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生效主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登记生效主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登记生效主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主义,变动,物权,宅基地,不动产,使用权,消极。

登记生效主义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喻文莉[1](2011)在《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生效主义——基于不动产登记价值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未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与权利变动的关系。土地登记兼具私法功能和公法功能,宅基地使用权是实行登记生效主义还是登记对抗主义,仅仅着眼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私权维度予以考察未免有失偏颇。无论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还是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的推进,均有赖于健全完备的宅基地登记信息资料。明晰宅基地权利归属,消除引发宅基地纠纷的隐患,促进和谐农村的构建也同样离不开宅基地登记信息资料。实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生效主义,能有效引导农民的登记行为,从而构建起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信息系统。在农村居民点实行跨村乃至跨乡镇整理以后,农村熟人社会已经演绎成半熟人社会,乃至陌生人社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借助于登记这一公示形式来表彰其权利的存在便成为立法之应然选择。(本文来源于《江苏农业科学》期刊2011年05期)

李林林[2](2010)在《实现不动产登记规则的“一元主义”——登记生效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采取了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上,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折中模式。本文通过对登记生效主义及登记对抗主义的制度价值及其效力方面的评析,指出了登记对抗主义制度的不严谨性,提出了目前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的不足之处,并结合两份着名学者立法建议稿的相关规定,提出将来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变动应统一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S3期)

杨遂全,陈文颖[3](2008)在《论登记生效主义下的物权消极变动》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定非法律行为具有直接引起物权消极变动的效力,但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事后进行备案宣示登记是必要的,而且整体结构安排要和积极变动的登记程序相协调。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应考虑对类似于强制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等情况,作出一些例外规定。同时,对物权消极变动的程序应作出一些特殊简便的规定,如考虑是否可以采用实质审查制,或者以公证方式加以补充。(本文来源于《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08年08期)

李智,李凤章[4](2004)在《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的比较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在各自的体系框架内都很好的实现自由、安全、效益、公平的价值平衡,它们之间的差异也因此不是功能差异,而是由于具体的限制因素造成的路径差异。(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6期)

登记生效主义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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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采取了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上,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折中模式。本文通过对登记生效主义及登记对抗主义的制度价值及其效力方面的评析,指出了登记对抗主义制度的不严谨性,提出了目前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的不足之处,并结合两份着名学者立法建议稿的相关规定,提出将来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变动应统一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登记生效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1].喻文莉.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生效主义——基于不动产登记价值功能[J].江苏农业科学.2011

[2].李林林.实现不动产登记规则的“一元主义”——登记生效主义[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3].杨遂全,陈文颖.论登记生效主义下的物权消极变动[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

[4].李智,李凤章.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的比较考察[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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