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领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法学领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学领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学,领域,法律,器官,判例,悉尼,习惯法。

法学领域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白雪峰[1](2018)在《唯物史观下的“法律移植主义”——从中国近代法学领域的两大问题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律移植引起了法制变革与法律传统之间的纠葛,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旧礼俗与新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从唯物史观来看,前后两者均缘于一定的经济现实,即引进了发源于发达的工商业经济现实的法律制度,用以调整中国小农经济的生产秩序,然而,商人资本的全球性贸易扩张注定了这种法学发展模式是中国被迫且无奈的选择。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自觉的法律移植和本土生产实践将会型塑出中国自身的法学理论样态,在这一过程中,损益之后的旧礼俗将承续着中国法律传统,由此,中国法律传统与中国当代法治之间的张力也得以消解。(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18年08期)

胡平仁,蔡要通[2](2017)在《部门法学领域的法律实证研究——基于文章和课题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证研究方法在部门法学领域正日趋广泛地被运用,但仍必要对部门法学实证研究的理论内涵和发展状况进行清晰认知。从对相关文章和立项课题信息的统计中,可以窥知其总体发展态势、内部发展差别、研究人员、研究机构、研究期刊和研究热点等六个方面情况。研究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研究方法得到法学界的普遍认可和接受、学者数量相对增多并形成群体规模、专门的研究机构出现及实证研究在各个部门法学领域的运用逐渐深入且问题意识不断拓展,是国内部门法学实证研究发展状态所呈现的特征。但部门法学实证研究也存在个别部门法学领域实证问题意识不足、对学界和学者的质疑缺乏回应、总体上研究机构缺少、研究人员业余和实证研究方法运用的规范化程度低等问题。推动部门法学的实证研究更好更快发展,还需着重加强实证研究方法的规范化、掌握"核心科技"、开拓研究领域和应对学界质疑的回应。(本文来源于《学术论坛》期刊2017年06期)

于超[3](2017)在《基于立法目的看环境法与其他法学领域的不同》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使得我国在201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而环境保护法因为颁布及实施的时间较晚,使得环境保护法成为一种新兴、独立的法学,基于此,本文从立法目的基础上,对环境法与其他法学领域的不同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4期)

于超[4](2017)在《应用“叁分法”思考法学领域中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律领域应用"叁分法"不仅可以克服人们的思维定式,解决法学中聚讼不已的问题,还可以帮助人们创新法学学习模式,实现法学的多元化和立体化。本文通过分析"叁分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探究"叁分法"在法学领域中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22期)

粱文永[5](2017)在《知识竞争中的法学领域和领域法学》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知识发生学的角度挖掘领域法学这一理论学说的产生,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我们知道,领域法学是近10年来财税法学界最重要的学术成果。财税法学者先后提出公共财产观、理财治国观等理论假说,这些都是全国财税法学者最为重要的思想成果,但这些成果都不足以成为全国财税(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7-01-04)

王辉,庞辉,马业康[6](2016)在《近30年我国体育法学领域研究动态分布与进展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体育法学领域相关研究论文为对象,厘清文献来源与处理方法,分析相关研究文献的动态分布,即年度论文发表分布情况、研究层次分布情况、前10位论文发表作者分布情况、前10名论文发表机构分布情况;对研究进展的3个层面,即理论层面、实践层面、国外对比层面进行探讨,最终结论:成果可圈可点、不足之处仍需加强、未来的发展可以期待等,同时窥探出目前我国体育法学领域研究相对西方发达地区存在差异,需要更加深入与细致的研究才能提升《体育法》实施过程中的公信力,需要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研究才能弥补我国体育法学领域研究的不足,而通过本研究旨在厘清我国体育法学领域研究的若干问题,清晰后续研究的方向,为体育事业法治化发展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期刊2016年06期)

林源[7](2016)在《清华与悉尼大学签署法学领域双学位合作协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9月20日~21日,校务委员会主任陈旭访问悉尼大学,与悉尼大学校长迈克尔·斯宾塞进行会谈,并共同签署两校在法学领域的双学位合作协议,加强学生交换及学术交流互访。根据协议,清华大学法学院与悉尼大学法学院正式启动3+2联合培养项目,清华将每(本文来源于《新清华》期刊2016-10-14)

何悦,刘云龙[8](2016)在《生命法学领域之相关问题探析——论人体器官接受人的确定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人体器官的稀缺,使器官接受人的确定标准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核心。时间标准、地域标准、优先权标准和严格医学标准是确定准接受人的初始标准;若准接受人顺位发生冲突,应综合考量最优医学标准、家庭角色和社会服务因素。不得武断地认为老年人应当后于年轻人、品行不端的人当然轮后于他人接受器官移植手术;不应简单基于等待人的不良嗜好拒绝或者当然延长其等待时间;应当有区别地限制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次数。(本文来源于《中国发展》期刊2016年04期)

马雷军[9](2016)在《论教育法学领域的判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判例是教育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发挥着引导立法、指导司法、理论研究、法治教育的作用。然而,我国教育领域的判例研究还基本处于一种比较零散的研究状态,没有形成科学、系统、全面、规范的教育判例研究体系。这应当引起我们足够重视。(本文来源于《教育科学论坛》期刊2016年14期)

梁勇[10](2014)在《习惯与惯习:在新旧分析实证法学领域的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法律的形成,存在着"习惯—习惯法—成文法"的叁段式观点。历史法学派学者们的理论论述更是给这种观念提供了依据,在其着作之中一般认为司法判决、制定性法律从历史层面来说多源自大众行为的行为习惯、风俗、民族传统等等。而从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角度中,笔者看到了"惯习"这一词汇,由此产生了诸多疑问。习惯与惯习分别是什么?惯习与习惯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异同?惯习在上述法律发展的叁段式结构中处于何种地位?对此,尝试从惯习的源头——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视角进行梳理,以期对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起到抛砖引玉之功用。(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法学领域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实证研究方法在部门法学领域正日趋广泛地被运用,但仍必要对部门法学实证研究的理论内涵和发展状况进行清晰认知。从对相关文章和立项课题信息的统计中,可以窥知其总体发展态势、内部发展差别、研究人员、研究机构、研究期刊和研究热点等六个方面情况。研究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研究方法得到法学界的普遍认可和接受、学者数量相对增多并形成群体规模、专门的研究机构出现及实证研究在各个部门法学领域的运用逐渐深入且问题意识不断拓展,是国内部门法学实证研究发展状态所呈现的特征。但部门法学实证研究也存在个别部门法学领域实证问题意识不足、对学界和学者的质疑缺乏回应、总体上研究机构缺少、研究人员业余和实证研究方法运用的规范化程度低等问题。推动部门法学的实证研究更好更快发展,还需着重加强实证研究方法的规范化、掌握"核心科技"、开拓研究领域和应对学界质疑的回应。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学领域论文参考文献

[1].白雪峰.唯物史观下的“法律移植主义”——从中国近代法学领域的两大问题说起[J].理论月刊.2018

[2].胡平仁,蔡要通.部门法学领域的法律实证研究——基于文章和课题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J].学术论坛.2017

[3].于超.基于立法目的看环境法与其他法学领域的不同[J].法制博览.2017

[4].于超.应用“叁分法”思考法学领域中的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7

[5].粱文永.知识竞争中的法学领域和领域法学[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

[6].王辉,庞辉,马业康.近30年我国体育法学领域研究动态分布与进展分析[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

[7].林源.清华与悉尼大学签署法学领域双学位合作协议[N].新清华.2016

[8].何悦,刘云龙.生命法学领域之相关问题探析——论人体器官接受人的确定标准[J].中国发展.2016

[9].马雷军.论教育法学领域的判例研究[J].教育科学论坛.2016

[10].梁勇.习惯与惯习:在新旧分析实证法学领域的辨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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