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当前电子化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议我国当前电子化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顾伟/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摘要】我国自1996年在上海市进行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益以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电子通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出现不仅可以有效的解决传统政府采购的不足,而且可以促进政府改革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化已然是当前政府采购发展的大势所趋。本文试从我国当前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在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对策研究。

【关键词】电子化政府采购;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现状

随着二十世纪90年代“信息高速路”的兴起,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电子平台逐步被引入了各种采购活动中。2000年底,我国正式开通了用于全国政府采购的信息统一管理专业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按照财政部的规划,中国政府采购网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集中发布、分级维护”的管理体制,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应用从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开始,积极进行探索,目前已建成“一网三库五个系统”的电子化采购服务平台。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电子化政府执行平台相继开通,不少地方开始探索网上交易等更深层次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2003年,深圳开始实施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工程,包括申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发布公告、监管等网上信息处理。河南、广东、天津、重庆等省市也相继进行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探索和实践。

二、我国当前电子化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电子化政府采购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加强,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体系及电子系统标准建设落后

电子化采购是一个特殊形式的电子商务,地方上电子商务水平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改善。所以像其他电子商务一样,电子化政府采购也遇到法律上的问题。虽然政府采购法和电子签名法为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采购网络化后,我国至今未出台一部指导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颁布相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建设和应用方面的国家标准。虽然个别法规涉及了政府采购电子化,但相对滞后,科学性、可操作性差。尤其是电子支付工具的法律效力问题始终是困扰信息化应用推广的一大难题。虽然网上银行、信用卡支付已经比较普遍,其法律效力也得到充分认可,但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受我国《票据法》的条款制约,其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应用也极为有限。

(二)缺乏统一的采购信息平台,信息孤岛问题严重

虽然绝大多数省、市都建立自己的政府采购网络,但这些网络使用的电子认证标准规范不统一,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各种系统兼容性差,难以实现互通互认,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大量的信息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同时,跨地区的信息发布中也存在诸多不足:第一,不公开发布应该发布的信息。如有的地区通过了地方性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按规定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便于社会监督和供应商了解。第二,一些地方或行业的采购不是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而是热衷于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媒体上发布信息,有的还规定向采购机构收取信息发布费用,使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更趋复杂,增加了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的困难。采购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难以有效地做到资源共享。

(三)人才、技术不完备,采购网络基础设施落后

从基础设施上看,地方上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技术指标不完备,覆盖率低,达不到完全代替纸质媒介的程度。从专业型人才来看,我国政府采购中心的人员很多是从事财政工作的或者是从事IT行业的人员没有能力对这些非常专业的要求做出判断。而很多懂技术懂政策的专业采购人员又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与利用网络平台工作,这就影响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进程。政府采购电子化对从业人员具有非常高的专业技术要求,这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较高的专业教育培训,要求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机构、供应商等都要精通政府采购的业务知识。然而,目前在我国高等教育中政府采购专业非常缺失,理论研究相当薄弱,专业培训严重不足。这些都给政府采购电子化在全国普遍展开带来一定困难。

三、解决当前电子化政府采购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电子采购制度体系

要构建有效的法律环境。这是促进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的基础硬件。首先,我们应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政府电子采购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近几年来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洞及电子采购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政府电子采购法律制度和规范可行的操作程序,为政府电子化采购的立法构建有效的法律环境。其次,各部门、单位也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区的有关规章,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客观条件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促进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化的发展。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为了实现数出一门、资源共享的目标,各地方应当构建以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为基础,便于采购人、供应商、监管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方面高效分析利用的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之间畅通的统一信息网络系统。可以将数字化商品利用互联网等手段进行配送,将100%的交易支付由网络来完成,商品信息、交易信息用户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实时查询,实现电子采购的飞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在线支付的安全性仍制约着在线交易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从而制约着全国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因此加强网络安全建设,降低网络风险,从而让全数字化建设畅通无阻。在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平台过程中,还应着力加强信息安全建设。

(三)重视电子化政府采购人才队伍建设

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建设离不开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是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第一,加强和扩大政府采购培训范围,实行分类培训。对于采购工作人员来说,网上采购活动是一种全新的操作,要求采购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国内外通行的采购方式,还必须具备较高的计算机网络专业水平及相关业务素质。第二,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行现场培训。在方式上采取多样化,使受训者从理论到实际,从感性到理性都能得到不同方面的收获。第三,加强岗前培训和岗后的继续教育,实行重点培训。在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岗前廉洁奉公素质教育的同时,让他们熟悉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拓宽知识结构,从而培养出全面、新型的政府采购人才,以适应政府采购电子化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姜全红,论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2]李存周,电子签名和电子商务基本法律问题研究[J];江海学刊;2005.6

[3]周霞,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软环境建设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6年

[4]王敏,关于电子政府采购的几点思考[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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