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法文化论文_黄浩洋

导读:本文包含了制度性法文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文,制度,判例,文化,法治,案例,宗法。

制度性法文化论文文献综述

黄浩洋[1](2019)在《以法文化视角反观一人公司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人公司制度在我国的确立经历了一系列波折与阻碍,这项制度的进路与我国相关法文化的发展与变迁有着一定的关联性。文章从法文化的角度,回顾一人公司制度在中国确立过程中的荆棘,探究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文化的一人公司制度在移植到中国法文化环境中所出现的差异。同时,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反映出我国法文化的新变化,为相关制度的制定提出了新要求,一人公司制度今后的发展与完善,需要更好地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适应,符合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需要。(本文来源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江国华,赵新磊[2](2018)在《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的契合性——兼论案例指导制度与中外判例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之契合性可以分别从以例辅律之传统、比附类推之方法、人为称首之取向、案例中国特色等四个层面予以阐释。在本体论上,基于以例辅律之传统例律关系,成文法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案例则只能处于补充地位,由此决定了当代中国案例制度之定位始终是成文法律的辅助和补充;在方法论上,基于比附类推之传统司法技术,案例原则上不能直接用作裁判的依据,只能以比附类推的方式,用于裁判之说理;在价值论上,基于人为称首之传统司法哲学,案例制度之核心价值在于司法为民;在比较论上,案例指导制度适应我国政治制度、彰显时代特色,维护法治统一、遏制司法腐败。(本文来源于《江汉学术》期刊2018年03期)

冯一帆[3](2018)在《浅析西周婚姻制度中的法文化》一文中研究指出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合乎礼的规定,对西周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统治者巩固政权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的法制史上是比较成熟的制度。本文通过对古今中外有关研究西周婚姻制度学者的着作与文献的阅读与研究,重新对西周的婚姻制度进行了探讨,着重探讨了西周的婚姻制度对现代我国婚姻观念的影响,创新性的把中国现代一些婚姻现状中的情况和西周的婚姻制度联系在一起,充分的肯定了西周婚姻制度在叁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的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4期)

毕凌雪[4](2018)在《清末自由心证制度的移植及其影响——基于“五听”法文化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清末民初开始移植西方的自由心证制度。民国徐朝阳先生认为我国古代的"五听"制度盖然为自由心证主义。通过对自由心证制度与传统"五听"制度的比较,发现它们并非同一概念,但在运用方法和价值取向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在"五听"法文化和清末司法体制改革的双重作用下,自由心证制度得以在清末民初的诉讼法中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诉讼制度并未采取自由心证主义,但在新一轮的诉讼改革中,自由心证已有渐进之势。(本文来源于《河南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4期)

焦海涛[5](2017)在《文化多样性保护与反垄断法文化豁免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追求应当融入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反垄断法应以最为文化友好型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效率目标。反垄断法作用于文化市场主要以普通的消费性文化产品为规制对象,对非消费性文化产品应尽量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有些国家立法直接确立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性,或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主要是基于文化多样性保护之考虑,但这种法定豁免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应以个案分析为基础,宜采酌定豁免模式。个案分析主要依赖两条豁免路径,一是效率抗辩标准,二是附属限制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保护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其第15条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可类推为文化豁免的制度依据,只是需要注意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障碍。(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7年12期)

赵新磊[6](2017)在《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的契合性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有着高度的契合性。这种契合性体现在叁个方面:从本体论的角度看,以例辅律是法文化的重要内容,案例始终是辅助成文法律司法适用的;从方法论的角度上看,比附类推的司法适用技术是法文化的组成部分,案例区别于成文法适用的关键就在于比附类推;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人为称首、以人为本是法文化的灵魂所在,案例制度在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民众尊严与利益上,与法文化产生共鸣。本体论上的契合——以例辅律的法律传统。以例辅律传统的成因归结起来有两个:一个原因是,成文法本身存在的不合目的性、不全面性等局限造成司法实践的障碍;一个原因是判例产生和发展的现实条件,主要是人们对法律认识的转变、特定的司法机制。以例辅律的基本含义就是成文法是法律制度的主体,是唯一的法律渊源;判例,是在司法适用中辅助成文法的,不是法律渊源。关照现实,我国现在的案例制度生成,成文法体系与案例制度十分兼容,而且案例制度也在完善成文法的司法适用。方法论上的契合——比附类推的法律适用。比附类推思想并非一产生就出现在司法领域,比附类推思想的渊源是古人的"推类"思想,古代思想家荀子将这一思想重新整合,应用到法律领域,从而为传统判例的产生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比附类推在判例中的适用方式有叁种:简单的援引;深入的推理和综合化的考察。传统判例的比附类推司法适用技术,给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的启示在于,案例适用的前提必须是穷尽了法律规则,有法律规定就不能适用案例;在审理案件适用案例时,法律思维要转变,要以类比推理的方式思考判断。价值论上的契合——人为称首的法律精神。"人为称首"指的是人为万物之灵,因而人为贵,进而引申出国家应当实现民众的需求、维护个人尊严。"人为称首"在法律领域的表现,就是法律要维护民众利益、体现民众心声。在中国传统法制中,"人为称首"的表现是"人本主义";在现代中国,法治国家的"人为称首"最重要的一个要求就是司法公正。(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7-05-01)

陈晓枫,余超[7](2016)在《收容教育制度存废问题的法文化析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收容教育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社会改造运动中,为消灭旧中国娼妓等现象发挥过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时代变迁后,该制度在合法性、合理性上显现出先天性瑕疵和缺陷,且与法治国家基本要求发生抵牾。该项制度与法治原则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的冲突背后隐含了深刻而复杂的文化根源。收容教育制度体现了性禁忌与惩罚的历史沉淀,也体现了法律强制与法律渊源之间有机联系相对缺失的传统,更彰显了道德、法律含混不清传统的当代变异。正是这种根植于中华法律文化传统中悠远而弥坚的文化因子,从存续及废除两方面引发对该制度是否符合法治原则的思考。(本文来源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胡兴东[8](2016)在《中国古代判例制度形成的法文化语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形成的主体是成文法,且以法典法作为核心,但仍然存在判例法。中国传统判例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文化语境,构成了自身判例制度的特殊性。分析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形成的文化语境,基本分为以下七个方面:对人类立法能力的现实主义立场中国古(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7-08)

曾诚[9](2016)在《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制度性障碍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关乎个体全面发展和我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我国青少年运动员仍存在文化教育缺失的问题。本文从制度层面来分析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缺失问题,发现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教育目标的缺陷;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政策文件难以落实;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为此,我们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制定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制度的经验,提出以下制度设置的建议:建立合理的文化教育目标;明确制度设置的主体;建立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本文来源于《运动》期刊2016年13期)

章远[10](2016)在《中国制度性话语权的经济文化维度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中国倡导更积极有为地参与国际经济治理,提升本国的制度性话语权。这是中国在全球治理领域打破西方话语霸权,追求多元政治话语的重要尝试。从西方国家主导的世界政治话语权拓展到多元主体发声的突破,既体现了全球治理文化的多元性和包容性,又展示了中国依据本国现有条件而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维护和改革的信心与决心。本文将从经济与文化的维度,分析中国在"十叁五"期间参与全球治理的作用和价值,探讨中国倡导的提升制度性话语权诉求对国际机制发展的影响,尝试建构性解读中国在国际化格局演进中推进全球治理的思路。(本文来源于《探索》期刊2016年02期)

制度性法文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之契合性可以分别从以例辅律之传统、比附类推之方法、人为称首之取向、案例中国特色等四个层面予以阐释。在本体论上,基于以例辅律之传统例律关系,成文法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案例则只能处于补充地位,由此决定了当代中国案例制度之定位始终是成文法律的辅助和补充;在方法论上,基于比附类推之传统司法技术,案例原则上不能直接用作裁判的依据,只能以比附类推的方式,用于裁判之说理;在价值论上,基于人为称首之传统司法哲学,案例制度之核心价值在于司法为民;在比较论上,案例指导制度适应我国政治制度、彰显时代特色,维护法治统一、遏制司法腐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制度性法文化论文参考文献

[1].黄浩洋.以法文化视角反观一人公司制度构建[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2].江国华,赵新磊.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的契合性——兼论案例指导制度与中外判例的比较[J].江汉学术.2018

[3].冯一帆.浅析西周婚姻制度中的法文化[J].法制博览.2018

[4].毕凌雪.清末自由心证制度的移植及其影响——基于“五听”法文化的视角[J].河南社会科学.2018

[5].焦海涛.文化多样性保护与反垄断法文化豁免制度[J].法学.2017

[6].赵新磊.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的契合性考察[D].武汉大学.2017

[7].陈晓枫,余超.收容教育制度存废问题的法文化析论[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6

[8].胡兴东.中国古代判例制度形成的法文化语境[N].人民法院报.2016

[9].曾诚.我国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制度性障碍分析[J].运动.2016

[10].章远.中国制度性话语权的经济文化维度解读[J].探索.201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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