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辩证法”——关于恩格斯辩证法思想的再思考

“回到辩证法”——关于恩格斯辩证法思想的再思考

论文摘要

仅仅从"普遍联系""普遍规律""普遍适用"的视角来理解辩证法,并没有真正地把辩证法与科学区别开来,因此,恩格斯又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视角规定了辩证法,以凸显辩证法的哲学性质,即"辩证的哲学",这是恩格斯辩证法思想中的显性的主题。恩格斯并非"连提都没有提到"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相反,恩格斯以实践为基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核心,并结合社会关系阐述了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这是恩格斯辩证法思想中的隐性的主题。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力图描绘一幅既是自然界的发展过程,又超出自然界范围的辩证图景,从而重建自然哲学,但他后来又放弃了重建自然哲学、建构自然辩证法的努力,并认为这是"多余"的。

论文目录

  • 一、恩格斯关于辩证法的三个定义
  • 二、恩格斯辩证法思想中的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
  • 三、重新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
  • 四、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杨耕

    关键词: 恩格斯,辩证法,自然辩证法,自然哲学

    来源: 哲学研究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哲学与人文科学

    专业: 哲学

    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暨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

    分类号: B024

    页码: 3-12+124

    总页数: 11

    文件大小: 1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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