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芳:乡村治理生态:理论内涵、历史衍变与现实启示论文

刘淑芳:乡村治理生态:理论内涵、历史衍变与现实启示论文

【摘 要】乡村治理中的治理主体、治理空间、治理环境等诸方面共同构成乡村治理生态,对乡村治理具有重大影响。受不同治理生态影响,中国乡村治理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时代特征。在梳理中国乡村治理生态发展的历史中,我们发现,要实现乡村善治,必须正确处理乡村文化与乡村治理的关系、正确看待乡村民间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正确发挥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作用、正确认识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关键词】乡村治理生态;治理主体;治理空间;治理环境

乡村是国家治理的重点领域,所覆盖的人口之多、范围之广、问题之复杂。乡村治理是一定空间范围内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多元环境彼此影响、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有机体系。中国的乡村治理生态几经衍变,导致乡村治理历经曲折、发展缓慢。厘清乡村治理生态的要素,梳理不同时期乡村治理生态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总结经验,探究规律,为构建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机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乡村治理生态的理论内涵

生态是生物学科名词,通常指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乡村治理就是一个生态系统。乡村治理生态是指在一定的治理空间内,治理主体与治理主体之间、治理主体与治理环境之间等诸方面的共生关系和状态。(见下图)

图1:治理生态理论模型

(一)乡村治理主体与乡村治理

伴随农村改革,各方矛盾日益凸显,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乡村治理有四大主体:一是国家主体。通常指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负责全面统筹、政策制定、上下协调,确保乡村治理始终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二是市场主体。乡村治理离不开乡镇企业和村中小企业的参与,企业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为乡村治理提供资金保障。三是社会主体。社会主体是行政机关的有力补充,例如村委会和农村组织,这些组织为化解矛盾、协整资源、自主协商搭建平台。四是村民个体。既包括乡村精英,也包括普通村民。农民从繁重劳动中解放出来,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特别是一些乡村精英活跃在村民组织中,热衷于组织村民参与自治。明确治理主体,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决定着治理内容。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目的是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乡村治理基本围绕主体的政治权力、经济利益、文化秩序等内容展开。另一方面,治理主体的合作程度决定着治理成效。乡村治理是治理主体博弈的竞技场。一般来说,各主体之间相互理解、彼此合作,才有利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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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部分进行复制粘贴到图2,得到我们本文待检测图像3。对图像进行小波变换,并对低频部分(图4)进行分块,得到图5。

(二)乡村治理空间与乡村治理

治理与空间紧密联系,没有空间就无法谈治理。乡村治理有特定的地理空间范围。每一个村落都由地缘关系自然形成,村落与村落之间具有明显的地理界线。在此基础上,血缘关系和社会关系成为村民聚居的纽带,逐渐形成了宗族村落。村落空间各不相同,治理问题的难易程度自然也有差异。具体来说,治理空间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体现在:一方面,空间孕育了乡村治理需要面对的关系。村落不单是空间概念和行政概念,还是一个关系概念。乡村治理要解决的是围绕这个空间存在的所有关系。另外,村落的地域范围,加固了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改善这些关系带来一定难度。另一方面,空间增强了乡村治理的复杂性。同一村落的村民都有各自的思维逻辑和交往方式,共同生活在一起,又拓展出不同形态的空间。这些空间相互交叉或相互排斥,增加了治理的复杂程度。

(三)乡村治理环境与乡村治理

3.以士绅为连接的“礼治秩序”。士绅是科举制度下阶层分化的产物。士绅是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身份,形成具有稳定制度性来源的社会新群体。士绅是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纽带,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乡民现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补充。士绅和宗族领袖利用自身的社会威望管理乡村事务,帮助国家解决行政制度不能及时、高效处理的基层矛盾。二是儒家之礼是治国理乡的重要思想。传统村庄在有限的地域空间形成一个熟人社会,“礼治”是维持血缘和宗族关系稳定的最好方式。士绅是儒家之礼的践行者,通过在乡村教化民风,努力构建乡民们的精神家园。

“乡政村治”体制的形成、发展与完善对乡村治理产生重要影响。首先,税费改革后,乡镇政权与乡村的关系由“汲取型”蜕变为“悬浮型”,国家对乡村的行政管控开始解绑,乡村治理的内生活力释放出来,村委会作为乡村治理主体主动承担起自治的职责。其次,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治村的观念深入人心,村委会和村民制定了乡规民约,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第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变了乡村脏、乱、差的生活环境,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村庄的民风民俗转好,为乡村治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中国乡村治理生态的历史衍变

1.宗族自治的内生秩序。宗族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乡村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皇权思想下的封建产物。内生秩序是村域内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种内部秩序。宗族制度起源于父系氏族社会。宗族制度是模仿统治阶级建构起来的家族管理制度,表面上与国家建构相似,但不是国家刻意为之,不属于国家建构的制度,把它纳入内生秩序来考察更合理。

(一)传统社会时期的乡村治理生态

乡村秩序是乡村治理生态的深层表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乡村主体的集体行动牵制着彼此关系的互动程度,这种互构关系的持续稳定的社会特征,就是乡村秩序。以乡村秩序变迁为基本线索,可以更好地展示和理解乡村治理生态的衍变轨迹。

整体来看,宗族制度在社会的分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演化。随着象征身份地位的谱碟编纂权由国家管控变为民间管理,建造祠堂、修订祖谱、制定族规、分配田地等一系列宗族活动逐渐盛行。被皇权放开的宗族制度在乡村社会自由生发,宗族成为组织族人活动、管理家族事务、维持乡村秩序的重要力量。

2.“编户齐民”的外生秩序。外生秩序是指根据统治需要,由国家设立相关制度所形成的社会秩序。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主要有三种制度对乡村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一种,井田制。井田制是建立在地缘关系基础上的社会管理制度。井田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国家的封赏、赋税、征兵都以井田为范围进行组织。井田又是乡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该区域内的风俗、人情、习惯、规则共同教化和约束村民。

第二种,乡亭制。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秦朝在行政上设立了郡、县、乡三级区划。“以县统乡,以乡统亭,以亭统里。大率10里1亭,亭有长:10亭1乡,乡有三老、裔夫、游缴。三老掌教化,裔夫职听讼、收赋税,游缴主循禁盗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1]这种基本格局一直延续到隋唐,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才又分设出党、闾制。

第三种,保甲制、里甲制。宋代后,国家把权力回收到县一级,在乡村保留保甲、里甲制度。“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乡村以“户”为基本单位,组织村民缴纳赋税、防卫村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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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环境是相对于治理主体而言的,在一定的村落空间里,除治理主体之外的其他因素都属于治理环境。治理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部分。自然环境指村落所具备的大气、水、土壤、生物等一切自然因素总和,是村落客观存在及自然演变的物质基础。社会环境是指人们在村落的自然环境中生产、生活,由此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比如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法律制度、民俗民风等都属于社会环境。治理环境对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一方面,乡村治理以提升和改善村落环境为旨归。治理是建立在客观环境基础上,因时因需为村民谋权益,为村落谋发展,良好的治理反过来可以改善村落的整体环境。另一方面,乡村治理要利用和发挥村落环境的作用。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我们要加强乡村治理,关键要利用好自然环境发展乡村经济。我们要构建和谐、民主的乡村秩序,离不开乡村的人情关系、民约乡规和宗法民俗等社会环境,离开了这些,是无法进行乡村治理的。

(二)动荡社会时期的乡村治理生态

2.乡村发动与政党进乡。国共两党斗争,促使政党向基层延伸,乡村民众成为两大政党争取的对象。中国共产党深入乡村,先后建立农民协会、领导农民运动、成立人民武装、创办农会讲习所,推动北伐革命迎来一个个小高潮。土地革命期间,中国共产党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探索出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农民为自己的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社会地位纷纷加入革命,改造旧社会,创造新社会。国民党为了打击共产党,在乡村设立党组织,吸纳发展党员,党员人数由抗战初期的60万人,快速发展到1945年的690万人。国民党选择政党入乡的路线是正确的,但与中国共产党不同的是,国民党团结的对象是土豪劣绅和投机倒把分子,脱离了人们群众。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乡村,土豪劣绅们肆意地欺压和剥削农民,有压迫必有反抗,这些地区的矛盾往往最尖锐,社会最动荡。

1.乡村自治与行政下乡。1908年,清政府颁布《城镇地方自治章程》,按照人口规模设置行政单位。人口五万以上的地方为“镇”,人口五万以下的地方为“乡”,在镇乡实行自治。在国外殖民侵略和国内封建压迫的双重统治下,乡村自治的本质是控制,即国家对乡村事务进行干涉和管控。比如,“区虽然有自治职能,但区长县长遴选,呈请民政厅委任。”[2]更有甚者,在南京国民政府“围剿”红军失败后,一些地方在自治基础上推行保甲制,以保甲为单位组织壮丁队,开展军事训练,成为政府镇压红军的帮凶。这种意义上的乡村自治沦为统治阶级专制的工具,自治名存实亡。

3.士绅转型与宗族弱化。科举制的废除,铲除了士绅生长的土壤。在现代化冲击下,士绅阶层出现分化:一部分被吸纳到新行政体系里,向上流动获取了更高官职;一部分向其他行业转化,或转为商人、或转为新式知识分子、或转为自由职业者。尽管士绅转从其他行业,但是他们乐于表达意愿的传统没有改,村民愿意接受精英们教化的习惯没有变,乡村治理机构依然由转型后的士绅们把持。

随着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宗族私法被废除,宗族势力得以限制。但是,宗族势力垂死挣扎,企图保留其强制性权威和控制。宗族势力利用祠堂、祖谱等符号来延续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力。在农会运动和土地革命时期,宗法思想和宗族势力成为主要斗争的目标之一,族田族产被充公,宗族制度的经济基础没有了,宗族势力随之弱化。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乡村治理生态

3.“乡政村治”与村民自治。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从乡村经济领域开始,初见成效后,改革重点转向政治领域。在党和国家领导下,迅速成立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乡镇政府成为社会治理的基层政权,村民委员会成为群众自治组织,“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制度在乡村销声匿迹。

1951年,农业互助组成立,标志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对乡村治理产生了一定的历史影响:首先,确立中国共产党在乡村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重新调整了乡村政权的政治结构,加强了乡村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了党和国家对乡村地区的行政控制。其次,原本的经济运动演变为政治运动,行政指令被用于解决经济问题,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基本消失。

2.人民公社与政社合一。在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背景下,国家对乡村事务的介入越来越多,控制的范围越来越宽,自上而下安排了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制度不是遵从农民意愿自发形成,而是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强制性制度。这种以平均主义为基础的公社式保障,以较低的运行成本,确保在村民生活较困难的条件下,仍然能够保持乡村社会基本稳定。

人民公社涵括了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务管理,是一种全能型治理模式,是国家政权第一次下沉到乡村,是高度集权下“政社合一”的乡村治理体制。在人民公社运动中,“政社合一”的特点就是“统”,突出表现为乡村治理主体单一化。一是党和国家在治理中起决定性作用。党组织掌握乡村全部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形成了公社——大队——生产队行政系统,成为国家与村民紧密连接的纽带,对乡村实行严密的行政控制。二是村民的主体地位名存实亡。在人民公社的全能控制下,村民被禁锢在土地上,丧失了独立的自由权,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挫伤了村民投入农业生产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三是以宗族为代表的传统社会组织被边缘化。“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治理确立后,行政权力渗透到广袤的乡村空间,对乡村进行强力控制、整合和社会动员,彻底破坏了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传统社会环境。行政关系成为联结村民与村民的新纽带,家庭、家族、民间组织的活动空间被全面压缩,在乡村治理中丧失话语权。

梨友打造了十座望楼,这望楼比桂州城还要高,梨友不是用来观敌瞭哨,而是叫弓射手站在上面,顺着风势,把信射到城里去。信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劝宁人投降,投降了有官做,有钱拿,要是不降,就赶紧逃命,三天后,就要攻城了,城破之日,凡留在城里的,全杀,一个不留。

1.土地改革与农民合作化。新中国成立后,南方启动土地改革,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和《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巩固农民在农协的地位,农民纷纷加入农协管理农村事务。新国家政权领导的土改,让农民的意志得以尊重,利益得以满足,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提高,为巩固新政权奠定了社会基础。

近年来,定西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实际,抢抓国家实行的“粮改饲”发展机遇,提出将定西打造成“西部草都”的战略发展目标,在牧草产业发展上不断探索进取,取得了长足进步,初步形成了种植、加工、销售全产链发展格局。2017年底全市已拥有60多万hm2天然草场和21.33万hm2多年生优质牧草留床面积,发展适度规模牧草种植户10 044户。草产品年产量达到100万t,销售额6亿元左右。本试验立足当地土地资源优势,积极引进饲用高粱品种,开展不同品种生长发育状况及产量比较试验,旨在筛选出适宜当地旱作区种植的优良饲用型高粱品种,为旱作区饲用型高粱品种的选用和高效栽培提供科学依据。

学历方面,要求本科学历的招聘信息占比34.8%,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招聘信息占比57.6%。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需求停留在本科与硕士研究生层面,对博士研究生的需求较低。

三、中国乡村治理生态衍变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启示

对中国乡村治理生态的衍变历史进行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要实现乡村善治来稳定、管理、发展乡村,有几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一)正确处理乡村文化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乡村文化属于意识领域的范畴,既具有独立属性,又具有自身发展的规律。因此,乡村文化必须与乡村治理保持一定距离。从传统社会的儒家思想进行乡村礼治,到动荡社会时期的宗法思想在政党之争中消解,再到“政社合一”,乡村文化完全依附于政权而存在,我国的乡村文化与乡村治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因此,一旦乡村治理出现偏差,乡村文化的发展必然遭受挫折。进入“乡政村治”阶段后,党和国家更多地从乡村文化的自身规律来思考它的发展问题,虽然与乡村治理的联系程度不那么紧密,但是乡村治理更加民主,乡村文化更加繁荣。中国乡村治理生态的发展历史表明:乡村文化要与乡村治理保持合理科学的距离,这样,乡村文化才会健康发展,反过来为乡村治理构建良好的软性治理环境。

2.6.3 胃排空观察。鼻饲前检查胃管刻度,控制鼻饲速度,定时胃肠减压,观察胃部排空情况,胃液颜色,性质量等及患者有无腹胀,腹泻,呕吐等症状,对有慢性胃病及胃食管反流者及时使用胃动力药,促进胃肠蠕动,减少食物反流;对老年人可用增强咳嗽、吞咽反射的药物。

(二)正确看待乡村民间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引导农民加入乡村民间组织是解决农民“外生强、内生弱”的重要途经。乡村民间组织的阶级属性一直是制约乡村治理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对乡村民间组织一直采取“团结、改造、利用”政策。不同时期,这一政策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乡村民间组织在治理中的地位模糊,经常被边缘化。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制度给了乡村民间组织的积极信号,大量的乡村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这些组织的发展,一方面,组织农民培训,提高农民诉求表达能力,及时整合农民的政治需求,有序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这些民间组织畅通了农民制度化参与政治的途经,为国家政权稳定提供合法支持。因此,我们明确了一个指向,要完善乡村治理生态,就要正确对待民间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三)正确发挥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乡村治理的领导者。自政党进乡以来,政党与乡村治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一方面,政党只有得到中国大多数人——农民的支持,政党才能生存和发展。政党必须加强乡村治理,维护乡村秩序稳定,才能从乡村汲取资源,获得生存基础。另一方面,政党必须掌握政权,主导政府运作,为乡村治理提供支持和帮助,政党才有权威和存在价值。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探索“乡政村治”之路,从加强党在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社会的领导权,到重视村民自治权并推行村民自治,再到构建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体制,都是我们党在乡村治理问题上的实践探索。“乡政村治”机制不断完善,党在乡村治理中逐步向乡村治理内生主体放权,放权不是削弱或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实践证明,在党的领导下,乡村实现良好治理,乡村社会繁荣稳定。

布菌侵犯血液系统时表现为白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和贫血。血小板减少症是布菌感染血液系统最常见的并发症。血小板减少症的原因尚不清楚,可能与脾功能亢进、血管炎、骨髓抑制、自身免疫性溶血和血小板破坏有关。Demir等[44]对48例布病血液异常患者骨髓活检结果分析,吞噬细胞的吞噬作用、骨髓中肉芽肿形成和脾功能亢进可能是导致布菌血液病的主要原因。

(四)正确认识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乡村治理以治理主体为服务对象,治理主体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农民是乡村的真正主人,理应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中国农民的治理主体地位经历了曲折发展。从皇权专制下封建统治势力的联合压制,到动荡社会政党进乡后农民起义夺权,再到建国初期基层政府治理发展为村民自治。农民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的尊重,他们除了公然起义,还会消极抵抗。比如,实施村民自治后,有些村民会缺席自治活动、放弃选举权、为利益甘愿被他人利用,这就导致乡村治理效果不理想,社会矛盾有增无减。历史证明,广大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关系到乡村治理生态好坏,农民是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动力之源。

参考文献:

[1]柳治徵.中国文化史(上册)[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131.

[2]项继权.中国乡村治理的层级及其变迁——兼论当前乡村体制改革[J].开放时代,2008,(3).

【DOI】10.3969/j.issn.1009-2293.2019.02.020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93(2019)02-0077-04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课题“乡村振兴背景下湖南乡村治理生态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XSP19BC090)

作者简介:刘淑芳,中共邵阳市委党校、邵阳市行政学院、邵阳市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许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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