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例外原则论文_宋晨晨

导读:本文包含了欺诈例外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信用证,原则,独立性,司法,举证责任,责任,法典。

欺诈例外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宋晨晨[1](2019)在《从一则案例看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以浙江兴业公司、宁波华聚公司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国际贸易发展以来,信用证作为主要结算方式发挥了越来越大作用。信用证的纯单据性为信用证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应运而生。但滥用例外原则会破坏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欺诈行为客观存在,也不应对信用证下的款项中止支付,这就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豁免"。以兴业公司、华聚公司、交通银行信用证欺诈纠纷案进行分析,从外贸实务角度解释何为信用证欺诈、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豁免,为银行在作为"善意第叁方"时如何做好风险防范、合规审查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实务》期刊2019年11期)

胡雅[2](2019)在《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由于其自身的独立性特点使得信用证欺诈现象不断出现,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此类现象的发生,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应运而生。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主要是依据2006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对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银行拒付的条件以及信用证欺诈判定的实质性标准,据此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期刊2019年09期)

雷莉婷[3](2019)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结算方式。自19世纪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以来迅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然而,信用证本身独特的优势在促进贸易的同时,使犯罪分子有机会利用信用证实施欺诈。为了阻止信用证欺诈的蔓延,各国相继确立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然而该原则却对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有所撼动。为了巩固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也被相继确立。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逐渐增加了对信用证支付方式使用的频率,因此我国也深受信用证欺诈的毒害。但我国法院目前处理信用证欺诈案的依据多见于一些零散的国内部门法以及最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对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依旧处于摸索阶段。美国自20世纪开始确立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英国随后也承认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到目前为止,英美国家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已经出现诸多成功判例可供借鉴。本文共分为叁章,第一章简单介绍信用证欺诈。主要分析信用证欺诈的成因,并从范围、主体、证明标准、举证责任几个方面详细论述如何界定信用证欺诈,最后介绍常见的信用证欺诈种类。第二章主要分析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首先从叁个方面分析产生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理论基础,接着介绍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确立的背景案件。其次从英美国家的实例入手,总结英美国家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可借鉴之处。最后介绍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从其必要性及价值进行分析,以期更进一步地了解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第叁章主要论述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及其完善。首先从我国晚近出台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入手,分析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立法现状。其次以我国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为依据,总结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存在的问题。最后笔者在纵观本文分析及总结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从立法及司法层面总结了几点较容易实现的方式以期完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本文主要运用了理论分析法对本文阐述的核心概念进行梳理,又通过比较分析法对比英美法系和我国在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处理信用证欺诈案件时的不同点。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从宏观和微观上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信用证欺诈案件时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与以往的研究学者不同的地方是,之前的学者更注重从立法层面来解决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问题,往往侧重于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笔者更侧重于从实践层面,比如以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为范本,对于处理信用证欺诈案件遇到的关键问题以更直观的方式来展示其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葛茵[4](2018)在《论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有一种结算方式,就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比较的广泛,被称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但是信用证本身的机制而言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应用的时候容易产生信用证欺诈行为。本文针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进行分析,重点阐述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6期)

王涵[5](2018)在《独立担保欺诈例外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欺诈例外原则作为独立担保独立性的例外,弥补了独立担保的固有缺陷,能够有效防止受益人欺诈的风险。而欺诈例外原则的司法适用关系到独立担保的独立性价值的实现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独立担保功能的有效发挥尤为重要。法院对独立担保欺诈具体情形的认定、法院对基础交易的审查限度、法院适用欺诈例外原则的证据要求是独立担保欺诈例外原则司法适用的叁个核心问题。我国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这叁个问题作出了指导性规定,但通过对有关的国际规则和主要国家的司法实践进行比较研究,该司法解释尚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姚文宽[6](2018)在《信用证当事人虚拟基础合同交易欺诈——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与独立性原则平衡关系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与信用证欺诈两者之间在实践中存在矛盾,为了保证信用证近于现金流通性质,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应当进行严格清晰的定义。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工具之一,有着汇付、托收不可比拟的优势,在国际贸易领域有着广泛的运用。因此也成为欺诈的重灾区,本文对此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江苏商论》期刊2018年02期)

王琳[7](2017)在《论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保证了信用证支付的便利安全,使之在国际贸易中得以普遍使用。独立抽象原则将信用证与基础交易合同相分离之特点,为信用证欺诈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缝隙。若是不加以遏止会动摇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生命线的地位,降低此种支付方式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削弱其原本的支付功能。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欺诈例外原则及成因和实践情形;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尤其关注其适用条件和豁免情形;第叁部分对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进行展开,从银行的付款责任、当事人举证责任,并从信用证诈骗角度,讨论了欺诈例外原则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论述了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的立法演进,对《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范性和局限性进行分析,并就我国欺诈例外原则的完善,提出了一些个人己见。全文注重理论与实务的整合,结合国内和国外规范及实践提供一种有限度的创新性研究。(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7-06-14)

温凯敏[8](2017)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结算用信用证进行,买方和卖方的风险问题得到解决。国际贸易的买方与卖方,经常不处于相同国家,交货与付款之间存在时间与空间的间隔。用信用证付款,增添了买卖双方彼此的信任。它是实践的产物,而不是法律的拟制物,它在流通的过程中受各种商业习惯所形成的规则和做法的指导和约束,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统一的规范,因此,必然导致争议和纠纷。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有其所不能改变的缺陷,如果不按实际情况的普遍适用,势必会对申请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发生信用证欺诈时,就会有例外处理,这就是信用证欺诈例外。欺诈例外的漏洞会危及信用证的信用,如若不当适用,还会造成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损害,所以又规定了欺诈例外的例外,它搞清什么主体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不受欺诈抗辩的影响,坚持了独立性原则,可以继续请求开证人付款,防止了欺诈例外的滥用,体现了独立性原则在信用证交易中的地位。(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7-06-07)

梁莹莹[9](2016)在《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信用证欺诈例外是基于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产生的,根据主体不同包括开证申请人欺诈、受益人欺诈、受益人和承运人共同欺诈、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共同欺诈。比较分析国际中信用证欺诈例外的适用条件、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认定以及救济措施,以期为我国贸易企业和司法审判机构在实践中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期刊2016年09期)

吴小渊[10](2015)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英美国际贸易中发展历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1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概述1.1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成因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fraud exception)的基本含义是指在肯定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性基础上,如果有欺诈发生,允许银行不予付款或承兑汇票,法院也可以颁发禁付令禁止银行付款或承兑。[1]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之所以会产生,正是因为使信用证飞速发展的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由于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只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就得向卖方付款。而实践中,有的卖方利用了信用证的这个特点,向买方交(本文来源于《科技视界》期刊2015年26期)

欺诈例外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信用证由于其自身的独立性特点使得信用证欺诈现象不断出现,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此类现象的发生,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应运而生。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主要是依据2006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对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银行拒付的条件以及信用证欺诈判定的实质性标准,据此提出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欺诈例外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宋晨晨.从一则案例看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以浙江兴业公司、宁波华聚公司为例[J].对外经贸实务.2019

[2].胡雅.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的适用[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19

[3].雷莉婷.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葛茵.论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J].法制博览.2018

[5].王涵.独立担保欺诈例外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8

[6].姚文宽.信用证当事人虚拟基础合同交易欺诈——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与独立性原则平衡关系的研究[J].江苏商论.2018

[7].王琳.论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D].南昌大学.2017

[8].温凯敏.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7

[9].梁莹莹.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的比较研究[J].对外经贸.2016

[10].吴小渊.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英美国际贸易中发展历程研究[J].科技视界.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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