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个人信息数据出境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个人信息数据出境制度的思考

论文摘要

个人信息数据出境制度建设应当为技术发展提供足够空间,并兼顾保护个人隐私。在制度设计中应当严格管控个人信息数据最初控制者责任,明确界定对出境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安全评估的范围,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数据出境自我评估和行业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数据出境交易标准合同条款的作用,同时对特殊数据出境设置更严格的出境条件。除对在国内层面进行制度完善外,还应当积极建立与国际间的数据传输协调机制。

论文目录

  • 一、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数据、数据出境的界定
  •   (一)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数据
  •     1.个人信息
  •     2.个人信息数据
  •   (二)数据出境
  • 二、数据出境制度应当采纳的基本原则
  •   (一)最大限度给技术以发展空间原则
  •   (二)充分考量数据出境与数据入境制度相协调原则
  •   (三)加强个人信息收集者责任原则
  •   (四)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隐私新理解原则
  • 三、完善我国个人信息数据出境制度的建议
  •   (一)严格管控个人信息数据最初控制者责任
  •   (二)明确界定对出境个人信息数据进行评估监管的范围
  •     1.建议对个人信息数据出境的安全评估限定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之内
  •     2.建议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进一步予以明确
  •   (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数据出境自我评估和行业监管制度
  •   (四)充分发挥数据出境交易标准合同条款的作用
  •   (五)对特殊数据出境设置更严格的出境条件
  •   (六)积极建立国际间的数据传输协调机制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潘晓宁

    关键词: 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数据跨境传输,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来源: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2.16

    页码: 81-93

    总页数: 13

    文件大小: 2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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