策权。其次,作为领导干部,必然肩负着制度反腐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推进自上而下的路径,强化领导干部在制度反腐中的主体责任,使领导干部在反腐中带好头、作示范,有力地促进了制度反腐的发展。加强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的决策权,就应该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展开。由此,制度反腐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有效监管体系。

①层耕土(Q4ml):灰色~灰黄色,主要以耕作土为主,道路、河岸以杂填土为主,成分较杂,含植物根茎;沟塘处主要为河底淤泥,较薄,厚度不均,成分较杂。

第二,构筑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这要求我们通过制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建立反腐的防范、监督和惩处的立体化制度体系。党中央通过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颁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察机关将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通过制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权力监督制度建设中,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了党纪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等方式方法。党的巡视工作开展组织制度创新,实现巡视全覆盖,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通过总结经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这些制度重点在合理分权、选拔人才、政事透明、有效问责、抓住“关键少数”等方面创新了制度安排,有利于建立完整严密的权力监督体系。在法律监督方面,出台相关法律扩大法律监督的范围。通过完善《立法法》,完善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夯实检察行政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能。此外,政协监督在权力监督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2017年2月党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政协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赵乐际同志指出:“要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三,把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突破口,增强权力监督制约的成效。党的中央领导纪检部门自十八大以来一直着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在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由此可以看出,国家监察委的设立对权力监督有以下重要作用:一是通过机构合并,理顺了原来监察机关的权力分散、职权交叉重叠以及权责不清等情况,从而整合了反腐力量。二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直接产生于人大保障了其独立地位,强化了监察权在规范公权力运行中的功能作用,形成监察权作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以外“第四权”的权力架构,有利于对公权力实行异体监督,破解“同体监督”难题。三是监察委员会除了监督权力运行职能外,还拥有调查和处置权力运行情况的职能。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权威和高效势必会在制度上促进中国的反腐升级。具体来说,在价值定位上由“反腐败”向“腐败治理”转型;在制度上,由惩治腐败向防范腐败转型;在治理范围上,由防范有形、直接腐败向防范无形、间接腐败转型。第四,制度反腐体现了民主化与法治化。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法规制度建设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化与法治化成为推进制度反腐的根本路径和发展趋势。这体现在当前反腐制度建设的三个方面:其一,理清了党的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党中央和地方党委提出的一些反腐败措施上升为国家法律的高度,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从而提升了反腐制度的权威性。其二,强调领导干部同时受到党规与法律的约束。党员干部要执行比普通群众更为严厉的规定。其三,权力监督过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不仅是组织原则,而且还是权力运行的方式。民主集中制有利于权力集中展开有力监督,也有利于在制约权力中履行民主程序。民主化与法治化强化了制度执行力,增强了权力监督的系统性、可持续性。

图2给出了复合地基模型试验中土压力盒的布置情况。试验共埋置了10个土压力盒,在桩顶平面上,桩顶中心、桩间土中心、模型桶边缘均设置土压力盒。同时,桩间土中心、模型桶边缘处20 cm、40 cm、60 cm深度均设置土压力盒,用于测定地基土受压时不同深度处桩间土、边缘土的影响。土压力盒直径16 mm,厚度4.2 mm。

参考文献

[1] 姜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N].人民日报,2017-01-10.

[2]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M]//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 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

[4] 陈国权.政治监督论[M].南京:学林出版社,2000.

[5] 王岐山.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N].人民日报,2016-01-25.

[6] 魏昌东.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方案之辨证:属性、职能与职责定位[J].法学,2017,(3):9.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19.068

基金项目:2017年四川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SZQ2017033)《习近平总书记的权力监督思想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胡静(1979-),重庆人,内江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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