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问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产品责任问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产品责任问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责任,产品,损害赔偿,惩罚性,生产者,蒙特利尔,实体法。

产品责任问题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王瀚[1](2018)在《美国航空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惩罚性损害赔偿在英美法系国家的产品责任实践中较为普遍,但由于航空产品责任交织运输责任与产品责任,该制度在一系列航空产品责任案件中的适用情况较为混乱。华沙公约体系和蒙特利尔公约并不承认惩罚性损害赔偿,而调整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和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明确规定惩罚性损害赔偿,因此,在发生航空产品责任事故时,诉因不同,受害人获得的赔偿也不尽相同。为提高航空活动的安全性,应考虑在航空运输责任领域例外性地规定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条件与范围,这样既可充分有效地保护受害人权益,又可化解司法冲突和不公。(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8年05期)

王瀚[2](2018)在《美国航空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产品责任案件中,是否设置惩罚性损害赔偿,不同法系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承认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代表性国家。惩罚性损害赔偿(Punitive Damages),也称为示范性赔偿(Exemplary 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 Damages),它是普通法系国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侵权行为人故意实施某种不法行为,或实施恶意的莽撞行为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综合版)》期刊2018年07期)

宋清宇[3](2018)在《合格产品的产品责任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社会问题接踵而来,更让消费者感到不安的是许多贴着“合格”标签的产品仍然存在造成他人损害的风险,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了人们的生活不安甚至是恐慌。明确产品责任问题的承担以维护产品消费群体的权益,完善产品责任制度,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符合社会的发展。本文所称合格产品是指进入流通领域时具备合格证的消费产品,在总结前人理论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案例分析产品的归则原则。本文拟将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与国外的相关成果进行研究和比较,再与国内现状相结合,对我国产品质量相关立法,提出合理的理论建议。本文对我国合格产品的责任问题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一些不完善之处,立足前人理论,提出一些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对完善我国合格产品的产品责任问题的法律规制提出一些建议。本文以研究产品责任为基础,着重论述合格产品的责任问题,综合我国近些年相关经典案例,并结合国外最先进的相关法律制度,力求对我国产品责任问题进行系统的归纳,找出其中的共性特点,及其问题,提出对应解决的方法与对策,从而更好地解决产品责任类案件的矛盾,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提供理论参考。从内容结构上看,本文分为六个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论文的引言,主要内容就是介绍一下文章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观点以及研究框架。第二部分主要对产品责任的基本特征和概念进行界定,其次对“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进行基本理论分析,比较研究;第叁部分,主要介绍和分析国外发达国家针对产品责任问题的法律政策,以美国和日本作为代表,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得出为我国可以借鉴的先进经验;第四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现阶段对产品责任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和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对合格产品责任的规定。第五部分,主要从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概念等多个方面提出针对我国产品责任问题的解决建议和对策;最后一部分是文章的结束语,着眼于当前我国法律发展的良好环境对产品质量责任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8-05-01)

王道发[4](2016)在《我国产品责任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对我国多年产品责任制度的发展成果,做了继承性的系统吸收。与《产品质量法》存在交叉关系,一起构筑了我国完整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但是,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制度的规定,还有许多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例如,没有细化精神损害赔偿在产品责任中的适用规则,对惩罚性赔偿规定也是一笔带过,模糊的规定会引起适用的混乱。而且,对损害范围界定的争议会引起整个产品责任体系的混乱,这需要加深对产品责任制度的研究。因此,对现有产品责任制度的立法规定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现代管理科学》期刊2016年07期)

陈琼[5](2016)在《零部件纳入召回问题产品责任待明确》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5年年度产品召回工作报告显示,汽车产品的召回数量、召回次数均创下自我国实施召回制度以来的历史新高。连年刷新的召回记录与召回法规完善、执法力度趋严密切相关。《办法》与已废止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相比,最大的亮点在于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产品生产者作为召回主体的义务,并增加了对汽车零部(本文来源于《汽车纵横》期刊2016年02期)

陈玲[6](2015)在《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实践中的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由于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责任保险。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的现(本文来源于《上海保险》期刊2015年07期)

熊江河[7](2015)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其涉及到受害人的救济和相关地区社会秩序的保障,在社会上亦有广泛的影响;由于世界各国实体法立法千差万别,冲突法立法也是种类繁多。笔者结合涉外产品责任问题的基础理论问题,从概念入手,以研究产品责任和涉外产品责任的性质,以及涉外产品责任中的法律冲突为起点,明确了独立、特殊立法规制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制度的必要性。随后,笔者针对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学说从横向与纵向的角度,结合相关立法实践进行了研究与论述:例如作为传统方式的侵权行为地法的适用及其局限性,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法领域尤其是产品责任领域的发展和限制,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历史发展和广泛采用,新近最受到关注的有利于原告原则的兴起,保护被告的排除被告不可预见的法律适用原则在各国的确定,共同属人法原则在各国立法中的情况等方面。明确了各个理论的优劣以及适用特点,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指导。之后笔者对我国2010年出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进行了正反分析,认为在当今的国际趋势和市场环境下,这一规定虽然有比过去的较大进步,但却仍然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其在法律概念、原则运用、价值取向等方面都需要更加周全和详细的规定;笔者针对这一些不足,结合前文对各国立法和《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罗马条例Ⅱ))的研究,在文中提出了应该完善我国立法的法律用语,扩大连接点的选择范围,修正相关法律原则在条文中的运用等改善措施。最终,笔者将着眼点落实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价值取向上,依据前文的研究成果,论述了对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对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思考与取舍,为笔者在结论中总结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立法的价值取向提供了宗旨性的指引和帮助。(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期刊2015-06-30)

李玉娇[8](2015)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商品市场。我国是世界上第一大的产品生产国,几乎每一个国家的市场上都能找到中国的产品。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来自世界的商品汇聚在中国。对外交流与贸易的增多不可避免的产生涉外产品责任纠纷,并且越来越复杂。不同于国内的产品责任案件,涉外产品责任涉及不同国家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对我国产品责任立法与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纵观全球,我国的产品责任法规十分不完善,产品范围窄、国家行业标准低、缺陷认定不明确、归责原则不健全,赔偿范围小,数额低,与国际先进立法存在很大的差距,导致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产品常被认定为缺陷产品,遭到各国的贸易壁垒,严重影响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此外,在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我国产品侵犯他人消费者权益通常会被判承担巨额的赔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而我国消费者在受到外国产品侵权时却只能获得低额的赔偿,无法获得与其他国家消费者同等的保护力度。在此背景下,本文对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力图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立法,保障我国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我国产品经济。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主要阐述了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等。第二部分对涉外产品责任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解析,并分析了涉外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性质、特点等,为下文研究做准备。第叁部分从产品范围、缺陷、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等内容着手分析了国内外产品责任实体法律规范现状,并指出我国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从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出发,对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第叁和第四部分提出的问题,在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前提下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东北林业大学》期刊2015-03-01)

徐林萍[9](2014)在《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产品责任险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出口产品责任所带来的风险和高额赔偿是目前部分产品出口过程中面临的严峻问题,而投保出口产品责任保险能有效规避风险。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产品责任保险能够弥补损失、挽回市场份额并促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主动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确保产品质量的提升是应对产品责任风险的重要举措。(本文来源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期刊2014年07期)

谢伯祺[10](2014)在《浅议产品责任与瑕疵给付的请求权竞合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社会物质发展,各式各样的新型经济交易形式诸如淘宝、亚马逊、京东、一号店等网上商城层出不穷,且交易额极为巨大,以往每年的11月11日被称为“光棍节”,但现在经由商家炒作,所有商场、超市以及网购电商都在这一天前后推出各种抢购活动来进行促销。2012年的11月11日,淘宝网一天全网总销售额191亿元;2013年的11月11日,淘宝天猫数据直播室的支付宝成交额数据定格在350亿,刷新了中国网络购物的新记录,力压去年美国网络星期一成交额(120.8亿人民币。)现在经由电商推动,“双十一”已经全球最大的网络购物节。电商与传统零售业的销售模式有着相同但又有许多截然不同的新的特点,有着成交速度快、成交量大、商家开店成本低、销售者与购买者并没有实际接触、涵盖的商品类型广等特点。产品责任是一种行为责任,即企业经营者使欠缺安全性的商品流通进入市场。商品的危险源于欠缺安全性,其伦理基础在于企业经营者的专业性,及透过责任保险及价格机制分散损害的能力。随着新形态的交易则产生了大量的问题,例如电商交易的购买环节增多,由过去的购买者现场直接买货到售后服务,到电商交易增加了运输、仓储、售后的维权等环节,而司法实践中法律事实构成的侵权,其损害可能是方方面面的,虽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中对都有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但在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主要是瑕疵给付)竞合时,对《合同法》第122条就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方式的理解,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同案不同判,导致当事人虽本着立法中“完全赔偿原则”却在实际中却往往难以获得完整的救济。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共有两节,通过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对产品责任构成要件进行整理,同时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此的相关规定,说明我国产品责任相关规定的不完善之处。第二章通过借鉴德国债法现代化的历史沿革对于给付障碍体系的形成来对比说明厘清我国瑕疵给付的概念。第叁章则对请求权竞合的特点进行说明和对主要学说进行比较,通过主要学说的适用说明产品责任与瑕疵给付的竞合基础以及出现的问题。第四章则通过上述形成观点理论,用以对我国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在第二节中对全文的逻辑结构以及阐述的内容作出总结,提出作者对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时最适于我国的形式。(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4-04-15)

产品责任问题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产品责任案件中,是否设置惩罚性损害赔偿,不同法系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承认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代表性国家。惩罚性损害赔偿(Punitive Damages),也称为示范性赔偿(Exemplary 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 Damages),它是普通法系国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侵权行为人故意实施某种不法行为,或实施恶意的莽撞行为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产品责任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1].王瀚.美国航空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8

[2].王瀚.美国航空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J].公民与法(综合版).2018

[3].宋清宇.合格产品的产品责任问题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8

[4].王道发.我国产品责任制度法律问题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6

[5].陈琼.零部件纳入召回问题产品责任待明确[J].汽车纵横.2016

[6].陈玲.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实践中的相关问题研究[J].上海保险.2015

[7].熊江河.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5

[8].李玉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5

[9].徐林萍.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产品责任险问题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

[10].谢伯祺.浅议产品责任与瑕疵给付的请求权竞合问题[D].华东政法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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