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决策的公民参与

论政府决策的公民参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02488

摘要: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要求。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它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更有利于监督政府决策和执行,保障公民正当权益。然而,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现状令人堪忧,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存在诸多制约因素。探索和研究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对策十分迫切和必要。

关键词:政府决策;公民参与;制度建设;政治文化

一、公民参与权的内涵及其表现

公民参与,从广义上说是“政治参与是指影响或试图影响公益分配的行为”;从狭义上说,公民参与是指公民政策参与,即公民致力于影响政策过程的参与行为。公民参与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于公民参与权利有明确的

二、我国政府决策中公民参与的阻力

(一)公民参与主体意识淡薄

尽管我国近年来公民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理性化程度不高。相当数量的公民参与不是基于公民的责任感,或是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而是凭冲动参与,有时甚至只为了发泄不满情绪。

(二)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

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经过长期积淀所形成的道德观念、思维模式和文化心理结构,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仍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和价值取向。从政府角度来看,官僚主义的思想影响颇深,强调“官”的权威,不尊重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把公民当作公共政策的客体,认为公民理所当然应绝对接受和服从公共政策,使公民参与流于形式。

从公民角度来看,公民参与的主体意识还不强。人们在意识形态领域里以前长期确立社会本位,认为个人要完全服从集体和社会,在这种观念下公民的主权地位大打折扣,普通公民的参与也就成为了没有多少实际内容的政治形式,从而导致在社会正常状态下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的欠缺。

(三)参与渠道不足和参与制度模糊

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有制度性和非制度性两个途径。制度性的政策参与途径主要有: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和推荐政协委员的方式参与政策制订过程;通过参与社团或者官方、半官方政策咨询机构参与政策过程;借助于听证制度、政务信息网、政策公示以及党和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各种不定期的座谈会等等。非制度性的途径主要有:借助于社会舆论、民间咨询机构、特殊的社会关系网以及非正常手段等。前者为主要渠道,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能够直接参与的机会太少,而非制度性的参与途径在我国还只是处于初步的发展阶段。从而形成了我国行政发展过程中的瓶颈。

(四)公民的自身素质偏低

随着科技的发展,公共政策制定越来越需要公民广泛参与,但另一方面公民又由于自身能力不足而渐渐地变得不能参与。我国目前的教育事业不发达,国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使公民参与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这客观上也限制了公民有效地参与政治。

三、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对策研究

(一)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

1.提高公民参与意识

要想让公民参与在我国得到真正的发展,就必须让公民从根本上转变消极被动的政治心态,培养公民自主独立的政治意识以及公民权利观念和参与意识。一方而,国家要从教育方而入手,让公民意识到作为国家的主人他们有权利和义务去关注和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树立起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政治理念,充分认识到积极的政治参与是实现其民主权利的基本途径。另一方而,政府和公务人员要端正心态,转变思想,与公民进行互动并在互动的过程中认真倾听公民的声音,激发公民政治责任感,积极的引导公民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来。同时,政府要有意识的扩大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等公民自治形式,让公民在真正的政治生活中感受到自己的存在感,培养起对政治的敏感度和关注度,让公民参与成为一种自发性行为,从根本上提高参与意识。

2.提高公民参与能力

公民参与政府公共决策的深度和户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知识文化素养和政治能力。要提高公民参与的能力必须要注重对公民的综合素质的培养,传授给公民尽可能多的政治知识和参与技能,让公民真正理解决策的实质和制定的过程,努力培养公民的民主政治行为能力。一方而要加强公民的文化教育,提高公民的文化水平;另一方而要培养公民在政治、法律、科技等方而的专业素养。公民对自身素质的培养,一是要自发性的加强学习,了解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讲究参与技巧,提高参与的有效性;二是公民个人的力量毕竞是有限的,因此在参一与过程中应当具备合作精神,要注重与其他公民的合作形成集体效应,增强刘公共决策制定的影响力;三是公民在参与过程中要保持足够的理性,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安排,就如同“青岛杭树”案例中的潘琦一样,事先调查,通过合法的途径理性的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样的参与更容易被政府接受,也就更有效果。

(二)政府转变决策观念,树立正确决策理念

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和发展趋势,公民参与更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政府必须转变决策观念,树立正确的决策理念。政府应积极引导公民参与政府决策,了解民情,沟通民意,掌握实际情况,获得更全面的决策信息,以利于决策的优化。此外,政府应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决策理念.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加强公民参与制度化建设,保障公民参与渠道畅通

公民参与的制度化指的是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公民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制度化,即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公民能够参与哪类政府决策,如何参与政府决策,公民参与的权利如何保障等。只有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才能保障公民参与渠道畅通。国家立法机关应加快公民参与立法进程,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配套政策,使广大公民在制度保障下积极有效地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中去,使开放式决策常态化、制度化,以保证公民参与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是现代民主社会一大趋势,公民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必将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尽管我国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存在诸多不如意之处和种种限制因素,但是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现状会逐步改善是确定无疑的,探索和研究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应对之策更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建立政府和公民的协商机制,实现政府和公民的良哇互动,政府决策将更加科学民主,公民参与也必将迸发勃勃生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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