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型责任保险论文_崔春霞

索赔型责任保险论文_崔春霞

导读:本文包含了索赔型责任保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保险合同,请求权,事故,责任,保险法。

索赔型责任保险论文文献综述

崔春霞[1](2019)在《谁是责任保险的索赔权利人》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公司应将责任保险的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还是第叁者?保险公司在责任保险的理赔中需要规避哪些风险?以下理赔案例为你解读。一、交通事故的第叁者起诉保险公司赔偿已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交强险赔偿金被法院判决驳回投保人张某拥有马自达轿车一辆,20(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9-08-07)

符望,朱颖琦[2](2017)在《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及相关问题——对一起美国中概股上市公司跨国保险索赔案例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一起中国保险公司为美国中概股上市公司承保的董监高责任险的跨国理赔纠纷出发,介绍了董监高责任险相关情况,分析了此类保险中上市公司告知义务对理赔结果的重要性。该案判决认为:一方面,上市公司投保人对自己财务状况应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亦应针对上市公司投保人所提交的财务资料有调查和核实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核保义务而轻率承保,则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应予理赔。中国市场上针对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责任险并未普及,故案例涉及的涉外董监高责任险设计中常见的索赔发生期概念及其对理赔的影响值得我们借鉴,另外,国内保险公司对于美国证券诉讼制度和费用理解存在差异,对于承保风险认识不足,应予以改进。(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7年02期)

赵钱龙[3](2016)在《关注第叁者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怠于索赔引发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第叁者责任保险赔偿的主要方式目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于一方全责,且全责方投保了第叁者责任保险的,无责方主要以下4种方式获得赔偿:一是被保险人先向第叁者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再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实践中以这一方式最为常见。二(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6-09-09)

虞震泽[4](2015)在《环境责任保险第叁人索赔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责任保险从2007年试点以来已经过去了七年,其开展也已得到国家政策的保障,企业投保率也逐年上升,但是依然存在受害第叁人向污染企业或是保险公司索赔困难的问题。本文从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出发,通过对环境责任保险第叁人索赔权在立法和实践中的分析与研究,旨在促进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第叁人索赔权方面的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05期)

孙宏涛[5](2012)在《董事责任保险之索赔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董事责任保险中,索赔概念与索赔地点的确定对于被保险人而言至关重要。此外,被保险人因第叁人索赔而遭受的损失数额的算定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保险金的数额。最后,一旦第叁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将上述索赔事实通知保险人,否则就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文来源于《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4期)

[6](2011)在《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索赔证据浅谈》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理赔工作是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的行为。而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被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风险。现在结合2011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下称示范项目)就被保险人在索赔中应提供的证据,谈如下几点看法(本文来源于《中国旅游报》期刊2011-07-04)

陈会平[7](2010)在《责任保险第叁者索赔权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责任保险,尤其是强制责任保险客观上有利于被保险人,但主观上是为了身处弱势群体的第叁者的利益而设定的保险。因此在法律制度设计上不能拘泥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而应该从贯彻责任保险的目的出发,授予第叁者在一定条件下的索赔权,这是责任保险的应有之义。2009年新修(本文来源于《上海保险》期刊2010年08期)

沈辉[8](2010)在《从新《保险法》谈责任保险中第叁者直接索赔权之行使》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保险法》65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叁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叁者赔偿保险金"。第2款又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叁方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叁者应负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学会第二届学术年会入选论文集(实务卷)》期刊2010-06-18)

广东金融学院责任保险课题组,罗向明[9](2007)在《车辆第叁者责任保险的索赔期限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机动车辆第叁者责任保险的索赔期限的不同规定关系到赔案能否赔付,直接关系保险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我国保险业和监管机构应该对第叁者责任保险的条款进行清理和规范,并尽量将复杂的条款通俗化,以减少因此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或诉讼,从法律和条款中保证保险合同双方的公平。(本文来源于《南方金融》期刊2007年10期)

潘璐[10](2006)在《责任保险合同的索赔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责任保险是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责任保险涵盖面广,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带来很多争议。从保险法本身出发,明确责任保险模式下的索赔主体资格、索赔时间效力、保险人赔偿范围以及参与权利等对于减少这类争议是很有意义的。(本文来源于《文教资料》期刊2006年23期)

索赔型责任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从一起中国保险公司为美国中概股上市公司承保的董监高责任险的跨国理赔纠纷出发,介绍了董监高责任险相关情况,分析了此类保险中上市公司告知义务对理赔结果的重要性。该案判决认为:一方面,上市公司投保人对自己财务状况应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亦应针对上市公司投保人所提交的财务资料有调查和核实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核保义务而轻率承保,则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应予理赔。中国市场上针对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责任险并未普及,故案例涉及的涉外董监高责任险设计中常见的索赔发生期概念及其对理赔的影响值得我们借鉴,另外,国内保险公司对于美国证券诉讼制度和费用理解存在差异,对于承保风险认识不足,应予以改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索赔型责任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1].崔春霞.谁是责任保险的索赔权利人[N].中国保险报.2019

[2].符望,朱颖琦.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及相关问题——对一起美国中概股上市公司跨国保险索赔案例的思考[J].证券法苑.2017

[3].赵钱龙.关注第叁者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怠于索赔引发的问题[N].中国保险报.2016

[4].虞震泽.环境责任保险第叁人索赔权研究[J].法制博览.2015

[5].孙宏涛.董事责任保险之索赔研究[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6]..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索赔证据浅谈[N].中国旅游报.2011

[7].陈会平.责任保险第叁者索赔权探析[J].上海保险.2010

[8].沈辉.从新《保险法》谈责任保险中第叁者直接索赔权之行使[C].中国保险学会第二届学术年会入选论文集(实务卷).2010

[9].广东金融学院责任保险课题组,罗向明.车辆第叁者责任保险的索赔期限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07

[10].潘璐.责任保险合同的索赔问题[J].文教资料.200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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