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定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实定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实定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契约,基本原则,债务,行政许可,体系,共犯。

实定法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孙振雷[1](2019)在《我国实定法上的行政拘留比较研究及其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实定法中,行政拘留散见于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中,涉及32部基本法律文件。按照其法律依据和法律属性的不同,行政拘留分为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即时行政拘留、审查性行政拘留和司法行政拘留,它们各有不同适用情形。在适用主体、相对人权利保障和非治安类拘留处罚程序等方面,我国实定法上存在诸多缺陷,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以改革推动行政拘留权的法律资源重组,从根本上解决公权的分设分离与监督制衡;以行政处罚法和人民警察法修改为基础,建立统一的行政拘留程序制度;适时引入行政拘留处罚听证。(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李瑞杰[2](2016)在《犯罪参与理论比较论略——立足于实定法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刑法上,不同的犯罪参与体系对于成立犯罪与否的判定并无二致。一元犯罪参与体系不存在太多劣势,而二元犯罪参与体系之共犯从属性理论,尤其是犯罪支配理论、共谋共同正犯理论,早已背离了其原本的理论根基——紧缩的行为人概念,呈现出底线突破、混乱不堪的景象。我国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有必要继续坚持一元犯罪参与体系。(本文来源于《贸大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0期)

王艳慧[3](2016)在《关系契约的理论功能与实定法表现》一文中研究指出关系契约理论从社会学的视角对现实生活中的契约现象进行事实描述,对"契约死亡论"进行回应。其理论功能在于将古典契约法理论无法容纳或者已经排挤出去的契约现象进行统一说明,并立足于社会,超越实定法规范的单一作用,引入关系性规范解决契约纠纷。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很多关系契约现象,在实定法上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充分认识关系契约的理论功能必将对日益复杂的契约现象提供解释说明,有利于人们适应不断变动的社会交往。(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6年07期)

税兵[4](2015)在《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实定法塑造》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多数人债务体系内部,不真正连带之债是学说史上最含混的法律概念,有待在实定法框架内予以厘清。我国学界通行的"四要件说",完全沿袭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理论,偏离了现行法的法条文义。究其本质,不真正连带与普通连带一样,本为数个独立的债务关系,为实现债权人的同一给付利益而结合。区分二者的判断标准,并非债务发生原因,而是内部债务分担机制。普通连带通过求偿关系实现各自的债务分担,不真正连带通过追偿关系实现终局责任分配。程序法规则上,宜把不真正连带案件作为普通共同诉讼,法院不必追求同胜同败的判决;实体法规则上,宜规定债权让与条款,解决非终局责任人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问题。(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5年05期)

杨惟钦[5](2014)在《违约救济规则与赔偿限制比较——兼论我国实定法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违约责任中,"完全赔偿原则"支配下的损害赔偿是主要的救济规则,但"完全赔偿原则"并非意味着一切损失皆得赔偿。为此,比较法上主要存在"可预见性规则""因果关系规则""直接性规则"等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我国应坚持"可预见性规则"作为损害赔偿范围限制的规则,并进一步确定该规则中的主体标准选择问题、主观过错性问题、预见内容问题。(本文来源于《学术探索》期刊2014年11期)

郑全新[6](2014)在《论我国实定法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不同于行政补偿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则,也区别于行政补偿标准。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单行法律法规中规定了适当补偿、合理补偿、相应补偿、一定补偿、公平补偿等多种原则。为规范行政补偿行为,减少并有效化解补偿矛盾和纠纷,借鉴域外行政补偿基本原则由宪法确立之经验,结合我国行政补偿实际,应当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公平补偿原则确定为我国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并以该宪法原则为统领,建立由合理补偿、及时补偿、公开补偿等一般原则组成的行政补偿法律原则体系。(本文来源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张步峰[7](2013)在《基于实定法解释的“行政审批”概念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审批改革在加速进行,但是,行政审批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本身却含混不清,这严重影响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效和进一步深化。界定"行政审批"应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是相对应的平行概念,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内部审查批准权力,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外部审查批准权力则属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有违《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内涵模糊,应予以废除。目前被归入"非行政许可审批"中的外部审批项目,都应作为行政许可,纳入《行政许可法》的规范之内。(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3年11期)

朱芒[8](2013)在《法学教科书的实定法教授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法学发展至今,国内法学教科书出版已呈现出十分繁荣丰富的景象。就大的种类而言,一类是学者的学术体系书,其内容自基本概念出发,采取由总论而分则的逻辑体系,完整地表述自己对相应学科整体上的学术建构;另一类则属于入门书,作者往往自案例出发引出相关问题,进而展(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3-11-11)

李永泉,李铁军[9](2013)在《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以实定法基础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治社会中,司法公信力在个案中的实现有赖于对当事人程序权的充分保障。在现代民事诉讼中,证明权是当事人程序权的核心,而证明权生成的实定法基础也只存在于近代之后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历经改革的中国民事诉讼制度与证明权相契合,既具备了证明权生成的实定法基础,也亟待证明权的有效配置以提升民事诉讼结果的正当性。(本文来源于《学海》期刊2013年04期)

孙振雷[10](2013)在《我国实定法上的行政附加罚体系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实定法上目前尚未有关于主罚与附加罚的明确法律称谓,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行政附加罚法律体系。随着我国法治的发展,在实定法上构建行政附加罚体系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的行政附加罚体系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关于附加罚的立法积累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统领,以单行法律、行政法规为补充进行构建。我国的行政附加罚在内容上应当包括没收、暂扣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违章记分和对外国人限期出境等。(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13年04期)

实定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我国刑法上,不同的犯罪参与体系对于成立犯罪与否的判定并无二致。一元犯罪参与体系不存在太多劣势,而二元犯罪参与体系之共犯从属性理论,尤其是犯罪支配理论、共谋共同正犯理论,早已背离了其原本的理论根基——紧缩的行为人概念,呈现出底线突破、混乱不堪的景象。我国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有必要继续坚持一元犯罪参与体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实定法论文参考文献

[1].孙振雷.我国实定法上的行政拘留比较研究及其立法完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李瑞杰.犯罪参与理论比较论略——立足于实定法的考察[J].贸大法律评论.2016

[3].王艳慧.关系契约的理论功能与实定法表现[J].江西社会科学.2016

[4].税兵.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实定法塑造[J].清华法学.2015

[5].杨惟钦.违约救济规则与赔偿限制比较——兼论我国实定法之规制[J].学术探索.2014

[6].郑全新.论我国实定法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

[7].张步峰.基于实定法解释的“行政审批”概念分析[J].法学杂志.2013

[8].朱芒.法学教科书的实定法教授责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

[9].李永泉,李铁军.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以实定法基础为中心的考察[J].学海.2013

[10].孙振雷.我国实定法上的行政附加罚体系构建[J].求索.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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