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机关论文-韩大元

审查机关论文-韩大元

导读:本文包含了审查机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违宪审查,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全国人大常委会

审查机关论文文献综述

韩大元[1](2012)在《成立专门违宪审查机关必要而紧迫》一文中研究指出从1949年的《共同纲领》颁布算起,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已经走过了60多年历程。60多年来经验告诉我们,在社会发展中,一定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构建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在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发展中,必须以宪法为基本出发点,维护宪法权威,充分发挥宪法作用。立法需从宪法中寻求合法性在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中,宪法发挥着立法依据作用,制定法律必须要以宪法为依据,必须从宪法中寻求合法性来源。其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法律文本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本文来源于《山东人大工作》期刊2012年10期)

王潇玮[2](2010)在《地方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审查分析——法律模式及审查机关》一文中研究指出对私主体反竞争行为的规制,属传统反垄断法的范畴,同私主体反竞争行为一样,政府反竞争行为同样会侵犯公民的经济自由,损害竞争机制,然而针对政府反竞争行为,各国还未有成型模式予以规制,有着较为成熟治理机制的国家(地区)主要是欧盟和美国,本文选择欧盟、美国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其制度演进过程,探究地方政府反竞争行为的特性,进而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审查制度及审查机关。地方政府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具有正反两面性,一方面损害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可能促进地方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地方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审查就是保护地方公共利益与不受损害的竞争机制的判断取舍过程。在实体法方面,该过程涉及竞争理念下的经济秩序问题,也涉及宪政秩序中地方治理权问题,须实体法就保护竞争及正当化限制竞争行为等事项作出规定,且此类规范需为宪法性规范,在审查机关方面,宪法性规范内在要求独立、专业、统一的审查机关,司法实践一致性也需独立、专业、统一的审查机关。而我国在实体、机构两方面均不符合上述要求,导致多年来实体法的混乱,及司法实践的无序,因此仍需在《反垄断法》之外建构一套像欧盟那样的经济宪法,仍需建立独立、专业、统一的审查机关。故本文命题为地方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审查,系审查机关依经济宪法性规范,对开放自由的竞争秩序、公民基本经济自由与保护地方公共健康、维护地方公共秩序的判断取舍过程。(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0-03-01)

江铮[3](2007)在《法德违宪审查机关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宪法委员会具有审查立法合宪性的职能。法国现行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法在其颁布以前,议会两院的内部规则在执行以前,均应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以裁决其是否符合宪法。为了同样的目的,各项法律在颁布以前,可以由共和国总统、总理、两院中任何一院议长,或由60(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07-02-01)

欧仁山[4](2006)在《论全国人大立法性权力的性质与违宪审查机关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全国人大立法性权力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受人民委托行使立宪、修宪权;另一方面根据宪法的授权行使国家立法权。前者使全国人大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其立宪、修宪行为不应成为任何国家机关的审查对象;后者则决定其为“国家立法机关”,其立法行为应接受宪法授权的违宪审查机关的审查。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关的设立应采用建立宪法法院独立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所有国家机关的行为均应接受宪法法院的审查监督。(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03期)

韦绍锋[5](2004)在《食品监管迎接新任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背景】 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近日在珠海召开的一次会议上看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新规")这份未曾对外公开的文件的。该文件由SFDA组织起草,起草依据为国务院今年发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本文来源于《医药经济报》期刊2004/11/29)

陈党[6](2004)在《法、德两国违宪审查机关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德两国是专门机关监督制的典型代表,它们都建立了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负责宪法监督和宪法保障。但是,两国的违宪审查机关在人员构成、职权范围、活动方式及监督效果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2期)

侯毅君,黄亮[7](2003)在《牛群公司药品广告严重违法被判罚80万》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从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获悉,北京牛群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牛群公司)因严重违法做广告,近日受到工商部门8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龙潭工商分局接到群众有关(本文来源于《医药经济报》期刊2003/02/28)

[8](2002)在《关于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广告活动当事人责任问题的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1.广告审查机关由于对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做出审查批准决定而产生的责任,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2.关于广告活动当事人由于发布了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但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工商行政管理》期刊2002年06期)

审查机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私主体反竞争行为的规制,属传统反垄断法的范畴,同私主体反竞争行为一样,政府反竞争行为同样会侵犯公民的经济自由,损害竞争机制,然而针对政府反竞争行为,各国还未有成型模式予以规制,有着较为成熟治理机制的国家(地区)主要是欧盟和美国,本文选择欧盟、美国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其制度演进过程,探究地方政府反竞争行为的特性,进而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审查制度及审查机关。地方政府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具有正反两面性,一方面损害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可能促进地方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地方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审查就是保护地方公共利益与不受损害的竞争机制的判断取舍过程。在实体法方面,该过程涉及竞争理念下的经济秩序问题,也涉及宪政秩序中地方治理权问题,须实体法就保护竞争及正当化限制竞争行为等事项作出规定,且此类规范需为宪法性规范,在审查机关方面,宪法性规范内在要求独立、专业、统一的审查机关,司法实践一致性也需独立、专业、统一的审查机关。而我国在实体、机构两方面均不符合上述要求,导致多年来实体法的混乱,及司法实践的无序,因此仍需在《反垄断法》之外建构一套像欧盟那样的经济宪法,仍需建立独立、专业、统一的审查机关。故本文命题为地方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审查,系审查机关依经济宪法性规范,对开放自由的竞争秩序、公民基本经济自由与保护地方公共健康、维护地方公共秩序的判断取舍过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审查机关论文参考文献

[1].韩大元.成立专门违宪审查机关必要而紧迫[J].山东人大工作.2012

[2].王潇玮.地方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审查分析——法律模式及审查机关[D].中国政法大学.2010

[3].江铮.法德违宪审查机关之比较[N].江苏法制报.2007

[4].欧仁山.论全国人大立法性权力的性质与违宪审查机关的构建[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

[5].韦绍锋.食品监管迎接新任务[N].医药经济报.2004

[6].陈党.法、德两国违宪审查机关之比较[J].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04

[7].侯毅君,黄亮.牛群公司药品广告严重违法被判罚80万[N].医药经济报.2003

[8]..关于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广告活动当事人责任问题的处理[J].工商行政管理.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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