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证公开论文_曹嘉蓝

导读:本文包含了心证公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裁判,司法,着作,方式,举证责任,民事诉讼,理论基础。

心证公开论文文献综述

曹嘉蓝[1](2018)在《论心证公开——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心证公开制度是实质意义上的司法公开,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中都规定了法官心证公开的内容,其中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最具代表性。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体系中,仅有少数条文与心证公开具有内容上的相关性,且均具有适用范围上的限制性。法官心证不公开是导致突袭性裁判、诉讼效率低下等问题的主要原因。我国应从全面扩大法官心证公开的适用范围、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水平等方面完善法官心证公开制度。(本文来源于《荆楚理工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陈晨[2](2018)在《庭审直播:法官心证公开的新样态》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庭审直播作为法院信息化3.0版的重点发展对象而逐步走向常态化,并且深刻地改变现代诉讼的表现样态。透过网络信息技术,当事人和社会民众均可实时、迅速地听审案件的审判流程,知悉法官的心证形成过程。庭审直播已经成为法官心证公开的新型形式。与此同时,庭审直播亦对当事人和法官产生一定的背反效应。故此,本文认为应当妥适建构在庭审直播中公开法官心证的程序规则,慎重挑选规则、真实保障规则和权利保障规则均是应予遵行的重要规则。(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2期)

虞行[3](2018)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心证公开的司法效率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社会背景和经济环境下,案多人少矛盾已经成为影响司法工作持续推进的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强化了司法效率基本价值的地位。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官心证公开通过改变法官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单向传输信息的状态,现实双向的沟通交流和反馈引导,消除因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或恶意拖延诉讼导致的迟延举证、重复举证等阻碍诉讼推进的因素。(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9期)

刘勋[4](2017)在《心证公开:考验法官哪些能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心证公开严格地考验着法官复杂局面的管控能力、法律条款的解读能力、证据性质的研判能力,这叁种能力也是法官能力的内核。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早在2015年年初,便大胆尝试和探索改革庭审方式,率先在民事审判中推出庭前会议制度。今年年初,又推出(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7-24)

王飞,范丹杰[5](2017)在《裁判文书说理中法官心证如何充分公开》一文中研究指出【案号】(2015)普民叁(知)初字第92号(2016)沪73民终121号【裁判要旨】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着力推进的方向,而法官在判决时的心证公开又是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方式。充分、合理的心证公开,既需要法官具备必要(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7-07-19)

张国强[6](2017)在《心证公开触及司法公开内核》一文中研究指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早在2015年年初,便大胆尝试和探索改革庭审方式,率先在民事审判中推出庭前会议制度。今年年初,又推出庭前会议制度升级版——推行法官心证公开,将其延伸至庭审的最后言词辩论,将司法公开从形式上公开向实质上公开深度迈进。(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7-06-26)

童飞霜[7](2017)在《论司法改革视角下的法官心证公开》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心证公开是现代自由心证的基本要求,是现代诉讼制度发展的产物,是现代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本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改革目标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司法改革理念,从最广义的角度对法官心证公开进行理解,认为在司法改革视角下,法官心证公开在公开时间、公开地点、公开对象、公开内容等方面都应当具有最广义的含义,即法官自立案后接触案件之日始至本案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完全消灭之日止乃至消灭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审查所形成的内心确信,以及在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法律见解,应当适时适当地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公开。这一最广义的定义虽然与传统的法官心证公开理论有所抵牾,但却契合了我国现阶段司法改革“构建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在司法改革视角下,我国法官心证公开出现了运行不畅、心证公开能力下降、心证公开范围被限缩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法官心证公开与当下司法改革制度之间的相互融合和适应,本文尝试提出了“以革新传统心证公开理论为逻辑起点,以推动心证公开制度化和常态化为制度保障,以多渠道培养和提高法官心证公开能力为关键步骤”的体系构建之设想。具体而言,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具体展开:第一部分,心证公开的历史发展。文章首先对基础概念进行诠释和辨析,厘清心证公开与司法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判决理由公开以及法官释明权之间的关系。心证公开的前身——传统自由心证——的确立依托于特定的时代背景,是一种历史必然。自由心证确立初期,在肯定法官自由裁量权、推动证明标准变革、促进诉讼观念革新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从而损害法律可预测性、弱化司法公信力等弊端也不断凸显。为了克服以上弊端,以心证公开为基本标志的现代自由心证应运而生。心证公开的目的具有多元性,它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心证客观化为直接目的,以防止突袭裁判、维护司法权威为间接目的,以发现案件客观真实、防止冤假错案为基本目的,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为根本目的,其理论基础包括人权保障理论、程序正义理论以及司法参于理论。虽然心证公开在我国的道路并不平坦,理论的分歧和立法态度的模糊是阻碍其发展的桎梏,但是心证公开也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第二部分,心证公开在司法改革时代的问题分析。通过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在司法改革的诸多举措中,审判中心主义导致法官心证公开的范围被限缩,终身责任制下法官心证公开运行不畅;员额制导致法官心证公开能力下降。心证公开是现代法治不可抛弃的重要原则,司法改革是当代中国势在必行的举措,因此在分别分析了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之后,如何实现二者的调整和革新以相互适应并行不悖,成为本文的核心任务。第叁部分,心证公开的域外经验及其启示。美、法、德、日等典型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心证公开立法抉择和司法实践启示我们,要消除司法改革视角下法官心证公开与诸多制度之间的龃龉,可以参考借鉴以下经验:建立一套相对统一和完善的心证公开理论,并且理论以服务于实践为宗旨;立法上将心证公开作为一项法定制度或者基本原则,并且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领域都适用;法官心证公开具有法定范围,并且在这些范围内的心证公开是法官的一项法律义务;法官心证公开强调法官与当事人的协作与互动,并且与法官释明权以及判决理由公开相区别。第四部分,司法改革视角下法官心证公开的体系构建。本部分是文章的核心,着重探讨如何构建一套能够有效化解我国司法改革和法官心证公开之间的矛盾的新体系。本文从逻辑起点、制度保障和关键步骤叁个层层递进的方面进行探索,以期从理论、制度和实践叁个方面构建一套符合司法规律且与司法实践相得益彰的心证公开体系。首先,革新传统心证公开理论是逻辑起点,这需要我们对心证公开的理论进行创新,在统一心证公开适用的诉讼领域的前提下,实现心证公开在司法改革视角下的“四化”,即公开范围扩大化、公开主体精细化、公开内容类型化、公开方式多元化。其次,推动心证公开制度化和常态化是制度保障,这需要我们对司法改革具体措施进行局部调试,甚至需要建立新的制度。具体而言,包括确立心证公开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建立心证公开激励与惩戒机制等。最后,多渠道培养和提高法官心证公开的能力是关键步骤。在基础理论完备、客观条件充分的前提下,主观方面的法官心证公开能力的强弱和水平的高低成为决定心证公开机制能否在司法改革时期顺畅运行的关键。为此,本文认为可从创新优秀法官选任制度、建立法官心证公开能力评估体系、各法院成立心证公开指导与交流会议、细化法官助理与主审法官的职能分工等方面进行探索。(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17-05-22)

武俊琪[8](2017)在《浅析心证公开》一文中研究指出结合我国近年来民诉的关注点,司法公开以及学术界对判决书说理性的强调,以及民众对案件的知情权的重视,深刻理解心证公开的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心证公开不单单只是结果的公开,更重要的是对过程和理由的公开。(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3期)

刘子荧[9](2017)在《论法官心证公开的完善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心证公开是指法官在从案件受理到作出裁决的整个诉讼进程中,将自己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暂时判断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见解向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予以公开。心证公开在促进实体公正、实现诉讼效益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就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心证公开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与研究。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心证公开的相关内涵。首先通过借鉴参考其他学者专家对于心证公开的定义,本文形成了自己对心证公开的认识。其次,从心证公开的主体、对象、互动过程对心证公开的特征做出了阐述。最后,对心证公开的具体事项展开了一定的论述。第二部分论述了心证公开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意义。心证公开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释明权理论、防御权理论和当事人程序主体权理论。心证公开的价值意义一方面体现在避免突袭性裁判、实现司法公正上;另一方面主要体现在提高诉讼效益上。第叁部分着眼于我国心证公开的司法现状,分析了我国心证公开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特点,在总结我国心证公开发展取得的成果基础之上发现了其存在的一些不足,进而剖析产生这些不足的原因,为下一步完善我国的心证公开奠定了基础。第四部分本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精神,对德国的斯图加特审判模式、日本“辩论兼和解”模式、美国审前会议制度、法国审前准备程序中关于心证公开的体现予以考察,在分别对上述国家的心证公开制度予以描述分析后,总结归纳出对我国心证公开制度建设的参考借鉴。第五部分根据上述我国心证公开不足之处的原因分析和国外心证公开制度的参考借鉴,提出了一系列包括心证公开立法的完善、心证公开程序的构建、严而有效的监督机制的构建、法院管理体制的理性回归等对策。(本文来源于《山东政法学院》期刊2017-05-01)

毕玉谦[10](2017)在《论庭审过程中法官的心证公开》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围绕司法公开为主题所开启的司法改革主要聚焦于裁判文书公开等一些形式意义上的举措,而实质意义的司法公开则当属庭审过程中法官的心证公开。裁判的正当性基础在于,法官心证的形成是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且与双方进行过充分、有效交流后的一种必然结果。对于法官公开心证程序机能的考察有助于厘定程序正义的方位,对于法官心证形成的特点与心证公开范围的探讨则助益于发掘其内在规律与潜质。随着内外部诸种必要条件的逐渐成熟,法官心证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将呈现日渐扩展之势,以赢得社会民众对法官及司法程序的充分信赖。(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7年07期)

心证公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庭审直播作为法院信息化3.0版的重点发展对象而逐步走向常态化,并且深刻地改变现代诉讼的表现样态。透过网络信息技术,当事人和社会民众均可实时、迅速地听审案件的审判流程,知悉法官的心证形成过程。庭审直播已经成为法官心证公开的新型形式。与此同时,庭审直播亦对当事人和法官产生一定的背反效应。故此,本文认为应当妥适建构在庭审直播中公开法官心证的程序规则,慎重挑选规则、真实保障规则和权利保障规则均是应予遵行的重要规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心证公开论文参考文献

[1].曹嘉蓝.论心证公开——以民事诉讼为中心[J].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18

[2].陈晨.庭审直播:法官心证公开的新样态[J].法制与社会.2018

[3].虞行.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心证公开的司法效率意义[J].法制博览.2018

[4].刘勋.心证公开:考验法官哪些能力[N].人民法院报.2017

[5].王飞,范丹杰.裁判文书说理中法官心证如何充分公开[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

[6].张国强.心证公开触及司法公开内核[N].法制日报.2017

[7].童飞霜.论司法改革视角下的法官心证公开[D].西南大学.2017

[8].武俊琪.浅析心证公开[J].法制博览.2017

[9].刘子荧.论法官心证公开的完善机制[D].山东政法学院.2017

[10].毕玉谦.论庭审过程中法官的心证公开[J].法律适用.201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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