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工思想探析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工思想探析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150000

摘要:《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的分工思想,是马克思基于实践的哲学思维、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对其进行论述的。在《形态》中,马克思对分工进行了生产技术性与社会强制性的区分,第一次对分工的核心思想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释,创造性地将分工置入到历史中去考察,从而明确地指出了分工与生产力、所有制等范畴的关系,并最终提出消灭强制性分工。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历史唯物主义;分工

与马克思早期其他的著作中关于分工的论述不同,《形态》中关于分工的讨论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转变。在这里,马克思从实践出发,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台上,重新界定与论述了分工这一历史范畴。

一、分工的新内涵

《形态》中,马克思将对分工的考察纳入到人、历史的发展中,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出发,将分工从资本主义社会中那种异化的形式中脱离出来,赋予了分工新的内涵。

(一)分工的双重属性

分工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首先在人类社会中出现的是根据年龄、性别等划分的自然分工。这一阶段的分工很不发达,只是一般简单的分工,以性别为基础在不同的领域合作,表现为家庭中分工的进一步发展。随着生产效率提高,部落中出现了剩余产品,不同部落间开始有了产品交换,这样逐渐形成了以地理为根的分工。之后在历经三次社会大分工后,生产领域的分工结构基本形成。自然分工贯穿于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是广义形式的分工。而狭义形式的分工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出现并特有的社会分工——自发分工。这种社会分工与私有制、异化劳动紧密联系,分工使得不同劳动主体所得到的生产资料是不同的。在《形态》中,马克思特别强调了分工的社会属性,也就是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内涵。

(二)分工的两种形式

《形态》中马克思对分工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即技术组织性分工和社会强制性分工。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时期,技术组织性分工作为分工的主要存在形式,“在宗法制度、种姓制度、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下,整个社会的分工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的......至于作坊内部的分工,它在上述一切社会形态中是很不发达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65—166页.]。也正是如此,国民经济学家并没有真正的对这两种形式的分工进行区分,只简单归结为不同研究者的研究视角的差别。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墙上,马克思发现资本主义社会特有条件下,在存在技术组织性分工的同时,出现了社会强制性分工。这种形式的分工使得人们被迫地、被固定在专业化的劳动之中。这种固定化的、强制性的社会分工,使劳动成为了一种异于我们自身的、不受我们支配的力量,它使人们被迫地从事于固定的劳动中去,造成了人的片面化的发展。

二、分工与生产力、所有制关系的新阐释

在《形态》中,马克思对分工与其它不同范畴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许多论述,这里主要说明马克思对分工与生产力、所有制的关系的新阐释。

(一)分工与生产力的关系

马克思在《形态》中关于分工与生产力关系的论述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是分工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另一方面作为生产力表现形式的分工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

“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页.]这就是说,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其分工的发展程度,而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决定着该民族所处的阶段。处于早期阶段的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在原始社会,人类被自然界支配,被动地顺从于自然界。这一时期,最初阶段人类活动与动物类似,并不存在分工。之后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对自然的逐渐探索中,人类逐步学会制造并运用简单的工具,摆脱了动物的特性,产生自我意识,生产力缓慢提高,分工渐渐发展起来了。第一个阶段的分工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第二阶段的分工是基于体力、需要等方面形成的“自然分工”,马克思称这一阶段的分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一些人以积累等方式累积一定财富,从而从劳动中脱离出来并享受其他人的劳动,这些人开始从事精神领域的劳动,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对立起来,“真正的分工”就此产生。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深入考察,经过深刻分析得出这种不平等的劳动是社会强制性分工的结果,想要消除这种不平等的劳动、消除种种矛盾就必须“消灭分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这样一个没有不平等、没有矛盾、和谐共存的社会,它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建立的。所以说,生产力的水平决定着分工的发展。

同时,在另一方面看来,分工是生产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并且促进影响生产力的发展。首先,城乡的分离是由于城市内部的分工所引起的,这种分工“引起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页.],这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最大规模的一次分工。城市因为自身条件的优越性,如人口、工具等劳动因素的集中,为分工提供了发展的空间。正式这样的发展促成了商人阶级的出现与发展,同时商人的出现又加速城市内的交往与贸易。之后,在商人阶级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进一步得到了提高。其次,随着商人阶级的脚步,城市之间的交往与联系也慢慢开展,打破了地域的藩篱。“新的劳动工具从一个城市运往另一个城市,生产和交往间的分工随即引起了各城市之间在生产上的新的分工,不久每一个城市都设立一个占优势的工业部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1页.]。在这种普遍交往的前提下,每个城市根据自身条件形成优势,从而形成规模性的工场手工业。当国内城市间的交往与贸易无法满足资本家的野望的时候,他们将目标转向他国,世界市场形成了。而当资本家们欲望进一步扩大,引发为掠夺资源与抢夺世界市场的战争,各个国家纷纷被卷入到世界市场中,分工的领域进一步扩大,生产力进一步发展。

(二)分工与所有制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分工不仅决定着生产力,同时也决定着生产关系,并决定所有制的形式。

首先,分工决定产品的分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说:“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7页.]。分工是私有制产生的原因,导致人们占有不同数量的生产资料,决定了不平等的劳动产品的分配,从而占有更多生产资料的一部分人获得了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利,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现实的根源。马克思以为分工是引起所有制不同形式的原因。在社会发展中,人们必须首先解决生产资料、劳动产品的分配问题。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产品,导致了对生产资料、财富等占有的不平等,从而私有制出现了,也就是说分工产生私有制。而因为私有制的本身属性,人的发展变成了片面的、不充分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也变为两极分化、畸形的发展,可以说“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页.]。

其次,分工影响并制约所有制的更替。在《形态》中,马克思从分工的角度出发,生动地描绘了所有制的更迭。“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根据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来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页.]。根据在《形态》中的论述,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将共历经五种社会形态。在最早的部落所有制时期,分工处于发展的最初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这时只有家庭中以年龄、性别为基础的自然分工。在之后的古典古代公社所有制时期,私有制开始出现,分工也较为发达,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第三种社会形态是等级所有制,这一时期分工发展的十分缓慢,手工业内部、外部几乎没有分工。接下来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这一时期由于迅速发展的工业,工业与商业分离,各个城市之间分工出现了,并导致世界市场的形成与国际分工。最后就是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是和谐的、平等的,分工将没有强制与压迫,而是根据个人的爱好与意愿主动选择的。

三、关于“消灭分工”的新论断

马克思在《形态》中明确的提出了关于“消灭分工”的新论断。这是因为,“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因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而要使这三个要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则只有再消灭分工”[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7页.]。剩余价值的出现是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的,而私有财产、生产资料的不平等促使一些人从物质劳动中脱离而从事精神劳动,生产与消费的分离从而产生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分工是私有制产生的原因,它是国家被分为两大对立的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作为少部分人的统治阶级却占有这国家大部分财产,这是对立的直接根源所在。同时这样一种分工导致了人的不全面的、片面的发展,它使劳动者与其产品相分离,而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异于劳动者的力量统治着他们,从而劳动者不得不被固定在固定的劳动范围中。这些根源于分工的矛盾,只有“消灭分工”后才能真正的都解决。而我们提到的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这才可能真正消灭社会强制性分工。

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一种社会现实的分工,真的可以被消灭吗?消灭分工的途径到底在哪里呢?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形态》中马克思提出“消灭分工”的分工并不是所有意义上的分工,而是特指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那种强制性分工。也就是说,我们所要消除的是那种压迫人的、固定化的、强制性的社会分工。这样,我们首先要消除的就是那种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阶级对立的矛盾关系,也就是消灭私有制。而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起来,进一步解放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消除这种社会化大生产与物质生产资料私人所有之间的矛盾。其次,消灭分工需要有着坚实可靠的物质基础,也就是说它是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否则,消灭分工只是空谈,人们只能屈从于现实,屈从于生存的需要,被迫承担分工对于人与社会发展的约束与限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基金项目:本文系黑龙江大学2017年学生学理论课题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2。

作者简介:张佳霓(1989--),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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