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刑事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犯,行政,打击犯罪,嫌疑犯,海峡两岸,司法,生态。

刑事犯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文杰[1](2016)在《生态犯罪的刑事犯转化及其益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生态犯罪的设置属于行政犯,但由于生态伦理观念的变迁导致生态犯罪由行政犯向刑事犯转化,这种转化会带来一定的益处:扩大了刑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刑法对生态犯罪的调控力度,避免出现以行政责任替代刑事责任的惩罚漏洞。(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6年10期)

梁燕,申红坤[2](2016)在《未成年刑事犯犯罪心理成因与矫治策略研究——以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数据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乌鲁木齐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呈多发态势,结合对乌鲁木齐未管所和新疆女子监狱在押的未成年刑事犯进行问卷调查,从家庭、学校、社会、同伴关系、宗教及涉案情况等五个方面分析其犯罪心理成因,提出心理矫治和预防策略,从而为有效控制和降低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潘星丞[3](2014)在《赌博罪:刑事犯还是行政犯——澳门立法的启示及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赌博罪作为刑事犯,被质疑"法益阙如",但立法者却未将之"除罪化"。赌博罪法益只能是国家法益,其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犯而非刑事犯。澳门刑法采取这种立法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刑事犯赌博罪的法益表面上属社会法益或个人法益,但其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却倾向于国家法益,这表明传统赌博罪是"法益错位",而非"法益阙如"。应进行立法修改以完成"法益转向",同时建立配套制度以防止赌博罪转化为行政犯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4年08期)

高通[4](2013)在《海峡两岸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程序机制研究——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6条为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金门协议》确立了两岸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机制,《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对这一机制进一步完善。两岸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时,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决定遣返时,还需对遣返的请求进行行政性审查,存在双重审查和单层审查两种机制。为了保证遣返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被遣返人可以视情况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最后,移交被遣返人时,当前在移交主体、移交方式、移交时间等方面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做法。(本文来源于《台湾研究集刊》期刊2013年06期)

[5](2013)在《强力攻击 严厉打击刑事犯 罪誓创平安 服务保障“8337”》一文中研究指出为有力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全面保障服务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顺利实施,自治区公安厅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对公安工作要争创“四个一流”的指示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力推进“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专项行动,公安刑侦部门主动出(本文来源于《内蒙古日报(汉)》期刊2013-08-20)

高通[6](2013)在《海峡两岸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的困境和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两岸遣返实践中,两岸对遣返性质的争论、遣返规范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两岸对遣返对象的争论,是制约两岸刑事犯遣返机制顺利进行的叁大困境。遣返的对象主要是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但还存在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13年04期)

曹菲[7](2009)在《刑事犯、行政犯统一化之提倡——兼论涉及行政法规范的犯罪的故意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区分刑事犯、行政犯的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无论是以伦理道德的标准还是以生活秩序的标准,都无法明确划清二者的界限。区分刑事犯、行政犯是德日为解决本国立法背景下的特定问题而创制的理论,在我国当前的刑事立法模式下,区分二者并无现实意义。行政犯的故意成立原则上也不需要违法性认识,对刑事犯和行政犯在故意的认识因素上应适用统一标准。(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09年01期)

曹菲[8](2008)在《刑事犯、行政犯统一化之提倡——兼论涉及行政法规范的犯罪的故意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区分刑事犯、行政犯的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无论是以伦理道德的标准还是以生活秩序的标准,都无法明确划清二者的界限。区分刑事犯、行政犯是德日为解决本国立法背景下的特定问题而创制的理论,在我国当前的刑事立法模式下,区分二者并无现实意义。行政犯的故意成立原则上也不需要违法性认识,对刑事犯和行政犯在故意的认识因素上应适用统一标准。(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08年06期)

黄明儒[9](2008)在《论行政犯与刑事犯的区分对刑事立法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行政犯与刑事犯的关系二、行政犯与刑事犯区分的立法意义叁、行政犯与刑事犯区分对我国行政犯立法模式选择的意义四、行政犯与刑事犯区分对我国行政犯立法的具体影响在罗马法时代就出现的自体之恶(mala in se)与禁止之恶(mala prohibita)观念,可以说是现代刑法中相对应的自然犯与法定犯抑或刑事犯与行政犯观念的最初萌芽。自然犯与法定犯的观念在整个18世(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08年01期)

侯文学[10](2008)在《刑事犯为何能继续当领导》一文中研究指出3名村官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万元,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该判决从去年12月6日开始生效后,3名罪犯依然行使着他们在党内的领导职务以及选民权利,直到村民反映到(本文来源于《共产党员》期刊2008年05期)

刑事犯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针对乌鲁木齐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呈多发态势,结合对乌鲁木齐未管所和新疆女子监狱在押的未成年刑事犯进行问卷调查,从家庭、学校、社会、同伴关系、宗教及涉案情况等五个方面分析其犯罪心理成因,提出心理矫治和预防策略,从而为有效控制和降低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犯论文参考文献

[1].李文杰.生态犯罪的刑事犯转化及其益处分析[J].学理论.2016

[2].梁燕,申红坤.未成年刑事犯犯罪心理成因与矫治策略研究——以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数据为例[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

[3].潘星丞.赌博罪:刑事犯还是行政犯——澳门立法的启示及借鉴[J].法治研究.2014

[4].高通.海峡两岸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程序机制研究——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6条为依据[J].台湾研究集刊.2013

[5]..强力攻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誓创平安服务保障“8337”[N].内蒙古日报(汉).2013

[6].高通.海峡两岸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的困境和范围[J].政法学刊.2013

[7].曹菲.刑事犯、行政犯统一化之提倡——兼论涉及行政法规范的犯罪的故意认定[J].时代法学.2009

[8].曹菲.刑事犯、行政犯统一化之提倡——兼论涉及行政法规范的犯罪的故意认定[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

[9].黄明儒.论行政犯与刑事犯的区分对刑事立法的影响[J].刑法论丛.2008

[10].侯文学.刑事犯为何能继续当领导[J].共产党员.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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