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网络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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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辖权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阳[1](2013)在《从判例中研究“美国网络管辖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人类在获得信息和资源大大便捷的同时,与网络有关的案件出现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网络的传播速度之快,涉及范围之广导致了网络侵权案件更是层出不穷,严重冲击了传统的管辖制度,各国出于对自己国家利益的考虑,不得不及时的对自己国家的管辖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美国作为网络产业发展最快、最发达的国家,关于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有着大量的实践经验,对于各国的网络管辖权都具有现实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本文拟通过美国在网络管辖权方面的判例来研究美国的网络管辖权制度,并就此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31期)

邵国松,张春华[2](2012)在《我国网络管辖权的发展现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案件管辖权是当今相关司法界和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难题。在先前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对我国网络民事案件、网络刑事案件以及涉外网络案件之管辖权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讨论,以推动我国相关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3期)

卢春荣[3](2008)在《美国网络管辖权标准的发展及其利益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电子商务输出国,为维护本国的利益,排除了以网站可被访问作为法院管辖的原则,发展了符合本国利益的网络诉讼管辖权规则。美国的效果影响检验标准和目标标定检验标准大大压缩了电子商务消费者所在地的管辖权,扩大了销售者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权。显然,这对于电子商务输入国是不能接受的。(本文来源于《科技创业月刊》期刊2008年05期)

王娟[4](2005)在《对确认网络管辖权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的出现与发展向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提出了新的课题:地域性连接因素无法成为涉网案件的管辖权基础,与网络有关的民事案件需要寻找新的管辖根据与适用原则。通过考察美欧等国家的立法实践,以及分析现有的种种学说,总结它们的利弊得失,可以发现在现有条件下,广泛、合法地适用协议管辖,辅之以最密切联系原则,并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原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对策。(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5年05期)

向高飞[5](2004)在《美国法院确定网络管辖权的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交互性、管理非中心化等特性动摇了以地域为中心的传统的民事管辖权基础, 使传统管辖权规则在解决网络案件时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网络的虚拟性和宽广性对传统的“原告就被告”的民商事管辖原则提出了挑战。随着商业方法专利的出现,使得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与专利权的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美国在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美国也是世界上首先对商业方法发明授予专利权的国家,因此美国法院有更多的机会审理与网络有关的案件,他们将传统的管辖理论应用于网络案件,并对传统的管辖理论做出了大胆的创新。美国法院在其近年来的判例中把“最低接触”原则和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进行了解释和发展并应用于网络环境中,确立了“滑动标尺”分析法,为网络管辖权确定了初步的规则和标准。“滑动标尺”分析法是“最低接触”原则和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为“被告就原告”这一网络管辖权的新标准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 以商业方法专利网络侵权为例,研究了涉及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件适用“被告就原告”管辖原则的可行性,以及该原则对我国在网络环境中管辖权理论的创新和改革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04-04-01)

王飞,王泽红[6](2004)在《美国网络管辖权标准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网络环境下 ,传统的管辖权规则受到严重挑战。实践中美国的判例主要形成了两种处理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 :滑动范围标准和效果标准。两个标准各有所长 ,而两者的结合适用会增强网络争端解决中法院判决的一致性(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1期)

于宏伟,李静[7](2003)在《美国网络管辖权规则的缺陷》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法院解决网络纠纷执行网址管辖权规则 ,但是该规则在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上都存在很大缺陷 ,并造成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过分扩张本国管辖权 ,损害了他国主权 ;造成法院工作负担沉重 ;导致诉讼效益低下 ;不能平衡当事人利益 ,违背法律公平正义的目的。(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03年04期)

韦燕[8](2001)在《“最低限度联系”与网络管辖权──美国有关网络管辖权的判例及其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所构筑的跨越地域界限的虚拟世界,向现实的地域管辖权提出了挑战。仅仅通过网络的虚拟存在是否构成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基础?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网络案件中,法院又该以什么标准或依据行使管辖权?美国法院在其近年来判例中对“最低限度联系”原则进行解释和发展,为网络管辖权确定了初步的规则和标准。(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1年01期)

网络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网络案件管辖权是当今相关司法界和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难题。在先前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对我国网络民事案件、网络刑事案件以及涉外网络案件之管辖权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讨论,以推动我国相关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网络管辖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李阳.从判例中研究“美国网络管辖权”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3

[2].邵国松,张春华.我国网络管辖权的发展现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3].卢春荣.美国网络管辖权标准的发展及其利益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2008

[4].王娟.对确认网络管辖权的探讨[J].河北法学.2005

[5].向高飞.美国法院确定网络管辖权的标准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4

[6].王飞,王泽红.美国网络管辖权标准探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

[7].于宏伟,李静.美国网络管辖权规则的缺陷[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

[8].韦燕.“最低限度联系”与网络管辖权──美国有关网络管辖权的判例及其发展[J].河北法学.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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