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基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合法性基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法性基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宪法,合法性,个人信息,语境,马斯,高等教育,保护法。

合法性基础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高富平[1](2019)在《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性基础──数据上利益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现行我国个人信息相关立法,知情同意是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普遍前提。通过对个人信息需要保护的利益分析,我们发现,个人信息上不仅附着了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利益,个人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也是个人信息法律制度需要保护的重要利益。基于此,本文认为,知情同意不是且不应成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唯一合法性基础,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中应首先明确个人信息上的利益,然后根据个人信息上的利益之间的平衡建构个人信息使用的使用规则,建立多元的合法性基础。(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3卷 总第13卷)——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小组论文集》期刊2019-11-01)

徐杰[2](2019)在《语境诗学的哲学基础与学理合法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语境"是人类知识的"元话语"和"先验结构",而文学理论和文学知识亦是人类知识之中的一种,那么文学理论必然离不开"语境论"的反思。"语境"不是作为一种"背景"作用于文学的,而是以一种先验式的思维方式,默会性地作用于文学产生、文学活动、文学理解和文学意义等一切文学行为之中的。"语境"作为一种"元范畴"对语言具有审美性的"赋形"。"语境"为语言赋予了语言自身之外的意义,同时创造了语言的新义。这种语义的生成过程具有审美化倾向。文学先天的"语境性"主要表征为:语言从静态表意到动态行事的观念,将文学从作为世界的复制和描述转变为在"事件"语境之中参与建构世界的活动;文学携带的感性、具象性和混溶性,一直将文学经验和日常生活语境置于具有连续性的光谱之中。(本文来源于《学术论坛》期刊2019年04期)

段梦乔,程迈[3](2019)在《论合法性审查对合宪性审查的基础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进,但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建立。究其原因,顶层制度的设计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难以一蹴而就。为此,从地方角度入手,亟须厘清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之间的关系,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两者不能等同而论,却又密不可分。强调合法性审查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所凸显的基础性及先行性作用,以期合法性审查的以往工作经验能对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启示。(本文来源于《法治现代化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张瑜,谷永鑫[4](2019)在《新时代我国政治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及其强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意识形态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奋斗实践中积累了丰厚的意识形态资源,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具有坚实的意识形态基础。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党的长期执政在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着一定挑战和风险。新时代加强党执政的意识形态基础建设,必须坚定文化自信,坚守共同理想信念,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必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人民为根基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必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本文来源于《理论导刊》期刊2019年10期)

刘华云[5](2019)在《微型公众协商的合法性基础、民主限度与价值重估——以协商民意测验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协商民主是当代政治学中最具吸引力的民主范式,它逐渐从一种宏观、规范的民主理论转向微观、可操作的民主实践。在这一转向过程中,微型公众协商成为协商民主制度化与操作化的重要机制,尤其是其中的协商民意测验因协商代表具有的代表性与协商结果的高质量,使其被视为协商民主的黄金范式。然而,以协商民意测验为代表的微型公众协商的民主限度也较为突出,它在推动大众参与、政治平等、协商质量等方面存在不足,并呈现协商精英化的趋势。对此,可从协商系统方法出发,承认微型公众在提升民主与协商方面存在限度的同时,通过协商代表功能与职责的重塑,将微型公众协商嵌入政治体系统之中,重估微型公众协商的价值,推进整体政治系统的民主化,进而提升协商质量。(本文来源于《探索》期刊2019年05期)

高富平[6](2019)在《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性基础——数据上利益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我国现行个人信息相关立法,知情同意是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普遍前提。通过对个人信息需要保护的利益分析,我们发现,个人信息上不仅附着了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利益,个人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也是个人信息法律制度需要保护的重要利益。基于此,本文认为,知情同意不是且不应成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唯一合法性基础,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中应首先明确个人信息上的利益,然后根据个人信息上的利益之间的平衡建构个人信息的使用规则,建立多元的合法性基础。(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韩大元[7](2019)在《人的尊严是权利的渊源》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的尊严是古老而崭新的命题,是所有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都不能回避的问题,某种意义上人的尊严是跨越时空、跨越知识领域、跨越文化与制度的共识性概念,人类发展史就是发现、确认与保障人的尊严的过程。侯宇博士《人的尊严之法学思辨》基于历史主义立场,把(本文来源于《北京日报》期刊2019-02-18)

凌小娟[8](2019)在《关于高等教育的合法性基础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高等教育合法性存在的基础是高等教育哲学探讨的核心问题,其中代表的有布鲁贝克提出的"认识论"和"政治论"哲学理论,但对这一观点我国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看法。(本文来源于《智库时代》期刊2019年04期)

田燕佳,韩旭泽[9](2018)在《论哈贝马斯的合法性及其哲学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资本主义晚期,资本主义积累的内在矛盾进一步凸显,合法性危机爆发,因此哈贝马斯试图为合法性找寻新的范式,即用交往行动理论、公共领域和商谈民主等作为理论支撑对合法性进行重建。哈贝马斯对合法性的重建体现了他的批判反思精神,有其蕴含的哲学基础,也可以看到对人民主权的孜孜追求,实现了对传统合法性理论的扬弃与超越,把西方的合法性研究擢升到一个新的理论境界。但他的合法性也有着不可避免的理想主义色彩,其实用性和可能性都有待进一步考察。(本文来源于《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孔明安,黄秋萍[10](2018)在《论合法性的正义基础及其可能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正义问题的探讨离不开哲学上关于合法性的研究,哈贝马斯将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关于正义问题的争论转化成对"合法性"问题的讨论。合法性是权利及其来源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哈贝马斯将合法性与政治制度和权利相关联,进而探讨了政治权利的合法性及其可能性的问题。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虽然不是合法律性,但合法性却离不开合法律性。一方面,合法性不能止步于合法律性,而必须兼顾法律性与道德性,事实性与规范性的统一。另一方面,合法性的首要前提是合法律性,因此,这就要求法必须是良法,即"基于合法律性的合法性"必然要通过具有道德内容的商谈程序来达成,由此形成的法才具有正义的基础。哈贝马斯通过合法性这个关键概念,将法、道德、政治叁者关联起来,为当代正义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路径和启示。(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合法性基础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语境"是人类知识的"元话语"和"先验结构",而文学理论和文学知识亦是人类知识之中的一种,那么文学理论必然离不开"语境论"的反思。"语境"不是作为一种"背景"作用于文学的,而是以一种先验式的思维方式,默会性地作用于文学产生、文学活动、文学理解和文学意义等一切文学行为之中的。"语境"作为一种"元范畴"对语言具有审美性的"赋形"。"语境"为语言赋予了语言自身之外的意义,同时创造了语言的新义。这种语义的生成过程具有审美化倾向。文学先天的"语境性"主要表征为:语言从静态表意到动态行事的观念,将文学从作为世界的复制和描述转变为在"事件"语境之中参与建构世界的活动;文学携带的感性、具象性和混溶性,一直将文学经验和日常生活语境置于具有连续性的光谱之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法性基础论文参考文献

[1].高富平.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性基础──数据上利益分析视角[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3卷总第13卷)——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小组论文集.2019

[2].徐杰.语境诗学的哲学基础与学理合法性[J].学术论坛.2019

[3].段梦乔,程迈.论合法性审查对合宪性审查的基础作用[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9

[4].张瑜,谷永鑫.新时代我国政治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及其强化[J].理论导刊.2019

[5].刘华云.微型公众协商的合法性基础、民主限度与价值重估——以协商民意测验为例[J].探索.2019

[6].高富平.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性基础——数据上利益分析视角[J].比较法研究.2019

[7].韩大元.人的尊严是权利的渊源[N].北京日报.2019

[8].凌小娟.关于高等教育的合法性基础的探讨[J].智库时代.2019

[9].田燕佳,韩旭泽.论哈贝马斯的合法性及其哲学基础[J].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10].孔明安,黄秋萍.论合法性的正义基础及其可能性[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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