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欣:先秦饮食“和”观念之审美意蕴论文

张欣:先秦饮食“和”观念之审美意蕴论文

摘要:先秦饮食中的“和”观念,源于原初的饮食活动、原始巫术与原始歌舞,其天人合一的核心观念逐渐演化成为比较独立的审美意识。先秦饮食中的“和”之审美主要体现在礼乐的和谐与饮食的调和,其一方面涉及审美对象的整体调匀,另一方面也意指审美主体的中和趣味,此为先秦及中国美学“和”审美意识奠定了坚实的哲学基础。而这种在饮食审美的影响下产生的“和”之美,亦成为先秦先民获得审美愉悦的重要原则,并最终衍生成为中国古典美学的最高审美理想。

关键词:先秦;饮食;礼乐;“和”;审美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意识,同时也是中国古典审美意识的最高理想。周来祥先生指出:“中西方都以古典的和谐美为理想,但西方偏于感性形式的和谐,而中国则偏重于情感与理智、心理与伦理的和谐。”[1](P2)先秦先民按照极有规律的习俗生活,并且伴随着丰收的喜悦与以血缘为纽带的浓郁的原始亲情,由此在心理上构成自然之和的集体潜意识:顺应自然,稳定和平。它更注重多元的和谐、异质的协调与对立的消解,于有限中呈现无限,无限而又回归有限,追求至真、至善、至美的圆融。这样一种广大、和谐的文化精神,最终达到的是一种人人相和、物我相忘、天人合一的圆融完美与生生不已的境界,成为先秦先民获得审美愉悦的重要原则。

如《说文》所言:“‘和,调也。’‘盉,调味也。’乐调谓之和,味调味之盉,事之调适者谓之和,其意一也。所谓:‘事之中节者皆调之和。’”[2](P28)先秦饮食“和”的审美意识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经验与原始审美对象上,而且在原始崇拜及其巫术仪式活动中也形成了天人合一观念,这种观念同时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与审美文化。“和”文化意识首先表现为人们在同自然的现实交往过程中历史地形成人与自然的族群和谐感。这种和谐感,一方面在具有审美性质的外在对象的形态中获得塑造与确证,另一方面在主体内积淀而成一定的审美意识。而原始人在原始崇拜的诸多仪式活动中,以幻想的形式进行半自觉的反思,则产生出“和”审美意识的神圣内核:“犹如一首形象化了的田园诗,其中洋溢着一种生活的谐和感。”“所透露的,是‘安居足食’内心谐和状态。”[3](P169-172)先秦先民力图以原始崇拜与巫术仪式活动这类神秘的幻想行为传达“和”的审美意识。这类自觉的意识及其表达形式更有力地整合了原始“和”的审美意识,其基本特征是人与神交往、感应、融合的信念及其仪式活动。

试验对象为东部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老龄填埋区渗沥液,渗沥液取自填埋区底部,氨氮浓度超过4 500 mg/L。由于硬度离子、电导率及硫酸盐浓度较高,直接进入精馏塔会造成填料区结垢堵塞,故将渗沥液完全汽化制备为冷凝液再进行精馏实验,渗沥液原水和汽化冷凝液水质状况如表1所示。

作为美学范畴的“和”,其基本特征一方面表现为形式层面的多样性统一,另一方面表现为内容上对功利和道德的肯定,从而使其与西方同时期的“形式和谐论”存在天然迥异。“中国古代美学对于‘和’的认识,是从生理感官上的‘和’,进到心理、精神上的‘和’,然后再进到整个自然和社会的‘和’。后者正是中国古代美学所追求的最高的‘和’,也是最高的美。”[4](P86) “和”,从饮食到音乐、从味觉到美感、从宗族群体的安定和睦到治国平天下和参天地,是农业型自然经济造成的人群心态趋势。通过调节达到和谐、平衡的“和”,既发轫于饮食,又反过来对饮食文化和礼仪外形、宴席的文化功能起着决定的作用,成为饮食审美活动中最高的审美境界。

另外,科研成果具有时效性,若科研成果未在时效期内转换成实际生产力,就失去了价值。当前高校和企业之间更多采用传统的合作模式,技术信息的传递不能保证实时性,一部分科研成果只是以理论成果的形式存放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过程中,学校、企业、个人之间缺少信息实时流通的平台,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节点距离[2]。

中国审美文化的基本特点是逐渐升华为以“和”意识为基础的相对独立的审美意识,如礼乐之和、饮食之和等均为中国古典美学中的“和”审美意识奠定了哲学基础,并且也一直深刻地影响着中国饮食文化中“和”的审美基本特征。这种“和”的审美特征甚至超过了当时对“美”的推崇,成为先秦时期的美,并同时建构了先秦时期的审美意识,进而形成了中华民族审美观的独特基因,规范了中国美学的基本走向。

一、礼乐之和

先秦饮食文化“礼乐之和”的原初意识,既是普遍的思想观念,也是审美精神的诠释。它源于原始饮食活动、原始巫术与原始歌舞中,其“天人合一”的核心观念演化成比较独立的审美意识,并且孕育而成独具特色的中国古代礼乐文化。“礼乐之和”是中国哲学“天人合一”的原则在饮食文化上的应用,也是先秦饮食文化所孕育的独特性之一。“礼的起源很早,远在原始氏族社会中,人们已惯于把重要行动加上特殊的礼仪。原始人常以具有象征意义的物品,连同一系列的象征性动作,构成种种仪式,用来表达自己的感情和愿望。”[5](P234)意即通过多种多样的风俗习惯、礼仪传统、信仰系统等建构起来的礼,以“天人合一”为信仰基础,融合尊尊亲亲关系,达到政教合一、情理一体、实用与审美相结合,从而使得外在的强制性与内在的自觉认同相统一,这也是王权规范自觉与统摄社会的方式。“大礼与天地同节”(《礼记·乐记》信念的获得可以用生命加以体悟与体证的审美形式,以美的形态赋予礼之典章制度与礼仪规范,让人在庄严而又充满审美愉悦的仪式活动中,建立起自觉的认同心理。“礼”在先秦先民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记》)只有“和”才有美,所谓“匪和弗美”(《抱朴子·勖学》)。《礼记·曲礼》有云:“夫礼者,自卑而尊人。”又云:“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至于“礼”的深层意义又有:“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由此可见,对于先秦先民而言,饮食礼仪甚至成为是关乎性命的大事。“故中国古代所谓‘礼’者,实无乎不包,而未易以一语说明其定义也”[6](P173)。《说文·礻部》:“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这是训诂学的解释。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说礼是行动的准则。“礼”“履”二字音近,履是指践履,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二是说礼与祭祀鬼神有关。有学者认为:“礼是禮的异体字,古已有之。后来又在敬神的基础上加以引申,扩展到敬人,也就有了人际交往的涵义在内。”[7](P15)《礼记·仲尼燕居》中载有孔子之言:“礼也者,理也。”由此看来,“礼”实际指的是一种社会秩序,是具体的行为规范。这也是一种具体生命中的情欲安顿,通过情欲与理性的谐和统一,从而建立起生活行为的“和”。中国古代之所以将“礼”列为“六艺”之一,最根本的道理在于“礼”成为了人们的生命激情和精神力量以及思想挂念对象化的象征形态与表达工具。

那些积极的成果被许多建筑物破坏可能与建筑施工低劣有关的认识冲淡了。矿业和科学出版社,在其1906年4月28日版(in Fradkin,2005,23页)中提到 “大城市中漏测的建筑不好的建筑物的数量是惊人的,地震就像无情的督察员把它们暴露了出来。”Humphrey(1907)记录了许多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如 “由于墙和框架之间缺乏连接而倒塌”和 “轻型木框架、支撑力不足和砂浆标号低”等。两份报告都列出很多无钢筋砖石建筑以及砖石建筑外墙危险的例子。不幸的是,这种相同低劣施工行为的故事——造成灾难性的破坏和倒塌,在许多最近的大城市地震中经常重复出现,甚至在据称有现代建筑规范的国家也如此。

面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一个重要的办法是改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但这只能依赖为官者的自律与觉悟。要想彻底整治顽疾,还要不断加强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党员干部只有始终在受监督和法治的环境下工作,其身上的官僚作风及形式主义才会大大减少,那时,他们才真正知道为谁辛苦为谁忙。如果还是以官僚的方式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那么即使见效很快,最终也还是权力的胜利,而不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突破与提升。这无异于扬汤止沸。

先秦时期,人们在饮食过程中非常重视礼仪的得体与进食环境的优美。《论语·乡党》载孔子称“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席不正,不坐”。《国语·周语》中记载君王宴饮的场面:“择其柔嘉,选其馨香,洁其酒醴,品其百笾,修其簋簠,奉其牺象,出其樽彝,陈其鼎俎,净其巾幂,敬其祓除,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鲁)享曹太子,初献,乐奏而叹。”从中国古代乐器史看,先秦时华夏乐器已经相当完备,组合形式也充分呈现协调应和的状态。“大笙谓之巢,小笙谓之和。”[8](P1-2)饶宗颐先生认为:“凡使高低长短不平之音连续结合,而能保持在和谐状态下之优美节奏即‘和’。”[9](P116)“和之本义必当为乐器,由乐声之谐和始能引出调和义,由乐声之共鸣始能引申出相酬义。”[8](P2)萧兵先生也曾说过:“乐为琴,和为笙,庸为钟,这样就可以组成一个意义相关的文化‘词汇群’。最初是乐器、器乐,发展为艺术和美学观念。”[10](P1185)而大量的古文献史料也证实了先秦时期的确存在人文之和,彰显了“礼乐之和”的具体审美意义。如:“八音克谐,无相夺伦。”(《尚书·舜典》)“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尚书·舜典》》) “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吕氏春秋·古乐》)“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凰来仪。”(《尚书·皋陶谟》)从先秦的饮食文化历史来看,“礼乐之和”可以说是无所不在的社会生活的总规范,融和了习俗、道德、政治经济制度、婚姻制度、思想准则为一体。“礼乐之和”最初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到后来形成约定俗成,渗透到社会机体的各个方面,对先秦饮食文化的形成有巨大的影响。先秦饮食中“礼乐之和”,一方面融汇了原始崇拜与日常生活经验以及审美的意蕴,另一方面在原始崇拜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演进为一种以巫术仪式为存在方式的准自觉阶段。“昔者舜作五弦,以歌南风;夔始作乐,以赏诸侯。故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也。德盛而教尊,五谷时孰,然后赏之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也。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级远;其治民佚者,其舞行短。故观其舞而知其德,闻其谥而知其行。”(《史记·乐书》)这种由建立在“饮食之和”基础上的“礼乐之和”窥见到的理想人格,体现了先秦先民的审美理想。

钱穆先生认为:“饮食男女,蹈常袭故,而共成其俗,共定于礼。”[11](P4)人作为一种社会性动物,以群居方式生活,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尤为重要。人与人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建立起必要的生活秩序,人类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饮食之礼是饮食规范,它作为超出个体行为的社会规则,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人类的饮食活动之初,饮食之礼便开始逐渐形成。饮食之礼在祭祀鬼神的活动中显得庄严肃穆,在君臣上下的饮宴中显得井井有条。先秦先民饮食之“和”通过礼乐之“和”在歌舞乐浑然天成的形态中达到饮食与歌乐交融的境界。“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下,和之至也。”(《礼记·礼器》)而用来表达思想情感的诗、用延长音节来咏唱诗的歌以及与歌的内容相配合的乐声的高低变化、使乐声和谐的标准音律,在这里都经由审美活动的形式,进而成为审美主体实现与神沟通、达到神人相和的审美理想的手段。先秦饮食“礼乐之和”使人心灵愉悦,在快感中获得饮食上的美感享受,在美感享受中又实现了道德的愿望。先秦饮食的“礼乐之和”是一种生命的和谐,是关于心性的安顿,最终发展成为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重要命题。

《礼记·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阐明了礼仪制度和风俗习惯始于饮食活动的道理。礼仪产生于饮食活动,饮食之礼是一切礼仪的基础。中国作为“礼仪之邦”,饮食礼仪文化可谓博大精深。饮食礼节虽然不是文明社会所独有的现象,它的产生可能与饮食本身大体同时,但文明社会的繁文缛节却远不是野蛮时代所可以比拟的。“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所谓“礼”,是一套基于神圣信念基础上的社会文化制度与个人言行守则,以政治与伦理规范为核心内容,通过一系列制度化的传统仪式活动与物化象征形态(诸如殷商青铜礼器等),以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帮助调节社会矛盾以及加强社会联络与整合社会力量、塑造个体的社会行为与心理结构。

二、饮食调和

先秦饮食从另一方面揭示出中国古代“和”审美意识的发生,鲜明而又集中地体现出中国古代的“和”文化意识所强调的意识与行为、血缘伦理与实用功利合而为一的基本特征,并且也指示出中国“和”文化意识的神圣意蕴以及积极有为的庄严性。先秦饮食中的“和”文化意识绝不是逆来顺受与顶礼膜拜,更不是一团和气,而是包含着直面人生与庄重有为的一面。

我跟我妈闹得正起劲时,小三有了孩子,我爹老树开花,乐颠颠地跑来跟我说我有弟弟了,让我不要再淘气了,要我好好读书,当个好姐姐啦。

中国传统文化珍视“和”的观念,中国古典美学肇端于饮食之嘉味,而嘉味的获得也正在于“和”,烹饪过程中各种美味的诞生正在于这颇具艺术意味的谐调。“和”是在多样和差异中经过谐调以达到适中和平衡,而不是单调的千篇一律。美学理论家们在谈及作为美学观念的“和”时,也大都是结合饮食之调和来讲的。“‘中庸’在美学意义上则是导致‘中和’审美观的产生。‘和’是‘中’的引申、发展,亦是‘中’的补充、提高。”[12](P104)相对而言,儒家更注重群际人伦之和,突出刚健有为;道家侧重人与自然之和,强调顺应天道,无为而为。儒道互补,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共同建构起了中国古典主流意识形态:中和哲学与中和审美。

“和”的审美理想是构建在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基础之上,这种通过调谐而实现的“中和之美”,正是在先秦先民饮食审美的影响下产生的,最终衍生成为中国古典美学的最高审美理想。“和”这一审美观念的出现,同时也标志着先秦中华抽象思维已进入到关系把握的阶段,是整体哲学思维能力提高之标志,从而形成古典和谐审美理想之雏形。

“和”的另一个字源是“盉”。盉流行于殷代至战国时期,“其为调和水酒之器,具有节制饮酒之功效”[14]。在先秦的日常饮食中,和羹最为重要,须佐之以多种调味品,以求中和之味趣。“亦有和羹,既戒既平”(《诗·列祖》),“若作和羹,尔唯盐梅”(《尚书·说命》)。在金文中,盉、龢、和通用,兼具饮食调和之意。《诗·商颂》说:“亦有和羹,笺,和羹者,五味调腥热得节,食之于人,性安和。”在古代君王的宴会上,要有音乐侑食,以活跃气氛,从而能够增进食欲。饮食之和,重在突出帝王的权威,强调的是以天子为最高标准的社会等级和谐,追求饮食、音乐、服饰、宫室等一整套制度的等级秩序之和。“五味万殊,而大同于美;曲变虽众,亦大同于和。美有甘,和有乐,然随曲之情,尽于和域;应美之口,绝于甘境。”[15](P217)这里嵇康提出的“和”不仅是形式美,而且是自然本真之美,是自由独立的人生境界和崇高的审美境界。其重点在于,一是饮食烹调方式对社会和谐在方法论上的示范作用,二是宴乐在实现社会和谐功能上的主体作用。总之,“和”就是饮食(包括饮酒)味觉的最高境界,根据直观外推原理,听政、听乐、观色、品味都主张“和”,反对“同”。如听政,君子“和”则兼听明断,小人同则偏听独断。听乐,“和”则五音协调,抑扬顿挫可听。观色,“和”则五色和谐,缤纷成文可观。饮食饮酒,“和”则五味调适可食,同则偏味伤身。这里也体现了孔子“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观点。饮食的调和孕育而成具有审美意义的和观念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先秦先民宴饮时菜肴的调和与形形色色餐具的搭配成龙配套,又伴之以歌舞音乐,尊卑有序,气氛和谐,由此形成“饮食之和”的审美整体。

“和”范畴在产生之初便带有内容层面的道德性内涵,这在周代表现得更加突出。“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礼记·月令》)是周代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表面上看,礼的作用主要在“别异”,但实际上其区别等级的最终目的则是社会整体的和谐。因此,“礼”往往会在雍容典雅的气氛中进行,差异性会被终极的秩序和谐所消融。相形之下,“乐”则主要作用于人性深层,借助对人性的潜移默化式熏陶,形成君子人格,“以乐德教国子中、和、袛、庸、孝、友”(《周礼·春宫·大司乐》)。孔子讲“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将“和”看做一种审美理想。

三、“和”之审美意蕴

在先秦典籍中,往往多用礼乐和烹饪来共同解释“和”的含义。正如《吕氏春秋·本味》中记载的伊尹与商汤的对话中,伊尹用天下之“至味”来向商汤讲解治国的道理:“调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咸,先后多少,其齐甚微,皆有自起。”意思是说,调和味道必须酸、甜、苦、辣、咸五种味道合理搭配,先放后放、放多放少、剂量大小都要恰到好处。而且这段话中,还有一些思想值得我们注意,在劝谏过程中,伊尹又列举了诸多美味,并以“鱼之美者”“菜之美者”“和之美者”“饭之美者”“果之美者”“马之美者”进行分类。这表明,当时已经开始将“和”与“美”二者相互联系,而且对美的认知也是从感官感觉(这里指味觉)的层面进行的,这构成了“和”与“美”一体性的深层理论基础。在《尚书·说命下》中也记载了一段类似的文字,殷高宗武丁想让傅说作自己的老师,就用羹汤做比喻,“若作和羹,尔惟盐梅”。若想做出好的羹汤,就必须以盐和梅作为佐料,治理国家就如同盐梅一般重要。《周礼》中往往也将“和”与饮食、烹饪相互联系,比如《天宫·食医》记载食医主管“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之齐”(《周礼译注》),就是说食医负责调和王的日常饮食,使得各种食物的比例合适。《天宫·内饔》记载内饔的职责是“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之事”,就是说王、王后、太子所用的牲肉,都由内饔负责切割、烹煮、煎熬、调味。以上例子说明,“和”在商周时期已经普遍被运用到烹饪领域,有一定的精神属性。西周之后,对“和”的言说将音乐与烹饪并举,另一方面更多地将之看成是一种状态,其精神属性获得凸显。就目前发现的史料而言,最早发现和同命题,并加以理论概括的是西周史伯。“史伯的和说是中国哲学史上中和学说的最早形式。”[13](P17)史伯曾有一段著名的关于“和”与“同”差异的论述,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他说:“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能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接着,他为了说明“和”的重要性,又提出“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从味道和音乐的角度进行深入论证,借此指责西周末年周天子一意孤行、党同伐异的过失。到了春秋时期,“和”的精神价值愈发被重视起来。《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齐景公与晏婴的对话,在晏婴看来,“和如羹焉”,不同食材、调料的配合才成其美味,就宛如音乐,快慢、高低、乐器的不同搭配,才能成就美好的音声。史伯与晏婴的上述观点,表明在春秋时期“和”的理论内涵已经被普遍接受,并逐渐形成了统治者建构意识形态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核心因素。

钱钟书先生有《吃饭》一文,写到了伊尹,他说:“伊尹是中国的第一个哲学家厨师,在他眼里,整个人世间好比是做菜的厨房。”[16]《吕氏春秋·本味篇》记录伊尹以至味说汤,把最伟大的统治哲学讲成惹人垂涎的食谱。这个观念渗透了中国古代的政治意识,所以从《尚书·顾命》起,做宰相总比作为“和羹调鼎”,老子也说“治大国若烹小鲜”(《道德经·第六十章》)。这是中国美学的最大特色,自然之和变为人文之和,与自然之和、人文之和又融会贯通,人文之和与自然情欲、哲学意识、政治伦理合为一体,顺天地,动鬼神,导情理,规范人伦,整合社会。与“羊大为美”的美学命题一样,饮食调和之美的味感美成为中国古代美学的经典范畴之一。“口内味而耳内声,声味生气,气在口为言,在目为明,言以信明,明以时动;名以成政,动以殖生,政成生殖,乐之至也。若视听不和,而有震眩,则味入不精,不精则气佚,气佚则不和,于是乎有狂悖之言。”(《国语·周语》)由此形成了味-气-志-言-令-政的饮食与政治的相关逻辑,即味和、气和、心和、政和。饮食之和,其主线贯穿了从原始仪式的祭司到理性时代的帝王,其思想的表达是“饮食之和”最终实现了国家安定繁荣的逻辑关系,这一审美观念,对先秦美学乃至中国古典美学的影响可谓至远。

从先秦典籍中可以看到,帝王是每食必乐,即每顿饭必有音乐歌舞相随。帝王的饮食仪式有完整的结构,其中包括饮食、诗、歌、舞、乐等内容,其功能都在保证帝王身心和谐运转,所谓“五味实气,五色精心,五声昭德”(《国语·周语》。先秦饮食中的“和”观念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交融着宇宙意识与超验的存在体验,形成后世“和”意识形态的内核,中国文化及其审美意识显现的最大特征由此可见一斑。“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作乐,以赏诸侯。故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也。德盛而教尊,五谷时孰,然后赏之以乐。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级远;其治民佚者,其舞行极短。故观其舞而知其德,闻其谥而知其行。”(《史记·乐书》)这些无疑不预兆着先秦饮食中“和”的美学思潮的萌动。而先秦先民对于“饮食须与礼仪相和”的注重程度,则具体到在不同场合下要严格按照不同的礼仪规定进行饮食,如饮食的种类、食物的摆设次序、摆设的方位、食物与食具的配合、音乐的配合等。《荀子·修身》里讲:“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先秦时期,无论宾朋相会,使者往来,甚至比武游乐,都可闻琴瑟歌诗之声,都可见揖让有序之礼。《诗·小雅·鹿鸣》是宴享宾客之歌,诗中唱道:“呦呦鹿鸣,食野之萍。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诗·郑风·女曰鸡鸣》是一对夫妻的唱和,当夫提到去“弋凫与雁”,即去射野鸭和大雁来共享后,妻对夫表白道:“弋言加之,与子宜之。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即便夫妻间的日常饮宴,也是“琴瑟在御”,一切都是那么优雅、温馨、静好,礼乐之仪与饮食之礼的生活化融为一体。这就是周人礼乐文化中所形成的中国文化史上曾流行的一种十分独特的现象,即“赋诗言志”。“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这是《礼记·射义》中关于周人举行射箭比赛的一些说明,由此可见,射前要进行宴饮之礼,敬酒还礼之间,都有尊卑长序,以此明示“礼”的规范。所以说先秦先民的射箭比武,与其说是激发竞技意识,毋宁说也是一种“饮食之和”与“礼乐之和”的熏陶。至此,先秦饮食中的制礼作乐精神,使得整个生活自然而然孕育出了新的审美理想。

由此可以看出,审美活动的形式,已经成为审美主体实现与神沟通、达到神人相和的审美理想的手段。因为先秦时期的审美最终目的指向“神人以和”,即通过音乐,达到先秦先民之间能够互相沟通、团结一致、和睦相处的理想境界。同时强调要谐调一致,不要互相错乱、侵扰审美感受,以表达对和谐安定生活环境的留恋和向往。饮食之“和”除了饮食本身的各种复杂美妙的配合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即饮食对仪式中的主角人(巫师、祭司、帝王)的意义,即“饮食之和”与“礼乐之和”的和谐运转,强调的是饮食烹调之和对社会和谐论在方法上的示范作用以及礼乐在实现社会和谐功能上的主体作用。无论“饮食之和”还是“礼乐之和”都是建立在一个宇宙论的大背景中的,这就意味着,中华民族的发展是以一种有着宇宙胸怀的“和”来进行的,这也是理解中国文化和中国古典美学最为重要的方面。由此可知,中国封建社会后来长期流行的以“和”为美的审美标准,其诞生前的坯胎,当孕育于此。

四、结语

中国饮食蕴含丰富,自先秦以来一直追求“和”的观念,饮食不仅仅是果腹之需,更是一项承载着人们伦理道德与审美意识的重要社会活动。因而,饮食活动同样也具有深层的哲学内涵。先秦文化中的“和”哲学,说到底就是过犹不及,就是和谐和成,膳食均衡,阴阳平衡,这便是“中和”“中庸”之道。但不是一种被动、消极、封闭的状态,而是一种主动、积极、开放的状态,因为要在不断变化的时空和饮食中,始终趋于不同之“和”,“和”而不同。崇尚“和”之美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传统,“和”之美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审美理想。《礼记·中庸》讲:“至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天地万物都应在“中和”状态下寻找到自己的位置得以繁衍化育。这种审美理想是构建在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基础之上。这种通过调谐而实现的“中和之美”,正是在先秦先民饮食理论的影响下产生的,并且反过来又影响着人们的日常饮食生活。

由此梳理,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先秦饮食中的“和”的内涵是沿着从感性到理性的路径发展的。由满足听觉、味觉的感官享受,逐渐对这些感官体验进行抽象和整合,最终获得了相对固定的精神所指。其次,在“和”的演化过程中,其基本特征也相应确立。概而言之,作为美学范畴的“和”,其基本特征一方面表现为形式层面的多样性统一,另一方面表现为内容上对功利和道德的肯定,从而使其与西方同时期的“形式和谐论”区别开来。先秦饮食中的“和”观念已经超越了当时对美的推崇,或者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和”已经成为那个时代的审美。这一特质,建构了当时的审美意识雏形,进而形成了后世中华民族审美观的独特基因,深刻影响了中国美学的基本走向。

先秦饮食中的“和”审美,作为中国古典美学思想的最高理想,其最高标准就是圆融完满,即有限扎根于无限,而又向往无限,无限返归有限,大化周流,生气盎然。既肯定了审美主体与客体间的和谐为美的最高境界,又强调了天和、人和、文和的相互制约与彼此协调,追求以审美方式实现内在的超越。“和”是中国古典美学的重要范畴,也是中国艺术的重要审美追求。而作为审美范畴的“和”源自先秦先民的基本思维方式,直至成为先秦先民朴素的宇宙信仰,而经历了“礼乐之和”“五味调和”的具象表达,最终在哲学层面实现了“淡和”“自然之和”与传统的“道德之和”的深度统一,是人的发现与理性自觉的时代,从而深刻影响了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意识与文艺创作。

5. 大数据时代的政府审计数据安全性与保密性问题突出。大数据技术能够把不同来源的、单一价值低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得到有价值的信息,对信息的保密性与安全性提出较高要求。与此同时,政府审计过程中会接触和利用各种涉密资料和数据,无论是单位层面的财务和内部管理资料,还是国家层面密级较高的信息和数据,其泄露都可能给国家和被审计单位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大数据时代快速的数据处理、传播速度,要求每一个审计人员都应该加强安全意识,时刻将信息安全控制作为审计项目控制的重要环节来抓;审计机关需要不断加强授权和保密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尤其是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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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3-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9)01-0028-05

收稿日期:2018-10-22

作者简介:张欣(1988-),女,河北唐山人,美学博士,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美学研究;黄有为(1988-),男,河北沧州人,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艺术理论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先秦饮食审美研究”(项目编号:14BZX107)。

(责任编辑乔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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