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明:革新与调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宗教生活简述论文

张德明:革新与调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宗教生活简述论文

【历史文化研究】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及民间宗教的宗教生活,都在新形势下发生了不同的变化。基督教与天主教逐渐切断了与外国的联系,谋求自治、自养与自传;汉传与藏传佛教仍然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各种法会、讲经活动如期举行;伊斯兰教的宗教生活受到政府保护,清真寺、拱北等宗教场所得到维护,穆斯林还尝试去麦加朝觐;道教与民间信仰则趋于势微,道教内进行了民主改革,民间信仰的各种载体则被取缔。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宗教的宗教生活,在继续进行的同时,受到了政府政策、社会局势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体现了新时期的特色。

关键词:宗教生活;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

中国自古即是多宗教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推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及民间宗教继续同时并存,也发展吸收了大批教徒,其宗教生活也是新中国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宗教信徒坚守自己的信仰,秉承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进行内部革新与调适,共同推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宗教生活的兴盛。本文将依据相关报刊、资料,对1949—1957年间中国各大宗教生活进行宏观论述,以便考察此时期宗教生活的新变化。

一、三自爱国运动时期的基督教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国基督教会仍被允许在中国传教,但中国教会人士认识到新时期必须走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之路,摆脱对外国教会的依赖。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吴耀宗等40名教会领袖于1950年7月底向全国基督徒发起了《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简称《三自宣言》),号召全国基督教徒割断教会与帝国主义的联系,肃清帝国主义在中国基督教会的影响,实行自治、自养、自传,以达到革新中国基督教的目标[1]。这一宣言迅速地获得了全国各地基督教徒的响应,并在9月23日的《人民日报》全文发布,得到基督徒们的纷纷签名拥护,遂掀起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革新运动。当时全国各教会积极参加三自革新宣言签名,仅全国基督徒聚会处一个团体,即发动了472个教会的32 782个教徒进行签名。华北各省和贵州、湖南、湖北、四川、江西、云南等地的基督教联合会,基督教中华信义会豫鄂总会,山东、甘肃的耶稣家庭,及杭州、温州、柳州、太原、济南等地基督教团体,都有组织地发动了大批教徒签名[2]。随着全国各地基督教三自革新运动的开展,拥护三自革新宣言的信徒不断增加,到1954年9月,在宣言上签名者417 389人,约占全国教徒的三分之二[注]⑥ 参见吴耀宗《中国基督教三自革新运动四年来的工作报告》刊于《新教会》,1954年第18~21期。。各地陆续切断了中国教会与欧美教会组织与经济的上联系,纷纷成立了三自革新分会。到1955年底,三自组织有197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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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时期,教会响应政府号召,日常聚会及礼拜等活动暂时停止,许多教会被占用,部分教堂被迫关闭。当时多数农村教会为了表示拥护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配合搞好土地改革运动,便自动停止了宗教活动,城市教会仍然照常活动。土改结束后,据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吴耀宗报告称,各地教会陆续恢复了礼拜,但也有少数地方仍被当地干部借口没有接到上级指示,不许进行聚会和礼拜。当时在乡村教会里,信徒的宗教生活有时也受到干涉,部分教会的房屋和家具也被借用,有的干部还借口生产,阻止信徒参加宗教活动,信徒的圣经和赞美诗被拿走[4]。部分地方干部的上述行为,对信徒的宗教生活都产生了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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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初期,各地的清真寺、拱北等伊斯兰教的活动场所都受到政府的保护,并有所增加。如北京地区解放前清真寺有46座,解放后增加到80座,其中男寺62座,女寺18座,宗教职业人员则由解放初100多人增至287人。到1958年为止,又由80座清真寺增到149座,教职人员增至318人[24]。新疆、宁夏、甘肃、青海及云南等穆斯林密集聚居区的宗教场所及人员也都有所增长,正常开展教务活动。此外,1953年9月,作为全国穆斯林管理组织的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随即开展各种为穆斯林服务的活动。1955年11月,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也在北京成立,成为专门的培养教职人员的机构。

各教会纷纷进行三自革新学习会,也促使教会生活改变,增强了信徒参加活动积极性。如福建西溪区会1953年3月3日—9日举行三自革新传达学习会,出席人员有110人,主要向基督徒传达热爱祖国、仇恨美帝、宗教政策及三自革新四大问题[6]。再如陕西临潼仁和村教会所属十个支会在三自革新学习前仅有两个支会开礼拜,学习后,十个支会都开了礼拜,同时每礼拜四、六还有公共祈祷会[注]参见《学习后的仁和村教会新气象》刊于《田家半月报》,1953年第4期。。湖北汉川循道公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流水式礼拜法”举行崇拜,就是整个礼拜日,不分时间,不限人数,只要信徒来了,随时举行礼拜。一日三次或五次不等,每次三五人或数十人。因为采用这种流水式的礼拜形式,可以照顾各种工作性质不同的信徒有机会参加崇拜[注]参见《汉川循道公会采用“流水式礼拜法”》刊于《新教会》,1953年第21期。。教牧人员在传播福音时也增加与新时代有关的布道内容,以适应社会新形势的变化,也让基督教跟上新时代的步伐。如云南的布道员在宣讲时曾称:“毛主席的道理和我们耶稣的道理都是一样的,不打人,不做坏事,叫我们好好劳动,过好日子。”“只有信仰耶稣才能摆脱贫困,才能永生。”以及信仰耶稣后“保佑不得病,生产丰收”等[注]参见杨学政,邢福增《云南基督教传播及现状调查研究》,香港:建道神学院2004年版,第33页。,这些宣讲口号与布道紧密结合,也利于教众的接收。各教会还积极支持抗美援朝运动,如1951年10月6—7日,燕大基督教团契、圣公会救主堂、公理会灯市口教会、中华基督教会米市堂、卫理公会亚斯立堂的歌诗班的60多名基督徒,还联合举行了抗美援朝捐献音乐会,特别他们演奏的不再是教会歌曲,而是《东方红》《祖国大合唱》《世界人民一条心》《抗美援朝进行曲》等与时俱进的歌曲,获得捐款约二百万元[注]参见《市青联关于基督教情况及座谈会记录,1951年》,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0-001-01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并制定了许多针对穆斯林宗教活动的优惠政策。如1949年12月,政务院第十二次会议规定,各族穆斯林在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均应享受假期。同时发出通令,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穆斯林三大节日食用的牛羊肉免征屠宰税。1951年,财政部发出通知,伊斯兰教清真寺、拱北等所占房地,一律免征房地产税[23]。政府还为穆斯林在家节日期间生活用品需要提供方便,在各地会议举行期间,会场上也考虑到信徒宗教生活,为穆斯林准备礼拜房间与清真饭食。如青海在召开各种会议时,为了具体照顾伊斯兰教五时礼拜的教规,专辟净室,以便信仰伊斯兰教的人礼拜[21]。在土改运动及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清真寺、拱北及穆斯林的土地,酌情给予了保留,专门的宗教职业者也分到了土地,教民的正当宗教活动,合作社也不加干涉。

二、革新运动时期的天主教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天主教仍在外国教派的控制之下,中国天主教人士中的爱国分子亦展开了自立革新的爱国运动。1950年11月30日,川北行政区广元县王良佐神父率领天主教徒五百余人联名发表“自立革新运动宣言”,他们和基督教爱国人士同样地提出要坚决地在各方面与帝国主义割断关系,实行自治、自养、自传,并号召全国天主教教友们支持这个运动[1]。这个首倡举动,迅速引起南昌、重庆、武汉、天津等地天主教徒的广泛响应,并逐步扩展到全国各地。而且天主教会还在教徒中开展控诉运动,使教徒摆脱帝国主义分子的影响、划清敌我界线。在此前后,天主教内的外国神父或修女也陆续离开大陆,还有部分人士因从事反革命活动被关押,梵蒂冈教廷也因此与新政权断绝了关系。与此同时,1953年,南京、广州、郑州等许多城市教会开始成立天主教爱国团体。至1956年初,全国各地的天主教爱国团体已多达200个左右。在此基础上,1957年,中国天主教教友爱国会正式成立,并通过决议决定中国天主教会实行独立自主,由中国神父教友自己来办,在教义教规上服从梵蒂冈教廷,但却彻底割断与梵蒂冈教廷的政治经济联系[7]。

当时各地天主教仍然照常进行弥撒及各种宗教节日。如1952年秋,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筹备会议在北京举行时,同年9月21日至28日,北京北堂教徒举行祈祷周,各堂区举行祈祷和平大弥撒。28日上午,天主教在北堂举行大弥撒,中外教友3 000多人共同为世界和平祈祷[8]。11月1日是天主教的“耶稣君王”和“诸处瞻礼”的日子,教徒们络绎不绝地到教堂去望弥撒和祈祷。上海徐汇区依纳爵堂为了庆祝这两个传统的节日,每天举行六七台弥撒,其他区的方济各堂、君王堂、伯多禄堂、若瑟堂、圣心堂等在这两天中也都举行了大瞻礼仪式。[9]天主教信徒还经常在重大节日举行弥撒,如上海教区张士琅代主教于1957年9月23日颁发告全体教徒书,号召教徒于10月1日国庆节参与上海各天主堂举行的庆祝弥撒,“共为祖国繁荣富强,为国家领袖身体健康,为全教区司铎信众和睦平安热心祈祷。”[10]此外,有些教会还组织唱经班,音乐队等,在大瞻礼日奏唱圣乐,赞美天主。在大瞻礼日,尤其是圣诞瞻礼,各教会也都举行庆祝活动。

规程只是笼统的给出了检定的要求,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充分考虑到所用计量标准器具、被检器具、环境条件等的实际情况,并充分了解各仪器特性,熟悉不同测量方法和流程,把握检测中所需注意要点,识别常见问题产生原因,不断提升检测水平和工作质量,以确保给出的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为环境监测提供有力保证。

在各地政府的帮助下,教会房屋被占用问题基本得到合理解决,使天主教的宗教生活更加趋于正常。如上海教区在江苏省松江专区部分,过去有144处教堂不能正常地进行宗教生活,但到1957年都已恢复正常的宗教活动,只有四处尚未能很好地解决。又如1956年圣诞节,各个教区的庆祝盛况也是空前的热烈。南京教区无锡总铎区的三里桥天主堂,就有万余教友望圣诞弥撒。1957年5月11日,前往江苏松江佘山朝圣的教友就有一万五千人以上。[11]但是部分小城市及乡村的教堂仍被占用,宗教生活尚未恢复。某些农村地区对于正当的宗教活动也加以阻挠,致使教友的宗教生活不能迅速恢复[12]。

三、佛教生活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佛教内部也经历了革新运动,参与了民主改革、抗美援朝等运动,并尽力消除了内部涉及算命卜卦等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土地改革时期,佛教寺庙土地多被征收,加之法事及香客捐献减少,僧尼的经济来源及生计颇为困难,导致部分僧尼被迫还俗。坚持留下的寺庙僧尼则是农禅并重,在坐禅诵经同时,还要参加生产劳动,生活上基本做到了自给自足[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名寺古刹也陆续得到恢复或重修,如北京广济寺、雍和宫,上海玉佛寺、静安寺,杭州灵隐寺,在政府经费补助下都焕然一新。各地寺院也有大量僧侣沙弥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尚有26万座,僧尼总数达70万,若加上藏传、南传,则佛寺达56万余座,僧尼总数有395万之众[14]。各寺僧尼在坚持劳动生产的同时,多数寺庵仍能坚持早晚功课,开展一些正常的讲经布道活动。各地寺庙还常邀请高僧进行讲经说法,如山西五台山、浙江天台山、上海静安寺、宁波育王寺、普陀前寺、武汉宝通寺、太原崇善寺等地曾邀请高僧讲经,听众常至三四百人[15]。在九华山、云居山、终南山等佛教圣地,也都有许多讲经活动。佛教的重大节日也是每年的佛教盛事。如农历四月初八,是汉传佛教庆祝佛教创始人释迦摩尼诞生的传统节日,即所谓的“浴佛节”,此时全国佛教四众弟子云集名山大刹举行诵经、献供与浴佛仪式。腊八节也是佛教的重要节日,这一天是释迦摩尼的成道日,南北大小寺院与佛教团体,多隆重地举行法会,并施放“腊八粥”。各地每逢阴历初一、十五和佛教节日,信众参加法会的很多,信众平常亦在寺院布施,供养常住,或寻求僧尼做佛事。

在藏传佛教方面,西藏、甘肃、四川等地信徒的各种宗教活动仍然如常。如1950年3月3日,甘肃拉卜楞寺举行活佛转生大会,各地藏民及寺院、朝寺代表两万余人参加[17]。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宗教活动并未受到政府干涉,诵经、学经、辩经以及实修等佛事,灌顶、传承、授戒等宗教仪轨以及各种法会、宗教节日等都在正常进行。一些群众性的宗教生活要求如家庭中死人后请喇嘛念经、超度等也照常得到满足[18]。寺院的僧尼还经常应信众邀请,进行算卦占卜、选择良辰吉日,到信众家中诵经祈福及主持各种祭祀等活动。在每年藏历正月都举行传召,意为祈祷大会,会期21天。每逢传召,拉萨三大寺(哲蚌、色拉、噶丹)和大昭寺等寺院的喇嘛及西藏许多地方的佛教徒,到拉萨听经和朝佛。如1954年传召大会于2月6日举行,这是拉萨一年内最大的一次宗教集会。大会期间的每天黎明,大昭寺内便响起了佛鼓佛号的声音,喇嘛们开始进行各种宗教活动。黄昏前,僧俗男女围绕着“林廓”大道和八角街念经祈祷[19]。藏传佛教信众的宗教生活多是绕行转经台,摇转经盒与经筒,念六字真言等。如当时在拉萨的每天早晨和黄昏可以看到排成一列的市民,绕着八角街在转经念佛。在大昭寺的门口,陆续不断地有人去叩长头、烧香和点酥油灯[20]。藏传佛教的宗教节日丰富,如在藏历四月十五的“萨噶达瓦”节时,藏传佛教的信众除了转经及举行祭典外,还纷纷前往神山圣湖进行“朝山拜海”,场面颇为壮观。而且藏传佛教信徒的宗教生活,并未因参加人民政府工作有所改变,反而得到人民政府的尊重和照顾。例如西康藏族自治区特意在自治机关中设有佛堂,给干部中的宗教信仰者以诵经的方便[21]。但在当时的政教合一体制下,西藏仍为封建农奴社会,许多人被强征为僧,一些僧尼成为寺中奴隶,无时间进行佛教经典学习。由于当时存在歧视妇女的现象,女性被视为不洁之物,许多寺院禁止妇女进入某些殿堂。而且信教群众还要为寺院负担各种各样的繁重劳役,支付名目繁多的乌拉差役[注]参见达宝次仁《信仰与理性——浅谈藏传佛教信仰五十年变迁》刊于《西藏发展论坛》,2009年第2期。。这些封建剥削现象,也为1959年的民主改革埋下了伏笔。此外,在北京最大的喇嘛寺——雍和宫,藏族和蒙古族的喇嘛和善男信女一齐礼拜。除了分别参加各寺院的法会外,北京市的佛教居士们还聚集在居士林举行纪念[22]。

此时期,各地新建一批礼拜堂,为信徒的宗教生活提供场所。同时,信徒的宗教活动日渐多样。1954—1955年,北京、天津、长春、苏州、福州、宁波等地还举行了全市性的培灵会。如1955年8月21—25日宁波各教会举行联合培灵会,每天早晚两次,牧师在早上聚会着重经义研究,晚上则注重信仰与生活的问题,参加人数每晚在千人左右[5]。各教会丰富的宗教活动,促使教会的信徒人数增加。据1956年初统计,浙江省在过去三年中,该省的中华基督教会增加了2 587人,中华圣公会增加了1 473人,浸礼会增加1 312人,浙江的耶稣教自立会解放后增加了2 968人[3]。但当时中国民众信仰基督教仍带有较强的功利性,除了家庭内部的传播外,信徒入教主要在于寻求心灵寄托,因治病等实用目的而信教,而老年人与妇女又是信徒的主要力量。

当时佛教各种法会也频繁举行。如1953年3月28日起,江苏常州市佛教界为响应北京、上海佛教界祝愿和平法会号召,特于法源寺举行常州市武进县佛教界祝愿世界和平讲经法会十天,与会者一万多人。法会期间,每天广播有关保卫和平的文件,对佛教徒进行思想教育[注]参见《各地佛教动态简讯》刊于《现代佛学》,1953年第4期。。传戒法会也是佛教的传统仪式,一般为期一月,前半月以讲戒律为重点,由高僧讲授律仪清规,后半月正式举行三坛传戒。而且佛教徒的各种宗教仪式,各地都在正常开展。许多著名的高僧在各地辟建道场,宣讲经教。至于寺庙的“上殿”“过堂”“朝暮课诵”以及一年一度的在寺庙禅修都在合乎佛法戒律地进行着[16]。

四、伊斯兰教生活的开展

当时各教会分属英美等国的不同宗派,各教会仍按照传统习惯,以教堂星期日的大礼拜为基本形式,辅以家庭礼拜与各种查经班、团契,主日学等活动。20世纪50年代初期,南京、北京、上海、杭州、天津、武汉等地举行了各教会工作人员退修会,上海、北京、武汉、广州、厦门、南京等地基督徒青年都分别举行了联合的夏令会、冬令会、圣诞节与复活节的圣乐崇拜⑥。在教徒家庭里举行聚会也是教会的传统活动,多由教会派遣传道人员定时前往主持礼拜,内容有祈祷,唱诗、讲道、见证等,有些非教徒的参加者因此产生信仰而受洗成为信徒。如1953年,河南驻马店信义会家庭礼拜逐家举行中,每晚参加的人数总在三四十人左右,每月第一个主日的圣餐礼拜情况也非常热烈,参加守圣餐的有七八十人。三年来,教会举行了五次施圣洗,先后有数十人加入教会[注]参见《努力推进爱国爱教工作》刊于《新教会》,1953年第9期第15页。。教会内还有查经班,信徒在一起读圣经,讲解所读的经文。如20世纪50年代初期,北京基督教女青年会在西城分会的英文查经班,每星期有四次活动,从未间断,参加学生每次20余人,更有14位同学在1950年8月受洗[注]参见蔡葵《北京基督教青年会百年发展史》,2009年版,第118页。。教会内的青年还经常在暑期组织夏令学习会,如1951年7月,北京市基督教联合会等组织了北京市青年夏令学习会举行,活动有证道、查经、培灵见证会、小组讨论等,特别是还组织了有关三自革新运动,政府宗教正常,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等方面的报告[注]参见《市青联关于基督教夏令营通知、记录、名单等,1951》,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0-001-01042。。此外,教会内的主日学分男女成人及儿童三组,主要学习圣经知识,练唱圣诗等。值得一提的是,1952年,在华教会学校、医院等机构都陆续被政府接收,外国传教士也全部撤出中国,外国基督教会在华活动彻底结束。

解析:(1)略。(2)从工艺流程图可以看出,反应物是NaClO3、SO2和H2SO4,产物为ClO2和NaHSO4,根据得失电子守恒、原子守恒配平化学方程式:2NaClO3+SO2+H2SO4==2ClO2+2NaHSO4。(3)粗盐提纯中加入NaOH溶液沉淀Mg2+,加入Na2CO3溶液沉淀Ca2+。结合工艺流程图和氧化还原反应原理,电解过程中,Cl-(NaCl)在阳极放电得到Cl2,ClO2在阴极放电得到。(4)结合工艺流程图和题意,用含NaOH的H2O2溶液与ClO2作用,

伊斯兰教基本信仰是一神教信仰,遵循《古兰经》与《圣训》,基本的宗教礼仪被概括为“五功”:念功、礼功、斋功、课功、朝觐,即颂念《古兰经》,按时礼拜,遵守斋戒,缴纳课税及赴麦加朝拜为穆斯林信徒的基本宗教活动,这些都在新中国初期得以保持。而且政府尊重穆斯林的传统宗教节日,重要的如开斋节、古尔邦节(宰牲节)、圣纪(穆罕默德诞辰)、盖德尔夜(夜头节)、登霄节、阿术拉日、法图麦节等,在这些节日都有丰富的宗教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穆斯林一直渴望前往麦加朝觐。1952年8月,达浦生率领的十六人朝觐团试图前往麦加,但因交通及签证等问题受阻未成行,1953年、1954年仍然未实现朝觐愿望。1955年7月,中国穆斯林再度组团20人,中途取道巴基斯坦转机,最终成功前往麦加朝觐。去麦加途中,全体团员曾在巴林岛受戒。在麦加朝觐期间,他们虔诚地完成了“转天房”“跑帅法麦勒卧”“站阿洛法提山”“宿木则多里凡”“住米那,投石,宰牲”“辞朝”等宗教功课[25]。之后中国穆斯林朝觐团年年赴麦加朝拜,直到1965年被迫停止。

五、道教与民间信仰生活的式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地道观依靠香火与道场维持运营,但在土地改革后,道观土地被征收分配,香客也日渐减少,道士被迫依靠分得的土地,自耕自种,逐渐摆脱了“寄生”生活。道观内也推行了民主改革,大多数宫观废除封建家长制的特权与封建压迫,设立民主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有些道士也因收入减少而还俗,宫观道院自然也随之而减少,但名山都邑中的著名十方丛林,绝大多数都仍然存在,减少得较多的是农村的子孙庙及小道院,几近半数[26]。有些宫观也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被借用或被拆除。如1956年,兰州的金天观作为十方丛林,仍保留老祖庙、玉皇殿、华祖殿及房舍十数间,供道人居住和群众香火地,其余所有地面及建筑由政府征用[注]参见彭清深《兰州道教的历史面貌及现状概述》刊于《中国道教》,2006年第3期。。1957年中国道教协会的成立,作为道教的统一管理组织,指导各宗派合法开展各种正常的宗教活动,并进行了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学习活动。

近年来,国家和政府不断强调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出“由量到质”、“由单一到统筹兼顾”的发展要求。这就表示在新的城镇化发展环境下,不能只追求城市规模的无序扩张(外延式),还要注重城市发展的综合潜力,以生态的、高效的、集约的方式(内涵式)来实现城市可持续增长。以城市空间规划为例,就是要从“增量空间规划”向“存量空间规划”转变。

道教的宗教活动除了农历每月初一、十五定时焚香念经,颂扬神灵,祈求平安,还在所奉神灵、祖师的诞辰、成道日等重大节日举行盛大的道场进行祭祀,并有特定的香期及宗教仪式,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部分地区仍有保持。各地善男信女届时在节日期间,前往庙宇焚香烧纸,祈求神明保佑平安。道士为信徒念经,祝福祈祷,清灾解难,香客则施舍香钱,供给庙宇,以表虔诚[27]127。而且道教的清规戒律比较繁琐,总的可分戒律、斋戒、清规和禁忌四种,道士与信徒当时还比较遵守这些规定。但此时期道教徒传统的“开清止静”,与世无争,不问政治的生活发生改变,“自解放后,政治转变了,社会光明了,各地道教徒经过一系列的学习,参加各项社会活动,觉悟都大大的提高了,扭转过去消极厌世、不问政治的思想,知道团结群众、发扬热爱祖国的精神,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光荣的政治立场,并能参与国家的大事。”[28]

中国的民间信仰自古有之,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且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杂糅性,既有民间地方神明,又杂糅了佛道教等各教诸神,并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新中国成立后,各地政府提倡移风易俗,通过行政形式对祭祀、庙会等民间信仰进行了取缔,在随后进行的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庙宇、祠堂多被政府征用成为校舍或仓库,民间信仰的载体不复存在。而且香会等各种民间信仰组织及一贯道等会道门组织都被取缔,从事封建迷信的算命先生及神婆等阶层也被政府进行改造,并且政府控制纸钱、神香等迷信产品的生产销售,这些措施都制约了民间信仰活动的开展[29]311。如在福建漳州当时有“普度”祭祀,其对象是野鬼,祭祀的形式是摆供品、烧纸钱纸衣、竖纸旗、点鬼灯、放河灯,这种风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进行了大规模的抵制,“普度”活动基本被禁止。当然作为有深厚民众基础的民间信仰虽然被公开禁止,但仍有许多虔诚信众在私下进行烧香拜佛等活动,继续渴望获得神灵保佑平安发财。同时,各地又掀起了新的毛主席信仰,出现了挂毛主席像、戴毛主席像章、唱有关毛主席的歌等热潮,表达了对带领民众翻身解放的毛泽东的极大崇拜。此外,民国时期广泛存在的一贯道、红枪会等各类会道门,将各大宗教神灵与封建迷信相杂糅,在建国初期仍然存在大量的信众。这些会道门从事各种愚弄群众、诈骗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危害极大,各级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对这些反动会道门进行了依法取缔。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政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带动下,基督教、天主教、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及民间信仰的宗教生活基本上延续民国时期的宗教仪式,但又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增添了新时期的特色与元素,各宗教内部都进行了革新,并且部分宗教仪式已经世俗化,宗教性有所减弱。其时的信教群体也延续了民国时期的部分特点,即老年人多,妇女多,农民多,文化水平低的人多,偏远穷困地区的人多。不可否认,由于部分信徒的宗教信仰是出于渴望发财、保佑平安或治病而入教,故带有较强的功利性与实用性,他们的宗教生活并不规律,且对宗教教义与知识缺乏真正的理解。从当时各宗教的情况也可看出,中国信徒的宗教生活带有鲜明的政治特色,并随着社会局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在华活动多年的基督教、天主教传教士都因国际局势变化离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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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ationandAdjustment:ABriefAccountofReligiousLifeintheEarlyStageofNewChina

ZHANG De-ming

(InstituteofHistoricalTheory,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Beijing100006,China)

Abstract: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the religious life of Christianity, Catholicism, Islam, Buddhism, Taoism and folk religions had undergone different changes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Christianity and Catholicism had gradually cut off their ties with foreign countries and sought autonomy, self-support and self-preach; Han Buddhism and Tibetan Buddhism still conducted their normal religious activities, and various dharma assemblies and sermon lectures were held as scheduled; Islamic religious life was also protected by the government, various religious places such as mosques,Gongbei were maintained, and Muslims manageed to go to Mecca for pilgrimage; Taoism and folk beliefs tended to go downward. In the meantime, democratic reforms were carried out in Taoism, and various carriers of folk beliefs were banned. A general survey shows that the religious life of various religions in the early days of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has been continuing, at the same time, it has also been influenced by many factors, such as government policy, social situations and so on,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w Period.

Keywords:religious life; Christianity; Catholicism; Islam; Buddhism; Taoism

中图分类号:B9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0300(2019)03-0081-07

收稿日期:2018-10-2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当代社会史”(10&ZD07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德明,男,山东青州人,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文化史研究。

[责任编辑 朱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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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明:革新与调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宗教生活简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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