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

关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

兴国县规划建设服务所江西赣州342400

摘要:所谓城市规划,如字面所述,是对一个城市整体发展的策划,主要涉及城市经济、政治、社会及文化等多个部分,是全局性的工作,需要以战略性的视角去分析。这项工作责任重大,对于城市整体发展的规划管理,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变城市布局以及的关键环节。因此下文将针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思考分析。

关键词: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改革

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城市规划设计理念在经历了长久的时代变迁后也有了进一步的转变,具备了我国独有的发展特点,规划工作的内容更加深刻,层次也更多,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多融合进去,才能够更好的实现现代化城市规划,确保社会综合效益。

一、当前控制性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相关问题

当前我国城市规划工作当中,土地分类单一的问题十分明显。在实际控规过程当中,城市土地的类别划分,普遍都是依照国家给出的固定标准进行简单化、程序化的处理,相关的规划许可环节通常是不明确的,这便导致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出现难以控制的情况,无法满足城市发展实际需求。此外规划的灵活性也并不强。用统一的规范去规划不同地块,控制过死,不利于后续发展。而且会有很大概率出现规划内容因违背市场需求而不得不反复调整的问题。另外还会有分析研究不足的问题,就当前大量的土地批租事实来分析,以往的控规分析研究显然存在不足,无法确保城市土地开发得到有效管控,亦无法达成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协同保障,无法为城市空间形态布局建设提供合理指导。

(二)编制相关问题

当前国内控制性城市规划成果受到的影响,多数都在指标体系上有所反映,当前控制指标的订立普遍缺乏深入的研究思考,对于市场选择的随意性及杂乱无序的问题十分明显,所以必然会导致整体规划管理出现混乱局面。用地规模的规划一旦存在过大或过小的情况,会影响到整体规划的深度。如果用地规模不足,规划时无法充分考虑到城市景观、空间构成等要素,一旦用地过大,又会导致规划出现空白区,无法得到很好的规划方案。即是说只有通过合适的表达方式将规划意图及需要规划的内容明确体现出来,才能被相关管理人员准确理解与落实。

(三)法制层面

在我国《城乡规划法》当中,城市控制性规划要求通常可确定为核心制度。在涉及土地划拨及出让时,必须要根据相应规划条件及程序要求去落实整个控规修改流程,这与我国控规长久以来的高调整率是自相矛盾的。以上所谈及的问题,会使得规划工作陷入两难窘境,要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就要通过对于控规体系的创新去逐步完善[1]。

二、创新思路

当前我国控规的创新思路,主要是以“非确定性”的规划思想为主导,以进一步追求城市规划优化与管理实效性的提升为目标。要实现对控规单元图则及地块详细控制图则两个层面的全面管控。针对控规单元图则,必须要合理应用分区平衡法进行管理,针对每个单元总量进行合理控制,需要运用二元控制法针对各个城市的布局建设进行管理,针对地块详细控制图则进行优化,应当首先在地块内划定“六线”,明确体现出地区分界,禁止开口的路段以及主要的出入口、进而确定各项相关联的控制指标,并且对于用地性质兼容性以及土地开发的整体强度,必须要进行弹性管控。积极引入区域分析法,进一步从指导思想上及规划理念上入手,以确保控规方向的精准性,并借助科学细致的分析研究,确认控规内容,要保证各项规划都能与实际的城市规划需求、依据及定位相符,这样才能够制定出更合理的控规通则。此外对于控规单元图则还应当与地块的详细控规图则同样重视,作为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这样才能最终形成有效的通则。而且要确保控规单元图及地块详细控制图则必须与通则达成三位一体,形成高效的控制体系[2]。

三、三位一体控规模式

(一)通则

城市控制性规划过程中,通则主要负责兼顾功能分区之间存在的差异,并深入研究城市不同地区的特殊发展需求,进而达到分层管控及细化管理精致化的目标,这样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对于政策公平性及公开性的要求。一言蔽之。通则是地块详细控制图则及控制单元图则编制过程中的主要技术基础。主要针对城市内部的建筑质量,各个场地条件、建设要求等进行判断,并且进一步判断基本单元内适宜建设的用地、适宜建设的用地以及不适宜建设的用地、禁止建设的用地,并且根据整体评价结果来区分一类、二类及三类建筑。除此之外,还要确认保留用地面积、在建用地面积以及拆除用地面积等。要合理应用运用区域分析法从规划思想、指导思想及规划理念几个方面去优化,以保证控规工作方向更准确。控规主要分析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即重点地区的辨别、城市形态的划分、控制单元划分、最小开发地块(住宅)等等。

(二)控制单元图则

控制单元图则主要面向规划管理,其重点是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强制性内容进行控制,最主要的适用对象是城市中心繁华城区全覆盖地区,一言蔽之,控规的全覆盖主要便是指管理单元图则控制的全覆盖。城市的组织运作,主要是以街坊为基本单元的,以往的控规过程,普遍是以地块为基本单元开展的。在特定的区域内,在用地主导性质及建设总量明确的前提下,是不必要强行规定地块具体建设性质及建设强度的。运用分区平衡法对于控制单元的主导性质用地总量、辅助性质用地总量及建筑总量进行管理,这样不但能有效满足规划目标,也能够同时满足实际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灵活性要求。控制单元图则的规划成果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即总体控制内容、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方案的示意、规划弹性指引、建设强度指引及城市设计指引等内容。

(三)地块详细控制图则

地块详细控制图则的控制要点包括以下两点,其一是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控制。地块详细图则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通常具有兼容性,因此规划也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及变化性。应当更精细的针对每一块用地都详细制定兼容条件。为保证整个地块的功能目标不产生变化,兼容用地的各部分控制比例范围不应当超过原用地的四成以上。这样才能更好的确保地块整体开发目标的达成。其二是土地开发强度的弹性管控。为进一步避免盲目提升土地开发强度进而导致环境压力增加、设施供应不足的问题出现,根据市场优化配置的基本原则,首先可以利用基准容积率及浮动容积率等相关信息来逐步明确开发的弹性控制区间。基准容积率作为地块管控基准,是确保开发建设有序推进的基础,也是土地出让的基本条件。在用地市场实际开发过程当中,规划所预定的开发强度通常是得不到保证的,所以有必要对各类用地性质的开发强度及浮动容积率进行限定。浮动容积率主要是指地块强度在基准容积率基础上能够被允许的适当浮动,浮动的最高极限为最高设定值,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有突破。根据利益均衡化的基本原则,可以合理增加容积率,应当依照梯度地价收取高额土地使用费[3]。

结语:

城市规划是一项需要纵观全局,远瞻未来发展的战略性工作,对于城市甚至是国家未来的发展都有不可忽略的重要影响,也正是因此,对于这一主题的讨论与思考十分必要,为此文中进行了深入分析,望有利于我国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云,陈美玲,陈志端.低碳生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构建与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14,21(01):46-53.[2017-09-06].

[2]蔡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探索与创新——《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解析[A].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规划50年——200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下册)[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2006:5.

[3]赵毅.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观——以诸暨老城、如东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A].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规划50年——200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下册)[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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