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退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无因退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无因退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消法,个人信息,互联网,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工商总局,网络。

无因退货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任震宇[1](2018)在《海淘商品假冒多 无因退货阻碍少》一文中研究指出2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7年双11网络购物价格、质量、售后服务调查体验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报告》对16家网购平台进行了调查体验,主要涉及价格追踪记录、七日无理由退货操作、“海淘”商品真假鉴定、非“海淘”商品质量测试以及快递面单查(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8-02-09)

余知都[2](2017)在《细化无因退货制度 禁收餐位费开瓶费》一文中研究指出10月1日,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即将施行(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既符合上位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又契合湖南实际,亮点纷呈。完善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的内涵;网络消费维权更详细,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起始时间(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7-09-22)

任震宇[3](2017)在《落实七日无因退货 保障网络消费安全》一文中研究指出题记 9月6日,本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主办了“消费维权对话”暨网络消费维权研讨会,来自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协组织的负责人、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就“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7-09-11)

任震宇[4](2017)在《落实七日无因退货制度 营造放心网络消费环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乌鲁木齐讯(记者任震宇)9月6日,由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的“消费维权对话”暨网络消费维权研讨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举行。来自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市场监管机关以及消协组织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就“落实七日无理(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7-09-08)

任震宇[5](2017)在《个人信息加力保护 无因退货细化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亮点互联网广告不再隐姓埋名在上一个3·15年度里,多部与互联网服务相关的新法规出台,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的权益也得到更广泛的保护。《网络安全法》规定,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2016年11月7日发布,将于(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7-03-15)

王硕[6](2015)在《无因退货 最具广泛性的诉求万众瞩目》一文中研究指出回放 为满足网购时代消费者维权的新需求,新《消法》针对近年来网购等非现场购物领域出现的侵权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7日无理由退货”条款最令人瞩目,它既为消费者放心网购加上了一道保险,也对推动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5-03-15)

盛盛[7](2015)在《论网络消费的无因退货制度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后,网络消费的无因退货制度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目前国内法律对其的规制尚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文章首先从法律规范层面和行业行规层面对我国现行的网络消费无因退货制度进行了总结。其次,在对域外相关立法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制度完善的方向。最后,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平衡角度出发并结合域外各国的法律,对如何完善我国网络消费的无因退货制度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5年05期)

田珍祥[8](2014)在《新《消法》效果初显》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今年前3季度全国消费维权基本情况,1-9月,全国已处理消费者投诉78.17万件,同比增长17.16%,争议金额26.06亿元,同比增长18.2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3亿元,同比增长12.64%。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文来源于《中国信息报》期刊2014-10-24)

田珍祥[9](2014)在《新《消法》效果初显 “七日无因退货”成热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今年前叁季度全国消费维权基本情况,1-9月,全国已处理消费者投诉78.17万件,同比增长17.16%,争议金额26.06亿元,同比增长18.2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3亿元,同比增长12.64%。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4-10-22)

郑曙光,胡琼[10](2014)在《论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基于与经营者无因退货许诺的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消费者后悔权与经营者无因退货许诺产生于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并经过了各自的发展历程。在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入法之前,经营者已有了无因退货许诺实践。消费者后悔权是一项法定的消费者权利,也是一项不同于合同法上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形成权,而经营者无因退货许诺则表现为民法上的允诺行为,对消费者也构成债法上的请求权。通过对两项制度的比较分析,以揭示它们在价值目标、行使机制等方面的异同性,从而探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消费者后悔权的背景下,两项制度在融合和差异化发展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期刊2014年05期)

无因退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10月1日,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即将施行(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既符合上位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又契合湖南实际,亮点纷呈。完善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的内涵;网络消费维权更详细,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起始时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无因退货论文参考文献

[1].任震宇.海淘商品假冒多无因退货阻碍少[N].中国消费者报.2018

[2].余知都.细化无因退货制度禁收餐位费开瓶费[N].中国消费者报.2017

[3].任震宇.落实七日无因退货保障网络消费安全[N].中国消费者报.2017

[4].任震宇.落实七日无因退货制度营造放心网络消费环境[N].中国消费者报.2017

[5].任震宇.个人信息加力保护无因退货细化规则[N].中国消费者报.2017

[6].王硕.无因退货最具广泛性的诉求万众瞩目[N].中国消费者报.2015

[7].盛盛.论网络消费的无因退货制度及其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5

[8].田珍祥.新《消法》效果初显[N].中国信息报.2014

[9].田珍祥.新《消法》效果初显“七日无因退货”成热点[N].中国消费者报.2014

[10].郑曙光,胡琼.论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基于与经营者无因退货许诺的比较分析[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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