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了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检察机关从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主导着认罪认罚案件。新时代检察机关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主导要有限度,也是责任,要体现在严格证明标准、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等办案质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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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职权的影响 (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了刑事一审程序, 多元化、多层次刑事一审程序体系基本形成, 检察机关的程序分流职权更加凸显 (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承认了控辩双方的合作性, 对抗与合作的二元诉讼模式基本形成, 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权与起诉裁量权更加凸显 (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调了量刑建议的刚性, 量刑程序从定罪程序进一步独立, 检察机关在刑事犯罪指控中的量刑请求权更加凸显二、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 (一) 检察机关在程序方面的主导作用 (二) 检察机关在实体方面的主导作用三、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导作用的限度 (一) 主导不是包办代替 (二) 主导中应加强责任制约 (三) 主导的结果必须体现在办案质量上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曹东
关键词: 认罪认罚,主导作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来源: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分类号: D926.3;D925.2
DOI: 10.19430/j.cnki.3891.2019.03.010
页码: 134-144
总页数: 11
文件大小: 9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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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认罪认罚论文; 主导作用论文; 检察机关论文; 量刑建议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