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物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物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物权,民法典,物权法,制度,动产,融资,优先权。

物权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石冠彬[1](2019)在《论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的体系化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在担保物权制度上虽有体系化的努力,但显然不足以实现法典化的价值。在我国未来七编制结构的民法典中,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将同时承载担保制度体系化的功能,宜在担保物权制度"一般规定"中同时涵盖债权担保的共通规则。担保物权制度体系化构建应通过完善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章节的"一般规定"得以实现:其一,明确规定担保人有权以特定财产提供保证的"有限财产保证制度",以弥补现有民法理论对担保物权与保证担保的概念界定难以涵盖担保内涵的制度空白;其二,进一步抽取担保物权的共通规则,增加最高额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流担保条款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竞合等规定;其叁,增加担保物权与保证担保共通的从属性规范(担保无效后果及债的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以及担保范围、共同担保等共通规则。(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6期)

王明锁[2](2019)在《中国民商法典编纂中对物权制度的修正整合与创新完善——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物权编草案建议稿(黄河版)》》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完成"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伟大任务,将作为民法典首编的《民法总则》已经通过,各分编编纂正在进行。从公布的各分编草案看,由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组成。但从民法典的内在逻辑和形式体系上观之,法典由通则、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债与继承构成当更为科学合理、严谨周密和具中国时代特色与民族气派。民商权利中,人身权之后当为物权。然物权编分歧与需修正者,为物权内容体系。本文遵循十九大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之论断,追求社会平衡发展与人民美好生活之需,诚守物权为人对物之支配特质,将中国市场经济社会生活中民商事主体对物进行支配的客观现实关系,按其权能特性分别归属自物权和他物权,并从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分离的角度,将他物权依次区分为控占权、占用权、用益权和经营权四种基本类型,对相关传统理论进行修整,并创建具有中国科学特色的物权法治理论与学术话语体系,使其更切社会实际地为民商主体提供更为系统的行为规范,亦为司法提供更为简明的裁判规则。且继续知行合一,凝成草案法条。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物权编草案建议稿(黄河版)》的目次为总则、所有权(自物权)、所有权取得、控占权、占用权、用益权、经营权、获益权、相邻关系、物权证书,共十章398条,加上通则编226条、人身权编247条,总共871条。就法典整体,致达其半。(本文来源于《私法》期刊2019年02期)

胡晓帆,宋子龙[3](2019)在《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与审计费用——基于《物权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一文中研究指出运用双重差分模型,文章考察审计师是否能识别2007年《物权法》实施为标志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所带来的重大错报风险变化并做出反应。研究发现,与固定资产占比高的企业相比,固定资产占比低的企业在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后支付更多的审计费用。进一步研究发现,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会带来更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审计师行业专长和审计师变更均会加强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文章利用《物权法》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从审计师这一外部监督者的角度考察其经济后果,识别了法律影响审计师行为的因果关系,扩展审计费用影响因素研究的同时,也对完善和推进担保物权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会计与经济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陈怡欣,张俊瑞,薛晓琳[4](2019)在《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2007年《物权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扩大了担保财产范围,增强了对债权人担保物权的保护,是担保物权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以2000-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以《物权法》实施为标志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如何影响企业创新。研究发现:相较于对债务资本依赖度较低的公司,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显着提高了对债务资本依赖度较高公司的创新水平;非国有企业产权性质与产品市场竞争度对上述结果具有正向调节效应。机理检验表明:融资约束缓解、债权人风险监管弱化是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提升企业创新的内在机理。在改变解释变量滞后期数、变换实验和控制组划分标准、缩短样本期间跨度等稳健性检验后,研究结论依然成立。论文从担保物权法律制度修订等角度,提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人文杂志》期刊2019年09期)

钱雪松,唐英伦,方胜[5](2019)在《担保物权制度改革降低了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吗?——来自中国《物权法》自然实验的经验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以《物权法》出台为标志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是否降低了企业的债务成本。实证结果显示,《物权法》出台后,与固定资产占比较高的企业相比,固定资产占比较低企业的债务成本显着降低。进一步,与《物权法》出台通过扩大可抵押资产范围、加强债权人保护等渠道降低企业债务成本的经济直觉一致,叁重差分检验结果表明,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债务成本的降低作用表现出丰富差异性:其一,与法律制度环境较好地区相比,《物权法》对企业债务成本的降低作用在法律制度环境较差地区相对更大;其二,与金融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相比,《物权法》对企业债务成本的降低作用在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相对更大;其叁,与融资约束较弱企业相比,对于融资约束较强的企业而言,《物权法》对债务成本的降低作用相对更强。这些基于中国经济实践的经验证据识别并揭示出了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促使企业债务成本下降的作用机理,从而对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具有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金融研究》期刊2019年07期)

岑宇[6](2019)在《论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改良》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从物的担保归入物权范畴以来,围绕着担保物权的性质争议就从未中止。但是上述争论并不能真正解决担保物权存在的内在逻辑问题。同时,担保物权在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困难急需解决,一方面是民事主体开始尝试自主创设担保物权;另一方面,各种新出现的物上权利和法定物上优先权开始对担保物权制度造成冲击,损害了担保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本文通过论述传统物权理论对担保物权解构的局限性在于以“人”为视角设计权利架构,忽视了促进交易这一担保制度的核心价值。而物上负担理论以“物”为中心考察物上的各项权利,将担保物权作为当事人对物的一种非直接支配权利,使得物的担保更具灵活性。同时,物上负担理论也能更好地发挥物的担保作用,满足我国民事主体对担保制度日益复杂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协调担保物权与人的保证及各种法定物上优先权有机结合,构建统一的担保制度。本文再结合域外相关经验,提出以物上负担理论指导我国未来担保制度的改良方向:将物的担保与法定物上优先权纳入同一个理论框架之内并巩固和丰富现有的担保物权种类,理顺各种物上负担之间的效力顺序和公示制度;创立更便捷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最后论证了在物上负担理论指导下构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可行性。(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9-06-01)

李启宁[7](2019)在《论我国动产用益物权制度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用益物权是指非财产所有人利用他人财产的权利,与所有权、担保物权一同并称物权制度的叁大体系。用益物权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彻底打破了传统物权制度中单纯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制度,将财产利用作为核心,对规范、协调物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收益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利用物的利用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物的使用权、收益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现象日趋增多。虽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我国《物权法》)立法也对不动产的用益物权进行了具体的制度构建,但对于动产用益物权,仅是做了原则性界定,并未规定任何动产用益物权的类型、特征及其他具体制度框架,导致社会中因动产的使用收益等产生的纠纷较多。动产用益物权具体制度的立法缺失,直接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即用益物权的客体是否包含动产、如包含则其制度内容如何、如何适用等,导致此类纠纷因无具体法律依据而无法得到统一、确定的解决。故我国动产用益物权具体制度有待建立。立法应建立在理论研究基础上,我国学界对动产用益物权的研究不多。基于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本文对动产用益物权进行浅析,具体的研究内容如下:引言部分,就课题研究的国内外现状进行分析,得出动产用益物权研究的意义和价值。第一章动产用益物权概述。首先分析了动产用益物权的基本含义,动产用益物权具备物权基本特征,客体须为动产,须具备占有、使用和收益叁项权能的特征。然后分析了当前专家和学者对动产用益物权的质疑,给出了其必要性质疑和可行性质疑两个部分的内容,为后续动产用益物权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二章动产用益物权设定之必要性分析。指出动产用益物权设定是完善所有物保护制度的需求,是完善物权变动公示制度的需求,是物权法定原则诠释及其演化的需求,论证了动产用益物权设立的必要性。第叁章构建动产用益权制度的可行性分析。通过对国外动产用益物权的经验分析以及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演进历史,分析了我国动产用益权制度创建的可行性。一方面国外的动产用益权制度给我国用益权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国内学术界的探讨和辩论对动产用益权已经形成了基本论断,为我国动产用益权制度的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第四章动产用益物权具体制度的构建。提出我国动产用益物权制度在构建过程中要采用物权二元结构论的思路,并且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则。同时,给出了我国动产用益权制度创建的模式以及具体制度,如公示制度、流转制度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等等。(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王志鹏[8](2019)在《我国权利用益物权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用益物权制度在规范财产利用方面扮演者重要角色,特别是在我国公有制的制度背景下,极大地缓和了土地所有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我国用益物权目前主要局限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动产用益物权也处于一个很模糊的定位。面对社会实践中的财产利用问题,固有的用益物权制度是否能够满足现实需求?用益物权种类的单一性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他种用益物权能更合理的解决现实问题?如果有又应当如何在我国物权制度中得以构建?这些问题在传统物权理论占据主动地位的理论环境中,正面回答的人并不多。而本文试图从我国现行法及社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在找到问题解决路径的过程中得出我国可以构建一种与传统用益物权有所区别的新型用益物权制度的结论,即权利用益物权制度。本文试图通过权利用益物权制度的构建这个较新颖的角度,从而为解决我国实践中的问题以及完善我国的物权理论提供一些启发性的思考。本文除绪论部分外,笔者用4章内容来阐述笔者对权利用益物权制度的研究:论文第一章是对我国社会实践中问题以及我国立法问题的发掘和归纳,这就为在我国构建权利用益物权制度提供了现实必要性,这也会是本文的最大现实意义。同时,笔者对我国学者关于现实问题解路径的思考进行归纳并简要评析,以此论证传统路径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第二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选择了问题的解决新路径——权利用益物权制度。在本章中,首先对权利用益物权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特征进行论述,这为笔者后面章节的论述提供了基础。其次,在本章中,本文从理论上和制度价值两个方面说明本文选择权利用益物权的方式解决问题的理由。第叁章则是对域外相关国家中的制度的考察和研究,通过对域外类似制度或特色规定的研究,从而为本文构建权利用益物权制度提供有益的立法经验。本部分主要是对罗马法、德国法、法国法的相关制度进行简要论述,从而得到叁点启发:即有必要扩展我国物权客体范围、权利用益物权制度构建是用益物权的制度价值的内在要求、我国构建权利用益物权制度应当注意历史、逻辑、现实的统一。而本文最后一章则是对权利用益物权制度在我国立法构建的思考。从客体,权利人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以及权利的公示方式四个面进行思考。这使得权利用益物权制度具有了实践可操作性,也是本文最终的目的所在。(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9-05-20)

刘思源,孙婕,张明状,郝家亮[9](2019)在《《民法总则》“绿色原则”对民法物权制度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环境资源问题已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故在立法行为中也有体现。《民法总则》在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绿色原则",作为对民法典具有整体指导性的原则,其在民事行为中对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虽然其表述有一定的不当之处,但是"绿色原则"对于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强烈的引导性。本文着眼于物权内容,主要从所有权、用益物权、准物权、相邻关系等方面来探讨"绿色原则"的作用与影响,并且得出"绿色原则"对于民法物权制度的"绿色化"具有标志性意义,对民法物权制度实现其环境资源友好目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结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3期)

陈琳琳[10](2019)在《担保物权制度改革、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8年专利、商标等统计数据的相关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全国共申请发明专利154.2万件,同比增长11.58%,专利申请数量的飞速上升反应了中国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18年共授权发明专利43.2万件,同比增长2.86%,但其中授权数量排名前十企业中只有华为、OPPO、联想和腾讯不是国有企业,且这四家都隶属于新兴互联网行业。一般的民营企业创新能力较弱主要是由于其面临较大的融资约束,数据显示,民营企业只得到25%的银行业贷款,远远低于其60%的GDP贡献率和80%的就业岗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此背景下,如何缓解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以2003-2009年A股上市制造业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借助《物权法》出台这一自然实验,使用各类专利(发明专利、非发明专利和专利总数)申请量测度企业创新数量,使用发明专利申请占比、发明专利授权占比和非发明专利授权占比衡量企业创新质量,运用控制了时间固定效应和行业固定效应的Tobit模型和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结果显示,旨在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出台之后,企业的创新能力显着提升。具体而言,与对照组(固定资产占比较高)企业相比,实验组(固定资产占比较低)企业各类专利的申请数量在物权法出台之后显着提高,进一步地,实验组企业的发明专利占比、发明专利授权占比和非发明专利授权占比在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之后也有显着提升。本文经验证据表明,《物权法》的出台允许企业以流动性资产抵押,增强了企业负债融资的空间,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促使企业研发支出提高或研发效率提升,从而增强了企业创新能力。本文利用《物权法》出台对企业融资环境施加的外部冲击,运用双重差分法清晰识别出法律变化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仅增进了我们对法律影响企业创新产出作用机理的认识和理解,是对“法与企业创新”文献的有益补充,而且对当前民营企业因融资约束而创新不足问题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9-05-01)

物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完成"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伟大任务,将作为民法典首编的《民法总则》已经通过,各分编编纂正在进行。从公布的各分编草案看,由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组成。但从民法典的内在逻辑和形式体系上观之,法典由通则、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债与继承构成当更为科学合理、严谨周密和具中国时代特色与民族气派。民商权利中,人身权之后当为物权。然物权编分歧与需修正者,为物权内容体系。本文遵循十九大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之论断,追求社会平衡发展与人民美好生活之需,诚守物权为人对物之支配特质,将中国市场经济社会生活中民商事主体对物进行支配的客观现实关系,按其权能特性分别归属自物权和他物权,并从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分离的角度,将他物权依次区分为控占权、占用权、用益权和经营权四种基本类型,对相关传统理论进行修整,并创建具有中国科学特色的物权法治理论与学术话语体系,使其更切社会实际地为民商主体提供更为系统的行为规范,亦为司法提供更为简明的裁判规则。且继续知行合一,凝成草案法条。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物权编草案建议稿(黄河版)》的目次为总则、所有权(自物权)、所有权取得、控占权、占用权、用益权、经营权、获益权、相邻关系、物权证书,共十章398条,加上通则编226条、人身权编247条,总共871条。就法典整体,致达其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权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石冠彬.论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的体系化构建[J].法学评论.2019

[2].王明锁.中国民商法典编纂中对物权制度的修正整合与创新完善——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物权编草案建议稿(黄河版)》[J].私法.2019

[3].胡晓帆,宋子龙.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与审计费用——基于《物权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J].会计与经济研究.2019

[4].陈怡欣,张俊瑞,薛晓琳.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2007年《物权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J].人文杂志.2019

[5].钱雪松,唐英伦,方胜.担保物权制度改革降低了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吗?——来自中国《物权法》自然实验的经验证据[J].金融研究.2019

[6].岑宇.论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改良[D].广西大学.2019

[7].李启宁.论我国动产用益物权制度之构建[D].广西师范大学.2019

[8].王志鹏.我国权利用益物权制度的构建[D].上海师范大学.2019

[9].刘思源,孙婕,张明状,郝家亮.《民法总则》“绿色原则”对民法物权制度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9

[10].陈琳琳.担保物权制度改革、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D].华中科技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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