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制度改革与民法典物权编编纂——兼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

宅基地制度改革与民法典物权编编纂——兼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

论文摘要

宅基地制度改革旨在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激活宅基地的财产价值。为反映试点改革成果,民法典物权编应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性法条中增加收益权能,同时,为坚守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并使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开展,还应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属性。宅基地使用权虽因审批而设立,但仍应强调登记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变动的法律意义,以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抵押提供技术前提。基于宅基地确权颁证尚未做到全覆盖的现状,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变动宜采登记对抗主义。宅基地使用权应具有融资担保能力,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采取收益执行的方法,以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收益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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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高圣平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对抗主义,收益权能

来源: 法学评论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6JJD82001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3.2

DOI: 10.13415/j.cnki.fxpl.2019.04.009

页码: 108-117

总页数: 10

文件大小: 17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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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改革与民法典物权编编纂——兼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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