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枭:旁观者对校园欺凌影响及其纠偏策略——基于群体理论的分析论文

王枭:旁观者对校园欺凌影响及其纠偏策略——基于群体理论的分析论文

摘 要:从群体理论视角分析,旁观者易使欺凌事件恶化发展,而校园欺凌事件存在旁观群体行为易受环境传染、对欺凌观念不明确、受暗示引导等特点,旁观者可能扮演欺凌行为的强化者、协助者、局外人和保护者。发现并利用好旁观者的行为,有助于降低校园欺凌的影响。应从多学科视角发现引导旁观群体正确的行为的路径,营造抵制欺凌行为的氛围、辨识欺凌性行为、增强家庭与学校的沟通,以此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保障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

关键词:旁观群体;群体理论(Group theory);校园欺凌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从新浪新闻频道所报道的事件数量看,2014—2016年报道总数量占据2006—2016年新闻报道总数的59.7%。这一问题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4月李克强总理对反校园欺凌做出重要批示。2018年2月1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指出应“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国务院及教育部提出防治欺凌事件发生并提出相关预防措施。基于此,国内学者对预防欺凌事件发生进行了深入研究,但主要集中在欺凌者和受凌者,未对旁观者进行探索性研究,只是提出旁观者积极参与欺凌事件可有效制止校园欺凌[1],却未对影响旁观者行为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本研究运用群体理论分析旁观者行为动因,提出旁观群体因对欺凌观念不明确而成为欺凌者,因易受暗示引导转变为欺凌者,因易受环境传染加入欺凌者等观点,并针对此提出相关策略。

图1(a)为石墨烯的喇曼光谱,可观察到明显的G峰(~1 590 cm-1)和2D峰(~2 690 cm-1).峰强比I2D/IG≈2.6,表明研究使用的石墨烯薄膜为单层的石墨烯.而石墨烯的另一特征峰D峰(~1 350 cm-1)强度极低,表明该石墨烯样品质量较好,缺陷含量低.同时测得石墨烯方块电阻约500 Ω/sq.石墨烯的透光性如图1(b)的透过率谱,在可见光范围内,石墨烯具有约95%的透光性.测试结果说明研究使用的石墨烯具有比较优良的电学和光学性能,适用于制备石墨烯/硅太阳能电池[17].

一、旁观者行为特征及群体理论

(一)旁观者易使欺凌事件恶化发展

旁观者是校园欺凌事件的第三人,他们的行为大多容易促使事件进一步恶化,使受欺凌者受到更大的伤害。根据芬兰Kiva反欺凌项目研究显示,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与受凌者约占总人数的20%,旁观者约占80%[2]。根据协同欺凌者行为特征划分,旁观者可分为四类:一是强化者(Reinforcers of the bully),他们的行为表现为围观、哄笑等,以支持欺凌者的方式强化了欺凌行为;二是协助者(Assistants of the bully),他们的行为表现为“呐喊助威”,虽然他们不是欺凌事件的发起者,但是他们会为欺凌者提供信息与帮助,甚至会加入其中戏弄受凌者;三是局外人(Outsiders),他们的行为表现为冷眼旁观,沉默地见证欺凌事件的发展;四是保护者(Defenders of the victim),他们的行为表现为积极抵制或阻止欺凌行为,安慰并保护被欺凌者。这四类旁观者中,前三类旁观者直接或间接地加剧了事件的恶化,只有第四类旁观者会保护受凌者,而这类旁观者仅占17%[3]。旁观者的行为会加剧欺凌者的行为。因此,了解旁观者行为动因,积极引导旁观者的行为对于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非常重要。

(二)群体理论

因为人类具有社会属性,所以要与他人接触,发生联系并形成一定的关系,这样就形成了群体。群体在广义上是几个人聚集在一起。群体理论(group theory)是社会心理学中关于群体问题的一般理论观点,可用于解释群体过程、动态等问题。当前较有影响力的群体理论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所提出的,他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考察群体问题。不同于广义概念,他认为群体(group)是一伙聚集起来的个人,他们的情绪观念选择同一方向,彼此间行为、意识必须相互联系或影响,与此同时自觉人格消失[4]4。群体性活动的行为动因有很多,如群体受暗示引导、行为观念不明确、受环境传染等。对于群体而言,暗示引导是群体发生行动的重要因素,观念不明确是群体发生行动的关键因素,环境传染是群体发生行动的决定因素。这些行为因素并非针对某一特定群体,而是大多数群体所具有的普遍特征。勒庞对群体行为特征的分析,目的在于提醒人们应当重视群体蕴含的巨大力量。这一理论的提出,一方面首创了群体心理学,为群体研究提供了新方向;另一方面解释了群体发起行动的原因。目前,群体理论在高校学生管理、个人社会化、大众传播等方面的研究中均有广泛应用,但此理论在校园欺凌研究中却运用较少。

目前,我国所开发利用的钼资源一般来自单一钼矿石类型、铜钼矿石类型和钨钼矿石类型等。从以铁为主的铁钼型矿石中回收钼的生产实践尚不多见。本技术为从铁钼型矿石中回收钼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对处理同类型性质矿石具有很大的借鉴价值,具有较好的推广前景。

(三)群体理论与旁观群体

环境是指旁观群体周围的环境,而非社会制度之类的大环境,无论对个人还是群体环境都具有影响性,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模仿。人在环境的影响下成长,形成思想观念和言行举止。生活环境不同,人的思想意识、道德品行都会有所差异。旁观群体在校园中生活成长,校园环境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旁观群体的意识和行动。意识决定行动,环境影响意识且先于“群体”存在,正如马克斯·舍勒所言,“一般来说,只要一个人是社会‘成员’,那么人类的全部知识就不是经验性知识,而是‘先天’知识。这种知识的起源表明,它先于自我意识层次和人的自我评价意识而存在。”[11]这里“先天知识”即指环境,环境的存在先于个体先于群体,它以暗示的方式引导群体习得认知。群体理论认为群体具有易接受暗示的特征,永远徘徊于无意识的边缘,随时准备屈服于一切暗示。因此,营造抵制欺凌行为的校园环境可引导旁观群体干预性行为,净化旁观群体周围环境可从以下三点做起:一是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促进校园和谐,建立可遵循的校园规范;二是当有欺凌事件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应及时制止并对挺身而出的旁观者予以表扬和奖励,提倡全校师生向其学习;三是在校园可见之处、隐蔽之处粘贴标语、告示,如“旁观者有责保护受凌者”或“反对旁观者漠视无作为,提倡旁观者见义勇为”等,这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干预行为舆论。

二、影响旁观群体行动因素分析

(一)旁观群体因欺凌观念不明确易加入欺凌

欺凌是用蛮横无理的手段侵犯、压迫[7]1022。但是,多数旁观者对欺凌观念较为模糊,无法判断哪些行为是欺凌性行为。正如勒庞所言,群众对自身专业之外的问题并没有合理的概念[4]92。观念无形地存在于人们头脑之中,人们需要沟通,于是选用适当的词汇表达观念,从而在事件中落实行动。词汇与行动之间是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也就是说,同一行为可能有多个词汇表达,每个词汇都代表着不同观念。例如,旁观者看见好友正在打架,便加入其中协助好友。旁观者自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讲义气”,但很有可能是在“助纣为虐”。旁观者行为的观念与当时的情形有关:如果好友是欺凌者,旁观者加入其中加大欺凌力度,这是“助纣为虐”;如果好友是受凌者,旁观者加入其中动摇欺凌存在的基础即权力不均衡,这是“讲义气”。而现实中,旁观群体只考虑对方是否为自己的朋友,对朋友的行为是否正确考虑不多。根据两所中学问卷调查研究显示,当朋友是欺凌者时,仅有27.56%的旁观者选择报告老师[9]33。在访谈中问及欺凌者的朋友时,旁观者说道,“我会给他‘通风报信’,防止被别人看见。朋友间要讲义气”。“如果帮忙受凌者,那我和朋友(欺凌者)关系就不会好了”。“我朋友打他,肯定是他惹我朋友,劝架就违反规则了”[9]38。在旁观者心中“义气”很重要,“义气”能唤起旁观者参与事件的行动,然而此时旁观者的行为并非“讲义气”,而是欺凌。正如群体理论认为“词语的力量与它们所唤起的形象密切相关,但与真正的意义无干系”[4]77。综上分析,旁观群体因欺凌观念不清而加入欺凌者,据此在校园欺凌防范中应注意欺凌行为观念教育。

(二)旁观群体易受环境传染加入欺凌

暗示是指用含蓄的言语或示意的举动使人领会,如手势、表情等,使人不加考虑地做某件事[7]11。一些观念可以通过暗示使人接受,这种接受是在无意识中完成的,即人的意识并未察觉,当人处于某种情景中做出无意识的动作,即与暗示有关。暗示在形式上分为四类:直接暗示、间接暗示、反暗示及自我暗示等。群体理论认为群体具有易接受暗示的特征,永远徘徊于无意识的边缘,随时准备屈服于一切暗示[4]18。目前,中小学校都开设了思想品德课程,其目的是帮助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然而,中小学生依然无法摆脱暗示的影响。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青少年时期是由依赖他人向个体独立过渡的时期,虽有主观判断和思考的能力,但是心智不成熟、判断事物不客观。二是青少年做事易冲动、模仿性强,当受到媒体信息的暗示后,旁观群体会对欺凌者产生崇拜,当有欺凌事件发生时便会无意识地加入其中。2004年《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中学生群体中有25%的男生愿意加入帮派,4%的女生愿意加入有兴趣的组织[10]。这样的想法常源于影视剧、网络小说的暗示,一些作品描述了校园中欺凌事件,并为了吸引观众而加以夸张、纵容,易引导旁观者效仿。此外网络上流传着校园欺凌视频,有10.25%的学生表示在电脑、手机上面看过。观看欺凌视频的旁观者会被暗示,产生欺凌是受到“赞赏”“认同”的行为这种错误认识[9]32。受到暗示后,旁观者常有的想法和行为表现为:认为欺凌者是权威,被其强权所吸引;认为暴力是树立个人威信的方式,所以在旁为欺凌者呐喊助威。综上分析,旁观群体易受影视剧、欺凌视频暗示引导成为欺凌者,而这些不良信息来源于日常生活而不仅仅存在于校园之内,因此,有必要加强学校与家长的合作沟通,杜绝不良信息的传播。

(三)旁观群体受暗示引导易成为欺凌者

“传染”是指因接触而使情绪、感情、风气等受影响,发生类似变化[7]201。如果旁观者长期处在欺凌环境中,那么他们容易受到环境传染而加入欺凌队伍。群体理论认为,在群体中,每一种行为和情绪都具有传染性[4]9。群体所受的传染,往往来源于环境,即群体的行为可能因周围环境的影响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形式为“模仿”。2018年4月12日温岭法院审判了一起校园欺凌案件。事件的起因是受害人同桌开玩笑说受害人的杯子值300万。受害人再三解释她未说过此话,但被几个人一口咬定“就是你说的”。随后,受害人的言论都被曲解,受害人沦为“公敌”,甚至曾被一位学姐打过数十个耳光,数次遭到羞辱。之后,网站上流传诋毁受害人的帖子,许多旁观者不明真相,纷纷跟帖,对受害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8]。整个事件由一名学生的玩笑引起,随后多名同学介入,之后其他年级的学生介入,最后陌生人参与,而最初这些人都只是旁观者。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时间流逝,越来越多的旁观者受环境影响参与到与己无关的欺凌之中,致使事件发展越来越严重。个体时刻受环境的熏陶感染,旁观者长期处于欺凌环境中,他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举止都会发生变化。最初旁观者会认为欺凌行为是不道德的,但长期处于欺凌环境中且无人制止,旁观者的道德认知会因此发生变化,并模仿起欺凌者行为。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如班级里一个同学被人起外号,其他同学也跟着叫起来,如果没有制止,那么这个外号很有可能成为他(她)的“名字”。可见旁观群体易受校园环境传染成为欺凌者,因此,有必要净化校园环境,继续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开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明确是非,在校园的角落和明显之处做好反欺凌教育宣传,使旁观者尽可能少地受到环境传染,降低其加入欺凌的可能性。

三、引导旁观群体正确行为的传播策略

欺凌事件发生时,旁观群体的行动方向不仅影响此次欺凌事件的发展,同时也影响到未来欺凌事件发生的频率。根据群体理论分析得知,旁观群体因受环境传染、不明确欺凌观念、暗示引导等原因,在欺凌事件发生时易加入欺凌队伍或漠视相待。在探索旁观群体行为动机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中小学实际状况,本研究认为:首先,应营造抵制欺凌行为的氛围,引导旁观群体增强干预欺凌事件的行动;其次,应努力辨识欺凌性行为,引导旁观群体提高干预欺凌事件的概率;最后,要增强家庭和学校的对话,引导旁观群体提升干预欺凌事件的意识。

(一)营造抵制欺凌行为的氛围——增强旁观群体干预行动

1999年,康奈尔研究显示:在初中,约85%的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中至少有一个旁观者在场,半数以上的事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旁观者在场[5]。据校园暴力旁观者的调查研究显示,当观看校园暴力时,54.1%的被调查者表示“当时身边还有很多人”,27.4%的被调查者表示当时“身边有几个人”[6]。也就是说,81.5%的情况下,旁观者是成群出现的。同时,此调查发现,对于欺凌者而言,当有旁观者观看时会增加欺凌者的“气场”,加剧对凌者的伤害。但是在欺凌发生时如有旁观者积极干预,57%的情况下是可以有效制止校园欺凌的[1]。当前欺凌事件的研究对象多以欺凌者、受凌者为主,多采用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等多学科视角的理论分析,对旁观者研究较少。目前对旁观者角色差异、给受凌者带来伤害等方面的研究探讨较多,但对旁观群体的行动原因探究较少。因此,本研究旨在结合群体理论探讨旁观者的行为动因。

(二)辨识欺凌性行为——提升旁观群体干预概率

欺凌观念是欺凌现象在人头脑中留下的概括形象,但是欺凌现象出现时旁观群体未必会出现正确的观念与之相匹配,如旁观群体认为那是同伴间“闹着玩”“开玩笑”,于是他们加入欺凌者或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哲学家弗耶利曾言,“观念不仅涵盖一种智力行为,而且涵盖知觉和意志的某种特定的方向。……每个观念均为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愈加趋向于实现自身的目的。”[12]也就是说,观念促使人发生行动及行动的方向;而行动会加深观念在理念世界的存在,促使下一次类似事件发生时群体会产生集体无意识发出此动作。欺凌现象通过视觉、听觉进入旁观群体的理念世界,理念世界选择何种观念与之相匹配,将决定旁观群体是否做出行动以及行动的方向,因此,当欺凌现象出现时,旁观群体能否做出正确判断是提升旁观群体干预能力的关键。群体不善于理性思考,智力方面群体低于单独个体,所以对旁观群体欺凌观念教育应采用简单形象化的方式,在了解校园欺凌是什么的基础上,更要能识别哪些行为属于欺凌。Brian Noland认为,口头、身体和心理上反复故意地侵犯受害者便是校园欺凌行为,这样的行为会影响到受害者的身心健康[13]。具体行为体现在三个方面,在言语上辱骂、起外号、奚落、嘲弄等;对身体打、推、咬、抓、抢、勒索等;在心理上孤立、排挤、施以冷暴力等。当校园里发生欺凌事件时,如果旁观者能及时判断事件性质,那么会降低事件恶化发展的概率。为此,学校应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如举办校园欺凌展示会,邀请师生共同探讨如何识别欺凌性行为。

回屋的路上,大梁说,我把事情原原本本都跟慢成讲了,他说二丫看到的那个东洋人,应该可以肯定是狼剩儿。他们查到,从二十一年开始,东洋人就假装看风水、货郎担,到湖北来找矿。除了铁冶,大冶、阳新、荆门、宜昌,都有。东洋人顺带拐走狼剩儿,养大了又让他当兵,这完全有可能。

(三)增强家庭和学校的对话——提升旁观群体干预意识

家庭和学校是对学生最具影响的两个社会机构,上文提到日常生活中旁观群体受暗示影响在潜意识中接受欺凌观念,当欺凌事件发生时他们易表现出为欺凌者呐喊助威的行为,群体理论认为受暗示影响,旁观群体所发出的行为都是无意识的。学校中能看到旁观群体亲欺凌者的无意识行为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源于日常生活,并非单纯的校园生活,学校难以针对原因进行治理。管理学理论认为责任与权力应具有统一性原则,即责任与权力是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14]。职务决定责任,权力是实现责任的保障,若有责任无权力,会产生责任消减或推诿;若无责任有权力,会产生权力滥用。基于此,学校应对旁观者的家庭生活有知情权,甚至能够拥有一定的参与权或管理权。我国目前学校与家庭的联系方式仍以“校访”“家访”为主,但较难得到很好的落实,甚至一些学校出现家校联系懈怠现象[15],学校与家长难以相互配合。对此,一些学校开始采用网络社交软件与家长沟通,如建立微信群。微信交流方便快捷,看似拉近教师与家长的距离,实则拉大现实人的距离,因为当对话艰难时,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都可以有效地选择逃避,致使问题无从得到有效解决。“提升旁观群体干预欺凌行为的意识”属于艰难话题,越是艰难话题越要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因为可以看到对方的表情,听出对方的语气,准确捕捉对方的感受、难言之隐等。对于“提升旁观群体干预欺凌行为的意识”而言,学校和家长间要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及时了解旁观者在家庭生活中接触的网络资源、视频、书籍等,进行有效互动,这样学校对旁观者家庭生活的知情权、参与权甚至管理权才能得以落实。当发现旁观者有接触不良信息内容时,学校与家长当共同加以正确引导,杜绝不良信息产生暗示影响,并明确希望他们面对欺凌行为时能够做出正确的意识判断、甚至能够发出制止性行为,真正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参考文献:

[1]Hawkins D.L.,Pepler D.J.& Craig W.M.,“Naturalistic Observations of Peer Interventions In Bullying”,Social Development,Vol.10,2001,p.512.

[2]Salmivalli C.,Poskiparta E.,“Making Bullying Prevention a Priority in Finnish Schools:The KiVa Antibullying Program”,New Directions for Youth Development,Vol.133,2012,pp.41-53.

[3]热孜万古丽·阿巴斯:《芬兰预防校园欺凌项目对我国的启示》,《现代教育管理》2018年第7期,第106-111页。

[4]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秦传安译,北京:现代出版社2016年版。

[5]O Connell P.,Pepler D.& Craig W.,“Peer Involvement in Bullying:Insights and Challenges for Intervent”,Journal of Adolescence,Vol.22,1999.

[6]宋雁慧、孛志君、秦颖雪:《校园暴力旁观者的调查研究》,《中国教师》2013年第15期,第46-50页。

[7]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

[8]刑事法律圈:《解气!她高一开始被校园欺凌,10年后将带头者送进监狱》,https://www.sohu.com/a/228548704_441498.

[9]刘静:《校园欺凌现象中旁观者研究》,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

[10]魏叶美、范国睿:《社会学理论视域下的校园欺凌现象分析》,《教育科学研究》2016年第2期,第20-23、46页。

[11]马克斯·舍勒:《知识社会学问题》,艾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12]金观涛:《观念史研究》,北京: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2009年版。

[13]周菲菲、郭志英:《芬兰校园反欺凌KiVa项目的发展、组织与实施》,《比较教育研究》2017年第10期,第 40-45页。

[14]刘翠兰:《家校合作及其理论依据》,《现代中小学教育》2005年第10期,第10-12页。

[15]周丹:《对家校合作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第 2期,第 34-37页。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9)03-0044-05

作者简介:王枭,1987年生,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陈云奔,1972年生,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

[责任编辑:朱 磊,张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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